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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研究】穆斯林移民在歐洲:身份認同及其衝突


穆斯林移民

在歐洲:身份認同及其衝突

 

宋全成 (山東大學移民研究所所長)


內容提要  來自西亞和非洲的穆斯林是歐洲穆斯林族群的主體組成部分。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在個人身份認同、族群身份認同和國家公民身份認同三方面產生了內在的緊張和衝突。具體表現在:在個人身份認同上,穆斯林族群雖然獲得了歐洲國家的國籍,並成為政治和法律意義上的英國人、法國人和德國人,但他們在文化和社會意義上依然是外國人;在族群身份認同上,儘管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已成為所在國的少數族群,如英國穆斯林、法國穆斯林和德國穆斯林,但由於受到主流社會排斥、自身認同障礙等因素的影響,極容易認同母國的穆斯林和更廣泛的伊斯蘭世界,甚至是伊斯蘭極端勢力;在國家公民身份認同上,他們已成為歐洲國家的政治公民和法律公民,但穆斯林的宗教認同要比國家認同更加強烈。雖然歐洲國家的移民融合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包括穆斯林少數族裔在內的社會融合,穆斯林族群也在歐洲國家經濟與社會的恢復、發展中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的合理身份建構依然任重而道遠,歐洲穆斯林族群的社會、文化、宗教和政治融合之路依然漫長而艱巨。

 穆斯林移民  歐洲國家  身份認同  伊斯蘭教  多元文化

 

2015年11月13日,由「伊斯蘭國」發動、法國個別極端穆斯林移民參與、造成100餘人遇難的「巴黎暴恐案」,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也使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及其融合問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事實上,歐洲國家的穆斯林主要是來自西亞和非洲地區。在德國,穆斯林移民主要來自招募客籍工人時期的土耳其;在法國,主要是來自前殖民地的馬格里布國家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在英國,主要來自英聯邦國家的印度、巴基斯坦和非洲;在西班牙,主要是來自摩洛哥。因此,來自西亞和非洲的穆斯林成為歐洲國家穆斯林族群的主體組成部分。在歐洲國家的外來族群中,因穆斯林移民持續不斷的遷移和出生率居高不下,穆斯林移民族群已成為第一大外來族群。但由於族群、宗教、文化價值觀和國家認同等方面的巨大差異,穆斯林族群並沒有很好地融入歐洲國家的主流社會,成為與歐洲國家主流社會相隔離的「平行社會」和「邊緣社會」。尤其是歐洲國家的二代和三代穆斯林,自小生活於上述國家,並且獲得了歐洲國家的國籍,是法律和政治意義上的國家公民。但21世紀以來的英國倫敦地鐵爆炸案、西班牙馬德里火車站爆炸案、法國《查理周刊》槍殺案等系列恐怖主義事件,實施者多為在歐洲出生、具有歐洲國家國籍的穆斯林移民,可見,歐洲穆斯林移民在個人身份、族群身份和國家公民身份3個領域,存在著嚴重的認同緊張與衝突。當2014年「伊斯蘭國」恐怖主義組織在中東崛起和發展壯大時,歐洲國家不少穆斯林參加到反西方基督教文明的恐怖主義「聖戰」中。2015年11月,法國的個別穆斯林也響應「伊斯蘭國」的召喚,直接參与了「巴黎槍擊爆炸案」。對此,人們自然會產生疑問,他們為何沒有融合到歐洲國家的主流社會中?為何背棄自己的國家,而實施危害自己同胞和國家安全的恐怖主義行為?為何參加極端恐怖主義組織的所謂「聖戰」?這實質上涉及西亞北非裔歐洲穆斯林移民的身份認同與身份建構出現衝突這一核心問題,也是觀察當下歐洲國家應對中東難民潮問題及西亞非洲社會問題研究的重要視點。中國學界對此問題的研究剛剛起步,只有數篇論文從歷史學、法學和政治學的視角論及。本文擬從移民社會學的視角,從個人身份、族群身份和國家公民身份3個層面,論述歐洲國家穆斯林移民的身份認同及其衝突。

 

穆斯林移民在歐洲

的個人身份認同及其衝突

 

