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光奇:建設開放、立體的倫理體系

  ——新時期中國倫理建設問題之我見

  一、當前中國倫理危機的癥結  當前中國存在嚴重的倫理危機,這幾乎是一種社會共識。這種倫理危機產生的癥結,在於主流意識形態缺少與時俱進的作為。任何一個社會中佔據主導地位的倫理,都必然是主流意識形態的有機組成部分,或者說都依託於一個作為整體結構的主流意識形態(如中國傳統社會的儒家思想、西方的基督教思想和信仰等)。當代中國以馬克思主義作為國家的指導思想,但毋庸諱言,馬克思等「經典作家」並沒有自己的倫理思想。  眾所周知,馬克思主義的三個組成部分是歷史唯物主義哲學、以剩餘價值理論為核心的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主義,馬克思、恩格斯沒有嘗試通過專門著述來建立自己獨特的倫理學,沒有嘗試顛覆西方的傳統倫理。西方的倫理,一言以蔽之,可以稱為個人主義的倫理。這種倫理推崇個人的價值,將人看做是一個由肉體與靈魂結合而成的個體,將作為倫理學核心的「至善」理解為現實個人的升華和完美,將「德目」看做是為達到這種「至善」而必須具備的各種個人素質,如古代希臘的「四德目」(智慧、勇敢、節制、公正)、基督教的愛、寬恕、平等、禁慾等等。在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19世紀,西方人的主體性道德是寓於基督教思想和信仰之中的。馬、恩作為唯物主義者,對於基督教的有神論持批判立場,作為革命家,則激烈抨擊基督教是「人民的鴉片」。但是,不論是從「政策」還是從策略的角度,他們都沒有、也沒有必要挑戰作為西方社會一般民眾生活方式的基督教,他們不會反對人們進教堂祈禱、懺悔,不會反對人們到教堂舉行婚禮。同樣,他們也沒有必要創造新的「德目」來挑戰西方的傳統倫理「德目」;對於作為倫理思想核心的「至善」,他們也沒有從根本上挑戰--他們說共產主義社會是「自由人的聯合體」,將人類社會的終極目標視為是個人自由的徹底實現,這仍然不超越西方倫理的疆界。  馬列主義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產生了毛澤東思想,後者不僅有自己的哲學和政治社會理論,同時也建立了自己的倫理學。這種倫理學是與政治社會理論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可以稱為「革命倫理」。這種「革命倫理」以獻身革命為「至善」,以忠於革命、忠於黨和領袖、大公無私、集體主義、階級友愛、對敵鬥爭堅決等為「德目」。它的思想來源,一是馬列主義的政治學說,二是中國傳統的儒家倫理(就深層結構而言)。在中共民主革命時期和1949年建國後的最初30年間,這種倫理對革命隊伍和全社會起到了極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填補了「五四」以後因傳統道德體系趨於崩潰而造成的空白;即使拋開它的政治作用不談,在履行調節社會關係這一倫理的基本功能方面,它也顯示了巨大力量,它曾經成功地使「雷鋒精神」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但是,「革命倫理」也有它的局限。這種倫理與中國的傳統倫理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與政治社會理論密不可分,這使得它無法保證自己的長久效力,必然會隨著某種政治的演化而興衰。在中國古代社會,各個王朝興、盛時期,經濟均平、政治清明,社會也就跟著「人心純正」、「民風淳樸」;至其衰、亂時期,土地兼并、政治昏暗,社會也就跟著「人心不古」、「禮壞樂崩」。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規律,是由於這種倫理的內容不是對「個人素質」的要求,而是對人際關係的要求;而所謂「人際關係」,又是一個由社會關係與政治關係互相交叉滲透而形成的整體網路,儒家的「修、齊、治、平」之旨就說明了這一點。