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基礎(一)界詮法師

佛學基礎

界詮法師編輯

目 錄

序言

第一章 佛法僧三寶

第一節 何謂佛

第二節 釋迦牟尼佛

一、 釋名

二、 出生年代

三、 青少年時代

四、 出家(前537年)

五、 成道

六、 轉法輪

七、 僧團發展的原因

八、 最後說法與般涅槃

九、 釋尊八相示現

第三節 何謂法

第四節 何謂僧

第二章 佛學之史略

第一節 印度佛學略史

一、 結集三藏

二、 巴利語及梵語佛典

三、 南方與北方佛教

四、 三藏十二部

五、 部派佛教

六、 佛教在印度之興衰

第二節 中國之佛學

一、 經律論之翻譯

二、 宗派之成立

三、 唐末以來之變遷

第三章 五乘教法

第一節 人天行果

一、 皈依三寶

二、 五戒

三、 五戒與十善

第二節 聲聞行果

一、 四諦法輪

二、 果位差別

第三節 緣覺行果

一、 名義

二、 十二因緣

第四節 菩薩行果

一、 大乘與小乘

二、 所修勝行

三、 行位

第五節 三乘共學

一、 三法印

二、 一實相印

第四章 佛學之宇宙論

第一節 三界六道及九地

一、 欲界

二、 色界

三、 無色界

四、 九地

第二節 三千大千世界

第三節 四劫

第五章 百法之要略

第一節 百法分位

第二節 心法

第三節 心所法

第四節 色,不相應行及無為法

第六章 有情之身心

第一節 五蘊

一、 色蘊

二、 受想行識

第二節 處與界

第三節 佛說三科的意趣

第四節 有情的延續

第五節 有情的出生

第七章 業感緣起

第一節 緣起論

第二節 業感緣起論

一、 業的種類

二、 業的體性及性質

三、 業力感果的時期

四、 引業滿業

五、 業  果

第八章 各宗要略

第一節 三論宗

一、 史略

二、 判教

三、 教義

第二節 唯識宗

一、 學統

二、 典籍

三、 判教

四、 教義

第三節 華嚴宗

一、 宗義及學統

二、 判教

三、 教義

第四節 天台宗

一、 學統

二、 判教

三、 教義

第五節 禪宗

一、 源流

二、 宗義

三、 二入四行

第六節 凈土宗

一、 史略

二、 修法

第七節 律宗

一、 傳流

二、 判教

三、 宗義

第八節 密宗

一、 史略

二、 宗義

第九節 小乘二宗之略要

一、 俱舍宗

二、 成實宗

序言

  佛法是有精密條理的教法,經籍繁多,教理高深。對於初學面對無邊的法流,不免望洋興嘆之感。如缺乏一般性的了解,就拘蔽於所傳授的,或通俗的信仰,自以為是最究竟的、最完美的佛法,那就不免固蔽而流於無知了。為此,初學者應先概略的了解佛法的本質與多方適應性。

  《佛學基礎》是屬概論性的入門書。從了解佛學概念,乃至佛學的簡史、五乘教法、佛學宇宙論、有情身心的研究、有情流轉的業感、以及流行在中國的各宗思想要略。如此讓初學者,對整個佛教有多方面的、一般的概略認識,然後研究深入,這就是編輯此書的意圖所在。

  從釋尊大學而流傳的佛法,是適應眾生根性的,方便誘導而使學者達成身心自在解脫。人類的根性是多樣,佛法也就各殊。佛法歷經長期的流傳,傳到各區域又呈現不同特色。無論是印度,中國及各地區的佛法,由於學者的好樂不同,有重信賴的,有重戒行的,重義解的,重智證的,重自利或利他的。有不同的義解、持行,也就有不同的宗派產生。總之,佛法是智理的德行的宗教,是以身心的篤行為主,而達到深奧與研究。佛法的本質,決非抽象的概念而已,也決不以說明為目的。佛法的正解,決非離開信與戒而可成就。法是佛學的根本問題,信解行證,不外於此。所以《佛學基礎》亦可是《佛學概論》,同學們能通泛概略的了解,然後取適應於自己個性的,或適應現代人心的,去深入、持行與發揚,作一個完美的佛弟子。

第一章、佛法僧三寶

第一節、何謂佛

  所謂佛者,梵語佛陀之簡稱。(梵語,指印度之語言)譯言覺者,或智者。即真正圓滿覺悟宇宙人生之真相,亦即了悟諸法之事理的一切智人。因眾生由無明所覆蓋,對宇宙人生的真相,不知不覺,而流轉生死。出世聖人,歷劫修行,行滿果圓,於一切無明睡眠中,朗然大悟,妙契宇宙之真理,如頑雲開,故稱覺者。覺有正覺、等覺、無上覺三義。正覺簡別凡夫不覺和外道的邪覺而言,凡夫對於事物的真相不明,起種種顛倒,所以名不覺。外道依於有限的定力和通力,見事物的某些部分道理,執為真實,建立種種錯誤理論,自命為覺,實際上仍是有漏分別的錯覺。佛陀以無漏無分別智親證諸法的真如實相,是徹底覺悟者。等覺即遍覺義,簡別二乘聖人,他們雖然是正覺,而未遍覺。佛陀興運大慈悲,以自覺遍覺一切有情,所以是遍覺者。無上覺簡別菩薩,登地菩薩福慧尚未圓滿,唯佛悲智行願皆已究竟圓滿,無有過上,無有與之可比,所以稱無上覺者。如佛地經論云:「於一切法一切法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花開故名佛。」

  覺有覺察覺悟二義,覺察者,察知煩惱,如人覺賊,對治煩惱障;覺悟者,照了諸法,如睡得寤,對治所知障。覺復有三,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悟性真常,了惑虛妄,即自覺真理為自覺,運無緣慈,度有情眾為覺他,窮源極底,行滿果圓為覺行圓滿。大乘義章云:「既能自覺,復能覺他;覺行圓滿,故名為佛。」總之,所謂佛者,對宇宙人生的真相,先覺,先知,大覺,無上正等正覺者。

  佛又有十種稱號,即如來,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應供,應受人天供養;正遍知,真正遍知一切法;明行足,三明圓滿,三業無失;善逝,自在入於涅槃;世間解,洞達世間一切事理;無上士,至高無上的智人;調御丈夫,能調御修正道的大丈夫;天人師,一切天人之導師;佛世尊,一切世人所共同尊重的人。

第二節、釋迦牟尼佛

一、釋名

  佛有過、現、未十方三世無量諸佛,但在兩千五百多年前。於娑婆世界,創誕於印度是釋迦牟尼佛,即佛教之教主。釋迦,譯雲能仁,禮讓之義,種族之名,印度四姓(婆羅門,凈行者;剎帝利,王種;吠舍,商人;首陀羅,農人。)中王族所屬。牟尼,譯名寂默,智也。意思是大智慧,能成就諸善法,離諸過惡。此名是已出家求解脫時所得名,後世簡稱釋迦,又稱釋迦文。實名喬達摩悉達多。喬答摩,譯雲瞿曇,最勝義;悉達多,譯雲財吉,或成就義。

二、出生年代

  古來有種種異說,今依《眾聖點記》說,是在公元前565年四月初八日,誕生於拘利城外蘭毗尼園內無憂樹下。父是印度中的迦毗羅衛國國王叫凈飯王,母叫摩耶。七日後母歿,由姨母摩訶波闍波提撫養。

三、青少年時代

(前558-537年,8-29歲)

  從七歲開始學文,十歲習武。年漸向大,宅心高遠,觀諸世間事相,念皆悉非常,深生厭離。曾隨父游于田野,見農夫耕作情景而無限同情和悲憫。凈飯王聞之,心生愁憂,於是迎耶輸陀羅為太子妃。並建三妃宮,又建三時殿,用來系留太子。太子不因此而有所染著愛戀。隨後便出遊四門,東門遇到老人,南門遇到病人,西門看到死人,北門逢一道人。太子甚為驚奇,便訪道人,道人云:

  怨親平等心,不務於財色;所事唯山林,空寂無所營; 