身處歐洲國家基督教文明主流社會中的穆斯林,無論是出生在伊斯蘭國家、後來移民到歐洲國家並最終沒有加入歐洲國家國籍的第一代穆斯林,還是出生在歐洲國家、從小就生活在歐洲國家,甚至獲得歐洲國家的國籍而成為歐洲國家公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穆斯林移民,他們都能夠感受到:在個人身份上,他們與歐洲國家本土社會成員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和衝突。「我究竟是誰?」,這是困擾歐洲穆斯林的首要問題。

歐洲國家的第一代穆斯林移民,早期成長和生活在伊斯蘭國家,即使後來移民到歐洲國家,並一直生活在那裡,依然改變不了其對祖籍國的深厚情感,而且多數第一代穆斯林移民沒有加入所在國家的國籍。因此,儘管第一代穆斯林移民已經成為歐洲國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並在社會層面的意義上被視為歐洲國家的人,如法國人、英國人、德國人等,但在教育、就業、工作和生活的微觀層面上,第一代穆斯林一直是以外國人的身份被主流社會標註的,在上述領域備受歧視與排斥。在穆斯林移民的個人心理上,他們也是以自己是外國人的身份進行定位的。與第一代穆斯林移民不同,第二代、第三代穆斯林移民從小就接受西方國家的教育、生活在歐洲國家,他們絕大多數已經獲得所在國的國籍,因而是地地道道的法國人、英國人和德國人。在法律和政治意義上,他們就是所在歐洲國家的公民,但不是文化和社會意義上的公民。正如亨廷頓所說,歐洲穆斯林與歐洲原住民有著不同的文化與生活方式,他們「對上帝與人、個體與群體、公民與國家、父母與子女、丈夫與妻子的種種關係有不同的觀點,而對權利與責任、自由與權威、平等與階級的相對重要性亦有迥異的看法。」這就決定了歐洲穆斯林在文化意義上和社會意義上與歐洲原居民有著根本不同。

在文化意義上,穆斯林移民並沒有真正融合到歐洲國家主流的基督教文化和西方主流文化之中,而是依然生活在伊斯蘭文化的氛圍中。對於穆斯林移民而言,伊斯蘭文化不僅僅「是一種宗教信仰或是一整套信念和崇拜方式,而是一個包括僧俗的、總體一元化的生活方式,它涵蓋了從婚喪嫁娶到法律和經濟等一系列的文明,而且已經被當地民眾認同為民族文明。」正因為如此,多數的穆斯林移民在婚姻上仍選擇在穆斯林族群中通婚。如果當地的穆斯林男人沒有合適的穆斯林婦女,他們就會選擇原祖籍國的穆斯林姑娘通過家庭團聚的方式移民歐洲國家。「這些新娘基本上來自落後、偏遠的農村,對西方社會一無所知。據《國際論壇報》的報道,荷蘭70%、丹麥90%的穆斯林從『過去祖國』娶妻生子,有7萬多名生活在法國的穆斯林婦女被迫接受強迫性或父母包辦的婚姻關係。」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穆斯林移民與歐洲國家主流文化融合的難度,也進一步造成穆斯林移民與歐洲國家主流文化的隔離。亨廷頓曾著書提到,「穆斯林社區,不論是德國的土耳其人還是法國的阿爾及利亞人,都沒有融入所在國的文化,而且幾乎沒有跡象表明將來會如此。」

在社會層面上,他們處處感受到歐洲國家主流社會在教育、就業、職業升遷等方面的排斥,由此成為與外來移民一樣的外國人。基於伊斯蘭文化以及歐洲國家對穆斯林移民在教育方面的排斥等原因,穆斯林移民、即使二代、三代受教育程度遠低於歐洲國家的本土居民。受過高等教育的穆斯林極少,多數擁有中學或中學以下學歷。僅以德國為例,德國穆斯林70%僅有中學或中學以下的學歷,取得高等學歷的僅有5%,而在德國受高等教育的穆斯林平均比例為19%。在就業方面,二代、三代穆斯林的就業狀況與其受教育程度較低緊密相連,多是從事較為低端、艱苦、待遇較差、收入較低的行業。在職位的升遷上,儘管二代、三代的穆斯林已經獲得歐洲國家的國籍,在公民身份上就是英國人、法國人或德國人,但在實際的工作職業生涯中,他們的膚色、種族、服飾以及文化象徵等因素,都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像歐洲國家的原居民一樣享有同等待遇。正因為如此,一些二代、三代歐洲穆斯林對歐洲國家主流社會有著排斥與反叛情緒。

