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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願不買房,也別借名買!離婚時,一套都分不到

寧願不買房,也別借名買!離婚時,一套都分不到

來自專欄 熊承星律師專欄

作者: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高級合伙人,家事律師,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理事。

以前講過很多關於婚姻中買房的事情了。

比如,女方想讓男方家庭買房,男方家庭可能會這樣下套——《婚後購房,這種情況最坑!十分隱秘,女方最容易中招!》

大家以為在婚內買房,寫誰的名字都一樣,都是夫妻共同的,結果可能損失慘重——《房子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險?看完睡不著覺!》

女人在婚前究竟要不要給自己買房——《女性是否應婚前買房?婚姻法早就有答案》

……

但,房子問題確實又是很多人關注的熱點問題,好像永遠說不完。

今天,再為大家普及下借別人名義買房,究竟有多危險。

接到很多諮詢,有些人買房是借用了配偶一方的父母名義,有些人借用了配偶的兄弟姐妹名義。

為何要借他人名義買房?要麼就是沒有購房資格,要麼就是為了省點首付,要麼就為了省點稅費。

買房的時候,夫妻雙方都以為婚姻能天長地久,從來沒想到會有翻臉不認人的一天

不分手還好,一旦雙方鬧離婚了,這種借他人名義買房的諸多問題就會浮出水面……

比如,小賈和小璐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結婚前,他們都各有一套房子。結婚後,他們想買一套大點的房子共建愛巢。因為他們各自都有一套房子了,結婚後就不能再買房子。

小璐跟小賈說,我們可以借用我哥的名字買啊,咱們一人一半首付,按揭到時候我們也一起還。

小賈當時也沒作細想,一心想著與小璐天長地久。而且,出資和還貸都有轉賬證明,不怕抵賴。

可就在2017年底,小賈發現小璐跟自己的好哥們出軌……

離婚是沒有辦法的選擇。

在談及小璐哥哥名下的這套房子時,小璐一口否認是夫妻共同的。

小賈說,怎麼不是共同的呢?錢都是我們出的。

小璐說,那是借我哥哥,我們還給他的。房子名字是我哥的,你別想分走。

小賈一怒之下,起訴到了法院……

告到法院,大家是不是以為小賈應該能勝訴呢?

小賈雖然確實是借了小璐哥哥名義買房,然而,經過大量的實踐證明,小賈註定要悲劇了。

第一,在離婚案中既無法追加夫妻以外的任何人進來作為第三人,也無法處理第三人名下的財產。因為,這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必須再跟第三人打一場官司。也就是說,在離婚案中小賈無法分到這套房子。

第二,小賈起訴小璐哥哥確認房屋所有權歸他和小璐,這樣行不行?在這一點上,儘管司法實踐中有些許爭議,但主流裁判規則就是物權以登記為準,因「借名買房」只是合同行為,不能因此否定物權登記。這一點,在廣州早已形成統一的裁判規則,以「確權」為由起訴的,統統被駁回,哪怕你白紙黑字約定房子實際所有權是你。

第三,小賈若起訴小璐哥哥依當初的借名買房約定,把房屋過戶回到他名下,有沒有機會?以廣州為例,首先要到房管局開具購房資格證明。如果你已經沒有購房資格,就算有合同約定,法院也不會支持。只能等到你有資格的時候,才能來起訴。其次,如果你有購房資格證明,也要有充分的證據證實你們約定有權要求對方過戶,否則也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四,小賈最後的希望也只能要求小璐哥哥返還購房款項。可是,一來依賴於當初是否有轉賬證明,二來依賴於對方就這些款項的辯解,三來房屋已經漲了3倍,當初花了50萬,現在也只能拿回50萬。

以小璐哥哥這套房屋為例,購買的時候房價是200萬,首付60萬,婚後還貸20萬。打官司的時候,房價漲到600萬,小璐哥哥只需要返還80萬給小賈和小璐,600-80-120=400萬。也就是說,400萬利潤都被小璐以他哥哥的名義拿走了!

這些還是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最好的結果。

更多的現實案例中,出資購房的一方根本沒有證據。

如果小璐更有防備的話,一開始就只拿著小賈給的現金給她哥哥,婚後還貸也取現金給她哥哥。

離婚的時候,小賈連房屋的出資款都拿不回來!

這種血淋淋的案例,我見過太多了。

為此,我給大家3點忠告

第一,不要貪小便宜,為了省那點稅就用了別人名字買房。最後付出的代價,遠遠超出你的想像。

第二,如果真要借名買房,務必寫一份完備的代持協議,包括房屋歸屬、返還房屋的請求權、房屋增值部分的利益歸屬和擅自處分房屋的責任等等。

第三,所有出資款項務必通過銀行轉賬完成,保留完整的證據鏈條。

第四,建議在專業律師指導下完成。買雞的錢都捨得出了,還捨不得花錢買醬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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