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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向何處去?(三)|張文顯、鄭成良、徐顯明

《清華法學》主編車丕照教授與張文顯教授

中國法理學:

從何處來?到何處去?

      第三部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

作者:(按出場順序)

張文顯教授,吉林大學、浙江大學資深教授、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副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國家社科基金法學評審組召集人,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專家組法學組召集人

鄭成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徐顯明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檢察官、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中國分會主席、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聯合委員會中方主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來源:

《清華法學》2017年第3期,責任編輯:徐雨衡。感謝張立偉教授、錢大軍教授、王垚同學、郭棟同學對訪談資料的收集。

訪談人、《清華法學》編輯部主任徐雨衡副編審

目次

一、三劍客的由來

二、中國法理學從何而來?

三、中國法學向何處去?

四、中國法治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五、三劍客的學術情懷和對年輕人的期望

三、中國法學向何處去?

徐雨衡:三位老師怎麼看待目前中國法學取得的成就?我們和大陸法學、英美法學相比,不足之處和短板在哪裡?存在的問題還有哪些?三位老師談談這個問題好不好?

 

張文顯: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正確指導下,在全面依法治國偉大實踐的有力推動下,中國法學研究以前所未有的政治信念、學術熱情和創新精神,致力於推進法治理論體系創新、法治制度體系創新和法治實踐路徑創新,致力於中國特色法學體系建構、提升中國法學的國際話語權,取得了令世人刮目相看的成就。可以說,近40年是中國法學史上罕見的春天,也是罕見的收穫季。

儘管成就突出,但問題也不容忽視。我認為有幾點:一是法學理論與實踐脫節,同時代發展、現實需要和社會期望相比,法學研究在相當多的方面是明顯滯後的,回應現實、參與實踐的能力仍然較弱,與經濟學對經濟的貢獻比較,法學對法治實踐的貢獻較小。二是法學研究成果量大質低。據不完全統計,最近幾年我國每年有上千部學術著作問世,近八萬篇論文發表。從知識生產規模來看,法學可能已經成為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僅次於經濟學的知識產業。但如果從知識生產的質量來看,法學的發展形勢卻不容樂觀。在數量眾多的法學成果中,絕大多數屬於知識增量類成果,而真正富有思想、屬於創新成果明顯偏少,原創性成果更為缺乏。法學領域重複研究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學術評價體系的扭曲導致一些人、尤其是有的中青年新銳作者過分注重「學術GDP」,急功近利。三是在研究範式和方法上,中國法學的研究仍然深受概念主義和形式主義研究風格的支配。大多數學者仍然習慣於從邏輯推演式研究,有些研究甚至還停留於堆砌、羅列各種各樣的觀點、結論,而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推理、論證、分析。四是創新動力嚴重不足,這是一個更為嚴重的問題。如果說前些年是創新能力不足,那麼,當下則是創新動力不足。法學研究人員寧可遠離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和論題,寧可說套話、空話,也不「越雷池一步」,學術爭鳴、學術批判嚴重匱乏。20世紀80年代、90年代法學領域盛行的轟轟烈烈的思想解放和學術爭鳴、學術批判不見了,甚至嚴肅的學術評論也「失蹤」了。五是對中國傳統法治思想缺乏正確梳理和繼承,有的學者喜歡用西方話語、西方模式格式化我國法學知識體系和理論體系,或者胡亂地解讀中國法律與中國法學,未能將我國的傳統法治思想融入法律體系完善和法治體系的構建中。小徐問到同國外法學、尤其是同英美德法等發達國家的法學對比,我們怎麼樣,我只能說我國法學研究尚無明顯優勢,最突出的短板是國際交流和對話水平不足,法學和法治話語權嚴重仍然缺失。

 

