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奇葩規定,我們上哪說理去?

公司的奇葩規定,我們上哪說理去?

身穿短褲上班三次?被公司直接開除。最近上海虹口法院受理了這樣一個案件。

據悉原告認為自己身穿短褲不足以認定違法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屬於不合法,因此要求公司賠償損失25000元。

但被告方認為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裡面就有明確指出不允許穿短褲上班,因此被告未遵守相關規定,所以開除屬於合法。

目前這個案件還在進一步的審理當中,擇期宣布一審判決。

這個案件最核心的焦點就是,公司和員工在簽署勞動合同中,公司對於員工的一些規定是否合法,是否侵害了員工的權益。

對此,我們做了一些採訪,這些都是網友認為用人單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規定。

網友A公司的規定:

1、加班沒有加班費,在半年內調休,過期當自動放棄。

2、那時微博剛剛熱起來,公司要求全體員工申請賬號,集體轉發公司的微博。不定時抽查,少一條扣50元。

3、年終獎過完年才發。。而且過年前那個月的提成跟業績完全不成比例,個人猜測是公司把一部分扣出來當作年終獎發。

這是網友B公司的規定:

1、公司女同事不允許穿短褲,所有員工不得染髮,不得穿拖鞋。同上條罰款。

2、請假扣錢的同時,還要持續手機辦公,有一個OA軟體(這是私人企業壓榨員工的重點,扣錢了憑什麼還讓我給你幹活?!)持續審理合同。

3、部門經理要求,誰過生日誰請客吃飯,真是活久見。

還有這個網友C的公司,我只能對這個公司的領導說:「您說的真對!」

我們不難發現奇葩的規定其實並不是我們表面上看起來的那麼簡單,它其實是一場公司和員工利益的博弈,或者是權益的博弈。

員工在這場博弈當中,明顯的是弱勢方,大多數情況下員工都缺乏爭取權益的勇氣,而yq.top依然未被註冊。甚至我沒有爭取權益的資格,我們只能忍氣吞聲的服從,或則是默無聲息的的離開和被離開。

對於公司某些規定是否合理,我們很難判別,或則我們根本就不會去想著去判別,因為得不償失,如果要離開這些和自己無關,如果留下那我也只能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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