  塵想既已息,蕭條倚空閑;精粗無所擇,乞食以資身。

  太子回宮即思惟方便,欲求出家。因他出四門,見有老病死苦,常恐為此所逼,求道之念彌深。曾又見宮內彩女至夜分時,疲乏重眠,身形弊惡,不凈流溢,太子歷見,越感世間之不凈污穢,倍增厭離。

四、出家(前537年)

  太子既洞觀世苦,終於在二月初八日晨,乘白馬逾城而去,來到藍摩國森林,剃除鬚髮,著弊服。同修有憍陳如,跋提、摩訶男、婆濕婆、阿說示。太子初訪道於跋伽婆,次訪阿邏邏、郁陀羅。彼以非想非非想處為最上涅槃,因知見非究竟,不得所求勝法,便捨去,入摩揭陀烏羅葉象頭山尼連禪河的森林裡靜坐思惟,苦修六年。

五、成道

  太子勤苦六年,不得解脫,形體消瘦,猶如枯木。悟知苦行非成道之真因,即從座起,入尼連禪河洗浴。浴畢,接受牧女蘇伽陀的牛奶供養,精神振作。憍陳如等五人見此事,很感驚怪,以為退轉,即便捨去,住在鹿野苑。太子獨至伽耶,於畢缽羅樹下,敷座而坐。自誓:

  「若不成正覺,終不起此座。」

  端坐思惟,降伏三魔軍(一欺言宮庭被奪,二魔女淫擾,三怖兵威脅)。入深妙禪定,思惟真理。於十二月初七日夜,初夜得宿命通,知往昔諸事;中夜得天眼通,觀眾生種類差別;後夜得漏盡通,斷諸無明煩惱,皆知世間一切因緣之理。初八日拂曉,睹明星而豁然大悟,妙契真理,得無上正真之道。

六、轉法輪

  從始成正覺,初七日中,自受用廣大法樂;第二七日,入海印三昧,不動道場,為十方深位菩薩,宣說自內證之真理――華嚴經;至三七日,本想先度初出家訪道二仙,聞已命終,遂往波羅奈國鹿野苑,度憍陳如等五人,為說四諦之法。此五人為最初五比丘――僧寶,四諦之法――法寶,釋尊――佛寶。以此為最初三寶。

  成道二年,波羅奈國長者耶舍,歸佛出家,其父母也歸依佛,為最初優婆塞、優婆夷。耶舍朋黨五十人也歸佛出家。在波羅奈,得弟子五十六人。往摩揭陀國王舍城,度三迦葉,他們是事火外道。即優樓頻陀迦葉及其弟子五百人,那提迦葉三百人,伽耶迦葉二百人。此一千人同歸佛出家。次度有難陀、提婆達多、阿難陀、阿逸樓那、跋提利迦、羅睺羅等。又有婆羅門學者舍利弗、目犍連二人,聞佛弟子馬勝比丘為說:「諸法因緣生,亦從因緣滅……」之偈,於是將弟子二百五十人率往歸佛出家。從此為佛左右弟子,舉其大數,有千二百五十人。又度迦葉,此人佛涅槃後,住持法化。在迦毗羅衛國時,度姨母、波闍波提為最初比丘尼。由此具備了四眾弟子。隨後逐漸龐大了僧團。

  佛在摩揭陀國,為國王頻婆娑羅王說法,王聞法後,並率諸大眾歸依佛,便在王舍城大竹園建竹林精舍,奉佛說法。又有舍衛城長者須達(給孤獨),建祗樹給孤獨園精舍,奉佛法化。

七、僧團發展的原因

  佛陀反對種姓制,宣揚眾生平等說;反對神創說和定命論者,宣揚緣起說和四諦法。主張物資公有,如土地、房舍、果樹、用具不可私用,不可出賣,屬常住所有。提倡四依住:即常乞食、糞掃衣、樹下住、依陳棄葯。制定這些,是為除五欲貪著。過著三常(衣、食、住)不足的生活,意在存念無常,勤求出離。

八、最後說法與般涅槃

  佛陀自成道後,周曆四方,應機施化了四十餘年。有緣眾生已經度盡,未度者已作度化之因緣。於是到年八十之際,欲示寂於拘屍那城。在娑羅雙樹間,右脅而卧。正在此時一位外道叫須跋陀羅來求見,佛為他說法,成為最後度化弟子。並後接受了純陀的供養。此時阿難無比悲痛,不知如何乞教,於是眾中叫阿那律指教阿難請問佛陀四個問題:一、佛滅後,以何為師?二、以何安住?三、惡性比丘云何調伏?四、經典結集如何令人起信?

佛答:我涅槃後,應以戒為師;依四念處住;惡性比丘默擯置之;一切經典首句應安「如是我聞」等證信句子。又囑累弟子依法奉行,則是如來法身常住不滅。隨即示大般涅槃,時是二月十五日。

九、釋尊八相示現

  八相示現是佛陀一代的足跡。一降兜率,從兜率內院,降生人間,二托胎,降入母胎,三出生,四齣家,睹世無常入山修行,五降魔,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涅槃。

第三節、何謂法

  所謂法者,梵語達磨,譯雲法,軌持義。軌謂軌範,能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合此任持自性軌範物解兩義,即名為法。此法,概括宇宙一切事物。佛法之法,指佛所覺悟之真理,不舍悲願,以世俗言說,顯示自內證的如實義,宣示世間一切有情的善巧教法,這種教法可為眾生軌則而成正覺,所以名為法。法者,道理義。於佛法中有四種:教、理、行、果。教法,指佛說能破無明煩惱之名句文聲以及形之所示的種種施設,亦即三藏十二部的教典。理法,一切教法所詮之義理,能闡述宇宙人生之真相。行法,依理法起戒定慧諸行。果法,修行滿足所證之聖果。如來一代教法,不出此教理行果四法。因法顯理,依理起行,由行克果,四法收之,無不盡者。所謂信解行證,即與此四法相對而言。信者,信順佛之教法;解者,解悟其義理;行者,依教理起修行;證者,依修行證悟聖果。常略雲解行相資,解者知解,行者修行,與世所謂學理與實踐相近。然於佛典中諸多法門,若就對治而言,則有無量,就修持總綱說,只有戒定慧三學。戒者戒律,防非止惡;定者禪定,靜慮澄心;慧者智慧,研真斷惑。依戒資定,依定發慧,依慧斷除妄惑,顯發真理。因位修學,不過此三。佛學簡言即三學。佛學中的種種言論,無非說明知解與行持,此二者不可截然隔別,所謂知則行立,依解起行,行不盲目,有行又反驗解。則是:「有教無觀則罔,有觀無教則殆。」

經云:「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又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第四節、何謂僧

  所謂僧者,梵語僧伽,譯雲和合眾。即奉行佛陀教法的出家弟子。僧有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四種。僧稱為和合,主要體現在六和精神上。一戒和同修,即對所受戒法,善護受持,尊重愛敬,歡喜悅意,無違不諍,和合共住。二見和同解,對於出離盡苦的聖道能善巧如理通達,與諸修清凈梵行的道伴,見解一致共同修學。三利和同均,同衣食利養,對於如法獲得的財物,不個人隱藏,與諸同住者平等受用。四身和同住,同禮敬三寶的身業,有疾病違緣互相照顧。五口和無諍,同贊三寶功德,同修語業,有善法功德,互相讚歎鼓勵,有過失互相善意的諫止舉發。六意和同悅,同一信心,同修意業,念諸道伴,皆是替佛揚化,皆是正法主持人,皆是自己的善知識。此六和是解決僧團的思想上和經濟上得到和樂、清凈平等。見、戒、利的原則是平等、和諧、民主、自由、團結,此三為本質;身、口、意是思想行為,此三為表現。以上六和為事和。若約理和而言,指同證擇滅道理。

  僧有聲聞僧,即修習小乘法,剃髮染衣,具足出家沙門的形相。菩薩僧,即修習大乘法,或出家或在家的形相。出家僧眾有五: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耶尼。在家有二眾,稱為白衣,即優婆塞、優婆夷。合為七眾弟子,成為整個佛教的信徒。