徐顯明:中國法學現在最大的問題我覺得就是脫離實際,這是我在工作中感受到的。中央一些重要文件的起草,想從法學界借鑒一些,把那些有代表性的法學家和最新的法學著作、法學教科書找來,可用的話語很少。然後再去法學院聽課,課堂上講的東西也大多離我們的現實很遠。怎樣使中國的法學能夠解決中國的問題,中國的法學怎樣從問題出發?從需求出發?從中國的現實出發?這三個「出發」的問題不解決好,中國的法學就不會被世界所重視。中國有如此輝煌的法治實踐,中國的法學家卻視而不見,這本身就是問題。我們法學院的課堂上如果講國外比講中國多,講理論比講實踐多,講批判比講建設多,這三多三少的問題不解決,中國法學仍難有大出息。中國的法學有時候是自娛自樂的。如果看看法學的有些爭論,對我們的這個現實,對我們的需要,幾乎沒有意義。

這是我對中國法學感到最困惑的地方。我們這一百多年的法學,最初的源頭是受日本的影響,再後來像龐德進入到中國,成為中國政府的立法委員,我們開始受英美的影響。新中國成立以後基本中斷,開始受蘇聯的影響。改革開放以後我們先是通過台灣地區,借鑒台灣地區的書。我們和台灣地區的法學界相比,過去我們是追趕,一段時間後人家說聽到了我們的腳步聲;再一段時間後他們說我們現在可以和他們並肩前行了,我相信我們遲早是要走到他們前面的。現在日本的法學,令我們感興趣的也不是太多。我們要看到自己法學這個長足的進步,但是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問題的需要,發展的需要。這些問題不解決,我們的法學很難繁榮。這是從實務工作中我的一點認識,作為法理學研究會的會長,我也是中國法學會的副會長,感覺到一種責任。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里那句話不是隨便寫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有三個核心要義:第一項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第二項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第三項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所以現在我們面臨一個法治理論的定型化、成熟化和創新發展的問題。什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現在還沒有給出定義。我們現在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核心在不斷豐富和發展,怎樣能夠把我們的創新理論變成國家的法治思想,使我感到使命重大。中國法學怎樣從實際出發、從需要出發、從問題出發,這三個出發都需要三思。

 

鄭成良:中國法學對中國的貢獻是很大的,有兩大貢獻:第一大貢獻是脫幼。法學幼稚,應當說我們1978年學的法學,在一定程度上是幼稚的。這是中國法學改革開放以後的成就,完成了脫幼。第二就是三十多年的中國法治成長的速度較快。這得益於我們法學的理論服務基本上滿足了社會發展的需要,各個學科都做出了貢獻。這就是兩個最大的貢獻。第二個問題說中國法學的短板和世界上法學發達國家相比我們還差哪些。我和顯明的評價不太一樣,我們中國法學研究的整體水平,不僅是法理學,各個學科的整體水平還稱不上世界一流水平。我們正在取得和他們平等對話能力的過程中。比如在全世界範圍內我們有哪個重大的法學理論是中國人提出來的?哪個重大的法律制度是中國人提出來的?在國際法的領域,中國又做出了哪些重要的貢獻?有,不是沒有。但是一流的貢獻那還差得遠,需要長期的學術積累。

 

徐雨衡:請三位老師談談我們法學體系的演進和經驗,然後再談談當下法學體系建構的思路和方向,並且再談談大家是怎麼推進這個法學體系建設的?

 

鄭成良:法律是國家本位,要解決本國的問題,一定是問題導向的。完全按西方的理論模式來發展理論是沒有出路的,解決不了中國的問題,因此法治話語體系一定要有中國特色,這沒有問題。現階段需要我們做的事情是把法治的基本公理和中國特色的實踐相結合。對西方的法治話語體系不能照搬,但是西方的法學理論包含著法治話語體系中的基本公理。對西方的法治理論與法治話語體系基本否定或者整體否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並不合適。還應有什麼問題,談什麼問題,即面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所以,對西方法治話語體系的兩個部分要區別對待。一是法治規律。就像市場經濟有普遍規律一樣,法治也有普遍規律。不管是社會主義法治還是資本主義法治都有法治的共性。這個基本規律,也即西方法治話語體系的合理內核我們不能否定。二是西方法治話語體系的特色不能盲目地吸收和借鑒。所以對西方話語體系的合理內核是改造、借鑒、合理使用的問題。同時還需要創新,根據中國的特色做出我們的貢獻,解決中國的問題。中國的問題一旦得到解決,很多國家都會向我們學習借鑒,從而達到世界共享。

