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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進入法治新時代

中國進入法治新時代

——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解讀

來源:2014-11-09  宣講家

馮玉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核心提示:報告人結合自己長期以來的理論研究、工作實踐,從四個方面談了他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體會,特別是針對法治建設領域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的闡述。報告立足四中全會精神,生動講解了法治建設的古今演變、中外對比,對我們更全面、系統地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具有很大的幫助作用。

 

 

我今天的報告主題是「中國進入法治新時代」,主要想講四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國進入法治新時代,關於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解讀。

 

第二方面,給大家彙報中國和西方法律文化與法治模式的比較,這個稍微帶一點學理,但是我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給各位分析一下,為什麼我們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中國的法治和西方有什麼區別。

 

第三方面,就法治中國的歷史進程和基本特徵,特別是這個模式性的特徵,跟各位一塊兒討論,因為中西方、國內外的學者,現在對中國快速崛起的這個現象特別著迷,或者說他們特別想知道什麼是中國的道路、什麼是中國的經驗、什麼是中國的模式。在這裡邊起最重要作用的顯然是制度、顯然是法律。我想用八個特徵來概括法治中國的模式。

 

第四方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願景和措施。在這次四中全會的文件當中,講了六大方面的任務,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治隊伍建設,還有黨和法治的關係等等,規定了很多細緻的具體措施,統計起來,總共有180項。非常紮實,可以說全都是乾貨,都是指導未來5至10年,甚至30年、50年,中國社會發展的具體指針。

 

時間關係我不可能都講,但是我會就大家所關心的一些熱點或者亮點提綱挈領地給大家做一些解說。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國進入法治新時代

 

接下來進入第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國進入法治新時代。這一部分我側重於講一下四中全會的意義,這個意義我將從四個方面來跟各位一塊兒探討。雖然說不同的學者或者領導對這個都有解讀,但可能每個人解讀視角的差異,得到的結論應該說還是會有一點文字上、邏輯上的差異,我從歷史意義開始談。

 

(一)四中全會的歷史意義

 

四中全會的歷史意義,必須把它納入到歷史長河中去,用歷史視角和歷史視野來看。170多年前,鴉片戰爭讓中國從一個驕傲自信的東方文明大國墜入到深淵.從那個時候開始談,我們的文明發生了什麼問題,為什麼由強變弱、為什麼由盛轉衰,這是一個大的問題。在深入分析的時候,會發現是制度出問題了,原來已經成型幾千年的中國封建制度的那一套發生了致命性的缺陷,而與此同時西方國家的制度發揮了優越性,使得他由弱轉強、由衰轉盛,在歷史的大競爭中中國落後了、而且挨打。

 

今年是建黨93周年,這次四中全會報告,實際上是建黨93年來第一次專門以法治為主題做的報告、做的決議,這是前所未有的。另外一個前所未有,就是新中國建國65年來,也是第一次以如此高規格的會議去討論法治問題。在這樣一個時間節點,大家看我剛才所敘述到的,170年、93年、65年,在這不同的年份上,法治以四中全會《決定》的方式得到了高度的宣誓和弘揚,這不僅是法律人或者政法工作者的大幸,也是全黨、全國人民的一個幸運。

 

接下來有一個問題,同志們很自然地就要提出來,那就是說,即便是我們只就建國65年的歷史來看,為什麼要把四中全會的主題設定為法治?這樣一個設定在這65年的時間跨度里有什麼樣的變化?我想簡單地進行梳理。

 

我們來分階段地進行梳理,如果以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中間點,前後我們就可以分為兩大時期。第一個時期我又分為三個階段。1949年到1956年,我把它稱為新中國法治的初創期,什麼叫初創呢?用毛主席的話說,就是百廢待興,打掃乾淨屋子再請客,什麼都沒有,舊中國的一套被徹底否定了,《六法全書》在1948年西柏坡的會議上已經被徹底否定了。舊法、舊人員全都要重新思想改造,舊的東西不能用,新的東西要立起來,要立哪些,非常重要。在如此眾多的任務當中,顯然那種類似於民法、商法、經濟法的事情還列不到核心的議事日程,核心議事日程主要是如何保證剛剛建立起來的無產階級政權能夠保存下來。於是,1951年「懲治反革命條例」率先出台,當時在反特,打擊反革命,鎮壓貪污腐敗分子的過程中,這個條例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人民生活當中也有一些核心的問題需要法律來解決,比較有名的或者大家耳熟能詳的就是1950年的《婚姻法》,到了1954年,就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大家注意到,在1949年到1956年,我們的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畢竟只是新中國法治的初創期,還有很多領域的法律根本就沒有,這是第一個階段。

 

第二個階段,就是從1956年到1966年這十年,大家都很熟知這段歷史。首先是反右,在多個方面國家建設走向了「左」的路線,雖然從1961年開始調整、整頓、提高,但是整體的情況,特別是法治的建設可以說是乏善可陳,這個階段我稱之為相對停滯的時期。這個相對停滯不表示一點進步沒有,我可以給大家舉出幾點。比如說,有「工業70條」、「農業60條」、「商業40條」,這一些文件,還不是正宗的法律文件,因為工業多少條、農業多少條,某種意義上它屬於黨的政策,它還不能說是國家法律,所以說我把它整個這個階段稱之為停滯不前,或者是相對停滯時期。

 

第三個階段,就是1966年到1976年,文革十年,十年倒退,在這個時期以階級鬥爭為綱,砸濫公檢法,造反有理、革命無罪,整個法治建設都談不上,公檢法機關都沒了,相關的工作人員都沒了。

 

所以說,現代化的法治建設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完全談不上,我把他叫做法治的徹底破壞時期。以上就是改革開放前新中國法治建設的基本情況。

 

接下來我們進入下一個歷史時期,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起點,我們首先進入到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恢復建設時期,從1979年到1996年。以十一屆三中全會宣布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為起點,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推行了一系列制度創新,我們的法治走上了正軌,取得了不少的成就。我講幾個大家耳熟能詳的重要的成就。