  佛弟子以「法味同受,財利共享」為原則。佛自成道後十二年中無有廣戒,僅有略戒:「善護於口言,自凈其心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凈,能得此是行,是大仙人道」。到了十二年後開始制廣律。之所以制定戒律的目的在於治理僧團,能使僧眾健全。有犯者給予制裁,不接受――擯出。如律云:「大海不宿死屍」。這樣能使僧團和合、安樂、清凈。由此能得到眾人的信奉,佛法得到久住。佛法依僧弘揚,有和合僧在,就有正法在。戒律中說,有五個比丘住世弘律弘法,正法住世。

  總上所言為佛法僧三寶,為何稱為寶?因他是指示眾生斷惡修善,離苦得樂,解脫系縛,得大自在的導首,極為尊貴,如世間珍奇寶物,所以稱之為寶。《寶性論》以世間珍寶的六種譬喻來說明佛法僧稱為寶的意義。希有、離塵、勢力、莊嚴、最勝、不改。《心地觀經﹒報恩品》以堅牢、無垢、與樂、難遇、能破、威德、滿願、莊嚴、最妙、不變十義說明佛法僧得名為寶的意義。

  佛法僧三寶為組成佛教之三要素,佛陀為教主,佛法為教法,僧眾為教徒。

第二章、佛學之史略

第一節、印度佛學略史

一、結集三藏

  佛應世時,親聞佛說,佛示寂後,依佛遺教。佛之遺教,由諸聖弟子所聞持結集之法藏。然此法藏之結集,傳說非一。

  第一次結集,原因是:佛世時,無文字記錄,依口頭傳誦,恐日久無憑而失傳,或恐外道邪說參入。另種原因,佛剛滅度,有難調比丘跋難陀,歡喜而作偈言:「如來示寂,我曹安樂,若有所犯,誰敢訶斥」。迦葉聽後甚悲,於是發動將佛一代教化結集起來。

  此次結集,由迦葉為上首,選已證阿羅漢者五百人於王舍城外七葉窟內,由阿難誦經,富樓那誦論;優波離誦律。為經律論三藏,此為上座部,或稱五百結集。

  未加入窟內者,凡有數千人,為窟外或外界大眾結集,以婆師婆為上首,除三藏外,還有雜藏、禁咒藏為五藏。稱為大眾部。

  此外還有文殊、彌勒、阿難在鐵圍山結集大乘藏。第一次結集,有摩揭陀國阿闍世王的支助。

  第二次結集是在佛滅後一百年間,出現第一次分裂。原因是當時徒眾分東西兩處居住,東部毗舍離有跋耆族比丘,與西部摩偷羅耶舍比丘在戒律上產生了異議。因毗舍離比丘向人乞錢被耶舍發現而引起爭執,於是西部以離婆多為上首,有七百人;東部以薩婆迦摩為上首,有萬人,在毗舍離婆利迦園中,舉行大結集。此後公開分裂為二部,七百人為上座部,萬人為大眾部。

  第三次結集,在公元前三世紀時,阿育王在位,他極尊奉佛教。因佛教徒與婆羅門教徒往往紛諍,欲重行結集佛典,以救弊端。召集名德一千人,推目犍連子帝須為上座,在華氏城,舉行結集三藏。之後並派諸德各地宏揚佛法。

  第四次結集,在佛滅後四百年間,有迦膩色迦王儘力尊佛。當時佛教部派崛起,各據已見,莫衷一是,於是招集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在家學者,推脅尊者及世友為上首,在迦濕彌羅城,結集三藏,造三十萬頌,九百六十萬言。這為印度佛教經論有文字記載之始。

二、巴利語及梵語佛典

  前面幾次結集都是以口授,到迦膩色迦王時,才有文字的記錄。記錄所用之語有巴利語和梵語兩種。巴利語之佛典,在阿育王時,王子摩曬陀至錫蘭布教,用印度普通方言,後世名為巴利語。在一世紀,錫蘭無畏波陀伽摩尼王即位,建無畏山寺以供僧。後寺內分派,互執異語。王即招集大德比丘五百人,就口傳之巴利語三藏,詳為勘正,載之簡冊,是為巴利語之佛典,用錫蘭土語記錄。書寫依印俗,用貝多羅樹葉,兩面以針刺文字,染以墨,可年久不脫。至五世紀,中印佛音至錫蘭,復將三藏之註疏,輯成巴利語,於是巴利語佛典才告完成,流利於南方。

  梵語佛典,中印度之語言,印度貴族本有一種流行的雅語,所謂合乎吠陀韻律之學問語,後來佛弟子結集經典,亦採用之,流行於北方。

三、南方與北方佛教

  佛教所傳歷史之久,地方之廣,於時代、國土、民俗、有種種變化,教義組織及內容亦益豐富。佛教自阿育王以後,分南北二派,所謂南方佛教與北方佛教,簡稱南傳與北傳。南方佛教以錫蘭為中心,弘傳於南洋諸島,現今流佈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之佛教。其經典用巴利語,多小乘教義。

  北方佛教,以大月支為中心,弘傳於安息、康居、及蔥嶺以東諸國。現今流佈於尼泊爾以北、中國、朝鮮、日本等地之佛教。其經典之原文為梵語,多詮大乘教義,兼含小乘。

四、三藏十二部

  三藏者,經、律、論,佛典之總稱。經者,梵語修多羅,譯雲經。有四義,貫、攝、常、法。貫者,如線貫花,令不失散。諸法星羅,周散法界,聖人言說,能貫穿法義,令不散亂。攝者,貫穿深妙法義,攝持所化眾生。常者,三世諸佛,隨感去留,教範古今,不可改易。法者,軌道持義,十界同遵,永為楷模,不變規律。又譯契經,契者,契當至合之義。上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所以名為經。藏者、庫藏、包含、蘊和之義。此藏包藏佛所說經典。

  律藏,梵語毗奈耶,毗尼之義譯。此譯調伏,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伏滅除諸惡行義。或雲滅,滅三業之過非,此從功能為號。律即法規、規章之義,能防止身口惡法,如世法律,斷決輕重罪,佛所制定戒律,可以使人止惡防非。經典中,包藏有戒律的為律藏。

  論藏,梵語阿毗達磨,新翻對法,是說以勝智對觀真理。對法是智慧之別名。對即對向涅槃,法指諸法實相理或雲無比法,此智慧是無比之勝法。論者,是問答抉擇諸法事理,生無比勝智,故名阿毗達磨。經典中的論議經,是佛自辨法相之義,佛滅後,諸大菩薩准佛所說之義而解釋、論辨法相義理的論典為論藏。

  三藏為佛說法總的內容,十二部經,是將佛所說的教法,分成十二類。或雲十二分經,十二分教,即是十二種形式。

  一契經,有總有別,總攝十二部盡。十二分皆是契經,別即諸經中長行,直宣說法義,不限定字句。

  二應頌,梵語祗夜,義譯重頌,應前長行,重宣其義,或長行宣說,義猶未盡,更以頌顯之。

  三記別,梵語和迦羅那。記者決義。分別記事。有三義。

(一)記弟子生死因果;

(二)明記分別深密之義(酬答辨析真實義);

(三)對弟子授未來成佛之記。

  四諷頌,梵語伽陀,即孤起頌,不說長行,直說偈句。

  五自說,梵語優陀那,不請而說,為令當來正法久住,無有人問,而自宣說。

  六緣起,梵語尼陀那,又雲因緣。待緣而起之義。

(一)因請而說;

(二)因犯制戒;

(三)因事說法(對治法門)。

  七譬喻,梵語阿波陀那,為令本義得明。

  八本事,梵語伊帝目多伽,佛說弟子過去世的行業事歷。

  九本生,梵語闍陀伽,佛自述過去世行菩薩行之因緣。

  十方廣,梵語毗佛略,宣說廣大甚深之法。又雲廣破、無比,能破諸障,無法比類。

  十一未曾有,梵語阿浮達磨,宣說諸佛及弟子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

  十二論議,梵語優婆提舍,究問推尋辨明法相義。

  此十二部中,契經、重頌、諷頌是指經文上能詮之文體,餘九是從其經文所載別事立名。

  過去學者,為便於記憶,編成四句:

  長行重頌與記別  

  孤起無問而自說

  比喻本生及本事   

  方廣論議未曾有

五、部派佛教

  初百年間,由迦葉、阿難等傳持法藏,無有異議。至阿育王時,逐漸分裂,初僅是上座和大眾兩部。大眾部至佛滅後,二百年時,展轉分出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多聞部、說假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等八部。上座部反之,經二百年,一味和合,當佛滅後三百年初,展轉分出一切有、犢子、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化地、法藏、飲光、經量等十部、以上十八部,加根本上座大眾二部,合成二十部。

六、佛教在印度之興衰

  佛滅度後,有阿育王及迦膩色迦王相續提倡。佛滅初五百年間,全印所宏傳者,唯小乘為盛,大乘法久湮聞於世,在一世紀時,北印馬鳴出世,外除異道,內抑小乘,獨揚大乘法。隨後有龍樹、提婆於南印盛弘大乘,宣揚般若性空妙理。四世紀,中印有無著、世親承彌勒論師瑜伽法門,闡揚大乘唯識學。還有德慧、安慧、護法、清辨、戒賢、智光諸大論師盛極一時。佛教勢力,遂普及全印度。八世紀,印度有位商羯羅出世,鼓吹復古思想,重振婆羅門教,排毀佛教。繼則回教徒侵入印度,更受打擊,佛教在印度中原,幾至絕跡。

第二節、中國之佛學 

一、經律論之翻譯

  佛教傳入中國時間,有種種異說。為一般所公認有後漢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和永平七年(公元64年)。但在此之前,即前漢哀帝元壽元年(前2年)有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存口授浮屠經的記載(《三國志》、魏志﹒卷三十裴松之注)。最初有迦葉摩騰、竺法蘭二人以白馬載佛像經捲來洛陽,後建白馬寺。此為我國有沙門、有寺院之始。此二人並在白馬寺譯出四十二章經,亦為譯經之始。

  至漢末西域譯經師相續而來,初有支婁加讖自月支國來,首譯道行般若、般舟三昧經等。安世高自安息國來華,譯經達九十餘部。三國至西晉,有康僧會、竺法護等譯師來華。東晉時有佛圖澄、道安等傳譯。姚秦有鳩摩羅什來長安,廣譯大乘經論,且宏講之,隨後有佛陀跋多羅、曇無讖、菩提流支,譯有華嚴、涅槃、地持、十地經論等流行於世。至陳真諦漸譯唯識諸經論,至唐代玄奘時譯傳最富。至玄奘時譯經分新舊之別,玄奘之前為舊譯,之後為新譯。還有義凈所譯亦間及唯識。開元時有善無畏、金剛智、不空,專從事密教傳譯,宋時,施護天息災、法天亦從密部翻譯。

  又曹魏時,曇摩迦羅譯有僧祗戒心,立羯磨法授戒。至羅什始與弗若多羅共譯薩婆多部之十誦律,事半未就,得曇摩流支及卑摩羅叉續成,為中國有廣律之始。復由佛陀耶舍譯出曇無德部之四分律。佛陀跋多羅共法顯譯之僧祗律。佛陀什譯彌沙塞部之五分律。當時四並傳行,唯後代獨宏曇無德部之四分律。至迦葉遺律,唯傳戒本,其廣律未傳。

二、宗派之成立

  宗派之成立,首為姚秦時羅什譯的中、百、十二門,大智度四論為主而立三論宗。同時以成實論為主,立小乘成實宗。以北涼曇無讖所譯大般涅槃經,而立涅槃宗。以北魏菩提流支所譯的十地經論,而立地論宗。陳直真諦所譯攝大乘論,立攝論宗。梁達磨來華傳佛心印為禪宗之起源。又有依俱舍論而立小乘俱舍宗。陳末隋初智者依法華經開天台宗。至唐時,重四分律的道宣,立南山律宗。玄奘西行東歸開法相宗之端緒。杜順、智儼、賢首依華嚴經,創華嚴宗。凈土宗則萌芽於廬山慧遠之蓮社。成立於唐之善導。依善無畏等所傳的密教而立密宗。

  除俱舍、成實二宗為小乘外,余均為大乘宗派,總稱十三宗。涅槃、地論、攝論,歸入天台、華嚴、法相,則為十宗。總結為大乘八宗,小乘二宗。

三、唐末以來之變遷

  唐武宗毀佛教而各宗衰落,禪宗以簡單易行,恢復後遂獨盛弘,入宋之後,影響為宋明理學,與中國之思想界發生極大關係。如天台宗、華嚴宗之學說,趙宋以來亦流傳不絕,而亦為能調和中國思想。至深入通俗之心理者,則為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之說。普及民間者,則為密宗之誦持,與凈土宗之度亡。曆元明而入清,禪宗既衰,求簡易篤切之行,頗有會歸凈土法門。而南山律宗,在宋及明清間亦有繼承者,故至今猶不絕。

早在七世紀頃,西藏國王雙贊思甘普在位,極信奉佛教,遣大臣端美三菩提,往印度求之。留學南天竺七年,帶許多經卷回國,根據梵語造西藏文字,翻譯經典,為藏語佛典。元代忽必烈侵入西藏,採用喇嘛教,從西藏佛典譯成蒙古大藏經。自元明時西藏蒙古的喇嘛教人居中國北方各省,但與華土僧俗未發生大關係。清代佛教衰敗,諸宗不傳,唯有喇嘛教盛行於西藏蒙古,當時清庭亦奉此教。此時居士弘傳很多,如楊仁山,創立金陵刻經處,並從日本取回中國失傳的唯識典籍。近幾十年來,以日本及南洋西洋之交通便利,思想輸灌之影響,遍究佛典,非拘泥於宗派傳統,可謂佛教之新時代。

第三章、五乘教法

第一節、人 天 行 果

一、皈依三寶

1、皈依三寶的意義:學佛必從受三皈依起,三皈依是皈依佛、法、僧。受了三皈依,才算是佛教徒。雖研習佛教,若不皈依三寶,仍不為佛教徒。學佛之入門,以受三皈依為根本。如《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皈依三寶品》中,如來答彌勒菩薩問:「若欲求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涅槃者,應當皈依佛法僧。

皈依是何義?皈是皈投、皈向,或迴轉義。依是依託、依止、或信賴義。皈投三寶,以三寶為依託。凡迴轉依賴行為,都稱皈依,非但佛教之專用。

皈依即救護義。如《大毗婆沙論》三十回說:「救護義是皈依義……諸有皈依佛法僧寶,不破學處,不犯律儀,不違法制,便能救護。彼破學處,毀犯律儀,違越法制、雖皈依三寶而不為救護。」學佛者,為解脫三途及流轉生死痛苦,皈依三寶,仰求救護,就必須以佛為師,以法為葯,以僧為友。尊佛、奉法、近僧就能得到救護。

皈依三寶為最先基層,往上還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一切戒皆以皈依三寶為根本。所以皈依三寶的種類有五:一、翻邪三皈,二、五戒三皈,三、八戒三皈,四、十戒三皈,五、具足戒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薩戒者,在懺悔與發願之前,也必先受三皈。因此,雖說不是戒,卻是一切戒之根本。

佛教對能皈依者範圍很廣,人、天、鬼、畜,只要發心皈依,皆可接受。對所皈依境,要選擇真正皈依處,天神不足皈依,因有諸障礙,諸漏未盡,不堪為眾生作大利益。三寶具足無量功德,堪為人天之師,故應皈依。

2、如何皈依:應如何求受皈依?受皈依,既是形式上的問題,更是心性上的問題。受皈依時,不僅口中念著,身體拜著,心裡還得想著。主要還是在於心的領受。在佛世時,因受皈者根器厚,故不須禮節。如佛的第一個三皈弟子,耶舍的父親,在佛前如此說:「我今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唯願世尊聽為優婆塞。」這樣一說,便算受了三皈依。皈依三寶的詞句,頗為簡單,為三皈三結即:

我某甲(法名或本名),盡形壽皈依佛,盡形壽皈依法,盡形壽皈依僧。(三說後)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說)

前面三皈說三遍,是正授,後為三皈之結。受三皈時,說者聽者,必須明白清楚,不能馬虎。求受三皈,本來只要請求一位皈依師,在佛前三說三結便可。為了著鄭其事起見,見月律師定三皈正范中,共有八項:

一敷座請師、二開導、三請聖、四懺悔、五受皈、六發願、七顯益勸囑、八迴向。

我們現在以事相為主,理應恭敬供養一切佛菩薩的聖像,一切經典,一切僧眾。不過本師佛是釋迦佛,本師僧是皈依師,為了報恩,偏重本佛,本師亦可。勿以為除本師佛,本師僧之外,其餘不為恭敬供養,錯也。

3、皈依後之行業:皈依三寶,可得救護,但必須修習正行,才能真正得救護。《瑜珈師地論》說:「當知皈依,有四正行: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善士即善友、善知識。《瑜珈師地論》又說:「云何名善友性?謂八因緣故,應知一切種圓滿善友性。何等為八?謂安住禁戒,具足多聞,能有所證,性多哀愍,心無厭倦,善能堪忍,無有怖畏,語具圓滿。」《華嚴經》說:「……汝今發心求菩薩道,為欲成就一切種智,應當勤求真善知識。善男子!求善知識,勿生疲懈;見善知識,勿生厭足;於善知識,有所教誨,當念隨順,不應違逆;於善知識,善巧方便,但應恭敬,勿見過失。」又說:「一切佛法,如是皆由善知識為而得圓滿。以善知識,而為根本,從善知識來,依善知識生,依善知識住,依善知識為因緣,善知識能發起。」因為善知識有大恩德,作弟子者應正念思惟,如法親近。對善知識應作師想、父母想。應承事恭敬供養。

承事供養善知識是為聽聞正法,正法是佛的教法,依善知識開解,學人依之起行。在起行之前,依所聞法理引起如實不謬的作意,即是如理作意。有此作意。則知見自能清凈,不起顛倒邪見,而起如理正行。正行,也即法隨法行。法指涅槃法,最勝故。隨法即道諦,它能證涅槃法,隨順於涅槃故。行是學人自心中受持此法,為求涅槃精進修行正道。是為法隨法行。此為三皈後,所應行的四個次第。

二、五戒

1、總說五戒

  學佛者,在受三皈後,實踐規則,即從受持五戒開始。受持五戒能獲大功德,如《如阿難問事佛吉凶經》說:「受佛五戒者,是福德之人,無所畏避。」《辨意長者子經》說:「有五事行得生天上,何謂為五:一者慈心不殺群生,善養物命,令眾得安;二者賢良不盜他物,布施無貪,濟諸窮乏;三者貞潔不犯外色男女,護戒奉齋精進;四者誠信不欺於人,護口四過,不得貪欺;五者不飲酒,不過口行。此五乃得生天。」《優婆塞五戒相經》說:「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大智度論》說:「大惡病中,戒為良藥;大恐怖中,戒為守護;死暗冥中,戒為明燈;於惡道中,戒為橋樑;死海水中,戒為大船。」經論把戒喻為大地,能生一切世出世善之依處。持戒有下中上品,下品持戒,得生人中,中品生天上,上品可得阿羅漢乃至無上菩提。受持戒法,守護無犯,能遠離一切災難恐怖,具足一切善法,為神之所護,三寶之所念。」《大智度論》說:「持戒之人,無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

  戒是防止義,能防非止惡。戒與律常合稱,戒是有所不為,律是有所當為;

戒是不能如此,律是應當如此;戒是各人持守,律是團體活動。在梵文中,戒叫屍羅,律叫毗奈耶。五戒,為得人天善趣異熟報身的根本,亦為修行聖道與成無上菩提的基礎,進入佛門之後的在家弟子,便應受持,通常稱之為在家戒。

  五戒的毀犯,自輕重別之,有可悔不可悔之分。亦即性戒不可悔,遮戒可懺。五戒中,前四戒是性戒,性是體性義,即殺生等四種事,本性上即是一種惡法,無論受與不受,作了都是惡性的罪行,最後一條,屬於遮戒,在飲酒本性上說,不是惡行,本性非罪,故飲酒不是性罪。但飲酒亂性,開不善之門,是生罪之因,可導致罪行,障礙善法。為防護凈行,遮令不飲諸酒。

  2、別說戒相

  (1)、殺生戒:不殺生戒。生是有情生命,殺是用各種器具,斷絕有情生命。殺戒以殺人為重,殺旁生異類為輕,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不可悔罪:一是人,二人想,三殺心,四興方便,五前人命斷。

  殺人的方法,不外乎自殺、教人殺、遣使殺。被殺者命斷,殺者犯了殺戒不可悔罪。若贊人死,其人因此而自殺,亦犯不可悔罪。殺人後果,有三種:

一、當時殺死,犯不可悔罪;二、當時不死,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當時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

所謂殺人,不限用刀槍,凡是能致人於死的手段,都稱殺人。殺人的動機,不外四種,犯罪亦有差別:

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井,置毒,放火、放水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變化人)死、畜生死、犯中可悔罪。二、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犯不可悔罪。三、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非人、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四、作不定方便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舉四種殺生動機,皆以動機對象邊得罪,不以被殺的對象邊得罪。戒殺生,亦戒墮胎,若殺胎兒,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俱不死中可悔。若殺母,胎死犯中可悔。

  殺父母、阿羅漢犯逆罪。殺生以心為主,若無殺意,不犯重罪。意外誤殺無犯。

  (2)、偷盜戒:不偷盜戒。偷盜是不與取,即他人財物,不與而盜心竊之,將其取離本處而據為已有,是為偷盜,具六緣犯不可悔罪。

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盜心,四、興方便,五、值五錢,六、離本處(位置、形狀、顏色)。

  不論自取,教人取,或遣使取,或以勢奪取,或侵佔,或借用抵賴不還,或騙取,強奪、貪污、漏稅、吞沒等,皆是偷盜。無論地面上、地下、水中、高處、低處、樹上、空中、動物、植物一切財物,不論是國家、私人、佛教、團體,只要有所屬,皆不得偷盜。

  還有盜心盜人,兩足離本處行兩步犯不可悔。盜舍利犯中可悔,恭敬心取無犯。經卷法器,一切三寶用品,莊嚴具皆不得盜。

  盜值五錢或過,重罪不可悔;盜不足五錢,中可悔;作偷盜方便而未達成,下罪可悔。

  無犯者:已想、同意、親厚、暫時用、無主、狂、心亂等。

  (3)、邪淫戒:不邪淫戒。淫是兩性交會。邪淫是指除已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以外的非法淫事,乃至旁生動物行淫亦為犯。邪淫具四緣成犯:

一、非夫婦,二、有淫心,三、是道,四、事遂。

若受五戒信士,除妻室以外,四處不得行淫:男、女、黃門、二形。

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形、二處不得淫。

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不得淫。

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三處不得淫。

若與以上淫者犯不可悔罪;兩身和合而未行淫犯中可悔罪;發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罪。除女性三處男性二處,於其餘部分行淫,皆可悔。

  於熟睡中,女性或男性行淫犯重罪。於死女性男性行淫,死屍未壞或多半未壞,亦犯重罪。

  無論有隔無隔,只要受樂即犯不可悔。若被強迫行淫,無受樂心不犯。

  在一切邪淫戒中,以破凈戒梵行者,罪最重。把比丘比丘尼、式又摩那,沙彌、沙彌尼。乃至受持八關齋戒於其齋日之佛弟子。破凈戒亦稱污梵行,但須第一次破,若雖曾受戒,已先被人破毀,再次與之行淫者,即不成破凈戒罪,但為邪淫罪。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凈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永被棄於佛法大海之邊外,稱破凈戒者為邊罪。

  (4)、妄語戒:不妄語。妄語是虛妄不實的語言。妄語有大妄語、小妄語、方便妄語。大妄語具五緣:

一、所向是人;二、是人想;三、有欺誑心;四、說大妄語;五、前人領解。

  妄語定義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不覺言覺,覺言不覺;不聞言聞,聞言不聞。

  妄語方法有自妄語,教人妄語,遣使妄語,書面妄語。現相妄語。凡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欺人領解,成妄語罪。凡言過人聖法為大妄語罪,不以大妄語騙人為小妄語,為救護眾生作方便妄語無罪。

