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花錢買刑」"以權贖身" 檢察機關查辦相關案件213件252人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陳菲)記者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4年3月至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嚴查「花錢買刑」「以權贖身」,促進刑罰依法正確執行,共立案查辦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相關職務犯罪案件213件252人。

    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介紹,在立案查辦的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相關職務犯罪案件213件252人中,受賄案件105件111人,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49件66人,玩忽職守案件21件29人,行賄案件15件17人,濫用職權案件6件9人,其他案件17件20人。此外,檢察機關建議相關部門對39名執法司法人員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專項檢察活動中,各地檢察機關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以及人民群眾有反映、有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為重點對象,以發現違法問題、糾正違法問題和查處職務犯罪為重點任務,以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病情鑒定等為重點環節,逐項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人、責任領導和完成時限,有針對性地細化方案、強化措施。

    專項檢察活動期間,各地檢察機關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850條,其中群眾舉報202條,自行發現585條,其他途徑來源63條。針對發現和受理的減刑假釋違法犯罪線索,各地檢察機關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對於經調查核實的違法減刑假釋案件,堅決依法予以糾正,促進減刑假釋依法、公正、規範進行。

    記者了解到,結合專項檢察活動,最高檢研究制定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並與有關部門聯合出台《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完善刑罰變更執行監督長效機制,推動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統一案件管理。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制度,推動減刑假釋網上協同辦案平台建設,加強對「三類罪犯」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病情鑒定等重點環節和問題的監督。此外,還將規範檢察機關派員出席減刑假釋法庭工作,探索推廣標準化出席法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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