 

比如說,1979年的2月到5月,這在歷史上只是普通的三個月,但是這在當時的全國人大、全國人大法工委的領導人那裡卻非常重要,在彭真同志的帶領下,彭真同志這個人很有意思,彭真同志是老一輩子無產階級革命家,他在國民黨的統治下被投入監獄,在監獄關了8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種種原因,他又在監獄裡頭關了將近10多年。坐過反動派的監獄,又坐過我黨自己的監獄,他作為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有反思,包括小平同志也在反思,帶著強烈的反思的情懷,帶著撥亂反正、只爭朝夕的情感,彭真帶著一幫人用3個月的時間立了7部法。1979年「刑事訴訟法」,1979年「民事訴訟法」「選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還有兩個組織法,三個月拿出並且頒布了7部法,這是一個什麼情況,在今天我們覺得有點太快了吧,但是在那個歷史時期,這是只爭朝夕的事。

 

接下來1980年,在正義路,公審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我們就是要讓世界看到我們不是在搞政治鬥爭,是這兩個反革命集團觸犯了法律,的確應該在法律上予以處罰。

 

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家應該記憶猶新,那個時候的電視或者廣播一出來,說鄧小平同志會見誰誰誰、胡耀邦同志會見誰誰誰,會見的時候說什麼話呢?無論是會見外國領導人的時候,還是會見港澳台的僑胞、同胞的時候,都會說你們來了請放心,我們的政策不會變,我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歡迎你們來投資興業,我們現在走在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道路上,這就是法治的重要性,給人民穩定的預期,否則你就處在一個朝令夕改、惶惶然不知終日的恐怖情境下,肯定不行。所以那個時候領導人接見外國人的時候,最重要的話題就是我們的政策不會變,我們有法律保障,保障你們的合法權益。在這樣不斷地宣誓下,什麼霍英東的白天鵝賓館建成了、香山飯店建成了,一個又一個建築、一個又一個經濟項目談成了,我們國家逐步擺脫了前一個時期帶來的陰影,邁步進入新時期,就是改革開放新時期。

 

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的民法通則,在新中國建立的很長一個階段,普通公民能不能擁有自己的財產,能不能擁有自留地,在那個歷史時期是一個重大的問題,說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

 

這種情況在改革開放後發生了重大變化,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國家在法律上承認了每位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而且公民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所謂民法,就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所謂平等的主體就是公民和公民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法人和法人之間都是平等的,而這樣一個平等原則是1986年民法通則第一次揭示或者規定的。

 

1997年到2011年,這個階段是依法治國方略確立和社會主義法治獲得初步發展的時期。為什麼我把1997年當成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呢?因為1997年召開了黨的十五大,正式宣告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在這樣一個新時期,我們的法律、我們的法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雖然在日常的生活中仍然會看到不依法辦事的現象,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的現象,但是我相信沒有人能夠否認在過去的若干年,特別是從1997年以來,我們國家的法治取得了重大進展。這方面的例子特別多,難以盡數。

 

1979年,小平同志在三中全會的會議上有一句話,就是我們國家通過不斷地發展民主和法治要實現什麼目標呢?要實現以下四大任務,第一個,有法可依。我們現在沒法律,要通過立法機構、立法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讓我們國家有法可依,這是一條。第二條,有法必依。有了法還必須得到切實的落實。還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求做到16字方針。到了2010年吳邦國委員長代表中央、代表全國人大正式向外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當然我們說這個體系形成了不是終點,還要不斷完善和發展。但是想一想,1979年還基本上無法可依,到了2010年,短短的30年時間,我們的法律體系就初步形成了。30年回頭看,變化是很大的。

 

再比如,我們連續4次修憲,將一些重要的原則,比如說依法治國的原則,遵守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修正和寫入了憲法之中,剛才我說了一個重要的罪名,叫反革命罪,反革命罪在新的修改後的國家憲法里也沒有了,原來憲法當中寫有「反革命罪」,現在把這個罪改為叫危害國家安全罪。

 

再比如,以加入WTO為契機,我們國家的很多原有法律得到了全方位的修改、完善,上百部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得到了修改,這對我們國家從政府工作到老百姓生活大大地促進了一步。除此之外,我們在政府層面推進的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再比如說,推行五年普法規劃,現在都已經進入六五普法,我們推行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等等。如此之多的這種建設性的成就,在這個階段發生了,應該說彌補珍貴。

 

接下來進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新階段。這個階段我把它的時間節點放在2012年,就是黨的十八大以後,當然各位都知道,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四中全會的《決議》,是三次會議的三個文件,很多同志就問,說這三次會議的三個文件有什麼關聯?其實很簡單,我們用「三個全面」或者「三個全面推進」就能夠解讀它。十八大的文件講到,中國未來建設和發展的總目標,是到205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是一個總目標。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要手段、唯一途徑。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我們才有可能讓我們國家更強、人民更富,最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如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角度看,兩個全會的《決定》就像車之兩輪、鳥之兩翼,是兩個輪子。如果站在法治保障的角度看,法治保障本身不是目的,在他的保障下、保駕護航下我們全心全意地全面深化改革,最後達成小康社會的建設,基本上就是這個觀點。

 

所以說三次重要的會議、三個光輝的文件,內容非常豐富,邏輯是一體的,可以說是一氣呵成,特別是兩次全會的文件是姊妹篇,大體是這樣一個情況。

 

我站在一個法律人的角度去解讀,我覺得就我剛才所說的新中國建立65年來的法治建設的進程來看,此時此刻,中國的法治走向了康庄大道,這也預示著法治建設取得了理論上的新突破,法治的實踐達到了一個新階段、新境界。大體就是這樣。

 

以上是他的歷史意義,我主要從新中國成立65年,六個階段的歷程給大家進行了解讀。

 

(二)四中全會的理論意義

 

四中全會的理論意義我可以從兩個角度跟大家討論。首先,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思路、新目標和新任務,我這兒羅列了六個方面。