  大妄語具上五緣,重罪不可懺;若言詞不了或對方不解,中可悔。向天人作大妄語,天人解,中可悔,不解,下可悔。向畜生作大妄語,下可悔。

  妄語中尚包括兩舌、惡口、綺語,雖不算重罪,但犯可悔罪。作為佛弟子不應犯。

  若說他人罪者,須具有見、聞、疑三根,若無根便犯謗罪,此應知。

  (5)、不飲酒戒:酒,指一切可醉人,無論是谷酒、果酒、木酒、藥酒等,酒糟亦不得吃。但有酒色,無酒香酒味,不能醉人者不犯。

  有三緣便犯:一是酒、二酒想、三入口。犯此戒者,結歸可懺悔罪。

3、五戒受持

  五戒可隨分受持。《優婆塞戒經﹒受戒品》說:「若受三皈,受持一戒,是名一分;受三皈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皈,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若受三皈,受持三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皈,受持五戒,是名滿分。」《大智度論》說:「是五戒有五種受,名五種優婆塞:一者一分行優婆塞,二者少分行優婆塞,三者多分行優婆塞,四者滿分行優婆塞,五者斷淫優婆塞。一分行者,於五戒中受一戒不能受持四戒;少分行者,若受二戒,若受三戒;多分行者,受四戒;滿分行者,盡持五戒;斷淫者,受五五已,師前更作自誓言:我於自婦不復行淫,是名五戒。」五戒中,於殺盜淫飲酒不作者,為身善律儀,妄語不犯,是口善律儀。隨分受,皆得戒律儀。

  五戒受持時限,有一日,一月,一年乃至盡形壽。因戒有受法,亦有舍法,受了舍,舍了受,均不妨。若不能持隨時可舍,可逐條舍,可全部舍。恐不能持而犯戒罪,故行舍法。《薩婆多論》說:「遇惡因緣,逼欲舍戒者,不必要從五眾邊舍,趣得一人即成。」

  受五戒必是人道,余道不得受。人道中,五逆者不可得受,犯邊罪故。

  受五戒方法:

  一敷座請師

  二戒師開導

  三請聖

  四懺悔

  五問遮難(盜僧物、六親行淫、污梵行、父母病時捨去不顧、師長病時捨去不顧、殺害發菩提心眾生)

  六受三皈(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盡形壽為()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三結時。我某甲皈依佛竟、法竟、僧竟,余同。亦三說,如諸佛盡形壽不殺生,我某甲亦盡形壽不殺生:餘四戒文同。)

  七宣戒相

  八發願

  九勸囑

  十迴向

  受持五戒,能遠離修習善法的障難,具足增長善法的順緣。《法句譬喻經》說:「戒德可持怙,福報常隨已,見法為人長,終遠三惡道。戒慎除苦畏,福德三界尊,鬼龍邪毒害,不犯持戒人。」嚴持五戒,為得一切戒的根本,證得一切無漏功德和聖果所依處。《優婆塞戒經》說:「是戒即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也,若有成就如是戒者,當得須陀洹果,乃至阿那含果。」《大智度論》說:「持戒之人,常得令世人所敬養,心樂不悔,衣食無乏,死得生天,後得佛道,持戒之人無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

三、五戒與十善

1、五戒與十善的關係

  十善含攝在五戒之中,故常有五戒十善並稱。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報。十善亦為五戒之分化,離五戒並不別有十善。以類別而言,十善分屬身、語、意三業。持修十善之行,乃為生於善道之行,謂十善業道,反之為十惡業道。

  業行的體相差別,非常深廣複雜。但一切業行,以十業道為根本。十業道中有善有惡,惡的名十惡業道,善的名十善業道。十惡業道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慾、嗔恚、邪見。與十惡業道相反則為十善業道。

  五戒中的妄語,實則含攝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之三善。兩舌是挑撥離間;惡口是毀謗攻擊、罵詈、諷刺、刻薄語言等;綺語是花言巧語,言不及義等語。可知五戒概括了十善的身語二業的七支善戒。至於意業所屬的貪慾、嗔恚、邪見三支,如不假身語二業的表現,便不成其為善惡之造作。意業三支,由身語七支所攝受,意業支配身語二業,身語二業表現意業,意業不能不假身語二業而有所造作。身語二業,若無意業為其造作惡的主宰,所造惡業。亦不成重罪,甚至無罪。所以,五戒即具十善。

  五戒中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即十善中的身三業,為救生、布施、梵行。五戒中的不妄語,即含攝十善中的口四業,為誠實語、和諍語、愛軟語、質直語。五戒中的不飲酒,可為十善中的意三業,即為不凈觀、慈悲觀、因緣觀。因酒能令人昏沉迷惑而失理智、貪、嗔、邪見亦為如是。

  2、十業之果報

  行十不善業的果報,在《華嚴經》中說得非常明了。即:「十不善道,是地獄、畜生、餓鬼受生因;十善業道,是人天因。十不善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於中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邪淫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不得隨意眷屬。妄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所誑。兩舌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眷屬乖離,二者親族弊惡。惡口之罪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多諍訟。綺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言無人受,二者語不明了。貪慾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無厭。嗔恚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長短,二者恆被於他之所惱害。邪見之罪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諂曲。」

  行十善道,能成就人天乃至無上菩提。《十善業道經》說:「人天身、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皆以十善業道為根本而成就。」修持五戒十善,有出離心,方可證得賢聖果位。如果但求人天福報,或其戒力薄弱,可不墮於三途,待因緣成熟,發出離心,越出三界。或持一二戒,亦可保住人身。以其所持戒力強弱,決定果報之殊異。滿持五戒,可生欲界第六天,多半是生到四天王天及三十三天。生色界及無色界為禪定之力,非此能得。作為佛弟子不應求人天福報,應求出世無漏聖果。

第二節、聲聞行果

  聲聞者,為小乘行果,速則三生,遲則六十劫間,修空法,終於現世,聞如來之聲教,悟四諦理,證阿羅漢果。因聞佛聲教,故名聲聞。《瑜伽師地論》去:「諸佛聖教,聲為上首,從師友所,聞此聲教,展轉修證,永出世間,小行小果故名聲聞。」

一、四諦法輪

  法輪,從喻為名。法即佛所說法,輪指轉輪聖王之輪寶,有迴轉摧破之義,迴轉四天下,摧破諸怨敵。佛所說法,能迴轉眾生界,摧破諸煩惱,降伏諸邪見,滅諸苦痛。《大智度論》云:「佛轉法輪,如轉輪王轉寶輪,轉輪聖王,手轉寶輪空中無礙。佛轉法輪,一切世間天及人中,無遮無礙,其見寶輪者,諸災惡害皆滅。」轉法輪者,轉即說,法即為輪。佛初成道為五比丘說法——轉四諦法輪,或一代教化均稱轉法輪。輪如舟車,喻佛法能通達涅槃彼岸。

  佛法浩如淵海,法門無量,總括如來一代時教從始至終無非闡述四諦之理。自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至雙林入滅時,復於遺教經中,三唱若於苦等四諦有所疑者,可疾問之。由此觀之,如《中論疏》云:「如來一期出世,初後不同,同明四諦雲,所以初後皆明四諦者,四諦是迷悟之本,迷之則六道紛然,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是故始終皆明四諦。」所以四諦是三乘共通之教理,非唯聲聞之法。

  四諦即:苦、集、滅、道。諦者真實不虛為義。《瑜伽師地論》云:「彼自相無有虛誑,及見彼故,無倒覺轉,是故名諦。」四諦又稱四聖諦,亦云四真諦,因聖者所見真理義。《瑜伽師地論》云:「唯諸聖者於是諸諦,同謂為諦,如實了知,如實觀見,一切愚失,不如實知,不如實見,是故諸諦唯名聖諦。」

1、苦諦

  苦諦,即三界六道之苦報。此苦報包括有情及有情所依處,即有情世間器世間。苦以逼迫為義。《華嚴經》云:「苦聖諦此娑婆世界中,或名罪、或名逼迫、或名變異、或名聚、或名不出離、或名系縛本。」一切有漏色心,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迫,故名為苦。

