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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和基督徒對神的誤解——神性篇

神性,指神的生命、性情。包括愛光聖義、信實堅貞、卑微溫柔、同情體恤、喜樂、忍耐等等。

說到神的屬性,我們會發現:好像,我們人也有這些美德……

按照聖經,的確是這樣。人是照著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是享受神聖性情,並彰顯神聖屬性的器皿。

人性與神性關係之緊密,好比一棵野橄欖,可以嫁接到栽種的橄欖樹上,接受對方的肥汁,而長出對方的形象來。

這些話,我們好像也不難理解。那麼關於神的屬性,我們誤解的地方在哪裡呢?

我們抽出神的一個屬性——愛,來舉例說明。

我們一想到愛,就想到我們要愛別人,「人人都獻出一點愛」。如果你做到了,那你就是好人,大家佩服、尊敬你。

這叫宗教,試圖激發人受造中良善的一面,以求勝過人心中惡的一面。似乎很好,但這是宗教思想,完全不符合神的思想,甚至背道而馳。

在神看來,人這個愛的器皿被造,是用來讓祂愛的。人性的愛,是用來領略、接受神的愛。

人心非常細嫩微妙敏感,如果它未曾被傷害扭曲,那它表現出來就是需要被愛、被顧惜、被關注、被尊重、被接納。

只有讓神愛一下,體會、享受了神的愛,人才會滿足;神也才會滿足。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這是神兒女能愛神的唯一的路。

下面路加福音里的一段,說出了神與人在「愛」這件事上的觀念衝突:

10:25 看哪,有一個律法師站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

10:26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是怎麼念的?

10:27 他回答說,「你要全心、全魂、全力並全心思,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10:28 耶穌說,你答得對,你這樣行,就必得著生命。

10:29 那人想要稱義自己,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

10:30 耶穌接著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中間,他們剝去他的衣服,把他打個半死,就撇下他走了。

10:31 適巧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對面過去了。

10:32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也照樣從對面過去了。

10:33 但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他那裡,看見,就動了慈心,

10:34 上前把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客店裡照料他。

10:35 第二天,拿出兩個銀幣,交給店主說,請你照料他;此外所花費的,我回來必還你。

10:36 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之人的鄰舍?

10:37 他說,是那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

人聽到「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正常的反應是要找個鄰舍愛一下,證明自己做到了這個道德準則,然後獲得賞報。

但沒有認識到,人如果沒有接受供應而愛,是從平安的根基(耶路撒冷)墮落到咒詛(耶利哥)光景中。

在自己裡面嘗試愛人如己的,因為做不到,所以被心裡的律法控訴,打個半死。

祭司和利未人,是教導律法的人,也從同一條路下來,無力幫助被打傷的人。

這樣的人,需要一位有愛心的鄰舍(主耶穌)愛他,而不是他愛鄰舍。

當然愛到後面,這個人也會開始愛別人,正如客店的店主,想必也是主耶穌照料過的,現在他能受託付來照料人了。

今世召會的某方面理解,可以是:被主耶穌愛過、照料過的人,組成的愛之客棧,彼此照料。

人用天然的愛來愛人,聖經稱之為「蜜」(素祭中不能加蜜);人用天然的愛來愛神,聖經稱之為「凡火」。

二者都是神所禁止的。

那該怎麼來愛神?

帖後3:5 願主修直你們心中的途徑,引導你們的心,進入神的愛以愛神,並進入基督的忍耐以忍耐。

神把祂的神聖屬性,完全向人打開,並引導我們進入神的愛。神的愛是可進入、可體驗、可分賜、可得著的。

前面一篇說到神格是無法共享、不可分賜的。但神性卻是可分賜、可享受的。

借著神聖生命的涌流、交通,神性人性聯結調和。是人在愛,卻又流露出神的豐富;是神的愛推動,卻又是以非常人性的方式實行出來,可親可近,令人愉悅。

只有這樣進入神的愛,作為一個不可愛的弟兄一次次被愛,才會進入祂的慈心憐恤,從而欣賞看起來不那麼可愛的弟兄,在任何情況下對他們都有盼望;

只有這樣進入神的愛,作為曾經被壓傷的蘆葦,無法做笛子發出音樂,在重重壓力下只有哀嘆,許久不知快樂是怎麼回事,但仍被尊重、被放在心上,從光景中慢慢被帶出來,才會開始有點領悟,體會到別人的一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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