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府打官司
華商報專欄
-------------------一名從內地拿著單程證移民香港的女士,花了五年時間,終於打贏了香港政府,終審法院認為,政府規定住滿七年才能夠申領綜援的政策違憲,因為基本法寫的清楚: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而香港居民,包括永久以及非永久居民。
綜援是香港政府提供的一項社會福利,從70年代開始,類似於內地的低保,給低收入人士和家庭提供現金補助,幫助他們維持最基本的生活。特區政府在2004年,將申請綜援的居港年限,從原本的一年增加到七年,理由是01年和02年申請的人數大幅度增加,而政府當時面臨開源節流的壓力。
法院的判決一出,在香港引發爭議,一些人擔心,申請綜援的內地新移民會大幅度的增加。
準確說是拿單程證的內地新移民。如果因為工作,學習或者投資來到香港,收入和財產一定超出申請標準,但是那些持單程證,來香港和家人團聚的內地移民,不少來自窮困地區,而家人本身在香港就屬於低收入,甚至無業。單程證是由中國公安部門簽發給內地居民的港澳通行證,主要是讓家庭團聚,1995年開始,每天150個名額。一旦取得單程證,內地的戶口,身份證,護照全部註銷,而香港政府04年的新措施,讓這批人裡面的一部分面對這樣一個狀況:變成了香港人,當生活陷入困境,香港政府卻拒絕提供幫助。
打贏官司的這位女士,05年來港和丈夫團聚,抵港第二天,丈夫去世。當時她54歲。因為不是永久居民,丈夫生前的公屋被收回,她住到露宿者之家,靠打散工為生。06年申請綜援遭到拒絕。08年,在民間機構的幫助下,提出司法複核。
這個個案具有代表性:當事人令人同情的經歷,政府處理手法的生硬,讓人清晰的感受因為現行政策,一個本地居民陷入困境,政府卻坐視不理。社會福利是製造一個安全網,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安全網有多大,要看政府的能力和決心,而香港政府說過,不會讓人餓死街頭。
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違憲,指出政府當初是為了省錢,好讓福利政策長遠維持,但結果真正節省的金額卻微不足道,顯然理由並不成立。律師也在法庭上擺出了一組數據,從99年到02年,也就是政府設定限制前,八成五申請綜援的,是永久居民。
一些人擔心新移民會隱瞞在內地的資產,不去找工作,濫用綜援。香港確實有不少騙取綜援的個案,比如一對退休法官夫婦,金融風暴後財政出現問題,於是申請綜援和公屋,但被發現,隱瞞了二百萬的存款,結果被判入獄十一個月。最轟動的是04年印度洋海嘯,一對夫婦死裡逃生,就在他們在媒體大談自己的故事的時候,被發現,原來妻子曾經報稱丈夫失蹤,領取單親綜援。最後,妻子被判八個月。這些人,都不是新移民。
有人鑽空子並且成功,那可能是審核,也可能是執行上出現問題,或者是制度本身需要重新檢視是否需要更新。只是社會應該督促的是政府,要求它做的更周密,而不是針對某一個群體。是否做欺騙或者違法的事情,說到底是一個人的品行決定一個人的選擇,而不是因為一個人的身份。
一個生活在社會邊緣的人,一個不被主流社會包容的人,用法律來為自己維了權,打贏了政府,本身不就是一件令人驕傲的事情?讓人看到,香港還是一個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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