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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能在愛中得到幸福

今天看了一篇文字,裡面一段話深得我心「我總是敏於他人的需求,實則是因為我恥於主動要求;我總是盡量不麻煩別人,源於我內心深處不喜歡被別人麻煩;我要求自己溫和待人,也是因為我『玻璃心』受不了刀子嘴... ...表面上看,我努力愛人如己,實際上,我在畫地為牢。」而文中的一句尤其令我讚歎,其實「我們要做的不是體恤別人身上假想的脆弱,而是應該重點打破自身的局限。」

我曾和友人講一個故事。老夫妻臨死,妻子問丈夫「每次吃魚你都給我魚頭,我雖然覺得你愛吃魚身,但也不至於每次都獨佔呀?」,老頭說「啊,我最愛吃魚頭,捨不得吃,才每次都忍著自己的慾望夾給你... ...」我不喜歡這樣的人生,很多人默默的以為自己在為對方付出,但是實際上,可能只是雙方彼此的誤解。我們給予的,我們以為是對方所需要的,但往往那是我們自己需要的東西。

一直喜歡那種可以坦然明媚的表達自己的所需求和自己的所拒絕的人。一個知道自己要什麼的人,才能輕鬆的拒絕自己不要的東西。

很多人,包括我,從小就生活在人情枷鎖和情感勒索之中。「你如果不這樣做,你爸爸會傷心的... ...」「我們長輩就是為了你,才會這樣委屈自己... ...」——有的人,長成了我這樣的人,不接受被需要,也不接受被犧牲,常常一針見血的拒絕別人;也有的人,長成了另外一種人,他們永遠犧牲,永遠被需要,永遠接受別人的情感勒索,然後再拿它去勒索那些愛自己的人。

有些人喜歡刺激自己的愛人,覺得看到對方憤怒痛苦但是不能離開,這才能證明真愛。用痛苦來證明愛的人比比皆是,文學作品亦是如此,好像不足夠的苦痛和犧牲,就無法證明深愛。

有些人說,我願意這樣不求回報的愛。越發覺得,但凡說願意付出不求回報的愛的人,都是自己很缺乏被愛的體驗,這種人,不適合去和那些永遠接受別人付出的人在一起。反而,他們適合和自己一樣的,願意付出的人在一起,就像《麥琪的禮物》,否則,不求回報的付出,容易讓人變成愛的討債鬼。

如果付出的當下不是幸福,那麼那些含著付出愛,終究會變成不甘,變成債務,變成勒索,變成怨憤。

一個有信仰的朋友說,愛,就是犧牲。

我從前是接受的,現在,我不喜歡這個說法,我不再喜歡一切讓人痛苦的愛。

經文上說,菩薩救度眾生,深入地獄火海,安樂如同天鵝嬉戲於湖泊。

如果你說「為你做事情,我踏著荊棘,不覺得辛苦,唯以為幸福。在愛你中,我已經圓滿幸福,不復他求。」那麼,我覺得這個愛是對的。如果你說「我為了你才寧可陷入讓自己無比痛苦的絕望境地,但是我不後悔... ...」我不覺得這是愛,這是自虐狂。

就像海的女兒,即使後來有了雙腿,走路也如同踩在刀尖上,但那腳上的疼痛是滿心歡喜,不是苦苦忍受。

痛苦不能證明愛,愛是要能在愛中得到幸福。(文/酒罷問君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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