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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叛逃究竟證明什麼?

斯諾登叛逃究竟證明什麼?

徐政龍

 

在美國從事監控全球通信的稜鏡計劃,從事反恐和軍事間諜活動十多年的斯諾登,攜帶著曾經獲得的監控網路信息,突然叛逃到中國香港,引起國際社會的嘩然。尤其是中國內地一些反人權、反民主、反自由搞專制的人士認為,這是美國政府一向侵犯人權即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證據。證明美國的憲政法治、民主自由是虛偽的。中國根本不能學習美國的憲政法治,那些普世價值根本不可行。

稜鏡計劃實際上並不違背人權,不違背憲政法治,是美國全體公民選舉產生的參眾兩院授權聯邦政府的一項反恐行動。既不是小布希又不是奧巴馬的個人行為。美國公民中,基本上是1/3反對,1/3支持,1/3默認,即使全民公決,也會有一半以上同意而通過。因為稜鏡計劃已經實行十多年,已經查獲並阻止了十多起恐怖襲擊,但並未對國內外人民的隱私權有過實質性侵犯,大家跟過去一樣,毫無察覺。實際上,國家對普通公民的私人通訊並不感興趣,他們只是搜索一些疑似恐怖活動的關鍵詞,實行監控,如果沒有發現恐怖活動跡象,就放過去了。而且,對疑似恐怖活動但後來證明實際上被否定的私人通信信息從來沒有公開過,因而,這不是侵犯人權,完全符合憲政法治的要求。
        中國也有網監,國家公安部、安全部、國防部、軍隊也有網路監控技術隊伍和情報部門,通過搜索關鍵詞對國內外一切通信實行24小時嚴密監控,但對公民的隱私從來不感興趣。只要對普通隱私不公開,不應該歸於侵犯隱私權,也符合憲政法治原則。國家這樣做是完全必要的,國家應該立法保護安全機關的這種做法。然而,中國對通信的監控顯得太無能為力、太軟弱,對網路太放縱,甚至有點慫恿不法分子的嫌疑,公民的權力隨時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一些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應該得到監控,對賭博、淫穢、罵人等等的信息及時加以封鎖或刪除,中國應該好好學學美國。

       有時,搜身也是正常的國家行為,例如,機場的登機檢查就是國家行為的搜身,用X射線或超聲波檢查身體和行旅,如果用於普通的街道、馬路,就是侵犯人權,但登機檢查確實合理、合法。如果這樣做都不可以,那麼,爆炸案、劫機案、恐怖襲擊案隨時可能會發生,公民的生命權和人權才真正受侵犯。機場安檢並不公開公民身體的秘密,屬於合法行為。公眾討論問題時,千萬不要任意上綱上線。中國應該好好學學美國,把安全檢查做得更好。

廈門公交爆炸案時,如果事前對上車的乘客安裝有搜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陳水總的汽油並繳獲之,那麼,也許可以避免一起慘案。

       對斯諾登的叛逃行為,可以理解,反對、支持、默認都可以,你可以不幹這行,但譴責政府的做法顯得理由不夠充分。對恐怖分子有何辦法?

總之,憲政法治和民主自由,需要對信息實行監控,但對監控到的私人信息不能公開,否則,才是侵犯公民隱私權,違犯法律。斯諾登手中的信息同樣不能公開,否則,是斯諾登本人侵犯公民隱私權,而國家和政府沒有侵犯公民隱私權。中國在監控公民私人通信和信息方面應該好好學習美國,既要查處不法分子的非法言行又要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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