與第一代穆斯林移民相比,二代、三代存在著更為嚴重的個人身份認同危機,他們更渴望融入歐洲國家的主流社會,因為他們從小就生活在這個歐洲國家、接受這個國家的主流教育,而且在政治意義上就是這個歐洲國家的公民,但社會現實中,主流社會給予他們的排斥和歧視讓他們備感屈辱,這與自己屬於這個國家的公民身份是互相衝突的。同屬國家公民,僅僅因為是一名穆斯林,就成為二等或三等公民,而不能充分享受這個國家的文明發展成果,在這種背景下,他們內心中的個人身份困惑日益劇增。「我究竟是誰」的疑問,充斥在歐洲穆斯林心中。正如祖籍國是阿爾及利亞的法國穆斯林阿瑪爾·迪布所說:「在我很小的時候,父母經常對我說我是穆斯林。可是他們不告訴我穆斯林是什麼意思,因為他們是鄉下人,沒有上過學,自己也不清楚穆斯林的含義。長大之後,我成了我們那個地方唯一的北非人。只要問我姓甚名誰,就能知道我是阿拉伯人,是穆斯林,儘管我並不覺得有人搞種族主義,歧視我。我是誰?我是什麼人?諸如此類的問題,經常在我的腦海里浮現。我感到,我應當有自己的根源,有自己的傳統;然而,無論在家裡還是在外頭,我都找不到。在學校里,歷史教科書上有一頁講到阿爾及利亞獨立戰爭,但僅此而已;至於阿爾及利亞歷史、文化等等,書上一字未提。」實際上,這並不是一個無解的問題。答案就是,一方面,穆斯林屬於歐洲國家的公民;另一方面,他們又不同於本土的英國人、法國人和德國人,是平行於歐洲國家主流社會之外的屬於穆斯林群體的「外國人」。這就是歐洲穆斯林在個人身份認同時遭遇的悖論與衝突。

 

穆斯林移民在歐洲

的族群身份認同及其衝突

 

在社會學、民族學研究領域,族群認同是十分重要的基礎概念。在當今世界,無論在西方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族群的認同、衝突和對立,已經成為一個涉及國家與國際政治秩序的重要問題。從歷史上看,儘管在歐洲國家特別是西歐國家,早在近代就出現了最早意義上的傳統民族國家,如法蘭西、德意志等,但進入20世紀以後,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伴隨著世界殖民體系的瓦解,大量來自前殖民地的穆斯林進入歐洲國家,逐漸改變了歐洲國家特別是西歐國家相對單一的民族結構,而成為多族群國家。至20世紀末21世紀初,穆斯林族群已成為歐洲國家特別是西歐國家最大的外來族群。

「群體的身份認同來自其集體記憶和共有知識,而穆斯林群體由於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其原來的社會環境,就比一般人更為迫切地面臨重新確認身份認同的問題。」對於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進行族群識別,我們可以從少數族裔和宗教信仰兩個基本方面作為切入點。

從少數族裔的視角來看,在歐洲國家,儘管穆斯林族群已成為歐洲國家第二大族群,但仍屬於外來族群,而且與歐洲國家的主流族群相比,依然屬於少數族群,我們可以將其視為整個穆斯林族群中的跨越國界的族群。跨界族群一般有兩種結果,一種是「歷史上同一族群由於跨境而居,將可能走向分化,最終將發展成不同的族群。」正如馬戎所說:「在非洲,由西方殖民主義統治者劃定的國界把一些原屬於同一族群的人口分別劃歸到不同的國家。處在不同政府的統治之下,國界兩邊的族群社區會按照不同的社會制度、族群政策和文化導向而朝著不同的方向發展,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這些被國境分開的兩部分也就逐步演變成為兩個不同的族群。」另一種結果是,由於該族群有著自己長期信仰的宗教,而且缺乏更深刻的國家認同,因而他們依然在宗教、文化和心理上屬於同一族群。正如弗雷德里克·巴斯在分析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穆斯林族群時所說:儘管他們有國界分割,但由於「他們遵循該族群作為正統穆斯林的禮教習俗而一直自視為同一族群。」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正屬於跨境族群的第二種結果。從族群的視角來看,歐洲國家的穆斯林將自己視為廣大的穆斯林族群的一部分。

