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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寧願花一千元請人吃飯,也不能借五百元給別人?

說白了,這就是把錢花在應該花的地方。

有些事,人容易往好處想,比如請人吃飯;有些事,人又容易往壞處想,比如借錢給別人。

而生活中,確實正是存在著許多這種活生生的例子。

兩個人,一段長長的交情,最終就是毀在了借錢上。雖說常言道「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但問題是,你並不能確保每一次的借出,都會有一個圓滿的結局。即使是一個信任度和口碑都很好的人,萬一到時他遇到了「天有不測風雲」的難處,而當你也恰好需要用錢的時侯,你是要他還呢還是不要他還呢?到了這時,無論要或不要,自己和對方橫豎都可能心生芥蒂。退一步說,就算對方已有償還能力,只要他還沒有主動歸還,只要你先開口要錢,就倒顯得是自己的不厚道了,或者是不大氣了。把錢借給人,反而自己不能要,一要反而自己不過意,有時還變成了花錢買氣受。這基本也算是一個小規律了,儘管並不是絕對的規律。所以,錢一借出,往往好心和好意就極有可能就帶來一個壞的結果。借錢,有時候就是一個傷心的故事。社會上,不知多少次地驗證過了「朋友不借錢,借錢傷感情」這句「名言」了。許多人,被借錢借怕了。就算有的人借的錢你不想要了,但是也許你的大方又顯得很單純很幼稚很簡單,因而也就很無辜地「可恨」:因為你可能無意識地又把對方置處於了一個不僅永遠欠你的錢而且還永遠欠你的情的地步了……

請人吃飯,則剛好相反,越請交情越厚。從勢利的動機來說,有時候花一千元請人吃飯,要麼是託人辦事,要麼是求人幫忙,要麼是攏絡人心,要麼是強化關係。終究的目的都是為了對自己有利。實際上這又是一種划算的「交易」和"買賣」的絕佳方式,獲得的回報當然會遠大於鈔面金額上的付出。

就算是沒有任何目的的請客,那種純親朋好友的相聚,花了錢,至少也能換回一個虛榮的面子上的滿足和來而不往非禮也的熱鬧;更不會有借錢那種可能帶來的傷感情「後遺症」。豈不皆大歡喜,多多益善。

而花錢與借錢這種事,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傾向性的心理因素不能忽視:如果一個人願意做一件事,就會在所不惜,很捨得。也就是說,他誠心愿意請一個人吃飯,花再多的錢也毫不吝嗇,心甘情願。反之,如是在萬般無奈之下才請你吃的飯,就算花百兒八十塊的錢,他也肉疼,雖然表面上,也許也還熱情客氣,但心裡肯定不痛快;同樣的道理,如果他內心不想借錢給一個人,就算他再有錢,哪怕只借幾百元,他也不樂意。

因此,這又是一個需要辯證地來看的事,願還是不願,在什麼人身上花錢;願還是不願,借給什麼人錢。一個願字,就是關鍵,也是最好的解答。

所以,不要問這是為什麼,假如有的人以後遇到了這種事,先掂掂自己,然後再躬身自問:他是真的會願嗎?或:我是真的能願嗎?就會明白了,有的人為什麼會對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抉擇或對待……

簡單的道理就是這些。有些事,雖然看起來無法理解,但只要有過一定的經歷,也會覺得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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