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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oikeion(屬於自我的)?

前一段時間腳上長了跖疣,剛開始的時候不是很嚴重,於是也就沒當回事,後來越來越疼,每走一步都疼,終於不得不下定決心去看大夫,用了個很重口味的葯,很快就好了。

後來我就在想,為什麼人會有這樣的行為?明明知道只要一看醫生就可以治好,明明知道現在這樣很疼,但是只要沒有疼到讓我們抓狂,讓我們受不了,我們甚至願意忍著呢?

經濟學家可能會搬出一些諸如風險偏好之類的理論來告訴你一些好有道理的可能的解釋。

但是為什麼呢?我們為什麼會有如此的本性呢?

或許這和我們對「屬於我們自己」(oikeion)的理解有關:我們會先天地對「來自於我們本身」的東西有一個偏好,我們會覺得「它是我的,所以它是好的」——我們不是用善惡本身來衡量一個東西,而是首先用它是不是我的來衡量,這個「是否是我的」總是會加入到道德判斷中。

所謂親親之道(親親相隱)或許也類似吧:我爸爸殺了人,那怎麼辦呢,帶著他去加拿大隱居起來咯,誰讓我要叫他爸爸呢?

我們學校的教授出了事怎麼辦呢?當然是讓他去加拿大避避風頭咯,怎麼辦呢,誰讓他是我們學校聘的教授呢?

親親相隱,這不是統治這個國家最正統的文化基因嗎?為什麼大家會覺得詫異呢?難道不就本該如此嗎?

我犯的錯怎麼能叫錯?那叫過失。正如「我們」讀書人的偷不能叫偷一樣。

善和惡的刻度首先讓位於近與遠,讓位於親與疏的刻度,並且我們把這叫做人的本性,是自然的,無可反駁的,也不應該被反駁的「神聖秩序」。

於是日月與酥餅一樣大,惡與善,誰知道呢?或許也一樣大。

所以真的有善惡嗎?

所以,什麼是屬於我的?什麼應該是屬於我的?

「如果這是惡的,那麼即使它在我身上,我也想把它切割掉」。

這是一個真理,還是一個笑話?

為什麼我們的道德行動中做不到?

我的手畢竟也給我做了很多貢獻啊,不能因為它長了瘤子就把瘤子的這部分給切了吧?

我親近的人對我有恩情,所以我也要回報他,即使我知道他這件事做的是惡的。

為什麼瘤子要等於手,恩情要用原諒惡來報答呢?

屬於我的到底是什麼?是手還是瘤子?

屬於親情的到底是什麼?是親情還是「親親相隱」中隱瞞掉的惡?

「屬於我的」的限度在哪裡?「屬於我的」限度的標準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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