於是,當政治關係受到破壞時,社會關係也就會隨之破壞,「官風」不正,「民風」也就隨之敗壞;當人們對於一種政治思想的信仰趨於淡化或喪失時,與之相聯繫的道德準則也就隨之失去其(作為道德準則)所必須具有的神聖性,就會失去它對「人心」的束縛力。相比較而言,西方文化的道德寓於基督教思想和信仰之中,與政治相分離,也就不會出現社會倫理狀況隨政治社會形勢變化而起舞的情況。「革命倫理」的上述局限性,在1980年代以後的中國顯露出來。經過「文革」之後,人們狂熱的「革命理想」破滅,而官員群體中腐敗的蔓延,又使得人民在失去對他們的欽佩、信任的同時,也失去了對他們所宣傳的意識形態的信仰。而這樣一來,政治與倫理合而為一的「革命倫理」就不可避免地陷於瓦解。  倫理的根基與靈魂在「至善」(即今人所謂「價值觀」)而不在「德目」(即具體的道德規範)。沒有「至善」,「德目」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無論規定得多麼詳細、多麼動人,如何採取何種措施倡導,都不可能真正起到束縛人心的作用,都只會是「口頭禪」和表面文章。幾十年來,中國的傳統道德已經從根本上被定性為「封建倫理」,至今沒有獲得正式「平反」(儘管在不同時空條件下也會借用其某些「德目」);西方的個人主義、基督教倫理作為一種中國人相對熟悉的外國倫理(但中國人對它的理解也往往存在片面和錯誤),也早已被定性為「腐朽的、資產階級的」東西,至今也沒有獲得正式「平反」;而與此同時,主流意識形態又因「革命倫理」的瓦解而失去了自己的倫理體系。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道德在「至善」層面就處於空白狀態,即使提倡一些由東采西擷而來的「德目」,它們也只能如同離開枝幹的樹葉、花朵,很快就會枯萎。子路問「為政奚先」,孔子曰:「必也正名乎!」當前中國的倫理建設也是如此。在「國倡」倫理思想缺位的情況下,主流意識形態必須勇敢面對中國應以何種(或哪些)倫理思想作為自己民族精神的根本問題,必須為中國傳統倫理和西方主體性倫理正式「平反」,承認它們都是人類文明的碩果,在此基礎上再探討如何對它們進行「解構」,如何「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如何通過創造性的工作構建現代化的、符合中國國情的倫理思想體系。  二、「尊個性而張精神」  現代化的、符合中國國情的倫理思想有兩個必須的要素:第一,符合現代社會生活的要求,沒有這一點就沒有價值;第二,具有文化根基,即必須根植於包括中國傳統文化在內的人類優秀文化之中,沒有這一點就不能深入人心。要建設這樣的倫理,其前提是正確理解和把握各種重要倫理體系--尤其是對中國人影響較大的儒家倫理和西方倫理--的基本內容和利弊;從另一個角度說,就是必須避免產生誤解。筆者認為,物質主義和宗法主義是中國傳統倫理觀念和實際倫理狀況中的兩個最大弊端。  所謂物質主義,就是缺乏對於精神價值的追求,缺乏超越現實物質生活的「終極關懷」,不能以道德準則來規範人們謀求物質利益的衝動和行動,也就是中國傳統話語所謂「重利輕義」、「取財無道」、「為富不仁」。談論這一問題,有一點必須注意,即不能將儒家的倫理主張混同於中國國民的實際倫理狀況。一個社會正統意識形態的價值導向和統治者所進行的思想宣傳,往往相反於其國民的實際倫理狀況;前者之所以要花大氣力宣揚、提倡某種精神,往往正是由於國民缺乏這種精神。在這方面,中國的「義利之辨」就是一個典型。「重義輕利」是古代聖賢講得最多的一個話題,孔子說「捨生取義」,孟子說「何必言利」,董仲舒說「正其誼(義)不謀其利」;但實際上,中國人卻是最功利、最物質主義的。更正確的說,正是因為中國人是最功利、最物質主義的,所以才勞動我們的先哲先賢們不厭其煩地、三千年一貫制地大講「重義輕利」。先哲先賢門這種鍥而不捨的努力,使得後哲後賢們產生了誤會,誤認為「重義輕利」就是中國國民道德的實際狀況。