從宗教信仰的視角來看,宗教在形成和鞏固歐洲國家穆斯林族群的族群識別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現代社會的政治格局中,『族群』與『國家』這兩個層次是最核心和最重要的認同層面,前者偏重於種族上的親族認同(民族-文化),後者偏重於與國家相聯繫的政治認同(民族-國家)。」就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而言,共同信奉的伊斯蘭教發揮了族群識別的重要作用。在歐洲國家,不管你來自什麼民族,也不管你來自哪一國家,只要信奉伊斯蘭教,那麼,你就是屬於穆斯林族群的基本成員。儘管在穆斯林族群的認同體系中,血統、語言、地域政治共同體(國家)、宗教等共同參與了穆斯林族群的認同,但起決定性的因素,無疑是其共同信奉的伊斯蘭教。正是在伊斯蘭教的宗教旗幟下,不管你是來自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土耳其、伊拉克、敘利亞的穆斯林,還是來自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的穆斯林,這些人在歐洲國家就獲得了一個共同的族群身份——穆斯林族群。其中有所不同的是,他們是跨境的非伊斯蘭國家的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如法國穆斯林、德國穆斯林、英國穆斯林等等。正如馬戎所說,「一旦一個族群、一個部落信仰了某個宗教,當這個族群或部落的成員與其他宗教的族群或部落交往時,宗教就成為群體認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標誌。在族群的發展過程中,宗教也會成為引發和加強其成員族群意識的媒介,成為族群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並逐步注入本族民眾的感情因素,成為族群政治動員的工具,成為族群的社會與精神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歐洲國家對其境內的常住穆斯林的標識,正是以伊斯蘭教作為重要標識因素的。

對歐洲國家的穆斯林而言,歐洲國家的穆斯林這一族群身份與伊斯蘭教宗主國的穆斯林身份,甚至是宗教激進主義的極端穆斯林身份有時是相互衝突和轉化的。它集中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一是他們是歐洲國家穆斯林還是祖籍國穆斯林的身份衝突。就國家歸屬和社會聯繫而言,第一代穆斯林移民對母國懷有深深的歸屬情感,並在家庭中對自己的子女進行母國傳統文化的教育,在社會聯繫中,第二代、第三代穆斯林則在清真寺中,感受到與歐洲國家主流宗教基督教截然不同的伊斯蘭教教義的熏陶,儘管他們在歐洲國家出生和長大,但在他們內心深刻感到自己與其他歐洲原居民的不同,他們是這個國家的少數族群,因此,他們對自己的母國也有強烈的歸屬意識。但當他們真正來到父輩的祖籍國、自己所嚮往的母國時,他們卻找不到母國的歸屬感,因為在母國看來,他們已經不是本國的穆斯林,而是真正的法國人、英國人和德國人了。正如英國伯明翰大學教授喬治·尼爾遜所說:「在政治意識和社會聯繫而言,前兩批移民對自己的母國懷有深厚的感情。他們的子女在具有強烈歸屬意識的家庭中長大。比如歸屬於印度、歸屬於摩洛哥等等。因此,當這些年輕人來到父輩的國家時,他們深感自己成了陌生人,也深感自己在多麼大的程度上成了英國人或荷蘭人。」

