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校園暴力的正確姿勢  | 法評說 · 第10集

本期法評說由清華大學政治系教授任劍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鵬鵬、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屠凱傾情奉獻,討論的是校園暴力與青少年犯罪的話題。敬請關注!現場視頻

事件背景

近年來,中小學生圍毆、虐待同齡同學,甚至毆打老師的新聞屢見報端,引起了社會對校園暴力問題的關注和討論。

中國留學生在美欺凌同學獲重刑的新聞更是刺激了公眾的神經,引發了對未成年人犯罪處罰力度的討論。法制網輿情的監測顯示,截至2015年5月,媒體曝光的40起校園暴力事件,75%發生在中學生之間。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6月2日公布的數據,從2003年2015年,全國警察機關因審查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達92萬餘人;不批准逮捕的達16萬餘人;起訴108萬人,不起訴5萬餘人。

2016年06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近期校園暴力頻發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園暴力頻發,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出現了成人化、暴力化、低齡化的趨勢。

法律鏈接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6年6月28日審議民法典總則草案,草案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從十周歲降到六周歲。民法學者認為,這一修改意味著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部分行為時,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實施,不再需要監護人同意。

討論熱點「 怎樣看待這種讓成年人都怵目驚心的校園暴力事件?

什麼樣的社會、家庭、學校環境,或者文化傳統背景,導致目前校園暴力頻出?

校園暴力是學校教育的失敗嗎?重學業成績,輕品行教育;淡化學生暴力侵害性質.

出現校園暴力,是該強調懲罰的重刑化、低齡化,還是強調教育感化、社區幫扶?

觀點風暴

施鵬鵬

現在有一種觀點,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特別是正在討論的民法典草案,把限制民事責任年齡從10歲降低到6歲。

刑訴界的比較認可的觀點說,少年兒童犯罪,很難用刑事犯罪打擊方式來解決。把一個12歲的暴力犯罪青少年關進監獄,判他無期,但人生漫漫,監獄從來不是改造罪犯的地方,它可能導致交叉傳染。本來是因為青春期、懵懂期,叛逆期做出違法舉動,進入監獄後,互相學習,導致新的犯罪。

我與任老師有一個觀點相左:我不支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不支持加大懲罰力度。有幾個論據:

第一,沒有實證數據表明,現在的校園暴力或者少年犯罪比以前嚴重,只是因為網路時代,稍微有一個事件就爆出來。我們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或者可適用的罪名,前提是,這個現象越來越嚴重,已經到了不可遏制的地步,所以要加大打擊力度。

第二,在很大程度上,刑事處罰是乏力的,沒用的,不是說都判為死刑,就沒有人做了。

我們一般都有一個假設:少年無辜,環境有罪!我主張對於少年犯罪應該更採取更多維的方式管理,不能簡單的降低年齡、加大處罰力度。

任劍濤

中國有個假定,對於少年兒童,愛護為主,教育為主,引導為主,所以不能夠用嚴厲的法律來懲罰,即使少年欺凌事件如此怵目驚心,我們也不願意把它交付司法手段。不能單純通過社會手段,也不能單純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少年犯罪,這是少年司法發展這一百年最重要的突破。青少年正在懂事和叛逆的邊緣上,正在接受最後的社會規訓,這時法律和社會手段要同時出場。僅僅是道德訓誡或者法律懲罰,都不解決問題。 少年犯罪要通過少年司法來徹底解決,這是不可能的,永遠解決也是不可能的,但如何震懾住,讓青少年犯罪不要如此泛濫,才是關鍵。我們理想中社會是海晏河清,無比和諧,沒有任何違法、沒有任何犯罪的社會,但面臨的殘忍事實是,人永遠是在動物性、人性和神性之間來定位自己在社會中「人」的身份。我們是想通過加重處罰,讓青少年明白,你所謂的校園欺凌,不是簡單的打同學幾耳光,踩上幾腳,你這是違法,是犯罪,你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並不指望這樣承擔責任就清除了少年欺凌事件,但當我們長期在應動用法律手段和懲戒方式去治理的時候懷柔心腸發作——這是祖國的花朵,需要愛護,不能用法律去懲罰——結果無形中鼓勵了青少年犯罪。 我和屠凱的觀點不能被歸納為「亂世用重典」「以暴治暴」。我們對青少年的培養應該用多重手段,這不會有分歧。但對待暴力犯罪,用和平感化,這就是牛頭不對馬嘴。大部分少年欺凌事件,沒有達到違法程度;或者達到違法,也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因而沒有引起人們的關注。 今天普遍存在「扭曲性同情」,經常是受害人沒有受到網民同情,而施害人受到同情。少年司法非常複雜。就青少年犯罪和懲治犯罪而言,我贊同擴大罪名、降低年齡、加重處罰,因為這是以他犯罪作為前提,而不是一般的違法或者偶發的少年欺凌為前提。

為什麼中國的校園欺凌事件如此受到社會的理解,甚至同情,因為我們總是把少年違法事件歸咎到家長、歸咎到社會、歸咎到國家、歸咎到他人,因而無法在違法犯罪上進行有效遏制。跟進性的措施一定要有,如規則教育,仁愛教育,懲戒措施等等;懲罰犯罪的閘門不要輕易打開,但也不要讓他以為,自己違法犯罪不會受到嚴懲。社會的歸社會,法律的歸法律,劃界清楚。

屠凱

把少年兒童都想像成祖國的花朵,天真無邪,這是有問題的。少年兒童也有人性中很複雜的一面。把家庭、學校當成鐵殼,把少年兒童都管護起來,肯定不是好辦法。一旦出現暴力行為,就應該按照法律上對於暴力的懲處來處理,這才是基本原則。

我對刑事處罰以外的其他手段不是很看好。也沒有實證數據表明,監獄就一定導致交叉傳染。少年互相欺負,這是人類的天性。但一旦涉及暴力,哪怕只有觸碰到一點紅線,也必須用懲治暴力的手段去懲治它。

依法處理青少年犯罪。區別法律過錯和道德過錯。不能說父母吸毒,孩子從小在暴力環境下長大,道德上沒有過錯,就否認他故意傷害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我覺得可以適當擴大罪名、降低年齡,但對於刑罰方面,應該有更加政策性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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