 

徐顯明:我的想法是這樣的,要構建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魄的法學體系,這個體系應該由三部分構成。一部分是人類法治文明的共同特徵,包括概念、方法、經驗;第二部分是我們應該更加註重挖掘中華民族優秀的法制歷程,應該重振中華法系的雄風;第三部分是當代中國人民的創造力。

我們要注意繼承和揚棄的關係問題,對於中華法系我們要取其精華。當然中國法治與西方也有不同,西方法治是經過幾百年慢慢演進而來的,是內生式的。我們現在需要自己的創造,這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聯合推動我們的法治進步,所以現在我們需要自己創造。在將來的中國特色法治體系當中,人類共同的文明成果佔一部分,另一部分是中華民族歷史上的優秀文化被繼承、被弘揚、被發展,還有一部分是當下我們民族的創造。把這三部分融合起來,就會形成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魄的法治體系。

 

張文顯:構建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魄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是胡錦濤時代提出來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重要的會議上講到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構建,第一次就是在全國黨校工作會議上,他講到我們要構建話語權,構建我們的話語體系,提升我們的話語權,那麼話語權的基礎在於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構建。第二次是去年5月17日召開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核心部分講到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構建。第三次是2016年年底,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有專門一部分講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構建。可見,他把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構建視為我們黨有沒有治國理政的理論,視為我們有沒有話語權,視為我們有沒有主導我們國家的思想意識形態。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哲學社會科學體系是由經濟學體系、法學體系、哲學體系等分支學科的體系構成的,這是一個重大的學術任務,也是一個重要和緊迫的政治任務。

 

徐雨衡:關於學術評價體系,三位老師如何看?

 

鄭成良:學術評價有不同層次的區分,主要有這麼幾種:一是人才稱號的評價;二是各種獲獎的評價體系。雖然這兩種評價在我國都存在問題,但主要是人才稱號的評價,已經成為「指揮棒」。現在法學研究以高校為主,教師都要為職稱努力,之後就是各種人才稱號。量化的評價體系就是看指標。

 

徐顯明:我現在有一個想法,推動中國法學教育、法學評價的改革。大家知道從明年起將實施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這是在中央指導下推行的一項新制度。我們重新認識法學教育的本質,說到底就是培養優秀的法治人才,法律職業人才。過去我們的法學教育是一個學術教育,是一個學科教育,所以對於法學教育的評價,就是學術和學科這兩種評價方式,而沒有從職業人才角度評判。這個制度實施後,評價方式、評價標準、評價主體都會發生變化。第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通過率將來應作為評價法學院校的重要標準。通過率越高,法學教育的水平越高。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個槓桿來引導法學教育的改革。第二,是貢獻率,日本每兩年一次司法考試,每年通過最多的是中央大學,但是按照比例東京大學始終排第一。從這兩個比例能觀察出一個大學對於國家法治的貢獻狀況,一個是數量,一個是質量。第三個標誌是成材率,看這個大學法學院畢業生做理論家、法官、律師、政治家、企業家等的比例。法律人才出身的不一定都會做法律,要看我們法科學生培養學生的成材率。

 

鄭成良:量化評價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們與世界一流教育還有一定的差距,現代大學制度基本特徵是大學自治。西方是大學自治,大學聘什麼樣的教授由其自主決定,由講師到副教授、副教授到教授也是要量化考核的,一旦成為教授就取消量化考核。但是大部分人已經養成了研究的習慣,因此一流大學基本都不考核。理想狀態就是不考核,完全看聲譽和同行評價。

 