二是他們是歐洲國家穆斯林族群身份與極端宗教教徒身份的緊張與衝突。毫無疑問,作為最大的外來少數族裔的穆斯林,他們在歐洲國家不同於其他少數族群,其最重要的特徵就在於伊斯蘭教對他們的價值觀、人生觀和行為、生活方式的深刻影響,特別是在美國「九·一一」恐怖襲擊、倫敦地鐵爆炸、馬德里地鐵爆炸等恐怖事件發生以後,儘管是極少數穆斯林所為,但對整個歐洲穆斯林產生了深刻的消極影響。在歐洲國家,上至政治精英,下至社會民眾,普遍對歐洲穆斯林保持警覺,並持有更大的排斥心理。歐洲國家的穆斯林能否真正成為法國人、英國人或德國人,成為歐洲國家極大的政治疑問和社會疑問。正如喬治·尼爾遜所說:「穆斯林能不能成為英國人?一個人能否既是穆斯林又是歐洲人?海灣戰爭爆發的時候,一些歐洲國家的伊斯蘭團體帶頭起來反對多國部隊對伊拉克採取的行動,這就再次引發了辯論。有人提出『既然他們是英國人,就應當支持英國軍隊。他們對國家忠誠可靠嗎?』」正因為如此,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日益成為隔離在歐洲國家主流社會之外的「平行社會」和二等公民。對於歐洲國家的穆斯林而言,他們同樣是歐洲國家的公民,同樣「擁有社會權利,同時對社會懷有期盼。」但現實是,一方面,在自己所在的歐洲國家無法得到應有的權利,無法實現自己的期盼和承認。另一方面,「從父母那裡獲得文化認同與自己所處的現實生活環境不是一回事。」於是,「他們便設法尋求新的東西,許多人由此轉向伊斯蘭教,轉向更廣大的伊斯蘭世界。」有些年輕人甚至轉向了極端伊斯蘭組織。正是在伊斯蘭世界和極端伊斯蘭組織中,他們的穆斯林身份得到了全面的確認。由此,當伊斯蘭極端恐怖組織號召他們向西方世界發動「聖戰」時,這些歐洲國家的少數穆斯林,便毫不猶豫地放棄了自己的政治意識和從屬於國家的族群身份——法國穆斯林、英國穆斯林、德國穆斯林的歐洲國家族群身份,而認同極端宗教和極端伊斯蘭恐怖組織的身份。他們要麼在自己的祖國——歐洲國家,製造恐怖主義襲擊;要麼離開歐洲國家,奔向阿富汗、敘利亞戰場,參加與西方基督教文明的所謂「聖戰」。顯然,他們在歐洲穆斯林的族群身份與極端宗教的教徒身份認同之間,產生了嚴重的內部緊張與衝突。儘管參與極端伊斯蘭教和極端伊斯蘭恐怖主義組織的歐洲穆斯林也就數千人,這與上千萬歐洲穆斯林相比,只是滄海一粟,但由於其源源不斷的產生,並前赴後繼地投入到與西方文明的「聖戰」中,因此,歐洲國家對整個穆斯林族群的政治情感認同與信仰認同,從整體上產生了極大的消極影響。

 

穆斯林移民在歐洲

的國家公民身份認同及其衝突

 

種族或族群的認同往往受到國家、權力和政治因素的深刻影響。因此,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通常是緊密聯繫的。一般情況下,「脫離政府行為以及國家組成之意識形態所發揮作用的政治過程,則不能得以領悟」族群認同的真諦。因為「族群的產生和族群的認同鮮明地與國家和國家建設的政治進程相關聯。」「對於多民族國家民族整合而言,必須確立國家作為民族成員歸屬層次中的最高單位,這是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統一所必須堅持的價值共識。因為民族認同具有相對於國家的依附性,而國家作為滿足個體需要秩序的基本感情的自在自為的存在,具有邏輯和理性上的至高性;在政治實踐中,當今世界沒有任何族群或族群成員能夠離開國家而獨立生存,無論是在政治安全和經濟依賴的意義上,還是在地理學的意義上,概不例外。」對於今天的歐洲國家來說,已經不再是相對意義上單一族群或民族國家,而是多族群、多民族的國家。在多族群的歐洲國家中,一個相對是主體的原著族群,其他是非主體的族群。在非主體的族群中,既有原居民的少數族群,也有從境外遷移而來的外來族群。但無論哪一種族群,都存在著族群認同和國家認同的關係問題。尤其是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由於其所信仰伊斯蘭教的關係,因而保持著更多的族群認同和宗教認同,面臨著更嚴重的國家認同的緊張與衝突問題。

歐洲國家的政府深知,對於有伊斯蘭宗教信仰支撐的穆斯林族群,最終目標是應實現其政治認同和國家認同。不同的歐洲國家對於穆斯林族群採取了不同的移民融入模式,英國採取了多元文化的模式,法國採取了共和同化模式,德國採取了拒斥與融合模式,以實現穆斯林族群在歐洲國家的國家認同。限於篇幅,僅以法國為例。法國採取了共和模式,該「模式根植於法蘭西文明對於普遍主義哲學的推崇,是法國在少數人政治的問題上所採取的融入政策模式。這一模式的要點:一是在於個體的公民身份而不是群體的、社群的;二是在於公域內對不同於國族的語言、文化、歷史等的不承認。」另外,法國憲法也明確規定,「一個不可分割的、世俗的、民主的共和國,保證所有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論出身、種族、宗教信仰」。正因為如此,生活在法國的二代、三代的穆斯林移民,天然地獲得了法國的公民權,並被賦予政治認同的義務。法國研究共和模式的專家多米尼克·什納貝就認為,公民和外國人有權在私域內保持他們自己的獨特性,如民族特性、文化、宗教,但這不能成為政治認同和國家認同的基礎。正因為如此,法國穆斯林就可以輕鬆地擺脫血緣、種族、族群、祖籍國和宗教因素的影響,而獲得法國的國籍,從而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成為法蘭西共和國的公民。從這個意義上看,法國的穆斯林要比其他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更容易得到國家政治與法律層面的認可。也是這個原因,「在歐洲範圍來看,相較於其他國家,法國移民(尤其是北非穆斯林移民)對國家認同度、融合程度最高,對基督教和猶太教最為溫和,對伊斯蘭極端教最少同情,認為伊斯蘭與現代社會並無衝突,穆斯林精英群體也存在共識:伊斯蘭與現代西方國家的價值觀是兼容的。」

