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學習思路1
一、學習法制史的時,我們應該明確,什麼是法制?法制包括哪幾個部分?
教科書在介紹法制時提到的是:
1法制思想;2法律形式;3法律內容;4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包括:
(1)司法機構
(2)訴訟制度: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區分;告訴與審理;審判;證據制度;再審制度;法官責任等等
也就是說:
1、法制思想決定了法律的內容,法制思想決定立法
2、法律內容一般指的是有哪些罪,哪些罪判什麼刑罰、稅賦的輕重
3、法律內容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如律令格式,立法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
4、立法之後就是法律的實施
分為:
(1)司法機構:誰來實行法律
(2)訴訟制度:如何實行法律
接下來我將分塊來解讀中國法制史
首先梳理各個朝代的法制思想——類似口號,不一定是事實,而且就算是事實,也是當時人認為的事實
一、夏商
1、天討、天罰思想
因為過去很落後,用上天旨意來維護統治
2、神判思想
比如:用龜殼,用獬豸
二、西周
(一)以德配天——天+德
(二)明德慎罰——輕罰
三、春秋
1、禮制衰落——與西周德相比
四、戰國
1、公平原則
2、公開原則
3、重刑——加重刑罰
四、秦代
1、中央集權——增加違反皇帝旨意的罪名
2、輕視禮、道德——有一個問題:什麼是禮、什麼是法?當禮成為了法,那禮是什麼?
當道德入法,那麼道德是什麼?
道德和法沒有嚴格的界限
很多法律對私人關係調整,我們認為是法律重視道德,所以我們是按照當前的想法,將私人關係當做道德,當公開關係當做法律
五、漢代
1、漢初至文景
黃老、休養生息、減輕賦稅
2、漢武帝
德主刑輔
在我國古代看來,處罰的就是刑,用教育方式進行就是德
六、三國兩晉南北朝
七、隋
八、唐代
1、立法寬簡、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
2、寬嚴適中,簡約易明
3、著眼於王朝的長治久安
4、不避權貴、平等
九、宋遼金元
1、立法嚴、用法恕到立法貴乎中
2、上下相維,輕重相制
3、政豐、理財、通商惠工
有一個問題,就是他們的這些法律思想是相對於他們當時的,而不是真的說輕就是輕
十、明代
1、明刑弼教、重典治國原則的確立
2、明禮導民、定律以繩頑的禮法結合
有一個問題:什麼是禮?
十一、清代
其次考慮法律形式,就是法律淵源,法官可以依法判案的法典
一、夏商
(一)習慣法
1、習慣法——即慣例、也可以認為沒有法律
2、規定帶有行政法習慣性質的《政典》
3、保護土地國有的民事習慣法
4、確認徵收賦稅的習慣法
(二)不公開的刑書
(三)誓與訓
戰爭時發布軍事法律——誓
依據王的意志發布的命令——訓
思考問題:什麼是法律?
慣例是法律嗎?臨時的命令是法律嗎?
二、西周
(一)周公制禮
禮——習慣法
(二)呂刑
(三)九刑
(四)遺風及殷彝
三、春秋
公布成文法
四、戰國
四、秦代
(一)律
是朝廷就某一專門事類正式頒布的法律
(二)令
君主或皇帝針對一時之事而一命令形式發布的法律文件,與律一樣也是秦時經常使用的一種主要法律形式,效力高於律
(三)式
朝廷統一頒布的規定管理審理案件的準則以及書寫審訊筆錄、現場勘查筆錄、查封筆錄等法律文書程式的法律文化
(四)法律答問
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員對律令所作的權威性解釋
(五)法律文告
秦代各級官吏在其職權範圍內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
(六)程、課、廷行事
從秦簡來看,秦代還有程、課、廷行事等多種法律形式
思考:法律形式確定的是:一堆文件,哪些是法律
五、漢代
(一)律
即通常所說的法典。律的內容比較廣泛,不是針對某一事項頒布的,也不是隨時修訂的,相對穩定性和適用普遍性
(二)令
皇帝的命令,也叫做詔或詔令,令是根據需要,隨時頒布的單行法規
(三)科
針對某一類事的一個方面制定的單行法規
(四)比
可以用來比照斷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做決事比
六、三國兩晉南北朝
(一)三國
蜀科
魏:科,獨立性的臨時法律形式,類似國際私法中的準據法用意
新科、甲子科
(二)兩晉
式作為一種法律形式出現
(三)南朝
(四)北朝
總結:
1、令的發展和變化
令與律一樣,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漢代律令無嚴格區別,後面有
律是固定性規範(主要是刑事法律),令是暫時性制度(主要規定國家制度)
2、以格代科
3、回歸以律為主
4、式的出現
多屬於行政性法規
西魏文帝時有《大統式》
七、隋
律,國家大法
令,臨時頒布的命令
格,整頓社會不良風俗頒布的格文
式,皇帝下令頒布的有關維護先賢墳塋及修建等祭祀的式文
也就是說,他們的區別在於:
(1)頒布機構和效力大小不同
(2)調整內容不同
八、唐代
律,國家大法
令,律的補充,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也
格,律的補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業。以皇帝名義發布的國家機關必須遵行的各類單行敕令與指示的彙編。彙編後的格,唐稱永格,使單行的敕條上升為普遍性與經常性的法律
式,律的補充,其所常守之法也。有關國家各級證券組織或各類機關活動的規則,及中央地方上級下級的公文程式的規定
九、宋
刑統代替律
令、式,有各種令
神宗認為律不夠,所以改為敕令格式
敕是應當處罰笞杖徒流死五刑,按照名例到斷獄的順序編排
令是約束禁止者,按官品到斷獄令編排
格是等級高下者,包括命官之等、吏庶人之賞等
式是有體制楷模者,表走、關蝶的樣子
格式與舊制明顯不同
還出現,申明,開始於北宋 類似對法律的解釋
十、明代
律
特別刑法:誥
行政法規:明會典
例或條例補充法律
十一、清代
上諭,皇帝針對特定對象或特定事件臨時頒布的命令,有時直接規定犯罪和刑罰,有時高於律例的法律效力
律,正式基本法典,以犯罪和刑罰為主,兼有部分民事行政訴訟
例,形式特別法,源於皇帝就某個特別刑事個案 御筆斷罪
則例,類似令和格,類似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會典,國家典章制度的彙集考訂,近似於後世的組織法典,構成國家機關組織法的淵源
律解,民間注釋
感受:
第一,為什麼會有律令格式?
一個是正式法律,一個是皇帝給的批示意見,一個是行政法規、文書格式,一個是單行法規
如果我是皇帝,我會如何頒布法律?
1、我要一部根本大法——律——主要規定重要罪名和刑罰,警告天下
2、法必須是靈活的,我有時候一些意見也要作為法律——令
3、律不夠用
(1)需要解釋,更加詳細
(2)需要其他單行法規——民事、經濟法規
4、律是你做什麼,有什麼懲罰,我還需要一些經濟制度來規範,主要不是規定群眾不能做什麼,而是規定群眾應如何有秩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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