 

第一,未來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吳邦國委員長宣告,2010年建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現在提到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法律到法治一字之改,內涵更加豐富了、外延更加擴大了。法律指的是法律規範本身,這個體系基本上形成了,但是光有規範能行嗎?我們古代的聖賢孟子說:「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說你光把法律白紙黑字寫出來,能自我運行嗎?不可能的事情,怎麼樣把法律從紙面上轉化到行動上,轉化到實施當中,這才是重要的。這種轉變在本次全會的《決定》當中就提出了,法治體系既包含了規範體系,還包括法律實施體系、法律保障體系,還有監督體系。

 

第二,堅定不移走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句話是兩個意思,第一,我們要走法治道路,而不走人治道路,第二個意思是說,是社會主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顯然不是全盤照搬西方的那套、全盤西化的那套,這是第二個基本任務。

 

第三,堅定不移貫徹新十六字方針。剛才我已經給大家介紹了,小平同志講了16字方針,新16字方針是什麼呢?針對立法,要科學立法;針對執法,要嚴格執法;然後是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針對法治的四大環節,用最重要的那個價值來對他進行限定,就是科學立法、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全民守法。

 

第四,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我剛才有一個標題,大家看得到,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國進入法治新時代。在這樣一個標題下各位可以看到,我們黨對整個社會,所謂治國理政的整體研究和判斷越來越科學了,現在講的國家治理不僅僅是國家法律法規體系,還包括了黨規政治體系、政治協商制度體系和基層自治制度體系等等,整個中國要走向社會主義現代化,應該方方面面都起作用,不能只靠國法,還要靠黨規,還要靠社會制度。因此我們說,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個重要的任務,或者說重要的目標。

 

第五,要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依法制約公權力,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稍候我給大家介紹西方的法治文明、法治文化的時候我會提到英國的情況。英國是大西洋上的一個島,他很小的面積、很少的人,但是卻造就了近代世界的首強,建立了日不落的帝國,為什麼?關鍵是法治。在大清朝,乾隆皇帝的時候,英國人曾經派了一個使團,馬嘎爾尼使團到中國來,當時乾隆很傲慢,我們國家沒有任何有求於你的,你們來懇求我給你做貿易,而我還不太願意給你做貿易。等於說我們國家應有盡有,中華之大應有盡有,我什麼都不需要,但是我可以在你走的時候賞賜給你一些東西。請注意這樣一個時間節點,當乾隆皇帝以萬分傲慢的心境把馬嘎爾尼使團送走的時候,馬嘎爾尼所代表的國家卻如日之初升,像旭日東升一樣,英國的生產力、人家的制度建設都在一天天進步。

 

英國,這麼一個小國寡民,卻能夠成為日不落帝國,關鍵在治理,不在於人口。你可以想像一下,英國佔領印度,印度當時就有4、5億人,他得派多少人,如果全靠人,全靠武力、部隊的話,需要多少部隊才能把這樣一個國家佔下來。事實證明,他沒有靠軍隊,他沒有主要靠人,靠的是一整套完整的殖民制度或者殖民法律。

 

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國香港地區以及新加坡,同樣是華人社會,經過了英國的殖民,雖然我們說殖民主義是糟粕的,有很糟糕的一面,但是英國這個國家,他給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馬來西亞、泰國這些國家、這些地區,留下了法治,很重要。就是說把殖民主義趕走的同時,不能把法治這樣一個「孩子」也扔出去,但凡保留了法治的地方或者國家,社會秩序井然,他的建設有預期,可保障。

 

英國法治的精髓其實就是兩句話,一個就是制約公權力,制約power;第二個就是尊重和保障私權力,保障right。

 

第六,堅持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和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相結合。這是四中全會的核心點,我不展開了。

 

(三)四中全會的政治意義

 

接下來說一下四中全會的政治意義。政治意義我是用這樣一句話表述的,就是說只有建成社會主義的法治體系,推進良法善治,才能實現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第一,怎麼看待法治,這非常重要。法治和人治息息相關,也就是說一提起法治,就有另外一個詞,人治與他如影隨形,如果我問人治好還是法治好,各位怎麼回答呢?根據我們今天的文件,顯然似乎該回答是法治好,但其實你這個回答是不一定,不一定好,或者不一定正確。我怎麼會這樣說話呢?讓我稍微剖析一下。

 

自古以來,只要有了人類社會,那就有了眾人之事,就有了管理、治理眾人之事的方式。在管理、治理社會和國家的時候,你用什麼辦法、用什麼策略當然非常重要了,一般來說,要麼你實行人治、要麼你實行法治,到底這兩個「治」哪個好呢?我們先從古代的聖賢那兒開始說起。在柏拉圖的眼中,第一等好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法治是第二等好的。他怎麼會有這樣一個結論呢?各位想一想,法治有他的弊端,法治的弊端就在於,一旦制定出來,他在一個相當的歷史時期穩定不變,穩定不變就可能意味著不能與時俱進,不能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夠因人而宜,不能夠因地制宜,也就是說法治的東西他很難變。而現實的世界是在不斷演變的,他很複雜,他很具體。相形之下,人治就能變,張三來了怎麼樣,李四來了怎麼樣,如果是人治的話,他就能夠因人而宜、因地制宜,人治的好處在於他靈活、機動,能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柏拉圖就是這麼看的。

 