但問題是,歐洲穆斯林移民獲得了歐洲國家的公民權,而成為歐洲國家的公民,是否得到了與歐洲國家主流族群一樣的平等的公民權利與社會承認?是否就意味著在族群、宗教、祖國的認同上,與歐洲國家原居住的公民有著同樣的認同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以法國的穆斯林族群,特別是那些穆斯林移民的第二代和第三代為例,儘管在政治和法律意義上,由於實施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使這些法國穆斯林輕鬆成為法國的公民,享有與其他法蘭西公民同樣平等的權利,但實際上,這種多元文化主義只是西方國家的政治家們所設計的,為保護他們被認為或自認為「國民」的人不受少數民族(其中大多數都是外國人或外來族群)的影響的制度性障礙。「在他們看來,那些移民所要求的公民權是基於現代性所具有的同樣的自由原則基礎之上的,但這些原則只是使統治精英(白人)的權利合法化。從這個角度看,多元文化主義似乎給那些為消除階級、種族、性別和文化上的不平等而戰並希望享受與統治集團同等權利所謂少數民族提供了一個機會,不過這種想法似乎太幼稚了。」「歐盟基本權利署在2010年出版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穆斯林群體通常在人口擁擠的貧民區居住,高失業率、貧困與惡劣的居住環境成為穆斯林生活最主要的特徵。」

只要我們看看包括穆斯林族群在內的少數族群最關心的受教育、就業、居住、社會參與、社會生活的糟糕狀況,就會清晰地發現:法國的穆斯林族群完全不同於生活於法國的原居住公民。他們處於社會的最底層,沒有接受很好的教育,沒有正式的工作,或即使有一份工作,也是臨時的,或是較為艱苦的,是法國白人所不願意從事的工作,他們獲得的收入也遠低於法國白人。有些年輕人甚至根本就沒有工作,他們無法參與社區管理和城市管理、進入法國主流的社會生活,而是生活在伊斯蘭教文化氛圍極為濃厚的伊斯蘭世界——法國主流社會的「平行社會」和「邊緣社會」。不僅如此,他們還要遭受法國主流社會的排斥和歧視。「他們沒有被圍牆隔離,可以自由的行動,可以說流利的法語、英語或者德語,但是他們仍然被周圍的人所拒絕,從而使他們變成了失去社會和文化根基的孤獨個體,忍受著『去疆域化』的痛苦。」「在個人的基本權利無法通過正當途徑來實現的時候,在備受壓迫中長大的孩子,反而可能會展現出高度侵略性、顛覆性的性格特徵。」法國的穆斯林青少年正是如此,他們作為法國的公民,卻無法享受到像白人公民同樣的社會權利,於是,他們通過焚燒汽車、打砸搶公共設施,來反抗主流社會的歧視和壓迫,來表達對法國政府和社會的不滿,以此追求自己作為公民的尊嚴和平等。正如有的學者所說:邊緣化的社會群體往往是社會中沉默的少數,他們在主流社會的視若無睹中承受苦難,卻很少能夠通過文明、和平的途徑來主張權利。在這種時候,暴力成為一種對話的方式,它能夠以最極端的方式,強迫多數人正視現實中被忽視或被默認的不公正。但由此造成的結果是,法國主流社會和民眾將穆斯林族群進一步視為法國的「內部敵人」和「破壞性的力量」,這更加深了法國政府和民眾對法國穆斯林族群的成見和排斥。特別是「九·一一」事件和歐洲國家發生的系列打著穆斯林旗號的恐怖主義襲擊以後,包括法國在內的西方國家明顯地存在著將穆斯林族群「敵人化」的傾向,突出表現在將穆斯林族群犯罪化和伊斯蘭教信仰犯罪化。正是基於這樣的依據,法國的穆斯林經常遭到法國警察毫無根據的搜查、被當作恐怖主義的嫌疑犯遭到未經指控的拘押。對法國穆斯林來說,在自己的祖國,在政治、社會、經濟、宗教等方面無法體驗到國家公民的榮耀和尊嚴。於是,一些法國穆斯林便轉向伊斯蘭教、甚至是伊斯蘭極端勢力,希冀通過「重新伊斯蘭化」,找回自己的族群歸屬和尊嚴。由此,少數穆斯林聽從伊斯蘭極端組織的召喚,成為恐怖組織的成員。

