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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權

現實世界往往是龐雜且不斷變化的,而網路上處在信息旋風關鍵節點的大V擅長於在一種現象剛剛發酵的初期,敏銳嗅出共情因子的味道,把這種現象簡單化個性化,創造一個便於記憶又極具衝擊性的詞語(或一個短語、一句話)冠之。

接著,伴隨巨大的流量,這個詞語橫行在話語空間,彌浸、生根。以至於,一部分之前不了解這種現象的人以為事實就是如此,一部分之前對這種現象沒放心上/不太嚴格的人開始敏感/鮮明/堅定,一部分不認為這個詞語恰當/客觀的人不得不使用這個詞語參與討論。當然,有時之後會有對這個詞語的修正或擴充,但依然是圍繞這個詞語進行罷了。

就這樣,他們搶佔了現象的定義權。

為什麼定義權重要?

因為新的概念擁有反過來把現象合理化的力量。名正則言順,言順則理直。

例如,各種「症」,date和see each other的區別等。當發現原來種種表徵可以歸結起來,並且有個專門的名字呢——>很多人都這樣/該怪的是病(不是人)——>賦予個人的評判被稀釋/轉移——>合理化,成為認知的工具和常識的一部分。

尤其,在不慣於以事實、數據、邏輯構成思考機器的社會,尤見按是否合理(/道德/常識)為準評判的影子,把握合理化就是拿過了」對」的權杖。

不願把定義權拱手相讓,就得發聲。

在觀念社會裡,沒有聲音,就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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