但是再進一步思考,「人治好、法治糟」,得出這個結果是有前提的,前提是什麼呢?擔當人治的那個人不能是普通人,不能是世俗的一般人,得是聖賢。用柏拉圖的原話,得是哲學王,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說,要麼國王成為哲學家,要麼哲學家當王,由這樣的哲學王來治理國家,國家就會很好,就比法治統治效果好。無獨有偶,跟柏拉圖有相同觀點的是中國的聖賢孔子,孔子反對法治,他說,法家想用法律來治理,那是不可靠的,一個國家、一個社會要真正的治理好,如果光靠政令、光靠嚴刑峻法的威懾,僅僅能夠讓人們避免墮入犯罪違法的深淵,但是解決不了他犯罪的動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法律可以解決糾紛於後,而道德可以防禦糾紛於前。在現實生活中,你踩了我一腳,這個時候如果我是謙謙君子,你也是謙謙君子,我們雙方說對不起,沒關係,這事就過去了。但是如果我們是為權力而鬥爭的人,你踩我一腳,我可能打你一下,相互間不斷地扯皮挑釁,一定會釀成災難性的後果,最後就變成犯罪案件了,很多我們社會生活中的事情就是這樣造成的。

 

孔夫子在兩千多年前就說,應該以道德為主來治理國家,嚴刑峻法充其量只能是輔助。這就帶來了中國幾千年來治國理政的基本手段,那就是德主刑輔、理法並用、寬猛相濟。有軟的一手、有硬的一手,主要用軟的,人們的道德品質、思想觀念靠什麼?是靠到監獄裡頭教育他嗎?不是,主要靠高台教化,大家看戲的過程中,道德品質有了,父母在給你講故事的時候,道德觀念就有了,學堂里老師給你講《三字經》的時候,道德觀念就有了。他通過這個辦法。所以說孔夫子和柏拉圖中西兩位聖賢得出了一個結論,人治比法治好、德治比法治好。

 

但是,大家聽了半天,我怎麼今天在講德治好?不是這樣的,還是有前提。柏拉圖有個前提,人治的那個人必須是哲學王,孔夫子心中的人治,那也得是聖賢。在孔夫子生活的年代,他始終對現狀不滿,說現在的時代禮崩樂壞,實在是糟糕不堪。他心中的好時代是什麼時候呢?堯舜禹時代,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夜不閉戶、路不拾遺,那才是好的。實際那個時代他也沒見過,那是一個假想的時代。說白了,人治必須有一個前提,必須是全知全能的神仙或者聖賢來治理國家,人治才是好的。但是正所謂五百年方有聖人出、黃河清方有聖人出,人治貌似很好,但他不可靠,法治貌似不好,但他靠得住。

 

大家打開《鄧小平文選》第二卷,鄧小平同志從江西返回北京擔任重要領導職務以後,一直在反思中國怎麼辦,怎麼治國理政。最後他由衷地說了一句話,我看還是法治靠得住些,這是《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的原話。

 

黑格爾有一句話說得好,他說,一句格言從飽經風霜的老人嘴裡說出,要比在黃口小兒的嘴裡說出,內涵要豐富深刻得多。我們完全可以相信,小平同志講的這句話「法治靠得住」,是飽含了他自己人生三落三起的經驗,也飽含了對國家、對民族前途命運深深的思考。

 

接下來我再用一點點時間,就政治意義我再說四個字,叫良法善治。我們今天所說的「法治」這個詞是誰最早深入闡述的呢?是古希臘的柏拉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有一句話解讀了法治,什麼叫法治?法治就是已經制定出來的法律得到了全體人民的服從,而被全體人民所服從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大家請注意剛才他所表達的意思,亞里士多德所說的法治,是良法善治,法必須良、治必須善,這才是法治的真諦。如果我們進一步展開討論,如果良法不善治行不行?不行,有良法無善治,這就是空中樓閣,看上去很美,起不了作用。無良法有善治行不行?也不行,那就是希特勒納粹,希特勒的治理是沒有問題的,他的效率、他的穿透力是沒有問題的,但他是惡法,反人類、反種族的法,他的惡法善治對人類只能是戕害。良法善治二者是辯證關係,既要有良法,也要有善治。三中全會《決議》當中表述了一句話,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我再加三個字「法治化」。在我看來,他其實就是要實現良法善治的結果。

 

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法治化,其實就是要達到良法的效果,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法治化,就是要達到善治的效果。國家要良法善治,我們要檢討、反省我們制定的政策是不是良的,我們治理的辦法、手段、途徑、策略是不是善的,如果我們時時刻刻用這樣的標準來反思、來修正,那我們就離總目標不遠了。

 

  建設法治國家為什麼比人治好,中國走向法治有什麼樣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呢?我講四大原因:

 

第一,中華文明五千年的「人治」歷史有深刻的教訓。我們說罪行沒有法定、刑訊逼供等等這樣一些東西,在古代的文獻當中比比皆是。

 

第二,市場化取向改革的決定性推動。如果今天的中國仍然是閉關鎖國的中國,仍然是不和世界接軌的中國,是小農經濟的中國,那我們不要法律也可以,不要法治也可以,因為他並不天然地需要法律,而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等於說自從我們走上市場取向的改革道路,我們就走上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的不歸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體的地位需要法律來保障,主體的財產需要法律來保障,主體與主體之間處理財產關係、人身關係必須平等,這樣一個地位、程序都需要法治來保障。市場經濟要求法律保駕護航,從這個意義上看,市場經濟每往前走一步,都呼喚著法治改革向前進。我們現在已經取得的諸多法律成就都跟市場取向改革有關係。

 

第三,對外開放,接軌國際通行規則的必然結果。中國全面推進法治,走依法治國的道路,是對外開放的結果。對外開放以後,國際上的許多國家、許多文明類型,都是搞法治的,我們不搞說不過去。加入世貿組織,參與到經濟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環境全球化、公共事務全球化,勢必要求我們法律全球化,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要與世界的法律制度接軌。

 

費孝通先生在臨終前曾經展望過未來世界文明的發展大勢,他說應該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的情況。互不干涉內政,互不干涉彼此文明的發展,這叫各美其美。我珍惜自己的文明、文化,同時還借鑒吸收別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這叫美人之美。如果方方面面都這樣做,世界就大同了。

 