  苦有多種,所謂二苦,三苦、八苦等無量諸苦。二苦者:有內苦、分身苦與心苦。身苦者、身患諸痛是;心苦者,憂傷嗔怖嫉妒疑等。外苦者,有怨賊虎狼等害,風雨寒熱等災。

  三苦:一者苦苦,乖緣逼迫為苦性,苦更增逼迫,即成苦苦。二者壞苦,樂相壞時,能生憂惱。三者行苦,遷流無常,不安穩故。

  八苦:一、生苦,生為眾苦所逼,余苦所依。二、老苦,增長不寧,滅壞朽敗。三、病苦,身之四大不調眾病交攻,心之憂切悲哀。四、死苦,老病而壽盡,或惡緣遭難。五、愛別離苦,親愛乖遠離散。六、怨增會苦,怨仇憎惡,本求遠離,反而集聚。七、求不得苦,心所愛樂,求之不能得。八、五蘊熾盛苦,此身心盛貯眾苦。三界生之果報皆苦,無安樂性,此理真實故名苦諦。

  苦諦有四行相,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無常相者,無是除遣、非有義,常為不變,無常即生滅變異,遷流無間。苦相者,逼迫義,諸苦相差別。滅相者,無常終極。無我相者,諸法無實體性。

 2、集諦

  集以招聚為義。煩惱業能集起三界六道生死之苦故名為集。《俱舍論》云:「云何集諦?謂諸煩惱及煩惱增上所生諸業,俱說名集諦。」《華嚴經》云:「集聖諦此娑婆世界中,或名系縛、或名滅壞、或名愛著、或名妄念、或名趣入、或名決定、或名網、或名染著。」此集諦,是集起生死苦故。世界人中,不凈、苦、無常、無我。可是眾生無諦觀其實相之明,以非為是,以妄為真。恣貪愛,興嗔恚,長愚痴,起種種煩惱,造種種業,招感三界六道生死之苦,此理其實,故名諦集。

  集諦四種行相,因相、集相、生相、緣相。集諦所有惑業,是引起後有苦果之原因,能引發以後有習氣因。如種子還生本果之親因——因相。集相:集積惑業習氣,在有情類中,能為相似種類的平等現起因,使其現行。如人與人相似,牛與牛相似。引其自果故。生相:由業之力量,決定於五趣四生三界九地等之生因。緣相:由業力助緣有各趣有情差別,當來受生亦為現生所作業緣,舍已得自體而取未得自體。

3、滅諦

  滅是滅盡義,滅盡惑業苦三種雜染法。指涅槃寂滅果。《俱舍論》云:「真如境上,有漏法滅,是滅諦相。」《華嚴經》云:「此娑婆世界中,或名無諍、或名離塵、或名寂靜、或名無相、或名出離、或名安隱。」此滅諦是究竟之真理,亦為佛陀所悟證的無上妙法。諸煩惱業滅故,後世苦果永不相續。此理為佛教最終歸處,故名滅諦。

  滅諦亦有四種行相,滅相、靜相、妙相、離相。滅相:生死業因滅盡無餘。靜相:在生滅法中,體悟無我。妙相:於諸煩惱苦,究竟離系,凈妙無喻。離相:出眾過患,永離愛等染業,安住解脫。

  4、道諦

  道是能通義,證涅槃之正道。此道能通往涅槃城故。《俱舍論》云:「云何道諦,謂由此道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是略說道諦相。」《華嚴經》云:「道聖諦,此娑婆世界中,或名靜寂、或名導引、或名通達、或名能度脫、或名簡擇義、或名斷相續。」

  道有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究竟道。資糧道,即發起希求解脫的善法欲,具足戒行,守護根門,為解脫之遠因。加行道,即已積資糧道,為證道故加功用行。見道,由無分別智最初照見諸法真理。修道,依三十七道品,數數修習。究竟道,第四果無學道,離諸系縛,出三界。此究竟道,非是佛之無上究竟。《勝鬘經》云:「阿羅漢、辟支佛,最後身菩薩為無明住地之所覆障。所證不究竟,名有過解脫,非離一切過解脫;名有餘清凈,非一切清凈;成就有餘功德,非一切功德;……得少分涅槃,名向涅槃界。」

  四諦十六相:(表一)

【苦】

  八苦相——生老等八苦

無常相——生滅變異,遷流無間

  空相——剎那變異,無常終極

無我——諸法無實體性

【集】

因相——猶如種子是苦果因

集相——集引自果

生相——前苦果盡更生後苦果

緣相——和合眾緣驅使眾生生死輪迴

【滅】

滅相——消滅生死的愛因及業

靜相——在生滅法中,體悟無我

妙相——緣起不變法性

離相——永離愛等染業,安住解脫

  【道】

道相——以正見之道,摧破邪道

如相——以正見之理,破非理

行相——以正見之行,正向涅槃

出相——以涅槃正知出生死網  

  四諦為世間、出世間、生死、涅槃的因果。苦為迷果——示相,集為迷因——追源,此二為世間生死流轉的因果;滅為悟道,道為悟因,此二為出世間還滅的因果。

  三十七道品:(一)四念處:身、受、心、法念處。(二)四正勤:已生惡令斷滅、未生惡令不生、未生善令生起、已生善令增長。(三)四如意足:欲、勤、心、觀。(四)五根:信、進、念、定、慧根。(五)五力:信、進、念、定、慧力。(六)七菩提分:擇法、精進、喜、輕安、念、定、行舍。(七)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一)略說三十七道品

以上所述,在修道位中,依三十七道品而修習。三十七道品,亦名三十七菩提分。此三十七法,共順趣菩提故。道品即品類支分義。

  四念處:一身念處,二受念處,三心念處,四法念處,凡夫緣色蘊之身以為凈;受蘊之受以為樂;識蘊之心以為常;想行二蘊之法以為我。起此四種顛倒,而起貪愛。為治斯四倒,以能觀智力,觀身不凈,破凈倒;觀受是苦,破樂倒;觀心無常,破常倒;觀法無我,破我倒。此四念處,以意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常觀此四法令心不妄——念處。

  四正勤:又作四正斷。一、於已生惡令斷滅精勤修習;二、於未生惡令不生精勤修習;三、於未生善令生起精勤修習;四、於已生善令增長精勤修習。體一精勤,義用不同,分之為四。一心勤修名正勤,能除懈怠名正斷。

  四如意足:又作四神足。欲、精進、心、觀如意足。四念處修智慧,四正勤修精進。由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不足。此四種攝定,定慧均等,所願皆得故名如意足。欲謂希求,由欲力故引發定起。精進謂勤策,加功用行,引發定起。心者,一心正念,由心力故,引發定起。觀謂觀察,令心不馳散。謂神足者,神謂神通,妙用難測。足謂所依之義,依定力而發神通。四念處重於修觀,慧由觀得,非定生,所以修四神足之定,由定而發堅固之慧。

  五根:信、精定、念、定、慧。於三寶四諦以及因果事理,能深忍樂名為信。勇猛進修為精進。於境憶持為念。專註所緣為定。真智現前,破諸謬見為慧。此五法能生一切善法,能生聖道的根本,如樹有根,能生枝幹,故名為根。

  五力:即前五根的增長。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此五力能入聖道的主力。

  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支、七覺分。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於境明記為念。以智慧觀察是非、善惡、真偽、染凈為擇法。堅持不懈,使擇法之覺慧成就為精進。於意適悅為喜,調暢身心為輕安。專註所緣為定。遠離沉掉,平等寂靜,捨棄染污為舍。擇法為慧體,精進、喜、輕安、舍為慧用,由慧堅固定力,定慧相應,便生正念。前所修未覺,八正道為已覺。此七法處中,從迷啟悟,由未覺而成覺。三十七道品都稱覺,而覺的自體在乎此七分,故獨稱覺。

  八正道:又作八聖道。一、正見,離邪倒分別,正確體見諸法之理性而不謬誤,此為八正道之主體。二、正思惟,離邪分別,思四諦理,離諸雜念。三、正語,修口善業,不作一切非理之語。起善思惟已,發起種種如法言論。四、正業,離諸身過,除身之一切邪業,住清凈身正身。五、正命,清凈的身口意三業,離五邪命。(五邪命是:一為利養故,詐現奇特。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為利養故,占相吉凶,為人說法。四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為利養故,稱得供養,以動人心。邪緣活命,名為邪命。)六、正精進,止惡修善,以上五法,勇猛精進相續無間。七、正念,憶持正法,於真理明記不忘。八、正定,住無漏清凈之禪定,離諸散亂。此八法盡離邪非,故云正。又名聖道,聖者正也,與正理合故為聖。

