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法學實證研究的兩個誤識

破除法學實證研究的兩個誤識

2017-07-06 09:29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2017-07-06 09:29:3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作者:責任編輯:李澍

  作者:洛陽師範學院法學與社會學院 陳艷鳳

  法學實證研究關注「行動中的法律文本」,是一種在價值中立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法學知識命題的研究方法。

  在法學研究方法日益多元和相互競爭的當下,法學實證研究異軍突起,贏得學者青睞。然而,在當前的法學界,學者們對於法學實證研究的理論認知和實踐運用還存在諸多誤識,在如下兩個方面尤為突出。

  理解過於保守單一

  在一些學者看來,法學實證研究關注的是法律的實踐運作邏輯,必須對只關注「文本中的法律」的法學規範研究保持必要的警惕。純正的、務實的法學實證研究一定是且只能是在實證調查的基礎上捕捉經驗事實的複雜性。這就決定了研究者必須長時段地浸泡在田野里,與調查對象一起度過時光。在他們看來,實證調查之外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所謂的法學實證研究都是冒牌的,因而是可疑的。這種理解太過保守和單一,是對法學實證研究的一大誤識。

  首先,實證調查是法學實證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而不是其全部。法學實證研究所觀照的經驗事實是多元而複雜的,既包括與法的制定和實施有關的一切可以確定之事實,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語詞、句法和邏輯結構等事實因素。據此,以梁劍兵為代表的學者認為,法學實證研究方法大體上包括社會實證、邏輯實證和語義分析三種基本方法。事實也表明,除卻實證調查,邏輯實證和語義分析同樣在法學實證研究中大顯身手。法學實證研究本來是為了充實法學研究方法,擴展法學研究視野,如若對之理解過於狹仄,無疑是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

  其次,法學實證研究要有歷史社會學的眼光,不能只顧眼前。法學實證研究所觀照的經驗既有現實的經驗也有歷史的經驗,實證研究不能只顧眼前,要有歷史社會學的眼光和氣度,去同時觀照經驗的過去和現在兩個維度。靜止的、橫切面的、只顧眼前的所謂的法學實證研究,難以捕獲經驗事實的流變性和複雜性。

  再次,法學實證研究對規範研究既無必要也不應保持警惕。法學實證研究絕不僅只是一個發現材料的過程或手段,其最終的旨歸還是要基於對經驗事實的捕捉和分析,提煉出一些規範性的、理論性的概念和原則,並接受法律規範的檢驗。否則,任何冠以「實證」之名的法學研究都是可疑的,也是意義有限的。失去了規範的導引和觀照,法學實證研究就猶如一隻航行在沒有航標的海洋上的船隻,終將迷失方向。

  樣本過度追求完整

  法學實證研究注重實證調查,強調「介入到社會生活中去獲得認識,一面觀察,一面介入,一面反思」。實證調查中運用較多的是定量研究,即將問題與現象用數量表示,基於因果關係和回歸分析,用因變數、自變數來驗證、解釋和分析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並用統計來進行假設檢驗的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是社會科學研究的一種基本範式,對數據和樣本的完整性有一定要求。在有些學者看來,數據和樣本越完整就越能保證實證研究的科學性和可信度。對此,筆者認為這也是一種誤識。

  首先,法學實證研究中數據和樣本並非越多越好。任何調查和描述都是「省略」式的,數據和樣本的完整性是相對的,以數據和樣本的不完整為由否定實證研究的價值太過輕率和武斷。數據和樣本關鍵要有代表性,要是高質量的,而不能一味地追求以量取勝。有些學者專註於高質量的個案,同樣做出了成功的法學實證研究。

  其次,法學實證研究離不開理論的統攝與觀照。通過實證調查獲取研究所必需的數據和樣本固然重要,厚實的理論統攝與觀照同樣不可或缺。法學實證研究不是研究對象的簡單「深描」,不是數據和樣本的炫耀式展覽,這些都只是「毛坯」。重要的是,如何用法學理論之觀照讓這些本身不能開口說話的數據和樣本「活」起來。正是理論,培育了我們高度敏感的問題意識,幫助我們看到一些有意思的、能與法律有效勾連的社會現象。沒有理論,只有數據和樣本的堆砌,經驗研究確實是不可想像的。

  再次,法律本身並不容易也不適於量化。法學是一門高度意識形態化的學科,與價值相對中立的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等社會科學存在一定差異。在法學實證研究中,不論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使用定性研究方法的比例明顯高於使用定量研究方法的比例。以劉思達為代表的學者就認為,中國的法學實證研究應以定性研究方法為主,定量研究方法為輔。

  完善研究幾點建議

  在當前的法學研究格局中,法學實證研究的重要性越來越突顯,相關成果也日趨豐富。但客觀地說,相較於傳統的規範研究,法學實證研究還相對薄弱。就目前而言,應重點從如下幾個方面著力改進。

  首先,積極借鑒人類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方法。法學實證研究對研究者的專業背景和知識結構提出了極為苛刻的要求,任何單一學科視角都難以捕捉法學的複雜性。法學實證研究的參與者,應積極借鑒、吸收人類學等學科的優勢研究方法,掌握田野調查、數據整理、定性訪談、數量統計等實證研究的基本功,完善知識結構,從整體上提升法學實證研究的質量和水平。

  其次,建立專業、高質量、資源共享的法學實證研究資料庫。在信息化時代,科學、高效地管理和利用資料庫是進行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條件和保障。法學實證研究團隊應將實證調查所獲取的數據,進行核實、整理,建立專業的實證調查資料庫。不同的研究團隊、不同的學科隊伍,應加強合作、資源共享。

  再次,積極尋求與法學規範研究的合作。法學實證研究不是對傳統規範研究的替代,更不可能在法學研究的格局中一統江湖,法學實證研究離不開規範研究的觀照和指引。法學實證研究應積極尋求與規範研究的契合點,相互合作,相輔相成,共同致力於促成優質法學成果的產出。

[責任編輯:李澍]

分享

 0

版權聲明:轉載須經版權人書面授權並註明來源
推薦閱讀:

7 ,利於實證的思維模型化研究一

TAG:法學 | 實證 | 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