第四,人民對民主權利自由的現實訴求。小平同志在改革開放初期就曾做出過一個論斷,他說,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有一個社會的基本矛盾,這就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接下來他就說,解決這個矛盾我們就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他的論斷是圍繞著他對社會基本矛盾的判斷展開的。在今天看來,我覺得小平同志說的有點少了,他只說了一個,其實應該有兩個主要的矛盾,小平同志說的這個矛盾主要是物質文明建設領域,是經濟領域的東西,而在政治領域、在法治領域還存在另外一個矛盾,那就是落後和相對匱乏的民主法治保障,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權利意識、法治要求之間的矛盾。要解決這樣一個矛盾,就必須不斷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斷發展和促進法治建設。如果我們把人民群眾看成是歷史前進的真正動力,只有全面地回應人民的權利訴求,社會的推進才更是有緣之水、有本之木。

 

以上是關於這個政治意義的解讀,在這兒也有兩個圖片,很有意思,四中全會舉行的時候,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特地做了一個節目,這個節目叫做「法治中國——重訪冤假錯案當事人」,接受採訪的人都是前些年在冤假錯案中受冤屈的,現在讓他們談對四中全會精神和文件的體會,他們會說什麼呢?

 

大家看,首先就是張輝、張高平叔侄,他們的案子很簡單,他們從老家安徽開車,要前往浙江,行進途中有一個女孩要搭車,他們就讓搭了,車到了一個地點,那個女孩下車了,但過了若干天發現這個女孩死了。在當時證據判斷出現偏差的情況下,這兩個人被抓,而且以故意殺人罪的罪名判了,一個判了死緩,一個判了15年。過了若干年,坐了十年冤牢以後,發現是一個錯案。浙江省高院馬上進行平反昭雪,賠償了兩個人共計220多萬。這兩個人看四中全會文件,應該說他們的心中是複雜的。他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依法辦事會少一些冤假錯案。

 

這位老農民叫趙作海,河南商丘人,他也被冤獄了,坐了8年牢,後來2010年被宣告無罪。他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希望人人都能懂法律、用法律。

 

這個人是佘祥林,佘祥林被控告殺妻,就是他的妻子被他殺了,事實上在當時判他的時候他的妻子死不見人、活不見屍,在這樣一個特殊情況下竟然能判一個人死刑,但幸虧沒有立即執行,他活下來了。過了若干年,他的妻子出現了,確實就造成了冤案,佘祥林領取了70餘萬元國家賠償。他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如果法律做不到公平正義,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普通人和老百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有法必依。

 

為什麼中國要走向法治,就是通過這些普通的國家公民,從他們的身上、從他們的盼望中,可見一斑。

 

(四)四中全會的國際戰略意義

 

最後一個意義,就是四中全會的國際戰略意義。我認為只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才能在國家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毛主席在建國的時候就說過,要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傲然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但是這樣一個偉大夢想什麼時候才能實現呢?靠什麼來實現呢?這是一個問題。有些同志說,靠經濟來實現,這話是對的,但不全面。如果沒有政治力量、沒有文化的力量,沒有制度的力量,經濟再強大也會被打敗。

 

未來我們國家面臨的競爭是殘酷的,是國家與國家的競爭,特別是中西方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競爭會很激烈,怎麼樣才能夠在這樣一種競爭中決戰決勝呢?關鍵在制度。回顧1500年前,中國唐朝,整個東亞區域的周邊國家,比如說日本、韓國、安南等,這些國家紛紛派人不遠千里、萬里,穿越驚濤駭浪來到中國、來到長安,就是要學習唐朝的典章制度、禮儀風貌。學這些東西他們國家才會變強、他們國家才會變好。當年的唐朝之所以很厲害,就在於制度和文化被世界人民嚮往,世界人民願意模仿、願意借鑒、願意跟從、願意複製。如果中國的社會治理體系、中國的法律法規體系被世界人民嚮往,世界各國願意借鑒、吸收、複製,中國才真正成為世界強國。

 

二、中西法律文化與法治模式的比較

 

接下來我想從中西法律文化和法治模式比較的角度給各位做一點深入的或者進一步的探討。

 

中西法律文化是很有差異的,大家首先看兩句話:

 

亞里士多德:法治優於一人之治。法治應該包含兩重含義:已制定的法律獲得普遍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孔子: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第一句話,是亞里士多德關於法治的格言,第二句話是孔子在《論語》當中關於治理社會的格言,這兩個人的選擇帶來了中西方兩大路徑,或者奠定了兩種文明的基石。

 

(一)中西傳統法律文化在認識路徑與治理方法上的差異

 

幾千年來中西法治文化是很有差異的,這種差異表現在六個方面。

 

第一,從法律體系來看,中國是大一統政治,是一元法,西方是多元法。中國的法律體系就好比是一個金字塔,憲法至高無上,往下是法律、行政法規、中央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政府規章,等等,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是單一治理、大一統的國家。西方的情況不一樣,無論是西方的古代,還是西方的當代,都是多元法。

 

我舉兩個小例子,古希臘,古希臘實行城邦法,就是在今天希臘共和國的地盤下,有幾百個城邦,也就是幾百個小城市,每個城市就有一套法律,這些法律是並行不悖的,誰也不比誰高,他是多元的。再看美國,大家會說美國的法律體系應該是一元的吧?不對,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美國不是一個中央高度集權的國家,他的50個州擁有的權力一點不比聯邦少。

 

第二,從實現目標來看,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是一種叫身份法,而西方的法也是身份法,他也是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身份。但是近現代更注重法律的非歧視化,白人不可以歧視黑人、男人不可以歧視婦女、異性戀不可以歧視同性戀者、非愛滋病患者不可以歧視愛滋病患者等等,這是一個潮流。

 

第三,從終極價值來看,中國人傳統上比較重視實質正義,就是實質性的正義,不患寡而患不均,西方很早的時候,就確定了程序正義的原則。

 

第四,從認識依歸來看,中國傳統文化是典型的集體主義思維,說話、辦事、行為方方面面,從集體立場出發,從大局立場出發,這個我們街道主任最有發言權,一講話就是國家大事,很有意思,我是長城一塊磚,東西南北任黨搬,而西方的思維一開始就是個人主義思維。

