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一個皇權專制的王朝嗎?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也」

我們不能說宋代已經出現近代意義上的「司法獨立」,宋朝行政與司法的分立也並不是特別明確。不過,若說宋朝已經出現了「法治的意識」,則是沒有問題的。宋人明明白白地提出,當法律制訂出來後,上至君主,下至臣民,都需要遵守,君權不能成為違法的擋箭牌。宋人說:「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而不刑殺,是為君者私其親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殺,是為臣者私其身也……故王者不辨親疏,不異貴賤,一致於法。」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也」,這其實是中華法系的古老傳統了。為深入理解這一傳統,筆者在此插播一則故事:張釋之是漢朝的首席大法官(廷尉),一日,漢文帝出行,經過長安城北的中渭橋時,有一個人突然從橋下跑出來,導致拉皇輿的馬受驚,文帝也差點受了傷。於是皇帝命令侍衛將那人擒住,交給張釋之審訊。經訊問,原來那人是長安縣的鄉下人,因為聽到開路禁行的喝道聲,便躲到橋下,過了許久,以為皇帝的乘輿車騎已過,便跑了出來,誰知就衝撞了皇輿(在當時,這叫做「犯蹕」)。

張釋之向文帝報告了案情,然後提出處罰意見:「依大漢朝的法律,一人犯蹕,當課罰金。」漢文帝聽後大怒,說:「此人驚了我的馬,幸虧這馬兒馴良,要是換了別的馬,說不定就將我摔傷了。廷尉你竟然只判處他罰金?」張釋之說:「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律如此規定,當依法執行。陛下如欲加重懲罰,則法不信於民也。那人犯蹕之時,陛下你若將他殺了也就罷了,但現在已交到我廷尉這裡,我身為廷尉,自當公正執法,若有偏差,則天下的法官都會任意輕重,那老百姓豈不是要手足無措?望陛下明察。」文帝思之良久,承認張釋之是正確的。

顯然,法官張釋之所秉持的司法理念是,一個案子進入司法程序後,應由法官依法裁決,皇帝也不可干預。張釋之的那一句「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也多次為後世的司法官引述,用來對抗君主徇私枉法的意圖。但宋代的學者、法官提起這起「犯蹕」案例時,還是對張釋之很不滿意,因為張釋之還說了一句「那人犯蹕之時,陛下你若將他殺了也就罷了」。他們認為,作為負責司法的廷尉,實在不應該說出這種違背法理的昏話。如宋代的洪邁批評張釋之此言無異是「啟人主徑殺人之端」。

南宋大儒陸九淵更是從一個刁鑽的角度發出詰問:假設漢朝的法律規定「犯蹕者殺無赦」,那廷尉是不是也應該堅定地按照法條辦案,將那個倒霉而無辜的鄉下人處死呢?陸九淵的答案是:也不可以處死。他追溯到《尚書》記載的一項古老的司法原則:如果有人犯了大罪,但屬偶犯、出於過失而非故意,而且坦白了自己的罪行,那麼他就不可被判死刑。

根據這項古老的司法原則,陸九淵認為,「犯蹕案」中的那個鄉下人,只是偶爾的過失,不存在犯罪故意,即使他使漢文帝受了傷,也應該從輕發落,何況文帝並未受傷。如果當時的法律條文違背了這樣的司法原則,法官應提請皇上修訂法律,使法條合乎正義。因此,張釋之應該向文帝解釋清楚法理所在,而不是以「今法律如此規定」相敷衍。

在這裡,陸九淵闡發了他對「司法獨立」的非凡見解:法官,不僅要據法決斷,也當依照古老而永恆的法理審查法條。這些法理蘊含於永恆的天道人情(自然法)中,記錄於古老的法典中,由飽學的法官給予發現、闡述。顯然,皇帝應當接受這些先於他存在的法理;以皇帝名義制訂出來的法條,也要符合永恆法理,方為善法。這樣,既能夠保持司法之獨立,也可避免法家式的「任法之弊」。

在具體一起訴訟案的審判過程中,宋朝也已經建立了「獨立審判」的制度。這套制度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外力(包括皇帝的意志)可以監督,可以彈劾,但不能干預審判。

宋朝的法律明確規定:一、州縣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得請示、徵求上級法司的看法,「州縣鞫獄,在法不得具情節申監司,及不得聽候指揮結斷」;二、提刑司如果發出批示干預州縣法院的司法審判,州縣法院可以不必理睬,一概依照法律辦事,「如監司指揮具情節及令聽候指揮結斷者,州縣不得承受,一面依條施行」;三、干涉下級獨立審判的上級法司,以違制追究責任,「監司指揮具情節及令聽候指揮結斷者,以違制論」;四、御史接受皇帝的委派,組成特別法庭審理案件,不受宰相與君主的干預,「受詔推劾,不得求升殿取旨及中書咨稟」。

另一方面,宋代的法律也指出:「如監司見得(州縣法院)果有情弊及情理未盡,即別行按劾。」上級法司與監察部門可以緊緊盯著司法,發現法官有不法情事或錯判,可以彈劾,但不可以指揮法官如何審判。

今人以為中國古代的君主「言出法隨,賞戮由心」,又以為古人沒有「司法獨立」的精神,傳統文化是構建現代司法制度的無形障礙,殊不知這些都是深深的誤會。

通過考察宋朝行政、立法與司法三個權力分支的制度形態,我們實在很難認同諸如「宋代君主專製得到強化」的論斷。可以明確地說,宋朝並不是一個皇權專制的王朝。這並不是筆者的創見,知名歷史學家錢穆先生老早就說了:「倘使我們說,中國傳統政治是專制的,政府由一個皇帝來獨裁,這一說法,用來講明清兩代是可以的。若論漢、唐、宋諸代,中央政府的組織,皇權相權是劃分的,其間比重縱有不同,但總不能說一切由皇帝專制。」1941年,主持復性書院的馬一浮邀請錢穆前往書院講演,錢穆的演講主題便是反駁那種認為「中國傳統政治一貫專制」的成見:「國人競詬中國傳統政治,自秦以來二千年,皆帝皇專制。余竊欲辨其誣。」馬一浮聽後,大為讚賞,說:「自梁任公以來,未聞此論。」筆者的論證,無他,只是向錢穆等前輩致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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