解釋歐洲國家的少數穆斯林是如何從歐洲國家的公民轉變為歐洲國家的敵人這個問題,我們依然需要從社會成員的認同體系中尋找根源,其中伊斯蘭教的宗教認同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從民族社會學的視角來看,根據人們各自生長的社會與文化環境的不同熏陶,「人們頭腦中居於不同層面上的群組認同意識會表現得十分不同,某一層面上的認同意識會強化,而其他層面上的則會弱化。各個層面所包含的政治、地域、文化、血緣等等構成認同意識的內涵的組合情況會各有不同。」正如羅森斯(Roosens)所說:「每個人都有一個認同層面等級體系……這個等級體系可能隨著時間而轉換或變化,在一定的場景下,某個層面的社會認同會比其他層面更加顯著。」對法國穆斯林後裔而言,儘管法國的共和主義的移民政策模式,自然賦予了他們以法國的國籍,從而解決了穆斯林的政治公民身份問題,但由於其不分種族、地域、宗教信仰和文化不同,因此,這種穆斯林政治公民身份的解決,掩蓋了宗教文化的巨大差異。法國的穆斯林並沒有實現與法國的基督教文化的宗教認同,而依然保持了相對封閉的伊斯蘭教文化認同,甚至在祖國的記憶中,依然是那個遙遠的伊斯蘭國家。沒有建立在共同的族群意識、歷史記憶、族群身份和宗教文化認同基礎之上的法國穆斯林,他們的國家認同就缺乏堅實的根基。在宗教和國家兩大認同要素中,法國穆斯林往往以宗教而非國家因素認同自己的集體身份。美國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報告也驗證了這一點。「比起基督教徒,穆斯林更習慣於首先以宗教而非國家來界定其集體身份。在英國、西班牙、德國和法國四國的穆斯林中,將公民作為首要集體身份的比例遠低於本國的基督徒,而將宗教當作首要集體身份的,在差距最小的德國,穆斯林是基督徒的兩倍(佔比分別是66%和33%),差距最大的西班牙居然接近5倍。」對法國穆斯林來說,他們有兩個主要的身份,一個是宗教信徒身份,一個是國家公民身份。顯然,就重要性而言,宗教教徒身份要遠遠重要於國家公民身份。所以,當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發動伊拉克戰爭、阿富汗戰爭和敘利亞戰爭的時候,法國的穆斯林更願意將其視為宗教戰爭,而每當發生宗教危機和宗教戰爭的時候,宗教認同要比民族認同、國家認同強烈得多。正因為這個原因,一些法國穆斯林移民反對西方國家對伊拉克、阿富汗、敘利亞的戰爭,甚至個別人直接響應伊斯蘭極端宗教和伊斯蘭恐怖組織的號召,在自己的祖國發動恐怖襲擊,或者奔赴伊斯蘭國參加對西方文明的所謂「聖戰」,從而實現了由歐洲國家的公民到歐洲國家的敵人的根本性轉變。英國、德國、西班牙、荷蘭等歐洲國家的穆斯林宗教認同與國家認同狀況也大致相似。

 

 

 