 

第五,治國理政的基本手段,在中國傳統上是德主刑輔的,在西方是宗教為主、刑法為輔的。

 

第六,中國的社會治理或者呈現出來的法律規範,主要靠非正式的法,大家說可能不對吧,靠的是正式的法,其實不然,中國人往往會用自己的實踐理性、實用主義,會製造出很多的潛規則,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這個特點。西方的傳統文化當中,相較於我們的情況來講,就是他制定一個法非常不容易,但是法律制定出來之後,執行不打折扣。

 

我給大家舉一個小小的例子,有一個美國的暢銷書作家,他叫弗里德曼,寫過一本書,有一本書大家都很熟悉叫《世界是平的》,他後來還寫了第二本書,叫做《世界又熱又平又擠》,在這本書的第八章,章名就叫「讓我們過中國的一天」,充滿了對中國的羨慕、嫉妒,沒有恨。

 

為什麼一個美國暢銷書作家如此羨慕中國?中國人反應快,中國政府令行禁止、善於納諫,集中力量辦大事,這都是我們的好處,美國人充滿了羨慕。但是話又說回來了,他羨慕是羨慕,但我們中國人不能因此而驕傲,為什麼呢?我們中國有一個痼疾,讓我們心痛的一個問題,中國人立法很快,但是執行實施有問題,往往剛剛立法的時候效果很好,過上若干年、過上一個階段之後,基本上依然故我。

 

舉一個我們北京的例子,92年北京制定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剛剛制定完禁放規定,緊接著那個春節鴉雀無聲。到了第二年,零星的有。到了第三年,全城一片煙花爆竹,我們每年北京要派十幾萬的聯防隊員去處理這個事。這個問題需要反思的是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我們國家好像立法立的很快,決策的很快,但執行的不太好,從而導致非正式法橫行。第二個反思的是,我們立出來的法究竟有多好,是不是良法?我們要反思。我們不能說中國的法不是良法,那是什麼呢,是惡法嗎?我們不能這麼說,但是我們制定了不少笨法,比較笨的法,低效率,不能實現預期結果的法,這是我們的問題。

 

(二)英德法美中五國法治模式比較

 

以上是關於中西方傳統法律文化的比較,接下來可能更重要的是,關於英、德、法、美、中這五個國家,法治的模式做個比較。

 

法治作為一個理念是全人類共享的、是全世界普適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推行法治、反對人治。大家都搞法治,但是不是說法治有一個唯一的道路、唯一的模式,全世界、特別是我們中國必須走美國、英國這種法治道路呢?根據我的研究,不是這樣的。法治從他的起源上看,是一個地方性的制度,是從歐洲逐漸衍生過來的。從各國的實踐來看,各國的國情不同、現實需要不同、歷史文化各異,法治道路也顯然不會一樣。由此就出現了我所說的,四個資本主義強國各自的法治道路、法治模式。

 

首先,英國的法治模式是什麼呢?是法律至上的模式。所謂法律至上的模式,把法律看成是至高無上的,儘管法律是由國王或者議會制定的,但國王與議會本身也要遵守他所制定的法律。大家回顧一下英國的近代史就會知道,英國社會的變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他經歷了曲折的過程,把一個國王還殺了。一般來說,國王往往是權力的控制者,他不願意放掉權力,而且他要用他的軍隊來打掉新興資本階級的力量,但是後來查理一世被判了絞刑。後來光榮革命,所謂光榮革命迎來的這個君主比較明理,要是再反對這些東西,我也可能就沒命了,於是選擇接受,你們制定什麼我答應,我就當一個虛位君,這不是英國的歷史嘛。英國這樣一個特殊歷史造就了什麼呢?他並沒有一個強權的國王,但是他有能夠保證國家長盛不衰的法律,這就是英國之所以強的一把金鑰匙。如果我們國家要吸取和借鑒英國法治的合理成份,我的理解,就是將法治理解為抑制專斷的權力,保障個人應有的自由權利。他的缺點自不待言。

 

很多人到英國去旅遊、到德國去旅遊,說好像沒有什麼區別,那只是看了表面。就法律制度而言,德國和英國以及其他國家,差距大了去了。各位仍然回到世界歷史、仍然回到中學歷史課本。德國的歷史,就是德國人走向資本主義,是很特殊的,他保留了封建的國王,保留了封建專制的那一套。大家都記得一個重要的人物「鐵血宰相」俾斯麥,「鐵血宰相」是用他的強制力、暴力來推進相關的法制,如果你不聽話、不聽法律上的規定我就要法辦、我就要制裁,他是以這種方法自上而下推行的。這跟英國完全不同,如果說英國是自下而上的變革的話,德國是自上而下的變革,這種變革就有一個突出的特點,他保留了君主專制那種開明、專制的色彩。如果我們要學習德國的法治模式,他的合理成份在哪裡呢?就是藉助於法治及其技術系統賦予現行統治的合理性,並將統治者自身也納入到法律約束之中。在西方的法治模式中,以德國的這一套跟中國有一點共性,但並不是所有的都一樣。

 

法國的法治模式是什麼呢?是一種公選公決模式。法國,這個國家的名字就叫「法」,這不是偶然的,跟法律有關係,大家有人可能會說,法國的英文不就是F開頭嗎?因此叫法國,F開頭就應該叫法國嗎?當然不是,這個是跟法國著名的法典有關係,拿破崙民法典1804年公布施行,拿破崙的鐵蹄踏遍歐洲,把資本主義的法治理念、民族理念四處傳播,這就是法國「法」字的來源。嚴復這樣一些先賢們翻譯國名的時候就是考慮這個問題。

 

法國人在講「法」的時候特彆強調全民公決,什麼事由全體人民共同表達了這樣一個意志,就是對的,就執行。如果全體人民沒有表達就不算,非常看中每一位公民的意志表達。

 