(二)八正道與三學

三十七道品,最重要者為八正道。此中更結歸三學,三學者、戒、定、慧。持戒律,清凈身口意三業為戒學。廣義講,則包含一切正行;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以戒之力,而生四無量心,無殺心則無怨憎,心生慈善,不偷盜、不淫慾則生悲愍心,舍於妄語則心誠實。故此,戒業清凈,同情眾生苦迫,引發慈悲喜舍之心。在八正道中,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

  依戒生定,三業清凈,可修得清凈之禪定。習定在於調和心之平靜,但必須離欲為先,即呵五欲、(色、聲、香、味、觸)之過患。八正道中,正念、正定是屬定學。

  因定而發慧,無漏慧之實證,以聞思修為方便。不聞、不思、則不能引發修慧,即不能得無漏慧。聞思修即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是也。八正道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是慧學。或以正精進故,勤策三學之完成。以此三學,為證涅槃之正道。此理真實,故名道諦。

  道諦亦有四種行相,道相、如相、行相、出相。道相:以正見之道,摧破邪道,此為證涅槃游覆之跡路。如相:如者理也,以正見之理,破非理。行相:以正見所行,正向涅槃。出相:由此聖道,永離煩惱業苦,出生死網。此為三學,為證涅槃之正道。此涅槃之正道。此理真實,故名道諦。

  5、四諦的因果次第

  四諦是世間出世間,即生死涅槃之因果。苦集二諦,是世間因果,雜染因果,流轉因果。苦諦是迷之結果,集諦是迷之原因。滅道二諦,是出世間因果,清凈因果,還滅因果。滅諦是悟之結果,道諦是悟之原因。為何如此次第?因為,在觀理修行時,先觀察世間之真相,如人生之無常苦空無我,即一切有漏果皆苦。其次探究招感生死苦報之原因。即是了知滅苦,必須滅因,所以先說苦諦,後說集諦。滅道二諦亦然,示滅生死因果的解脫涅槃之快樂,令生起求證之仰慕心。希求無煩惱之擾亂,無生死之患累的究竟果報。因而尋求解脫之正道,所以先說滅諦,後說道諦。故四諦是依觀理修行的因果次第而說的。

二、果位差別

1、七賢位

  聲聞乘人,從發心到證得涅槃,總有七賢四聖五位的差別。七賢四聖分別五位。即:

  七賢:五停心、別相念、總相念為資糧位。暖、頂、忍、世為第一為加行位。

  四聖:預流向為見道位。預流果至阿羅漢向為修道位。阿羅漢果為究竟無學位。

  聲聞乘人,依四諦理,急於求證涅槃。聲聞乘人,觀人生無常,諸苦逼迫,厭舍三界,發出離心。求解脫修涅槃法,在資糧位時,首先修習法門為五停心觀。觀五不凈法,以停止內心的貪慾。引發觀察四諦的觀慧,而進趣加行位。

  五停心觀是:一、不凈觀,即觀內外境界的不凈相,對治貪慾對患,而停止其心。貪慾心重者,宜修此觀。

二、慈悲觀,即於親怨等有情,觀其可憐愍相,而修與樂拔苦的慈悲意樂,對治嗔恚過患,而停止其心。嗔心重者修此觀。三、因緣觀,即觀十二因緣,三世相續的道理,諸法無我體相,對治愚痴過患,而停止其心。愚痴者修此觀。四、界分別觀,即以觀心分析地水火風空識,或十八界,對治一合想的我慢過患,而停止其心。我慢重者修此觀。五、持息觀,即以念持出入息,令心息相依,計算息數,對治散亂過患,而停止其心。散亂心重者修此觀。

  別相念處位:由修五停心觀,心便得定。更進修四念處觀,即身、受、心、法念處。於身等四相別別觀察,名為別相念處。因修解脫行的障礙,首先於色身執凈,諸受執樂,心行執常,諸法執我。為對治此四種顛倒,修不凈、苦、無常、無我四法。觀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即分析而別別觀之。但於法念處,有雜緣與不雜緣之別,不雜緣法念處,唯觀法一境;雜緣法念處,於身等四境或合觀二境、三境、四境。

  總相念處位:即總緣身受心法四種,不別別觀察,而四觀國法之不凈苦無常空無我理,以上三位為資糧位。

  暖位:修解脫行者,在修習總相念之後,觀智漸次成熟。進入加行道的初位。無漏聖道,猶如於火,能燒毀其粗硬不調如柴薪的煩惱。此位是初得聖道火的前相,猶如世間鑽木取火,其暖氣是火前相,故立暖名。此位能觀察四諦境,並具足觀修十六行相。

  頂位:修習暖善根時,觀智轉勝,定觀分明。如登山頂,觀望四方,悉皆明了。

  忍位:修頂善根,漸次增長至最極成滿時,有殊勝善根生起。於四諦之理信解印可決定,堪忍樂欲,而此位善根堅忍無退墮,故名為忍。

  世第一位:未入見道,而生最殊勝善根,修四諦之行,漸見法性,但未得聖道,仍是有漏,而於世間稱為第一。能開聖道門,引生聖道,是世間法最勝故,名為世第一法。

  以上四位,謂之四善根,為加行位,及資糧位為七方便以皆為趣證聖果之方便行故。

2、四聖位

  聲聞乘行者,從世第一位善根之間發起真無漏智,即能斷盡三界的見惑而成初果聖人。此後更不斷地數數修習無漏聖道,即能漸次地斷盡修惑而證阿羅漢。聖位中所斷的煩惱雖很多,但總之,只有兩類,即見惑和修惑,只要把見修二惑的根本煩惱斷除,其餘隨惑也就隨之而斷除。

  根本煩惱有六位:貪、嗔、痴、慢、疑、惡見。開惡見為五: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這十種煩惱中,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使有情在三界中流轉生死之力極為猛利,故稱為五利使。貪嗔痴慢疑五種,力量較遲鈍,故稱為五鈍使。(使是煩惱異名,驅役行者心神流轉三界,隨逐系縛不令出離)。此十使中,又有迷理與迷事的差別。迷理,即此十種煩惱,皆迷於因果的四諦道理。迷事,即貪嗔痴慢四種煩惱,迷於宇宙萬物的事相。此中迷理的煩惱,名為見所斷惑,初見諦理,彼即斷故。開之成為八十八使。迷事煩惱,名為修所斷惑,要見道以後,數數修習聖道才能斷除故。開之成為八十一品。

見惑:見者,推度之義,以邪推度而起的迷情。即見解上的迷惑,以理起分別,此惑為見道位斷之。十使於三界中所迷諦理差別,為八十八使。迷欲界四諦理起三十二,迷色界四諦理起二十八,迷無色界四諦理起二十八。

  八十八使見惑

五鈍使:貪、嗔、痴、慢、疑;五利使:身、邊、邪、見、戒。(表二)

  註:斷三界見惑盡,得證初果。三界四諦具使頌曰:

  苦下具一切 集滅各除三

  道諦除二見 上二不行嗔

  八十八使見惑也,頌曰:

  見惑欲界三十二 色無色各二十八

  三界共成八十八 俱舍廣明如此義

  欲界三十二是:迷於苦諦理起十惑。十惑中,五見與疑直接迷於諦理,為親迷之惑,貪嗔痴慢為疏迷之惑。迷集諦理起七惑,因集諦是業因,諸有情無執業因為我體,故無身邊戒三見。迷滅諦理起七惑,撥無涅槃是邪見,以邪為正是見取見,於涅槃懷疑不信是疑。以此三種為緣而起貪嗔痴慢四煩惱。迷道諦理起八
推薦閱讀:

誰能一口吃個「胖子」
(24)八字基礎知識:常用祿馬羊刃查法
天同、巨門星丑未坐命的基礎資料
【餅衣櫥】秋日裡的基礎清單,搞定衣櫥沒商量~
三合風水基礎之二:三合派別知多少?

TAG:佛學 | 法師 | 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