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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聊齋——之十七《判官審惡人》

新聊齋——之十七《判官審惡人》

?清末,遵化某鄉,一張姓人家,家資富有,卻尖酸刻薄,狡詐狠毒,與官勾結,稱霸一方,欺壓良善,中年方得一子,取名「得財」。

得財長大成人,比父更惡,專攻女色,鄉鄰多受其害,卻告訴無門,冤沉海底。後更甚,某家某家喜事,得財必代郎入房,眾雖恨食其肉,卻無奈何。

得財二十幾歲,父母雙亡,荒淫更甚,肉山酒林,做盡惡事。

某夜,得財花酒大醉而歸,行至半路,便覺眼前一亮,似亮光引他前行,不時,到一院中,猛然一驚,見黑白無常,眾多鬼差立於院中,得財轉身欲逃,二無常一聲斷喝,執鎖鏈奔他而來,不由分說鎖定,眾鬼差抬起得財,扔進大堂,得財不顧疼痛,驚慌四望,居中坐一大官,堂下站立多人,得財細看,一聲驚叫,乃他害死人眾……

忽聞堂上怒喝「下面何人」「小人得財」「汝可知身在何處?」「小人不知」「此乃陰曹地府,吾判官,汝日常害人無數,眾將汝訴告於堂,今將汝拘於此,一問究竟,還不速速招來」,得財偷眼四觀,但見油鍋、火盆、鍘刀等刑罰一應俱全,眾鬼差高聲怒喝,無奈,只得一一招來。招畢,判官道「冤眾,得財陽壽未盡,因其做惡多端,故拘來受審,今判汝等各食其一口肉,以解怨氣,後各自投胎轉世,得財必散盡家資,孤苦終老,行刑……」,冤眾聽罷,一擁而上,各食得財身肉一口,方散,判官又道「得財,念汝陽壽未盡,今送汝回陽,汝可知怎做?」「小人曉得,小人曉得,小人再不敢為惡」「好,眾鬼差,送他回陽」,眾鬼差一聲答應,各執鋼叉,將得財叉住,一聲吆喝,扔出院子。

得財一聲慘叫,猛然驚醒,原醉酒睡於半路,做得一夢,慌忙起身奔家,到得家中,渾身疼痛,忙脫衣細看,見身軀似眾多牙印,印內肉黑如墨,疼痛難忍,還有眾多手指粗細黑點,似鋼叉印記,更是疼痛,心驚,忙喚醫者調治,半年才愈。

後,得財散盡家資,留二畝薄田度日,再不敢為惡。

(漫步柳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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