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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感1

當初學校是以觀感起家,而隨著邏輯作為判准第一要素,觀感不再成為影響勝負的決勝點。甚至,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面,評委要是表達出觀感為勝負的重要原因,會被說賦予心證。從而遭到鄙視。

可以說,觀感處於一個尷尬的地位。在學校的評委制度裡面,觀感好與觀感差,基本上不影響判准。

而一直提醒我的是,老國辯就是死在純邏輯辯論。那象徵邏輯時代死了。我們已進入說服的時代。而如今比賽的說服力,無限逼近於零。

觀感分為【非邏輯觀感】【邏輯觀感】

1.【非邏輯觀感】

問題:缺乏最基本的重視,表現極差。

非邏輯觀感,淺層面是禮儀。

這裡純在矯枉過正的現象,禮儀的上限不讓評委產生【惡感】,而不是不講禮儀。而一旦讓評委產生惡感,那其實觀眾產生的惡感只會放大數十倍。在這種情況,也許不能成為首要決勝點,但作為第三,第四決勝點,或者印象派投票理由。我表示支持。

深層次的是常識

常識是我們對生活的認同。而如今辯手發表反常識的觀點已經趨於毫無壓力。發表反常識觀點,沒有問題,但需要解釋為什麼。

舉一個最近看到的辯論賽例子。【面對校園霸凌,家長應不應該鼓勵孩子正面還擊】

正方說:正面還擊包括跟對方交朋友,做兄弟。

反方說:正面還擊有85%致死,致殘率。

如果我是觀眾,此刻我一定會起身走掉。因為我感覺我常識受到嚴重的侮辱。雙方把我當傻子一樣。試問看過這種辯論賽,誰會說辯論是一種有意義的活動,誰會否定辯論只不過動動嘴皮子?

雖然 反方只要訴諸常識,表明正方定義不對。正方只要質疑反方數據真實性,詢問其權威,或直接訴諸常識。在我看來都是成立的。因為這些定義,數據極度反我常識。作為白紙裁的極限。我能接受的就是,對方不質疑你,暫時立住。但不代表我真能接受。

起碼有反常識的論點,要解釋一下。好比說正面還擊,為什麼去交朋友也算。你說,學校霸凌事件,打人者與被打人者都是受害者。所以正面還擊,就是在源頭上消滅問題。交朋友的還擊力度與難度,比所謂的暴力,不知道高到哪裡去。

而死亡率85,我是真的不知道怎麼做,能讓人接受。這已經超過反常識極限了,

正方論證是有點扯,所以要這麼定義的話,起碼要花大量的時間來說明為什麼這麼定義。我作為評委,起碼要讓我感覺,我是被說服的對象,而不是個你真說什麼就該信什麼的白痴。

解決辦法:

1.在判准方面,我們應該提升觀感的地位。面對諸多產生惡感的辯論行為(逃問題也算),大規模的扣分。起碼在印象,分數兩票中,能起效果。

2.培養辯手自身的榮譽感,羞恥感。多帶他們聽聽觀眾的意見,如今連個要微信的人都沒有,還不能說明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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