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權轉讓稅務籌劃:哪些合法哪些違規你知道嗎?
05-25
關於股權轉讓稅務籌劃:哪些合法哪些違規你知道嗎?
二、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出現了各式各樣的「稅務籌劃方案」,典型的如:1、陰陽合同。顧名思義,就是真實交易和提交給稅務機關的是兩份不一樣的合同,典型的如用一份平價轉讓合同提交給稅務機關。2、虛假評估。在涉及到轉讓標的不動產佔比較大的情形時,通過虛假資產評估報告,降低轉讓標的的價值,減少所得稅。3、不代扣代繳,不納稅申報。這也是一種「稅務籌劃」么?沒錯,特別是在稅務機關和工商等信息不通暢的情況下,在涉及個人股權轉讓中,負有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機構或個人沒有代扣代繳,納稅義務人也不納稅申報,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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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稅務機關加大了對限售股等股權轉讓的稅務稽查力度,股權轉讓中的涉稅事項再也不能像以前那麼「任性」了。

公司的股東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個人,因此股權轉讓也就存在公司轉讓股權和個人轉讓股權之分。
對於公司轉讓股權,轉讓行為屬於公司經營行為的一部分,投資成本、轉讓股權收益放到整個公司會計期間、納稅申報期發生的收入、成本費用,統一核算的,一併納稅申報。因此,公司如果當期存在較大成本費用支出,股權轉讓也不一定納稅,但是投資公司有點特殊。對於個人而言,稅法上又區分自然人和其他個人(合夥企業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等),自然人股權轉讓是按次徵收,因此,相比較而言,個人股權轉讓的籌劃空間會小一些。
4、製造虛假交易。轉讓方和受讓方在進行股權轉讓前,簽署其他交易合同,比如借貸等,沖抵交易,轉移資金。
上述「稅務籌劃」不僅涉嫌違反公司法、會計法、評估法等,也都是有違稅法的,是典型的違法籌劃,這些方法之所以能夠得逞,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二是金融機構資金監管有漏洞。而目前這兩個空間都被大大壓縮,一是金三上線以及稅務局與相關職能政府部門的信息交換制度化,稅務機關信息收集能力大大提升。二是國家正在強化資金的監管力度,大額資金境內外轉賬需要面臨包括稅收等方面的層層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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