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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讀書心得3

作者:yxuefengx

論財篇,葛參政造:

才   才   日   

壬申、壬子、戊午、乙卯

 

此造出自《淵海》,因其生於戊午日,故收錄在日刃篇中。按《淵海》的觀點,此格符合日刃格。

 

但由於《真詮》是重月令提綱,輕雜格的。所以在《真詮》的「論時說拘泥格局」篇中有「八字用神專憑月令,月無用神,始尋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末也。今人不知輕重,拘泥格局,執假失真」一語。這裡所說的格局,在前面已經解釋過,並非現在我們所理解的格局,而是相對於格,局以外的外格(因其名目繁多而雜,故曰雜格)。也正因為如此,《真詮》作者將其納入財格當中,而摒棄雜格不用。

 

在書中「論雜格」篇中有「若夫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食神時墓、兩干不雜、干支一氣、五行具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人格內,亦有成式,總之意為牽就,硬填入格,百無一是,徒誤後學而已」一語。再次強調了「重月令提綱,輕雜格的」的定格原則。

 

當然《真詮》並非完全摒棄了外格。他只是將諸多名目繁雜,花樣百出的格局進行精簡,以官、殺、財、印、傷、食六格,加上陽刃、祿劫共八格為主旨的八格法,對格局進行全面細緻的梳理。八字若是不入八格,則再劃入雜格(外格)而論。

 

然後,《真詮》對雜格進行了定義,並給出了入格的標準。「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幹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無勞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可見這個標準就是「月令無用,幹頭無官無殺,或財無重根,或財止透一位者,入雜格」。

 

在《真詮》這段文字中,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格用。一般來說,我們定義用神的時候,都只是按正格取用來定義。用神或為月令提綱(令用),或為月令所藏而透於天干者(透用),或為地支結局而動者(局用)等等。而這裡所講的格用,則是以外格為用神。就好比地支結局可以為用一樣,外格也可為用。

 

明白了格用以後,我們再看「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有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其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凶,不可執也。」一語,就能夠很容易的明白「偶有依以為用」是什麼意思了。

 

此段話的意思是,「就好比天地雙飛這個雜格,即便是真的富貴了,也自當是因為其入了其他正格的緣故,不全賴天地雙飛的作用。但是如果兩格皆成,也能增重其正格的富貴程度。即使正格的用神不甚有情有力,也可以依此外格作為用神,而成就美格。然而,當正格用神不吉,即破格的時候,即便是入了外格,也作凶論。」這就更加強調了「正格為重,外格為輕」的理念,也更強調了「提綱有用提綱重」「有官莫問格局」的真詮定格原則。

 

基於以上論點,再觀葛造:壬申、壬子、戊午、乙卯。月令有用,幹頭透官,財透兩位,諸如這般均不符合入雜格的標準。所以《真詮》才廢棄《淵海》中的日刃一格,將其劃分到八正格的財格當中。

 

這在另一部命學經典《三命通會》中也得到了印證。因為此命也被收錄《三命》其中。

由於《三命》作為一部類似於命學大百科全書性質的書籍,因此它對各種門派,學說,著作均加以包容性的收集,並存異。

所以一方面它認可了《淵海》日刃格的說法。在書中「明通賦(東海徐子平撰。易水萬育吾解。)」一篇中有:

 

日刃月刃及時刃,逢官煞榮神,功名蓋世。(此為徐子平所撰)

 

此三刃格,要官煞、印綬相制化。榮神,印綬異名。有官煞無印,有煞無官,俱得有印化煞尤佳。只怕羈絆,如有官不可見傷,有印不可見財,有煞不可見食傷。壓之,或制去、合去,皆不成正格。如壬申、壬子、戊午、乙卯,日刃有乙卯制伏;(此為萬育吾所注)

 

雖然在「明通賦」原文中,並未收錄此造,但是相信萬育吾也看過徐大升所編輯的《淵海》一書,故此,在註解時,萬育吾便將此造引用在此。

 

另一方面,《三命》也認為此造應該入正格。在「論陽刃」篇中有:

「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自坐陽刃,二壬申子財旺且多,子午雖沖,申子會午不能沖,時官制伏陽刃,只作財官格看,所以大貴。」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裡,也提到了會合可以解沖這一重要的看命技法。可見,這一技法並非《真詮》一家之說。

 

由此可知,《真詮》將此造劃入正格,亦有其理。

 

 

格局既定,那麼我們回到《真詮》原文: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 一亦不為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細讀這段文字,我們也不難發現這裡隱藏著幾個《真詮》論命的一些定義與重要技法。

1、       清的定義:去忌成格謂之清。

2、       財格所忌者,劫奪,露白等

3、       露財的定義:若財格,天干透一位財,或地支重見則不為露。天乾重見則為露。

4、       財不論正偏。

5、       露財格所喜:財既露,則喜官星救護。

 

於是我們來逐步分析葛造

 

首先是定格。

戊生子月,非雜氣月,故以本氣定格,及為財格。

 

然後是取用

 

子月藏癸,因財不分正偏,故天干透壬亦為用。這種情況恰好就屬於文中所說的「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所說的情況。更何況按《真詮》地支結局而用的技法,此造申子結局成財,所以定財為用,無可非議。

 

有神既定,當看格局成敗之機。

財格所忌,一是遇劫,二為財露,三為身弱,四為遇殺。諸如此類。

 

一、       此造戊午,坐陽刃劫財,沖子水用神,本是大忌。而刑沖有合解,陽刃有官制。地支之劫不能克天干之財。因此忌而不忌。

二、       此造干透兩財為露,但得時上官星透出救護,是為退劫。忌而不忌。

三、       戊月失令,但通根申午,身有強根,便可任財官。

四、       此造官純而不雜。只是行運時見殺則忌。

故此,財格成。而以乙退劫,以申解沖,此皆相神也。

 

再看相用之間有情有力與否而定格局高下

壬水為用,與日主同根在申,故為有情兼有力。相神乙官,透時而得祿,更兼兩水來生,亦有力。故此,此造大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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