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員工遭高管性騷擾 該怎麼辦?

銀行女員工遭高管性騷擾 該怎麼辦?

2016-12-12 14:19:08  來源:微工匯微信  作者:馬已上樹 點擊:1792   評論:1(查看) 2

    高管騷擾女員工,公司「深表關切」

  12月7日,一名網友在微博曝光「民生銀行北京分行某業務線副總經理欲潛規則女下屬」。

  網傳截圖顯示:男子關某從8月17日到8月23日多次約女子王某去酒店會面,「周一一早到酒店大堂找我」、「總不能在單位旁邊的首都大酒店吧」。王某回復「我不會因為錢侮辱自己」, 隨後微信對話便是 「確定離職人員」等。

  在職期間,她還受到關某的實體騷擾,幾次轉正機會都被關某影響。向公司領導投訴後,也未能得到任何的回復,甚至對該事件採取打壓態度。這種騷擾長達兩年,她為此懼怕上班,最終被迫辭職,並曝光了此事。

  然而,民生銀行竟稱,被騷擾的女員工是臨時員工。但沒有轉正便是因為關某的刁難。

  他老闆的,我實在沒法理解他們的邏輯——按套路的話,民生銀行應該說騷擾女員工的高管是臨時工才對啊,而且,難道是臨時員工就可以被性騷擾?

  民生銀行總行介入調查後,事情才迎來轉機,後對關某做出撤職和解僱的處分,並責成關某向當事人道歉。分行表示對當事人「深表關切」,願提供必要的幫助。

  你們早幹嘛去了?!或許,要不是該事件影響到民生銀行的股市,你們會「深表關切」?!

  性騷擾頻發,原因何在?

  近些年,媒體曝光的性騷擾事件越來越多,公交、地鐵、公園等公共場所的,教師對學生的,領導對下屬的……但沒有曝光的性騷擾則更多。

  尤其是在職場上遇到性騷擾,女性為了不影響到自己的工作,往往選擇忍耐。甚至王某曝光了自己被性騷擾的事情後,還有網友評論當事人「情商太低」,如果情商高的話,就可以轉正,就可以保住工作,在銀行繼續待下去。

  從威脅女下屬的輕車熟路,以辭退脅迫女下屬開房的手段,對各酒店的熟悉程度,以及根本不以為恥的嘴臉,可以看出關某必然是慣犯。東窗事發後,關某還在微博上發文稱「給臉不要臉者,必弄之」。

  與關某的肆無忌憚相對比,王女士完全處於弱勢,處處小心,懼怕上班,最後只能選擇辭職。

  類似的案例不少,甚至在2008年,在一家外企,一個女孩子被韓國老闆騷擾,最後女孩留下遺書自殺了,「她想留住這份工作。」

  在這些事件中,因為上下級關係、施害者身居要職等導致女性難以申訴,同時周圍同事的冷漠和職場潛規則更是進一步掩蓋了性騷擾的案件。

  受害者王女士提出辭職時,HR問她想不想舉報,得到肯定的回復後,竟然說「又沒有對你造成實質性的影響,你也沒有證據,我勸你還別了,往上舉報也沒有什麼用」。

  難道要出強姦案了,殺人案了,才算「實質性影響」?但,舉報沒用確實是實話。

  王女士舉報多次,均沒有回復。原因很簡單:王女士只是一個未轉正的員工,而關某是華北地區的業務骨幹。銀行怎麼會因為一個小小員工,而犧牲「大局」呢?

  若不是媒體曝光,恐怕關某仍不會受到任何處罰,更可能將魔手伸向其他女子。但即使曝光,關某也不過換個工作,繼續對其他人進行性騷擾。

  性騷擾違法,但取證困難

  王女士離開後,接受採訪時表示「只想大家知道該男子是個什麼樣的人」,把問題歸結到關某的人品。但事實上,關某的行為已經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姑息只會讓施害者得寸進尺!

  王女士被騷擾兩年之久,卻沒有通過法律手段主張權利,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上司的騷擾越演越烈。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志,以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但中國法律關於性騷擾的規定仍然很不完善,缺乏操作性,以至於性騷擾案多以敗訴為主。另外,性騷擾案件最大的難點在於行為隱蔽,難以取證,許多案件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

  性騷擾頻發,原因何在?

  女性在遭遇性騷擾時,首先自己的態度一定要明確,強烈表示拒絕,絕對不能沉默對待,躲避了事。

  另外,注意搜集證據。比如,收到騷擾簡訊、電子郵件、紙條或收到與性有關的禮物或他人展示的色情刊物,要留下物品作為證據,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就偷偷處理掉。

  如長期遭到騷擾,可以選擇錄音、錄像和照片等作為證據。如果自己不方便,可以委託單位的好友幫忙。

  2009年廣州首例性騷擾勝訴案中,關鍵的證據是一張照片,而該照片只是公司的同事無意間拍攝的,大多數同事已經習以為常,把性騷擾當看笑話了。

  作為關鍵證據的照片之一

  如果遭遇下流猥褻的動作騷擾或者言語挑逗,一定要第一時間離開。在性質比較惡劣時,當事人應該果斷報警,以保護自身的權益。

  只要保存完整確鑿的證據,完全可以將實施性騷擾的人告上法庭,讓其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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