舉一個例子,法國這些年移民很多,主要的移民來源是北非的阿拉伯國家,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利比亞等等,像著名的球星齊達內,就是阿爾及利亞裔。這些阿拉伯人來了,或者說伊斯蘭教的信仰者來了,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在一些公共的機構,比如說公辦學校,就會有一些小女孩,受宗教信仰的影響,就會身著黑罩袍,只留下眼睛露在外面。這時候法國人就開始議論了,說這不行啊,每個女孩都是這個樣子,我沒法辨認出你是誰啊,你叫張三、還是李四,我沒法辨認。第二個更重要的是,如果你的黑罩袍裡面拿著槍怎麼辦、拿著炸藥怎麼辦啊,所以一些公立學校的老師、校長就要求,解除黑罩袍才能入校,這就造成了兩種觀點的對立。法國前總統薩科齊就採取了全民公決的辦法,公決的結果自不待言,因為歐洲裔的人多、阿拉伯裔的人少,一定是罩袍解除。貌似民主了,但是會不會出現多數人的暴政?

 

如果我們國家但凡一個事就用這種「大民主」的措施來做,貌似民主了,貌似法治了,對國家有利沒利?一點好處都沒有。中國不能搞這套,法國這種模式,當然有他的合理成分,合理成分就是,高度尊重人權,保障人民的合法權利,但是他的問題也很清楚。

 

接下來是大家非常熟悉的美國模式。20世紀是美國世紀,但凡談起什麼憲政法治,美國模式都被當成最大的模板。美國模式什麼情況呢?憲政分權。特點是:(1)制憲行憲,努力維繫國家主權和法治統一;(2)主權在民,以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為宗旨;(3)權力分立制衡。縱向上,中央與地方對等分權的聯邦制;橫向上,強調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權制衡。(4)實行違憲審查制度,通過普通法院,維護公民憲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這樣一來導致了美國,似乎變成了全世界很多國家的模範,像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像亞洲地區的菲律賓、日本、韓國,基本上唯美國馬首是瞻,基本上搞的是美國那套。當然效果好不好,各國的情況不太一樣。現在的問題是,像日本、韓國都是非文明原創性的民族或者國家,他的文明是移植過來的,是學習過來的,對於中國來講是一個原創文明國家,是一個大國,我們怎麼能夠完全無條件地採納美國那一套,那套也不適用於中國。

 

接下來就是社會主義中國的法治模式了。中國法治模式在黨的十五大中第一次表述,十八屆四中全會更加全面、更加徹底地進行了表述。核心內容就在於「三結合」。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就是中國模式。

 

四中全會的文件中,增加了一個內容,就是「五個堅持」。中國的法治必須堅持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等於說「三結合、五堅持」,是關於法治中國的官方權威表述。

 

三、法治中國的模式性特徵

 

接下來講一講第三個大問題,就是法治中國的模式性特徵。剛才關於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較,關於英、德、法、美、中五個國家法治模式的比較,相信大家已經越來越清醒看到中國和西方國家在法治的理念和法治實踐的方方面面都很有區別,沒有辦法照方抓藥、全盤移植,而事實上伴隨著我們國家這些年經濟崛起、國力提升,西方人包括非洲、拉丁美洲這些第三世界的國家,都非常關注中國的道路到底有什麼特點,中國的經驗能不能被他們所吸取。我們需要凝練出一些特徵來,讓全世界人看,也讓中國自己人看。我總結出了以下八點:

 

第一,中國法治是一種黨領導下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協商型法治。黨的領導自不待言,前面已經講的很多了,但是各部門分工負責這個需要稍微說明一下。

 

我們的憲法旗幟鮮明地講了,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黨是中國的執政黨,也就是說最高國家主權由黨來行使。在黨行使的下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主管立法工作,「兩高」主管司法工作,國務院、國家主席主管行政工作,軍委主管軍事工作,基本上是這樣一個布局和框架。黨領導下各部門分工負責,人大的法沒立好找人大,國務院行政沒幹好找國務院,但是最終向誰負責呢?向黨負責,並通過黨向全國人民負責,基本上就是這個特點。

 

這句話最後一個詞叫「協商型法治」,跟「協商」相對應的詞叫「選舉」。當今世界有兩種民主,一是選舉民主,一是協商民主。選舉民主是看的見的民主,一人一票,大家看得見、摸得著,公開的民主。協商民主是什麼呢?有些看得見、有些看不見。但是西方人就有一個觀念,說既然有些東西看不見,那就是密室政治,就是少數人說了算,就是錯誤的。這個觀點不正確,協商型法治未必就是密室政治,未必就是少數人專政。

 

為什麼這樣講呢?舉個例子,大家在池塘邊都看到過鴨子浮水,鴨子浮水是什麼概念呢?鴨子往前遊動,它上半身是不動的,它下半身兩隻腳在底下不斷地滑。協商型法治就是這個特點,各個部門、各個機關,每當遭遇了重大的問題、法律上的衝突,各部門之間相互銜接、打電話、通氣、相互協調,是能解決問題的。我們雖然沒有全民公決,動不動因為一個事情搞一個全民公決,沒有,但是我們通過不同機關、不同單位,彼此協商,理性的討論,最終能拿出一個方案,往往這些方案很可靠、很穩妥,這就是協商民主的特點。

 

其實在我看來,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都是民主的形式,在我們這個國家裡,選舉民主在憲法上、選舉法上有明確的規定,我們應該以選舉民主為主,協商民主為輔,發揮這兩種民主的長處,避免這兩種民主的缺陷,這樣的話就能夠實現我們的目標了。

 

第二,中國的法治是自上而下的權力主導型的法治。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所謂自上而下的權力主導,也可以理解為政府推進型,我們的改革是政府主動推進的,是權力主導的。我們以前是強政府、小社會,我們將來的目標是強政府、大社會,應該是這樣的情況。

 