徐顯明:我曾經問過斯坦福大學的校長,如果教授不考核會出現問題么,他的回答是「有」,他這裡就有個「老大難問題」,一個憲法教授已經5年沒有成果了,學生對其上課投訴比較多,然而校長並不能解僱。

 

鄭成良:理想的狀態就是取消量化考核,現實是強化考核,從現實到理想有個過渡,以後就提倡學術貢獻化,不是計算論文數。計算論文數就很簡單,首先要把期刊分成等級,如果期刊不分等級就沒法量化考核。從管理者角度來說,不量化考核肯定不行。但以後人才各種評價,主要應該看學術貢獻。要看對中國法學有什麼重要貢獻。

 

徐顯明:有兩個東西是沒法量化的。第一個是品德,第二是創新。任何創新,都沒法把它轉化成數字。而這兩個對教師來說,恰恰是最根本的。所以量化出來的所有東西都是非根本因素。

 

張文顯:剛才顯明從宏觀談學術評價的,講法學院、法學教育、法學研究的總體怎麼看。那麼成良呢,是從中觀的層面,對法學教師、研究人員怎麼評價。我從微觀的角度談學術成果評價。一是怎麼評價,第二是評價什麼,評價的要素。

我認為怎麼評價有三條。一、民主;二、透明;三、中立。民主主要指通過學術委員會、教授委員會,由學術專家來評價學術成果。透明就是公開,所有被評價的成果,在評價過程中都是透明的。中立要求儘可能過渡到第三方評估。

學術成果評價指標體系不要太複雜。我認為主要有這麼幾個方面:一、政治向度。在中國,學術成果要看它基本的政治傾向,這個政治傾向不純粹是對政治意識形態的評價。二、問題意識。這是不是一個真問題,無論是理論上的還是實踐上的。三、學術規範。學術成果的規範化程度可以看出學者的學術訓練、學術素養。有一些文章,連基本的學術規範都達不到。四、客觀的反映。比如引用、轉載、學術成果轉化的情況。引用率高的文章,它的學術質量高一些,當然也不是絕對這樣。五、創新的程度。無論是理論創新,還是中國法律制度創新,研究方法的創新。如果評價是客觀中立的,基本上就可以評出優秀、良好、一般。

 

徐雨衡:剛才顯明老師已經談了對法學教育的評價,成良老師和文顯老師談了法學學術評價。接著顯明老師的話題,請您們再談談法學教育的現狀、問題、弊端以及改革的方向。

 

鄭成良:目前對全國性競爭項目的評價要形成導向。比如說評長江學者、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教育部的獎項、研究項目等。評價要想公正,就應當公開。應當公開評價、記名評價競爭項目。一旦有競爭,就應當公開評價。要當評委就應做好心理準備,要把評委的名字公示出去,同意誰、不同意誰也要公開。

 

張文顯:這次評選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都要寫真名真姓。

鄭成良:如果想當評委,那就拿學術聲譽做背書。中國青年歌手大賽的評委也有認識的歌手,但因為公開了就有輿論監督。

 

徐顯明:咱們不拿青歌賽做例子,就拿美國的審判規則就行。聯邦最高法院九個法官,必須把每個人的觀點都寫進去。

 

鄭成良:對啊,評委要以學術聲譽做背書。當選或不當選的結果全部都要亮出來。一旦公開,是最容易實現公正的,不說明理由也行。比如這次評長江學者、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應該向全社會公開。這樣,評價者就不敢亂來。

  

徐雨衡:我們雜誌每年發表博士生論文的數量是受到嚴格控制的,一般每期最多刊發1至2篇比較優秀的博士生論文。對於一個博士生,我們不知道他的學術能力與學術規範如何,我們這時候要求他的導師寫一個500字左右的客觀評價附在論文後面和論文一併刊發出來,並且附導師手寫簽名。這個制度實行了幾年之後,效果很好。我覺得導師用自己的學術聲譽為學生擔保,不僅是對學生學術道德的培養,也是導師敢於承擔連帶責任的學術擔當。最近,我們刊發了一篇國際法學博士生論文,作者前後改了一年多,他的導師是一所國內著名大學的校長。這位導師含蓄地表達了對學生的讚賞,同時也指出了一些問題,直接而尖銳。我們覺得這樣一篇文章,是非常踏實的。文顯老師說的第三方評估,就像我們的導師推薦意見一樣。一旦公開,在有爭議的時候,就得公開說明理由,這的確是很好的手段和做法。

