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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300萬的收入,沒有進項,人工佔七成稅務如何處理?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已經一年半多了的時間了,隨著營業稅的功成身退,迎來了增值稅的全新時代!伴隨著增值稅稅負的討論一直沒有停歇過!特別是大洋彼岸的美利堅共和國最近要實施的稅改方案,更是讓中國老闆們直呼需要繼續減稅!

  但是對於勞動密集型行業,比如服裝加工廠、木材加工廠和建築行業,人工成本佔比大,並且沒有太多的進項,那稅應該怎麼交呢?今天小隊長帶大家先討論一下建築服務的稅負!

【小隊長說稅】【1】一般計稅辦法

  在不考慮進項稅額的前提下,建築公司採用一般計稅辦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00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300/(1+11%)*11%=29.73萬元。

【小隊長說稅】【2】簡易徵收辦法

  適用條件:清包工、甲供工程和2016年4月30日之前開工的老項目三種特殊情況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應納增值稅稅額=300/(1+3%)*3%=8.74萬元。

  【小隊長說稅】【3】雖然稅負相差懸殊,但是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分交稅,不要為了避稅,採用掛羊頭賣狗肉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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