第三,中國的法治是中國傳統文化、蘇俄文化、西方現代文化、新時期法律文化相結合的綜合型法治。現在,有些很氣憤,說你看在我們的司法、立法的過程中還有大量的長官意志,還有大量的個人崇拜,還有那種公權擅斷,包括刑訊逼供、嚴刑拷打那一套,說這能叫社會主義法治嗎?您說的不錯,這恰恰表明了我們的法治文化當中還有大量封建元素,封建這一套在政治法律領域存在著不少殘餘,這就是我們的難題。同時,這也是我們的優點,混合型法治有一個好處,能夠兼收並蓄,既敞開了迎接西方的一些東西,又可以全面地繼承傳統的優秀文化,是有好處的。但是也有問題,問題就在於,到底該剔除什麼、不該剔除什麼沒有嚴格的界限。

 

第四,中國的法治是一國兩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法治。開放性的法治,這顯然是一個好事。在中國96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我們有著不同的法系、不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為什麼說是好事呢?不同的法系先是碰撞、摩擦、衝突,而後是慢慢融合,最後達成共識,形成新中國法系,這是好事。中國是一個天然的「法律全球化」實驗室,使我們能夠有機會引領全世界法律改革的先聲。

 

第五,中國的法治是強調理性主義目標規劃的建構性法治。我們的法治經常是五年規劃、十年規劃、年度計劃,我們有目標,我們到2010年怎麼樣,到2020年怎麼樣,到2050年怎麼樣,這種自上而下帶有明確意圖、藍圖的做法,是西方國家沒有的,這是中國很獨特的特點。

 

第六,中國的法治是先易後難、小步快跑的漸進式法治。小平同志說摸著石頭過河,石頭大了繞著走,這種摸索中,先解決簡單的、再解決難的,這種改革是很策略的,容易讓改革成功。當然也會有一個弊端,就是習總書記說的,中國改革經過30多年,已進入深水區,可以說,容易的、皆大歡喜的改革已經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這就要求我們膽子要大、步子要穩。膽子要大,就是改革再難也要向前推進,敢於擔當,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步子要穩,就是方向一定要准,行駛一定要穩,尤其是不能犯顛覆性錯誤。

 

第七,注重試驗,不斷總結經驗的學習型法治。這個我不展開,大家都知道,我們有很多法律是試行條例、暫行法規、試點立法,這是個好招、好策略。

 

第八,我們是追求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的社會主義法治。

 

以上八點就是法治中國的模式性特徵。

 

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願景與措施

 

看這個問題,要把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四中全會放在一塊兒看,不要孤立地去看。

 

中國共產黨十八大報告,十八大報告上面說的很清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八大的時候,也就是前年就已經旗幟鮮明地提出了「三個全面」,就已經籌划了我們該幹什麼,從這一點上說,2012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是從那時開始的。

 

還有,「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等,這些提法在十八大報告中已經有了。

 

接下來看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當中,主體部分是圍繞經濟改革的方方面面,提出了60項全面深化改革的具體措施,非常詳實,既振奮人心,又接地氣,能夠打動人們心中最溫暖的地方。三中全會《決議》第九章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可以這麼說,三中全會的一章在四中全會上擴張成了一部著作,一些基本的觀念在三中全會《決議》中已經有了,比如說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司法獨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監督權,這樣一些提法在三中全會的《決議》當中就存在了。

 

再看四中全會的文件,四中全會文件的硬貨是「六大任務」,體現在六個領域,我們簡單地說一下。

 

立法方面,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我前面提到過四個字「良法善治」,關鍵在法要良,良的關鍵就是要確保法律立法的質量,要讓這樣一個法律是科學的、是民主的、是經得住歷史和實踐考驗的。怎麼才能夠制定出這樣一個精品、這樣一個良法呢?我們要通過具體的一些措施,在文件當中講的非常詳細,採取一系列的辦法。

 

科學立法有一整套的措施,比如說專家參與立法,大家開評估會,等等。另外,可以搞試點,如果說一部法律整個通過有困難,我們可以對這個法律草案單獨的某一個條款進行表決,這都屬於科學立法的範疇。從民主立法的範疇就更是如此了,叫開門立法,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專家、學者以及第一線工作同志的意見。關於城市建設方面的立法,一定要舉行立法聽證會,像北京市要立法,地鐵的票價多少,就要聽證,聽證的時候方方面面的人都要到位,採取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使得每一部法律能夠成為精品。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建成了,但還要發展、還要完善,最典型的就是編撰民法典。編撰民法典為什麼重要?過去立法,在民法方面講一句話,說先零售後批發,有了民法通則、有了物權法、有了侵權責任法、有了合同法等民法的幾塊,一塊又一塊全都齊備了,最後我們把他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個大屋頂,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先零售後批發,現在是該收官的時候了。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表現在方方面面,既表現在行政立法,還表現在行政執法,還有行政權力的梳理,就是政府權力的清單。一個社會好不好,關鍵在政府,因為權力在政府,公權力能不能把「尊重和保護人權」作為目標、作為崇高的使命,是非常重要的。

 

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習總書記關於四中全會的《決定》做說明的時候,重點就說了司法。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一個崇高的期待。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司法案件能否公正、權威、高效地判決,非常重要。除此之外,像設立巡迴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域的行政法院,這些都是亮點,應該說我們可以滿懷期待。

 

增強全民的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在這方面,像我們朝陽區各街道、各居委會、各社區,在這方面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當然也是很辛勞的,好多文件出來,能不能推行下去,確實需要我們每一個法律人、政法工作者和法治工作隊伍承擔起這樣的使命。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在法治工作隊伍裡邊,像職業旋轉門,你原來當法官現在可以當律師,原來當律師現在可以當檢察官,這種職業旋轉門制度已經引起了法律界的熱議,很多人都很期待。

 

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這方面我想不用展開多說,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對黨的領導都很有體會,其實怎麼樣依制度、依規範、依程序加強領導,是考驗黨的領導是不是科學、是不是民主的一個關鍵。

 

今天用了2個小時給各位做了這樣一個報告,難免掛一漏萬,有講的不好的地方也請各位指教。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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