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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奪取神之物到試試神

從奪取神之物到試試神

來自專欄 醉也聖經

瑪拉基書里有一段流傳甚廣:

7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你們卻問說: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

8 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9 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11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原文是吞噬者〕,不容它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12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常見的說法是, 十一是屬神的, 不奉獻就是奪取神的供物, 而按時交十一則會加倍得到祝福, 會越交越多, 不信可以試試. 本文不探討基督徒是否應該交所謂的 "十一奉獻", 只看上述理解(對舊約的以色列人)是否正確.

其實這是很簡單的, 只要注意到 "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 "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這個背景, 顯然當時的以色列嚴重違背了上帝的律法, 所以他們正生活在上帝的咒詛之下. 這裡上帝不過是在鼓勵他們重新遵守典章, 重申上帝的信實.

從更大的背景看, 當時, 通國靈性極為低落, 他們從祭司到百姓都悖逆上帝. 瑪拉基書只是列舉了幾個典型的例子, 這些例子是代表性的而不是獨特性的. 祭司應該正確教導律法, 百姓應該忠心遵守律法, 這樣上帝才會祝福以色列.

有10節中的 "以此試試我", 我們直觀上會以為這裡的 "以此" 是指 "交十一" 這件事, 但是, 從語法上, 這完全可能是指 "在這樣的時期/情況下". 那這就是上帝對當時情況下的特別的應許了, 如此則無法推廣到其它時期.

針對這個十分之一, 上帝在此應許的賜福是:

1, "敞開天上的窗戶...", 這是講雨水.

2, 斥責蝗蟲.

3, 葡萄樹不掉果.

這三個賜福都是關於土地的, 因為 "十分之一" 本來就是針對土地出產的. 從這我們也可以推測到當時的情形: 他們那裡乾旱無雨, 蝗蟲遍地, 果實早落 -- 這些反映的是上帝的咒詛. 他們重新回歸律法後上帝會反轉這些咒詛.

其實這些賜福並不是什麼新的應許, 而是摩西之約的一部分. 早在申命記28章, 這些賜福與咒詛就已經存在了, 上帝只是重申這些, 強調自己是守約的, 勉勵他們也要守約.

所以, 這些賜福與咒詛並不是專門針對 "十分之一" 的, 而是與 守約/背約 相關的, 上帝在這裡只是把其應用在十一及其它供物上面而已. 換言之, 他們若交了十一, 但在其它方面仍然嚴重違約, 咒詛仍然不會轉為賜福的.

另一方面, 這些咒詛與賜福都是面向以色列整體的, 是 "通國" 的, 不是面向個人的. 不可能只在你家田裡下雨, 蝗蟲也不會只吃鄰居家的莊稼. 個人是否守約並不能決定這個群體是受咒詛還是賜福.

回到現今的應用, 先不管 "十一奉獻" 是否正確, 把上文詮釋為 "交十一會使你致富, 不交會使你貧窮" 是否有點胡扯的感覺呢?

不妨想想法利賽人, 他們真的交十一, 也真的很富有, 但他們卻被基督所棄絕. 而那把兩個小錢奉獻了的窮寡婦, 我們也相信她一生一直遵守十一, 但問題是, 她為啥還這麼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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