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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加強檢察監督和社會監督 杜絕「減、假、保」亂象

新華網北京8月26日電(記者 鄒偉、陳菲)最高檢26日通報了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的最新進展,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人們為司法公信力挽回而鼓掌的同時,也有一系列問題等待解答:這些犯罪分子是在誰的幫助下「越獄」的?今後又該如何杜絕「減、假、保」中的枉法徇私亂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規定,原本是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人道精神的法律制度設計,但近年來卻成為有關部門一些工作人員大搞權錢交易的工具,也成為一些有錢、有權人規避法律懲罰的「越獄」通道。「前門抓進來,後門放出去」,不僅令作姦犯科者以「合法」之名逍遙法外,而且戕害司法信仰,對公平正義造成嚴重損毀,更弱化了法律監督之力,為法治鏈條上的權力尋租另闢了「市場」。當前,對這些深藏高牆之內的司法腐敗,中央已高度重視,有關部門正在著力清理整頓。從保外到收監,這是司法正義的程序自檢,也是制度糾錯的理性發力。然而,要在包括執行在內的各個司法環節全面實現正義,就必須建立起全程監管的制度「籠子」和可追溯倒查的責任體系,時時繃緊法治之弦。具體而言,防止司法人員的權力濫用是首要環節,在加大處罰力度之外,還要查找原因,排查隱患漏洞,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自查、部門檢查與嚴密長效的防範制度相銜接。其次,對已經查出的違規違法辦理「減、假、保」案件一查到底,依法嚴懲責任人員、決不姑息,在保外就醫中醫務人員的法律責任也應明晰。再次,對正在實行的監外執行嚴格管控,決不允許與刑滿釋放無異。此外,還要依法加大對外公開力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用陽光碟機逐腐敗,築牢法治公信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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