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詐騙惡性案件頻發 "網路情感"引發法律問題

網戀詐騙惡性案件頻發 "網路情感"引發法律問題

發布時間:2011年09月15日 08:11| 來源:法制日報

  虛擬網路與現實世界有很大差別,很多受法律或道德約束的現實問題在虛擬網路中卻無拘無束,如由網戀引發的婚外情、一夜情等。如果能夠實行網路實名制,對於一些人尤其是有家庭的男女來講,或許會多一道約束

  網路只是提供給人們相互認識、交流的平台,法律不可能對每一種事物都進行完全具體的規範,只要沒有對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產生侵害,法律是不能介入感情世界的

  ●虛擬網路與現實世界有很大差別,很多受法律或道德約束的現實問題在虛擬網路中卻無拘無束

  ●網路只是提供給人們相互認識、交流的平台,法律不可能對每一種事物都進行完全具體的規範,只要沒有對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產生侵害,法律不能介入感情世界

  本報記者趙麗

  提出離婚的妻子正與丈夫爭吵,妻子的網戀男友突然打來電話,丈夫一怒之下掐死妻子並殘忍分屍;

  90後小夥子與大他8歲的女子網戀,被女友誘騙加入傳銷組織。儘管後來逃出傳銷組織,但女友仍糾纏不休。小夥子一氣之下,將網戀女友殺死並分屍。

  ……

  近段時間,因網戀引起的各類案件時有發生。網戀,這個已經不算新鮮的行為,如今卻產生了不少「新鮮」的問題,也由此引發了關於如何規範網路行為的討論。

  網路戀情成詐騙工具

  今年25歲的杜楠,從小生活在北京,她向《法制日報》記者講述了她的網戀經歷。

  「第一次上網聊天是在初中二年級,那時候年紀小,父母不允許我隨便用電腦,但是在學校經常聽同學們說網路聊天室里有各種好玩的事情,我就利用中午時間回家偷偷上網。在網路聊天室里,第一個和我說話的就是個陌生男人,聊了一兩次之後,他就開始用很親熱的語言稱呼我,還說一些很露骨的話,我就被嚇跑了。」杜楠說。

  「後來,我在上高一的時候開始網戀了。」杜楠告訴記者,當時,她在網上結識了一名網名叫「使者」的北京男孩兒。在網路上聊了一個多月後,他們決定見面。

  「到了約定的時間,我就站在路邊等候『使者』。用手機聯繫後,我發現一個看著像『小痞子』的人在接電話,在確定那個人就是『使者』後,我頭也沒回地飛奔回了學校。」杜楠說。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像杜楠這樣的網戀受騙者不在少數。

  不久前,福州警方舉行新聞發布會稱,成功破獲一起以幫助介紹男友為幌子,通過虛構QQ男子與其好朋友網戀詐取20餘萬元的重大網路詐騙案。

  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柳葉湖分局七里橋派出所破獲一起冒充特警的QQ詐騙中年婦女案,犯罪嫌疑人洪某通過網路聊天,與一名重慶籍女子鍾某「相戀」,先後騙取鍾某現金45萬元。

  今年7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連環詐騙案中,被告人不斷變換身份,與多人網戀,詐騙多人共計56000餘元。

  「網戀詐騙,已經給人一種防不勝防的感覺。」杜楠說。

  上網聊天誘發惡性殺人案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因網戀引發的案件並不只是詐騙,一些真實的網戀甚至引發惡性刑事案件。

  2011年4月14日,遼寧省鞍山市寧遠鎮二檯子村發生一起特大殺人案,鞍山本地人周宇新在自己開辦的大眾浴池和洗車店內,將包括妻子、兒子在內的家人和店員共計10人全部殺死。而他的妻子成為他第一個「手刃」對象。

  周宇新歸案後交代,他之所以產生殺人動機並第一個殺死妻子,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妻子整天上網聊天,沉迷於網路,並且還與網友有不正當關係。周宇新作案後在日記本上寫下了「是網路害了我們」的內容。

  有業內人士認為,虛擬網路與現實世界有很大差別,很多受法律或道德約束的現實問題在虛擬網路中卻無拘無束,如由網戀引發的婚外情、一夜情等。如果能夠實行網路實名制,對於一些人尤其是有家庭的男女來講,或許會多一道約束。

  網路實名能否解決網戀引發的問題?

  對此,北京郵電大學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表示了些許擔憂,「網路實名制現在執行起來還存在諸多問題,網路中的問題不可能都通過網路實名制去解決」。

  「律師界曾就網戀是否應該立法監管的問題進行討論,當時的結論是,在虛擬世界不影響現實生活的情況下還是不應該由法律介入。」北京律師梁雅麗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但是,現在我們也注意到,由網戀引起的事件已經不像以前那麼簡單了,甚至出現了惡性事件。這些事件應該引起有關部門或立法部門的高度關注,應該對這些案例進行分析,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這些事件進行規制,以防出現更多的惡性事件。」

  網路婚姻存法律盲區

  據了解,目前,除了網戀外,網路婚姻正成為一種新的潮流。儘管此類網路婚姻只是虛擬的,但卻影響到了現實中的婚姻家庭。

  2010年,北京的李女士發現丈夫張先生一直與一名叫「維納斯」的女網友聯繫,而且兩人互以「老公」、「老婆」相稱,還在某網站申請了一個「家」。李女士說,她對丈夫軟硬兼施,希望丈夫與「維納斯」斷絕聯繫,卻遭到丈夫拒絕。於是,李女士以丈夫涉嫌重婚罪為由向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張先生的「網婚」行為並不構成重婚罪。法官告訴李女士,如果一方將網路中的感情帶到現實中,便逾越了網路的虛擬性,成為婚姻中的過錯方。如果另一方以此為由起訴離婚,可以請求法庭考慮對方「精神出軌」的過錯,在分割財產時進行限制。由此,李女士撤回了起訴。

  「網路只是提供給人們相互認識、交流的平台,法律不可能對每一種事物都進行完全具體的規範,只要沒有對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產生侵害,法律是不能介入感情世界的。」劉德良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在感情世界,法律唯一要規範的就是騙財騙色等違法行為,比如說以談戀愛為名騙財騙色,或者是在談戀愛的過程中違反對方的意志,強迫對方實施行為。」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於網路婚姻也沒有作出相應規定。」梁雅麗說,一般而言,由網路婚姻導致的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大都會以過錯方的「背叛」行為嚴重傷害自己的感情為由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婚姻法對離婚時無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僅限於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4種情況。我國公民婚姻成立實行的是登記主義原則,即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登記後,婚姻關係才宣告成立,網路婚姻顯然不具備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無重婚之嫌。網路婚姻的雙方在登錄註冊時通常都不會填寫真實資料,彼此之間甚至連對方的真實姓名和性別都不清楚,發生同居的事實也幾乎不可能。至於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就更不可能在網路婚姻中存在了。也就是說,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因網路婚姻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想要通過訴訟手段得到精神賠償,在現階段來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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