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旁不用於表示字義

「形旁表義,聲旁表音。」這是自漢代以來,人們沿襲《說文解字》的體例,對形聲字作出的權威解釋。

從字面上來看,這一解釋似乎不存在問題。但是,稍微細想一下,便會發現很多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形旁能表示形聲字的完整字義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三:

首先,道理非常簡單,如果形旁能完整地表示形聲字的字義,就不需要再添加聲旁了,否則便屬於畫蛇添足。反過來說,聲旁的存在既已能夠說明:形旁不能完整地表示形聲字的字義。

其次,《說文解字》對形聲字的解釋,都只是籠統地指出:「從某某聲」。從許慎的本意來看,「從某」一詞更確切的理解應為:形旁只是指出了形聲字所表示事物的大概類別,即形聲字所表示的事物與形旁所表示的事物相關。

最後,對大量形聲字進行分析,我們也可以確定:形聲字的形旁,都不能表示形聲字的具體字義。例如「清」字,「氵」只是表示「清」字與水相關,而不表示「水無雜質」這一確切的字義。

第二個問題:形旁能表示形聲字的部分字義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首先,分析一下「字義」指的是什麼。

僅存在於人類大腦之中的思維是不可被直接感知的,如果我們不將自己內心的想法表達出來,他人便無從知道我們在想什麼。因此,只有以某種外在形式(如形體符號或聲音符號等)表現出來時,我們的思維才能為他人所感知。

語言和文字便是表達人類思維的兩種主要方式。當人們用聲音符號來表達對應於具體事物的概念時,最終便得到了語言,相應的思維由此而被稱為語意。當人們用形體符號來表達對應於具體事物的概念時,最終便得到了文字,相應的思維由此而被稱為字義。

因此,語意和字義雖然稱呼不同,但二者所指的內容卻是相同的,都是人類思維,即國人所謂的「意」。

其次,字義本身是不可被分解的。

一個字的字義,即人類思維中對應於具體事物的概念。這一概念,是經過人類思維加工的成果,是人類對該事物全部特徵的認識,包括人類感官所能感知的關於該事物的一切信息,而不指其中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的信息。

人類感官所能感知的信息,即我們對事物的感性認識,所反映的只是事物某一方面的具體特徵,是可以被分解或分類的。例如,我們可以根據視覺信息,將人體分為頭部、軀幹和四肢等部分;將人的聲音分為高音、中音、低音等類型……

字形和字音都是表達思維的外在形式。它們所反映的是事物的具體特徵,是可以被人類感官所感知的。因此,人類可以藉助於自己的視覺和聽覺器官,去感知不同字形和字音之間的差異、聯繫及變化等,從而能夠對它們進行分解和分類。

字義卻不同,它屬於人類對事物的理性認識,是人類思維中對應於具體事物的概念,所反映的是該事物的全部信息。如果對它進行分解,則只能反映其中的一部分信息,而不能反映該特定事物的全部信息。因此,字義(概念)本身是不可被分解的,否則便不能用來準確地表示具體事物。例如,「牛」這個概念專用於指牛這種動物,其它概念不能代替它。將牛頭、牛身、牛腿等概念累加在一起,肯定無法完整地、準確地表示「牛」這個概念。

另外,字義是抽象的概念,是人類感官所無法直接感知的。因此,我們無法直接對字義本身進行剖析,而只能通過字形、字音等外在形式來研究字義。這也就是說,事實上,我們也無法象切割具體實物一樣,去對抽象的字義進行分解或分類。

最後,我們沒有必要去對字義進行分解。

人類認識事物,首先是通過各種感覺器官儘可能地去感知特定事物的相關信息,認識事物的具體特徵。這一過程,即感性認識過程,是一個收集材料的過程,是人類認識事物的基礎。

在收集到各種信息材料後,人類便會通過大腦對它們進行判斷、分析、歸納、概括。這一過程,即理性認識過程,是一個從部分到整體、從具體到抽象的過程。

理性認識過程的一個重要成果是:對應於具體事物,我們在大腦中形成了一個特定的概念。這個概念,是對該事物全部特徵(尤其是本質特徵)的概括,體現著我們對該事物的現有認識。例如,只要一接觸到「牛」這個概念,我們的大腦中便會浮現出牛的形體、叫聲、氣味等各種我們已掌握的信息。

理性認識過程的另一個重要成果是我們對具體事物本質特徵的認識。本質特徵,是指包含在特定事物的具體特徵中,能將該事物與其他事物(尤其是相類似的事物)區分開的那部分特徵。它不是在分析該事物本身信息的過程中得到的,而是在將該事物與其他事物進行比較的過程中得到的。

在 認識到特定事物的本質特徵後,我們便能輕易地將該事物與其他事物區分開來。因此,只要接觸到特定事物的某一項本質特徵,我們便會馬上聯想到對應於該事物的 概念,並由此概念而聯想到我們對該事物現有的全部認識。例如,當我們看到牛的形體(或明顯的局部特徵)時,我們大腦中便會浮現出牛這個概念,以及我們對牛 這種動物的全部認識;當我們聽到牛的叫聲時,我們大腦中也會浮現出牛這個概念,以及我們對牛這種動物的全部認識……

這 種由一點而及全部的認識過程,是人類思維發散性的集中體現,在象形文字的創造過程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或者說,所有的象形文字都是根據這一原理創造出來 的,反映的都是事物某一方面(主要是形體方面)的本質特徵。例如,「牛」字畫的是頭、角、封、身、尾等部位,其中,彎角與封(即肩胛骨,能架軛拉車或犁) 能將牛與別的動物區分開來,是牛在形體方面的本質特徵。

綜上所述,我們能根據某一方面的本質特徵來認識事物,並聯想到對應於具體事物的概念。因此,我們能夠通過反映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質特徵來創造字形,以表示字義,而沒有必要去對字義本身進行分解。

第三個問題:形聲字為什麼要選用特定的字形作形旁?

根據上文分析,我們可以確認兩點:(1)字義作為一個整體,是不可被分解的,也是無需去分解的;(2)形旁既不能表示形聲字的完整字義,也不能表示形聲字的部分字義。據此,我們可以進一步確認:形旁不是用於表示字義的。

但是,一個新的問題又產生了:形旁不用於表示字義,那麼,它有什麼用呢?或者說,古人在創造形聲字時,為什麼要選用特定的字形作形旁呢?

這個問題是漢字研究中的一大難點,一直使我們很困惑。

僅僅靜態地去分析形旁,我們肯定無法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要想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就必須去考察形聲字的聲旁。只有先弄清楚聲旁的功能,揭示出形聲字產生髮展的動態過程,我們才有可能明白古人為什麼要選用特定的字形作形聲字的形旁,才能確定形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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