 

徐雨衡:請三位老師就法學教育本身的問題和現狀,談談您們的建議。

 

徐顯明:中國法學教育有四個基礎性的矛盾,多年來一直圍繞這些矛盾打轉轉沒有走出來。法學教育在今天,我們在座的幾位可以說都是改革的推動者,甚至可以說是改革的設計者。其中第一個是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第二個是法學教育研究會。中國法學教育從改革開放初期的「兩個半」,即吉林大學、北京大學、湖北財經大學,發展到現在的六百五十餘家。

 

張文顯:「文化大革命」期間,只有吉林大學和北京大學法律系招生,湖北財經大學沒有招生,但其法律系是存在的。

 

徐顯明:中國法學教育的一個問題是規模過大、質量不高。我們現在每年畢業的學生,包括那些非正式的,將近20萬。每年我們法檢這兩家,需要補充的只有1萬多人。如果再有1萬多人進入到律師隊伍的話,每年畢業生,只有不到10%能夠從事法律職業。

 

張文顯:現在法科在校生約有56萬人,包括本科、碩士、博士。每年本科生要畢業10萬,碩士研究生要畢業約5萬,博士生要畢業兩千五百多人,每年畢業約15萬,這還不算警察學院、職業學院。

 

徐顯明:我們統計的畢業生每年將近20萬人,規模過大就預示著質量不高。關於法學學生就業我覺得不應該作為一個評價的標準,但它可以作為一個供大於求的證據。美國的法學院不到兩百所。

 

張文顯:去年我那個報告寫了657所,只多不少。

 

鄭成良:第一個問題是關於中國目前法學院、法學專業的數量和畢業生去向。都說太多了,法學院太多,招生數量也太多。教學質量低,這是個真問題。數量多不是問題,也沒有必要採取行政手段去解決。因為中國大學生的畢業數量是一個基本可預測的數。不管學什麼專業,社會提供的就業崗位總是有限的。換句話說,就算這些人不學法律,把法學的招生指標砍掉,讓這些人學經濟、計算機,照樣會有人失業。經濟學上叫摩擦性失業,在人數較多的條件下肯定有一部分人要失業。唯一的手段就是要求各個法學院提高教學質量。我覺得中國的社會太需要法律人才了,即使不從事法律工作,也會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養成法律觀念、形成法律思維。任何崗位,都需要這種人才。

 

徐顯明:中國非常優秀的法學教育資源是個定量,我們就這麼多優秀的師資,現在卻被稀釋。現在新建的法學院,都會花大力氣去挖一些人。這個稀釋的過程,就很難保證教育質量的提高。所以我們法學教育從效益上來講,是一種浪費行為。

 

張文顯:這個問題,我有一篇文章分析了。就是因為我們過去把法律職業限定得比較窄。總書記提出了法治工作者,把從事立法的、從事執法的、社區的甚至包括司法所的法律服務隊伍、法律顧問、黨政機關里的法規局與法制辦等,都看作法律職業。就把原來的法律職業擴大了很多。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到非法律部門工作,做的可能也是法務工作,所以受過法律訓練的、凡是需要法律人才的都應該看作是一種法律職業。

 

鄭成良:法學教育的質量問題是真問題,這需要我們解決,關於培養目標的確立,一直沒有解決得很好。二、三十年前主要是培養研究型人才,現在基本都是以培養實務人才為目標。

 

徐顯明:五十年代國家的頂層設計,叫五院四系,法律系培養理論人才。張文顯:一個法律系一年招二十人。徐顯明:五個政法學院就培養實務人才。

 