而在誤解者中,也包括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和1980年代的啟蒙精英。在中國傳統社會,尤其是宋明以來,統治者和儒家衛道士們以「以理殺人」,用「仁義道德」扼殺個人的靈性乃至肉體,五四新文化運動對此進行了激烈抨擊,理所當然。然而,五四時期的啟蒙者們沒有注意到,「三綱五常」雖然不好,但從深層結構看,卻屬於一種精神價值,承擔著「(以義)制利」的功能;如果有破舊而無立新,在瓦解這種不良精神價值的同時而不以一種具有建設性的精神價值取而代之,就必然會打開「潘多拉的盒子」,使得物質主義的國民性抖落得滿天飛揚,四處泛濫,即中國傳統話語所謂「物慾橫流」、「上下交征利」。而物質主義一經衝破道德的堤壩而四處泛濫,就覆水難收,從重義輕利到損人利己,再到野蠻地、不擇手段地損人利己,物質主義便會發展為人吃人的禽獸主義,近期發生的「毒奶粉」、「毒牛奶」事件就是證明。我們必須看到,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不僅「仁義道德」可以「殺人」,物質主義、禽獸主義也可以殺人,而且殺人更多。  近代以來,對於西方文化和「現代化」的誤解,也是物質主義泛濫的一個原因。「個人」、「個人主義」一語,從20世紀初剛剛傳入中國之時就被誤解。在西方文化觀念中,「個人」是肉體與靈魂結合體,而其本質在(個體)靈魂而不在肉體;「個人主義」的基本內涵,則在於肯定個人作為宇宙間一個獨立實體的價值,尊崇個人的獨立性。然而在中國傳統文化的觀念中,「個人」沒有精神,只是一個自私的、內斂的「身」;而作為精神價值的「心」、「性」、「義」,不是屬於個體靈魂,而是一種「天之所命」的共性的東西,只存在於人際關係之中。當「個人」、「個人主義」傳入中國時,中國人按照自己的文化背景理解、闡述其涵義,因而產生了嚴重誤解,就連「識時之士」也將之理解為「害人利己」,「苟被其謚,與民賊同」。這樣,西方個人主義就被誤解為物質主義。更為可悲的是,對於這種被誤解的「個人主義」,後來在價值判斷上又進一步發生了顛倒。當傳統道德、「革命倫理」佔據主導地位時,人們用譴責、否定的態度看待這種「害人利己」的「個人主義」;而後來當反對傳統道德、解構「革命倫理」時,人們(包括一些文化精英)則轉而將一心謀取個人利益的價值觀說成是「現代意識」,希望將之拿來當做「反封建」、「反傳統」的武器。於是,錯上加錯,一謬千里,是非顛倒,中國傳統的物質主義、禽獸主義竟然披上了現代意識的外衣,諸如什麼「賈赦比賈政好」之類的奇談怪論、歪理邪說不斷出現,造成了極大的思想混亂,當今的道德危機與此也有相當大的關係。  所謂宗法主義,就是講究人身依附,沒有獨立人格觀念。中國文明社會的誕生,不是血緣氏族制度徹底瓦解而代之以地緣國家,而是在血緣社會組織基礎之上建立地緣國家,使兩者相為里表,商周都是如此。戰國以後,宗法制與分封制相結合的社會政治體制雖然瓦解,但家族制度、宗族制度仍然是中國社會組織的主要形式,以家長制、人身依附為主要內容的宗法原則仍是社會的支配性法則,並滲透到國家組織之中,甚至在現代社會還進一步滲透到政黨、軍隊、企業、會黨乃至文化組織之中。受宗法原則支配的各種組織,都會淪為一種尊卑分明、人身依附的幫派,所有成員全都沒有獨立、平等的人格,以尊者之是非為是非,諂上驕下,恭上倨下,奴性十足;其內部鉤心鬥角,互相傾軋,對外則矛頭一致,黨同伐異。這種宗法主義與現代倫理觀念格格不入,在它的支配下,個人不可能將理性原則奉為倫理的「至善」,不可能有按照個人理性判斷行事的自由意志,不可能有人與人平等的觀念,不可能有博愛的觀念,不可能有現代公民的權利觀念和義務觀念,人們在思想上只能是一群奴隸。五四新文化運動中,陳獨秀等《新青年》的作者高揭「獨立人格」的旗幟,對這種宗法主義的道德大張撻伐,起到了思想解放的作用。但是,「全盤西化」的傾向使得他們沒有能夠在中國的傳統思想中為「獨立人格」觀念找到根基,因而嚴重局限了這種觀念的傳播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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