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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Q1】(2)我眼中的互聯網公司核心價值

TL;DR

  • 互聯網公司主要的商業價值是,創造了新的人/物/企業間的協作鏈條。這個協作可能是交易型或非交易型的;創造可能是全新創造,也可能是對已有關係的顯著優化。
  • 核心技術能力是,支持上述的新協作鏈條以足夠低的成本得以運行。

新的協作鏈條是本質,其他只是手段

在上一篇 【2018.Q1】(1)O2O中技術的核心價值(的一部分)中提到:

一個(部分的)本地人為平台和本地人(可匿名地)提供數據/信息,改善本地人服務體驗的協作鏈條。而平台可以依靠此數據做更上一層的其他服務。

由此可以推廣到整個互聯網公司涉足的各個領域:

  • 搜索建立了用戶、內容提供方、廣告主三方的全新的協作鏈條,雖然對於用戶來說一部分協作關係是被強加的。
  • 電商建立了用戶、廠家、物流三方的新的協作鏈條,交易的撮合可以在線上全部完成。
  • 新聞門戶、頭條、知乎等內容平台建立了用戶(包括被動獲取型和會主動生產內容型)、專業的內容生產者、廣告主(以及監管者)構成的新協作鏈條,這個過程實現了全線上化,並且為同類用戶為同類用戶提供數據/內容提供了基礎。
  • 外賣建立了用戶、店家、騎手的全新的協作鏈條。
  • 非拼車的網約車和順風車建立了用戶、司機間新的協作關係,交易的撮合可以在線上全部完成,而之前只能在路邊的可視範圍內,以及某些針對熱門需求的小範圍叫車組織。
  • 拼車的網約車和順風車建立了用戶、其他拼車用戶、司機間全新的協作關係,之前只有在車站附近才能靠司機人工完成拼單。
  • 共享單車建立了用戶、用戶附近的單車、單車的調配/檢修人員、自行車生產方、市政等公共資源的全新的協作關係。
  • 等等

概括來說:

互聯網公司的各種業務之所以能盈利長期存在,是因為建立了新的協作關係,並從中獲得一定利潤。這個過程中,網路本身只是一個足夠低成本的信息傳遞方式,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這些新的協作關係的收益主要來自:

  1. 從之前成本較高的其他協作關係搶奪的需求
  2. 因為協作成本降低出現的新增需求。
  3. 依靠自身壟斷地位,進行流量變賣和奪取整個鏈條利潤的大頭。

新的協作鏈條的優勢是成本/效率

新的協作鏈條之所以能搶奪其他已有鏈條的流量,一般都是因為其效率大幅提升,使得在分出適當利潤後成本較老的鏈條仍有大幅優勢,靠(用戶的)綜合成本的降低吸引用戶。

而效率的大幅提升一般來自於

  1. 信息傳輸效率的大幅提升,如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手機的普及。
  2. 信息採集效率的大幅提升,如手機上各種新感測器(攝像頭、GPS)的大範圍應用。
  3. 大量結構化信息的獲取,使得基於統計/機器學習類方法得以生效並幫助用戶在面對大量選擇時候自動、半自動的撮合協作鏈上的多方,並可以為每方提供建議。
  4. 在上述3條達成之後,整個協作鏈條可以在線上接近一個類似交易所的信息足夠充分、實時的狀態,為鏈條上的各方各自迅速地優化自身(博弈)策略提供了可能。

新的協作鏈條是怎麼來的

新的協作鏈條似乎是PM所創造的,但其實核心部分一般是由創業者或公司高管所思考、推動完成的。單個PM一般只是做鏈條上某些小環節的漸進優化,而非破壞性創新。稍大的環節優化都往往需要部門級的隊伍充分思考、內部達成共識後才能推動並實現的。

協作鏈條的壁壘

當鏈條上只要有不止一類主體的時候,該協作鏈條便具有正反饋的性質,只要當某個公司首先超過了規模上的臨界點,那麼剩餘公司想突破這個優勢便需要花費巨大成本,很多時候甚至不可能。

鏈條的規模優勢一旦鑄成,除了自身犯錯,或者是基礎技術出現重大突破導致新的同類成本明顯更低的鏈條出現外,基本就只能靠有其他鏈條帶起來的整個產業鏈之間的競爭。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互聯網類的公司在起步階段成長速度非常重要,重要到需要依賴資本來快速催熟。

協作鏈條的公司必須要往重資產做么

最近流行的一個觀點是,過去以技術為主體的輕資產模式已經行不通了,下面要往重資產方向做。

我認為這個只是一個過程,不是(現在流行的所謂)「終局」。因為之前簡單,容易做的,可以輕資產的領域都做完了,自己又搶不過老大的位置,只能去做那些難做的領域,而這些領域之所以難做,是因為整個產業鏈結構不適合。

這時候,只能靠一個公司來吃進整個產業鏈上不適合的相關方,在內部重塑整合,優化各方的協作邊界,打造成一個新的產業鏈之後,在內部成為邊界相對明確的一個平台系統和產業鏈的多方。

而這些重塑後的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是否會被從這個公司里剝離出來形成單獨的公司是另外一個問題,需要考慮和其他公司競爭、管理成本、財務融資、業務安全等等因素,但在內部分成幾個事業部,之間用現金單位結算是可以比較自然的。

這裡的一個例子就是京東物流,京東自己砸重資打造了自己有特色的物流服務,但已經單獨拆分出來:

京東物流正式獨立:劉強東曾一夜白頭 現苦盡甘來!

附:關於區塊鏈

在我看來,本文的討論也適用於區塊鏈技術。但估計不同的讀者會從中至少看到兩類觀點:

  • 區塊鏈只是技術,只有創業創造了新的適應市場的協作關係才能成功。
  • 在某些方面,區塊鏈確實大幅降低了成本,足以構成新協作關係基礎(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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