鄭成良:現在有一種說法,認為法學院的本科、碩士、博士主要是培養懂法律的複合型人才。有很多學院的教育方案都是如此規定。有一年法學教育研究會開會,好幾個主題都提到複合型人才的培養。真正的複合型人才指的是什麼,有一個本科以上的非法學的教育學歷。在法學院開設一門系統的課程,比如說自然科學、管理學、經濟學的課程,能開嗎?對複合型人才的理解,不是法學課程增加點法律之外的知識就可以,那是知識面寬廣的人才而不是複合型人才。真正複合型人才要求先有一個非法學的本科教育的知識體系,然後再去學法律。複合型人才概念不能亂用,只能用在非法本法碩上。在法學教育的其他類型上就不要提複合型人才,這是培養目標的問題。課程體系設置,目前問題也很大。現在課程體系基本上還是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於1990年代中期定的14門核心課。

 

張文顯:1995年,14門核心課;2002年,增加了兩門,環境保護法和社會保障法,變成16門了。

 

鄭成良:當時14門核心課設置是有道理的。原來設立法學專業都是教育部批准,後來專業設置就下放給了省教委。而省教委基本上是申請就給批,沒條件限制。

還有一個問題是制定法學專業設置的標準。規定至少要有12名學法律的老師才能開設法學專業。必須要有老師將這14門核心課程開設起來,才能辦法學專業。要不是這麼限制,現在的法學專業設置就更亂了。但是發展到今天,具備講課老師這一條件的院校也多了,再開這麼多核心課,就會導致法學教育千篇一律,沒有特色。我們應允許學生按照自己的預期擇課程以實現設定的職業規劃。如一個學生在入學時設想將來做金融的律師,那就可以大量選金融課。我曾經去美國考察過,哥倫比亞、耶魯這兩所大學的法學必修課有6至7門,其他課程由學生自由選擇。如果想做刑事辯護律師,就多選刑法課程;想做房地產律師,就多選房地產的課程;想做金融律師,就多選金融課程;想做國際貿易律師,就多選國際法課程。

 

張文顯:司法考試按照16門核心課程出題。

 

鄭成良:課程設置必須改。還有教學方法問題。現在法學教學主要靠課堂講授教材,是普遍現象。法學教育具有職業教育的特點,職業教育不能靠耳朵來學習而是靠手、靠訓練來學習。現在這個教學方法跟不上。雖然很多學院開展教學方法改革,但沒有普遍推開。通過訓練學習,從事工作後,經過半年的適應,基本就能上手了。因此教育方法,現在恐怕就得謀劃改。老師對教學的投入也是問題。由於目前的考核機制,重科研輕教學是中國大學非常普遍的現象。

 

徐雨衡:談談最近的熱點,「雙一流」建設。張老師有沒有什麼看法?

 

張文顯:這個我簡要說一下吧。因為「雙一流」建設這個會剛開完,現在教育部認為教育領域裡存在兩大熱點問題。這兩大熱點問題,第一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就是全國新一輪的博士點的申報和新一輪的博士學位授權的評估,一個是老的評估,一個是新的申報。第二是「雙一流」。「雙一流」是中央決策要建設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中央出台了總體方案,教育部、財政部、發改委出台了實施辦法。能不能進入一流大學建設行列,確實關乎學校聲譽。現在評出建設一流大學,就是能進入建設一流大學的行列。如果進不了一流大學,能不能有的學科進入一流學科建設的規劃里。這一次不讓高校自己申報,所有客觀的數據都是通過大數據分析,寫的清清楚楚。人才培養的質量、學科評價的標準、師資隊伍建設、國內外的各種第三方評估當中已有的成績,然後根據這些確定一個認定標準。符合這個認定標準了,就進入「雙一流」。所以現在先評出建設一流學科的大學,這樣就很多學校都有可能進入建設一流學科。然後在這基礎上評出一流大學,就是說除了建設一流學科,學校有可能衝刺世界一流大學。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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