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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論干支關係 下

  干支關係細論 下

     五行生剋制化理論

第一章 天干與地支的關係

1、天干與地支,地支與地支之間不直接論生克

2、天干之間看生克制化

3、地支之間看刑沖合害

第二章 論天干五行的互化

一、論天干相生

1、以相生為主,相生優先,有生而生,無生則克。

2、同性間生克力大,異性之間生克力小。

例乾造:

戊 丙 庚 戊

申 辰 午 寅

3、隔干相生和遙隔相生

例:

己 乙 癸 丁

丑 亥 亥 巳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52   62   72   82   92

丁與己遙生但臨歲運時緊貼相生。

如壬申大運,己未流年79年,命運巳申合化水助日,歲支與年支構成丑未衝殺旺,時干丁火與年干己土則構成緊貼相生而助殺,此時,歲運身殺之力同增,故有晉陞之喜。

大運辛未,流年己巳89年,運與年支又構成丑未沖,時丁與年己緊貼相生,又財殺雙逢刃,財旺生殺,歲與命兩巳沖兩亥,日主由旺轉弱,難敵旺殺,故斷其年大災。腎切除手術死裡逃生。

4、五行連續相生及五行受阻的區分和判斷

歲命運五行全,如果力量大致相等,則稱之為五行連續相生或稱之為五行流轉有情。如果缺一五行或其中某一個五行的力量大小懸殊則稱之為五行流轉受阻。哪一個五行原神受阻,這個五行就要受克。根據喜忌和受克程度來判斷吉凶禍福。忌神受克喜,喜神受克凶。如果喜忌神力量相等,也以吉斷。

己 癸 乙 丁

丑 酉 卯 丑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54   64   74   84   94

流年辛未91年,大運己巳,巳酉丑三合金局。但丑和未兩支沖,局破,按合而不化論。食神生財,財旺生殺,殺化不了財(卯酉衝殺弱了),財越殺制印,此為生身之印被制,殺則趁日主衰弱之時攻身,故斷此年日主有破財及官非之災。實際此造是一個單位領導,因挪用公款虧本,事情敗露而罷職並吃官司。

財殺旺,印弱,化不了殺。食神也偏弱又被旺財化,制不了殺。

甲 丙 庚 壬

辰 子 寅 午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74   84   94   04

庚金生子月,不得令,天干無生無助,地支虛浮無根,日干弱極。丙火七殺,通根時支午火,近貼克身,年透財星甲木,通根日支寅木,近貼生殺,財殺兩旺,五行失衡。幸時透食神壬水,通根月令子水,得令有力,可制殺護身而顯貴。

行戊寅大運前的20年,家境貧寒,困苦不堪。戊寅運風光之極,20歲考取大學,92年升為副科級,93年升正科,94年正縣級,可謂平步青雲,己卯大運運氣急劇下降,有破財、傷病、官非之災。95、96年因工作失職而受經濟處罰。98年又因涉嫌受賄停職審查至今。

財星逢兩寅為祿,官殺丙火通根時支午火,梟印戊土通根時支午火和年支辰土,食神壬水得令,以月支子水為羊刃。由此可見,財星甲木獨旺局中。五行相生的情況是:財星甲木生官殺丙火,因甲木之力大於丙火之力,甲木則越過丙火而制梟印戊土。相生的結果是:甲木生丙火則化去了與丙火相當的力量,丙火再以甲木相生之力和其本身的力量去生戊土,被生後的戊土之力則明顯增大,但甲木被化去與丙火相等的力量後,仍有餘力再克戊土,戊土則又被甲木耗去了一部分力量,其剩餘之力又被日主化掉一點兒,這樣食神壬水之力,便可與戊土之餘力相抗衡,命局的五行便得以相對平衡,故以吉斷之。

己卯大運,運支卯與命局中的年支、日支構成了寅卯辰三會木局,運支且與月支又構成了子卯相刑,命局中時干壬水與年干甲木原本為遙隔相生,因子卯相刑也就變成了緊貼相生了。甲木旺極,食神被甲木完全化去,甲木生丙火後餘力再越丙火克戊土,雖連泄再耗,仍有餘力,命局五行便出現了身弱財旺的失衡狀態。故斷此步大運有災。

二、論天干相剋

(一)貪生忘克,緊貼相剋而不克

(二)制者有制則不制,緊貼相剋而不克

乾造:

甲 戊 壬 癸

辰 辰 子 卯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65   75   85   95

日干壬水生辰月墓地,年月之支辰辰自刑,有甲木得刃而制戊土,所以辰辰相刑不以土旺論。子辰半合水局,月有戊土克制壬水,子辰半合水局本不能合化成功,但因年干甲木克制了月干戊土,所以日主得救,有子辰化水成功相助,日干以旺論。

運至庚午,流年庚申,與命局構成申子辰三合水局,又有子衝去午,月干戊土被年干甲木所克,此時命局一片汪洋,命主該年因溺水之災,險些喪命。

運至辛未,流年戊辰,流年與命局之支三辰相刑,半合水局破。甲木無法完全制住戊土,月干、流年戊土七殺旺而攻身,此造又遭官非之災,判刑兩年。由此可見,緊貼之克若無制時,方可稱之克力最大。

(三)制者得生,克力加大

乾造:

乙 丙 庚 辛

酉 戌 申 巳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52   62   72   82   92   02

此造月干七殺丙火,以時支巳火為祿,又得年干財星乙木相生而旺克日干庚金,幸喜日干庚金支逢申酉戌三會金局為強根,又得時透比劫辛金相助,身旺至極,喜其丙火克耗,實為貴氣,故此人在部隊身居要職,兵權在握。此造明顯取財官為用神,印比為忌。

(四)論隔干、遙隔相生

1、制者有化變相生

2、制者有耗克力減

3、遙隔相剋,歲運再逢變緊貼之克

三、論天干相合

(一)天干相合合化的條件

1、基本條件

(1)相合兩干必須緊貼。

(2)相合兩干,必須有一乾的坐支為合化的同一五行。

(3)兩干相合,月支必須是合化的同一五行。若年干與月干相合,年支為合化同一五行亦可。歲運之干與命局中任何一干相合時,歲運之支必須為合化的同一五行,方可論合化成功。

(4)凡兩干相合,月令不為合化的同一五行時,若恰與地支相合合化為同一五行,則亦可合化,因地支命局一般旺過月令。

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此兩組兩干相合,只要完全具備基本合化條件,就可按合化成功論。

如:

A、乙 甲 己 戊

   丑 戌 亥 辰

B、乙 庚 戊 壬

   酉 辰 午 子

C、丙 辛 庚 乙

   午 卯 辰 酉

D、甲 辛 丙 庚

   戌 未 戌 寅

大運:壬申 癸酉

        42 52

此造行壬申運逢己丑流年,年干甲木與流年干己土相合,兩干緊貼,可合化成功。行癸酉運,流年己亥,合而不化。

E、乙 辛 己 甲

   丑 巳 丑 子

月支巳火,因火土同宮,故也按合化成功論。

2、特定的合化條件

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三組,除完全具備基本合化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它特定的合化條件,才能合化成功。

(1)兩干相合,必須有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干,亦稱化神。即天干地支雙重引化,此相合才能從化。

如  辛 丙 壬 甲

    亥 申 申 寅

(2)三組相合,在完全具備基本合化的條件時,雖不以合化成功論,但可按合化之五行所生之五行而論旺。

如:丙辛合化水,若天干五行無水時,丙辛合化水,則以水生之五行木而論旺。余仿此。

丁 壬 己 丁

未 寅 未 卯

(二)天干相合合化後如何與它干論生克

除日干仍以原五行與它干論生克外,其餘以合化後五行與它干論生克

「凡相合兩干均為被合之干,命、運、歲又無合化之同一五行透干,即使完全具備了基本合化條件,其合化之五行仍無法行使職能,只不過是相合兩干相互牽制,不能與它干論生克,從而失去了原五行的作用。」P54(李順祥《論干支關係》曾對此進行反駁)

(三)論天干合而不化

1、兩干相合合化的條件不足者。

2、在命局中兩干合化成功,但當歲運來臨時,被合之干(丙辛、丁壬、戊癸相合皆為被合之干)若遇強根,此相合兩干則按合而不化論。

3、若兩干合化成功,但在命運歲中,其坐支(化神),被合或刑化為另外一種五行時,相合兩干則按合而不化論。

如:

丙 辛 甲 壬

子 丑 寅 申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39   49   59   69   79

丙辛合化成功,但遇1948年戊子,命與歲支構成子丑合化土局,丙辛合化不成功;當乙巳丙午大運,被合之干丙火遇強根,按合而不化論。

4、命局中兩干相合合化成功,若化神被沖,仍可按合化成功論。但若在歲運中化神再度遇沖而受損,此則不能以合化成功論。

5、主合之干受重創而不能作化神者

(四)論天干爭合

1、兩干夾合一干,為爭合不合。

2、歲運天干與命局天干爭合一干為不合。

3、天干爭合遇下列情況仍按合化成功論。

(1)若命局按合化之五行從勢者,仍可按合化成功論。

(2)兩干爭合一干,一遠一近,遠則退,近則合。

例:

坤造:

己 甲 甲 己

丑 戌 申 巳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55   65   75   85   95 

此造年干己土與月干甲木合化為土,日干甲木與時干己土合化為土,此時月干甲木不是以合化後的五行獨立地與其它干論生克,而是由於甲己的合化加大了己土對其它天乾的生克力量。同樣時干己土的力量也加大了,但日干仍以甲木與其它天干論生克。

此造未行大運之前以月柱甲戌為大運,我斷其16歲前(1965,丙子運之前)多災多難,窮困潦倒。因命局是從財格,此造16歲前,行甲戌乙亥運,甲己合化土多一個甲為爭合不合,從格不真。從格不從則以正格斷之,是身弱財多不勝其財之故。

第二步大運丙子,食神生財,子丑合化土,第三步大運丁丑,這兩步大運從格最真,因此這二十年大運命主一帆風順。

1966年丙午,從財喜食傷,歲和運都為命主所喜,在「文革」中呼風喚雨,一呼百應,當上了革委會主任。

1974年甲寅,甲己爭合不合,甲又逢強根,出現了反從。但此時之反從為身旺,身旺財旺,財旺生官,一躍升為區委書記。

1984年甲子與年柱天合地合,此時從格多一個甲木為爭合不合,形成了財多身弱之勢,在水利工地上工作,因塌方而受傷。

戊寅大運,地支出現了寅木。逢流年1986年丙寅提升為副市長(此時地支有寅木,兩甲木之強根,仍為身旺,財旺生官)。

己卯大運,甲木遇羊刃之地,甲己則不合。此時財旺而身稍弱,需藉助於流年,流年幫身則好,流年克泄日干則不順。1996年丙子,因子丑合土增加財力,財重身弱,此年不順,由第一副市長調為人大主任。我斷此人2000年退居二線,因此年庚辰財在流年遇強根,財旺生官,身又偏弱之故。

四、論天干互化的重要意義

天干五行的生克制化是評定命局吉凶的信息標誌。「天干互化」就是指受生受克之五行對主生主克之五行的泄、耗謂之「化」。

1、泄(化)。若壬水生甲木,壬的力量小於或等於甲木時,壬水之力全部轉化為甲木之力,甲木則為增加與壬水等同的力量,此即生者為泄,謂之「化」。

2、越級而克。

3、耗(化)。若庚金的力量小於甲木的力量,庚金的力量則被合部耗去,此即克者為耗。

五行生剋的特徵是生者優先,以生為主,無生則克。先生後克。

   第三章 論地支

一、地支相合

(一)地支六合

條件:

1、地支六合沒有節令的要求,只要兩支緊貼相鄰,並兩支中有一支透合化之同一五行即以合化成功論。

2、地支六合無爭合之說,凡緊貼之合符合合化成功條件的,其餘與合化相同的地支,均作為合局加力論。(因地支通根不分遠近?)

3、命局任何一支與歲、運之支相合均以緊貼之合論。

4、地支六合小於半三合、三合、三會局的力量。

5、子與丑合化水、午與未合化火的條件與其它六合局條件相同。若天干土水同透,按合化土論。

6、當地支六合具備合化條件時,而化神受制,則不能以合化成功論。

庚 己 壬 乙

寅 丑 子 巳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66    76   86   96  06

壬水不得令,自坐子水為根,子醜化土,身弱極。庚寅大運,逢74年甲寅,甲己合而不化,但己水化神受傷,子丑合化水成功。運行辛卯大運,逢76年丙辰,丙辛合化水不成功,歲命運構成寅卯辰會木局,己土又受乙木克制,仍以子丑合水論。行壬辰大運,子辰半合水局成功,子丑合應讓位半三合局。

(二)論天合地合

天合地合必須分別論合化。如:癸巳戊申,雖戊癸合化火,但因兩坐支巳申合化水,則應先論地支相合,但兩支透干為戊癸,若化神癸水被克制,巳申不能以合化成功論,則可論戊癸相合,若命、運、歲天干有火透干時,就應論戊癸合化火成功。若有甲透干,因戊土受克制則不克癸水,故還以巳申合化水成功論。

若天合地合中,地合又是天干合化的同一五行時,天合仍可按合化成功論。丙子辛丑兩組干支,丙辛合化水成功,子丑不按合化水或者土論。

坤造:

壬  戊  癸 

辰  申  丑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61   71   81   91   01

96年夫死;72年壬子、74年甲寅、75年乙卯、84年甲子都無災。

(三)地支三合局

1、只要命歲運中三支相見,不論遠近,不論季節,只要有合化後的同一五行,在命局或歲運中透干,均以合化成功論。

2、三合局是由長生、帝旺、墓地三支構成;若有旺支,可和其他生或墓支構成半三合局。

3、墓地半三合局的力量大於六合局的力量,中於生地半三合的力量。

(四)地支三會局

1、與三合局相同。

2、無半會局之論。

3、在命運歲中任何合局與三會局同時出現時均應讓位於三會局。但所有合局都須讓位於丑未戌三刑和辰戌丑未全的四庫之沖。刑土局或會土局,也必須有天干透土方可論土局成功。

乾造:

戊 乙 己 辛

子 卯 亥 未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55   65   75   85   95

65年大學;78、89、95三年有三次較大的升遷之喜。

(五)論地支合而不化

1、凡六合局、半三合局,其中有一支逢沖則散,不以合化成功論。

2、三合局、三會局,其中有一支逢沖,沖者照沖,合者照合。若有兩支同時相衝則散,以破局論。

3、凡六合局、半三合局,若化神受制則不能以合局成功論。若三合局、三會局,化神受制了不能以合化成功論。但所謂化神受制,必須是在主克五行的力量大於六合局、半三合局、三合局、三會局合化之五行的力量情況下,才能以化神受制而不以合化成功論。

4、天干相合與地支相合,若地支之支為天干相合的化神,天干相合之干又為地支相合的化神時,應按天干合化條件的規定:兩干相合,若地支中的化神被合化為其它五行,兩干則以合而不化論。

二、地支相刑

相刑,不過見刑就以災論。刑,只是地支五行的轉化方式,刑吉則吉,刑凶則凶。

(一)丑未戌三刑。

1、相刑的條件:

(1)丑未戌三支全,天干必須透出戊己土,相刑方論成功,否則,只論相刑之象。

(2)丑未兩支相見,若兩支中,有一支幹透己土;辰戌相見,若兩支有一支幹透戊土,則論沖不論刑,其力量相當於土的六合局。其未戌相見、丑戌相見皆不論刑,皆不論沖。

2、丑未戌相刑的具體應用:

(1)若四柱中丑未戌相刑條件不足(天干不透土,只一支或兩支),若歲運補足條件時,則亦論刑成功。

(2)若四柱中三支全見,相刑成功者,歲運又重複出現一支或兩支者,則稱之為歲、運引發。

(3)丑未戌相刑之力,大於三合局、三會局的力量(辰戌丑未會土局除外),若丑未戌相刑與三合局、三會局同時出現時,凡與其相刑共支的其他合局、會局,要以相刑為主,均讓位於丑未戌相刑。

(4)凡丑未戌相刑成功,則無破局。

(5)天干五合與丑未戌相刑,只有戊癸合化火時,化神才會發生矛盾,此亦以相刑為主,戊癸可以合化土論。

(二)寅巳申相刑。

1、相刑的條件

(1)寅巳相刑為火旺,但必須相刑兩支中,有構成相刑,火旺,則刑去申金。

(2)巳申相刑有三種情況:

A、相生之意。巳與申相刑時,若有一支天干透土,同時還要其他天干必須透金,土旺生金,才以金被刑旺論。金旺才刑寅。

B、相剋之意。在構成寅巳相刑的基礎上,巳申相刑即火旺刑去申金。

C、相合之意。若巳申相刑,有一支幹透水時,即為巳申相刑水旺生木,申就不沖寅。

(3)寅申相刑,實為相衝。在地支相衝中再論。

2、寅巳申相刑的具體運用:

(1)寅巳申相刑,不是循環相刑,寅巳相刑構成火旺的條件,則刑去申;巳申相刑構成水旺,則申不刑寅;巳申相刑金旺,則刑去寅。

(2)寅巳相刑,遇寅卯辰三會木局,寅午戌三合火局時,若寅巳申相刑為火旺,寅即以刑論,可以與寅午戌三合火局同時存在。若寅巳申相刑火旺,寅則可參加三會局,其它會局,合局均仿此論。

(三)子卯相刑

子卯相刑,實有相生之意,但也的確存在著相刑。

1、相刑的條件:

(1)子卯相見,必須命局或歲運中有甲木或者乙木透干,方論相刑成功。

(2)若四柱中子卯相刑條件不足,而歲、運補足了條件時,則也論相刑成立;若四柱中子卯相刑成立,歲運再出現子或卯時,則為歲運引發2、子卯相刑的具體運用:

(1)在命局中,若子卯都適量出現,則為木旺;

(2)在命局中,水多、水旺,子卯相見,天干不透甲、乙木,而透壬、癸水時,則稱之為子刑卯。

(3)在命局中,木多、木旺,天干透出甲、乙木,而再透壬癸水時,則稱之為卯刑子。

(四)自刑

辰、午、酉、亥自刑是辰辰、午午、酉酉、亥亥重見為自刑。不是四字全而自刑。

自刑的條件是自刑之本氣透干,方能發揮相刑的效果。而以自刑的五行喜忌論吉凶。但若三支自刑時,命運歲之干透出同一五行即可。

三、地支相衝

地支相衝是方位之沖。最大特點是地支中藏干之間相互混戰,最後以力量強弱定勝負。命名如寅申相衝,寅中藏有甲丙戊、申中藏有戊庚壬,而寅中每一個藏干可以克申中的藏干,在一定條件下,寅可以衝去申,申可以衝去寅。在相衝的過程中,本氣和餘氣透天之干均受影響。子午卯酉四正沖,衝力最大,寅申巳亥四生相衝次之,辰戌丑未為四庫逢沖,為本氣之沖,並無勝負之分。

例,乾造:

壬 戊 甲 丙

午 申 子 寅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42   52   62   72   82   92

壬子大運,壬子流年發生何事?此年嚴重腎炎,花了八千多塊錢才病癒。庚申流年,兒子因車禍喪命。

(一)子午卯酉相衝

甲 庚 甲 甲

申 午 子 子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47   57   67   77   87   97

大運壬申,流年壬寅。參軍。流年丙午,提升為副連長。癸酉大運,戊申流年,因財或者女人之事有官非,此年因妻有外遇,帶槍回家擊傷對方,受軍紀處分,69年己酉被開除軍籍遣送回家。

(二)寅申巳亥相衝

凡相衝兩支,對本氣或餘氣之干帶來影響者,則為相衝的條件成立,否則不成立。

(三)辰戌丑未相衝

四庫相衝只要辰戌相鄰,干透戊土即可;丑未相衝只要丑未相鄰,干透己土即可。辰戌丑未四字全的會土局,只要在命局和歲運有戊土或者己土透出,則為土的會局成功。

(四)合與沖的關係

何時合能解沖?何時沖則不合?

1、合不能解沖

就三合而言,三合局的某一五行,原為相衝之五行,合化後仍為相衝之五行,則合化後仍相衝,但合局沖而不散,而合局之支能將對方衝去。

2、三合局多衝則散。但仍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申子辰三合水局,遇午和寅來沖,實際是合局中子水衝去午火,三合局的申金被合化成水亦不沖寅,故此沖合局不破。但申子辰三合水局遇午和戌來沖即散(但必須是戊戌來沖,或辰支幹透戊土,否則合局不散)。三合遇兩支相衝,相衝兩支必須構成相衝的條件,同時合局必須在減力的情況下,而且化神又被制才能破局。

3、合能解沖

子丑合,午沖則散,未沖不散。

寅亥合,申沖則散,巳沖不散。

卯戌合,酉沖則散。(辰沖不散?)

辰酉合,卯沖則散。(戌沖不散?)

巳申合,寅亥沖不散。

午未合,子沖則散,丑沖不散。

上述遇沖則散者,必須是在符合相衝的條件下,才能論相衝則散。

四、地支相害。

子未、丑午、寅巳、卯辰、申亥、酉戌相害。

害對合而言,為妨害之意。合為喜者,遇害則凶;合為凶者,遇害則吉。有合者,見害則為害;無合者,見害不論。領略了害之義,害之吉凶自明。

第四章 五行相對平衡是測命的最基本法則

對一個命局來說,不管它五行如何偏枯,只要能生存下來就是該人順應自然而能生存下來的最基本的條件,隨著歲運的變化,只要能基本保持這種生存條件,就能很好地生存,一切也都會吉順,反之則不順。

四柱五行的平衡狀態是靜態的平衡,為五行相對平衡參照的基點,就如同動和靜一樣是相對的。所以,當歲運轉換時,命局中的靜態五行也就隨之發生旺衰、力之大小的變化進行新的五行互化,視五行是出現相對平衡狀態,還是出現失衡狀態。保持相對平衡就以吉順斷,出現失衡,就以凶斷。其吉凶的輕重,則視之相對平衡與失衡的實際狀態具體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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