來自伊斯蘭國家的信奉伊斯蘭教的大量穆斯林移民歐洲國家,只有不足一個世紀的歷史,主要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的招募外國勞工進行經濟與社會重建的20世紀五六十年代、殖民地體系瓦解的六七十年代和戰後局部戰爭誘發的大量穆斯林難民湧入歐洲的後冷戰時代。儘管歐洲國家特別是穆斯林相對集中的西歐國家,如法國、英國和德國,在保留其宗教文化的前提下,採取了促進其社會融合的政策,但由於主觀上歐洲穆斯林所信奉的伊斯蘭教文化的封閉性和客觀上歐洲國家主流社會的排斥,歐洲穆斯林並沒有實現與歐洲國家主流社會的真正融合,而是成為與歐洲國家主流社會並行、並被割裂在外的「平行社會」。因此,歐洲穆斯林在身份認同方面,產生了極大的內在衝突。在個人身份的認同上,歐洲穆斯林及其後裔儘管因取得英國、法國或德國的國籍而完成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英國人、法國人或德國人的國家認同,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完成文化和社會意義上的認同,被排斥在主流社會之外,因而依然自視和被視為外國人;在族群身份認同上,歐洲穆斯林族群已經成為歐洲國家的族群組成部分,但屬於外來少數族群,由於宗教認同在族群身份認同上的重要作用,歐洲國家的穆斯林移民將自己視為廣大的穆斯林族群的一部分,少數穆斯林甚至認同伊斯蘭極端勢力。在國家公民身份認同上,由於歐洲穆斯林的後裔多數已獲得歐洲國家的國籍,因此,獲得了歐洲國家的公民權和國家公民政治身份,但歐洲穆斯林更願意以伊斯蘭教信奉者作為首要集體身份,而非國家公民身份。少數認同伊斯蘭極端勢力的穆斯林,在伊斯蘭極端恐怖組織號召他們參加對西方基督教國家的「聖戰」的時候,放棄了歐洲國家的公民身份,成為歐洲國家的敵人。由此看來,一方面,歐洲穆斯林的個人身份認同、族群認同和國家公民認同及其衝突表明,當代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比第一代穆斯林移民,在個人身份、族群身份和國家公民身份認同上,存在著強烈的不確定、迷茫和疏離感,因此,他們更迫切地需要明確的身份建構。另一方面,歐洲國家需要重新審視多元文化政策,因為從實施效果看,多元文化政策並沒有實現包括穆斯林族群在內的外國移民的社會融合、文化融合和政治融合。正因為如此,歐洲國家如德國、英國、法國、荷蘭等國的領導人直言不諱地相繼宣布本國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失敗。

進入2014年特別是2015年以來,受中東變局溢出效應的影響,數以百萬計的來自敘利亞、伊拉克、阿富汗及北非國家的穆斯林難民,其中也有來自「伊斯蘭國」的敘利亞籍、埃及籍等國家的恐怖分子,紛紛衝破歐洲國家統一的邊防線而進入歐洲國家,尤其是西歐國家。歐洲國家尤其是西歐國家面臨著穆斯林移民更為艱巨的融合任務和恐怖主義襲擊的嚴峻形勢,由此,形成了歐洲的難民危機。歐洲國家的少數穆斯林不斷參與伊斯蘭極端恐怖組織,發動針對自己所在的歐洲國家的恐怖主義行為或參與「伊斯蘭國」所謂與西方基督教世界的「聖戰」。這充分表明,歐洲國家的穆斯林族群的合理身份建構依然任重而道遠,歐洲穆斯林族群的社會、文化、宗教和政治融合之路依然漫長而艱巨。

從歐洲國家的移民融合政策層面來看,歐洲國家也需要進一步反思其實施半個世紀的多元文化模式的局限性。多元文化模式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曾經促進了包括穆斯林少數族裔在內的社會融合,穆斯林族群也在歐洲國家經濟與社會的恢復、發展中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但它也默許了少數族群與主流族群的不平等狀態的合法存在。實際上,作為少數族裔的穆斯林族群,從一開始就因為民族、語言、宗教、文化等因素的影響而沒有實現與歐洲國家本土主流族群的平等。也就是說,穆斯林「移民少數族裔有外在於自身的、源於社會結構和歷史話語的劣勢,這種不平等應通過以分配性正義或者補償性正義為理念的制度性手段進行糾正。」正如羅爾斯所說:「為了平等地對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機會,社會必須注意那些天賦較低或出生於較不利的社會地位的人們。」正因為如此,創新多元文化模式已成為歐洲國家政府的必然選擇。針對信奉宗教、融入主流社會困難重重的少數族裔,歐洲國家的政府需要制定出更加有效的移民融合政策,實施更有利於促進少數族群融入主流社會的措施。只有實現了穆斯林族群在歐洲國家身份認同的合理建構,穆斯林族群才能更好地融入歐洲國家的主流社會,歐洲國家才能真正實現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和諧與繁榮。

(原文請參見《西亞非洲》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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