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兵教授專欄】真實論(一)

確信世上有真實的東西,人可以認識這真實的東西,認識真實是突破障礙、獲得自由之要,這大概是古今中外的多數哲學所持的基本信念,是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全部活動之根本出發點。真實或真理,於是被列為各家哲學、各門科學所研求的對象,被向來的哲人智士樹為畢生追求的目標。佛法的基本立場和思路,其實亦不出於此,甚而比其它學說更確信必有真實,更確信人有認識真實的能力,以體認真實為解脫生老病死等諸苦,獲得永恆安樂、絕對自由之道要。現代漢語中常用的「真實」一詞,即源出佛典,原為梵文tattva的意譯,義為如實,即如本不異,其反義詞為虛妄、虛假。若再對真實二字分作訓詁,則「真」主要從認識論角度,指如事物之本來面目;「實」主要從實在論角度,指不依待他物而實有。總之,真實,即如本不異、不依他存的本然,而如本不異者必然不依他存,為未經主觀認識增減的本來面目,不依他存者必然不生不滅,真常不變。質言之,真者必實,實者必真,真之與實,終歸是一回事。

如果把全部佛法歸納為所觀的「境」、所修的「行」、所證的「果」三大互相聯繫的部分;則「境」所觀的內容,便可以真實二字概括之。呂澂先生《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一書說得好:

佛學對象的中心範疇是「真實」(或稱「真實性」、「真性」)。

佛學不僅窮盡人類理性思辨之能,而且運用在禪定中思察、自究其心的特殊研究方法,及嚴整的修行實踐,對真實所涵攝的義蘊、認識主體和認識方式及真實與解脫的關係等問題,進行了長期的深入探討,成果至為輝煌,自信明識實證了體認絕對真實,因而堪以解決人存在的根本問題、獲得絕對自由的大道。

佛學的真實論,包含真理論、實在論、認識論、實踐論等為近現代哲學列為核心課題的內容,涉及自然科學、心理學、人體科學的最根本問題,確有其超越現代知識的卓識睿智,不僅為佛教徒所必須學習,而且很值得處於文明反思、整體科學醞釀過程中的當今文化精英們所了解。本文特總結佛學真實論的綱要,以供研讀佛典者參考。

佛學對真實的界說

佛學真實論,在印度唯識學的《瑜伽師地論》等論典中,闡述最稱細密。《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品》分真實義為二種、四種。二種者:一、「依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略稱「真實性」或「如所有性」,指一切現象普遍共具的真常不變的體性,即如(tathā)、真如(tathatā)、實相。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解釋說:

諸現象不變的真相或使現象所以如此的不變不動的法則叫真如。

二、「依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略稱「一切性」或「盡所有性」,指一切現象一一各具的一切性質、相狀、力用、關係等。論云:「如是諸法性,應知總名真實義。」

《真實品》所言四種真實,可看作四個層次;

一、「世間極成真實」。指世間凡夫眾生共認的真實,極成,為共認、共許義。論釋云:

謂一切世間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

意謂世間眾生依其同類的認識方式,由共同的認識習慣,用約定俗成的表達方式,大家共認為真實的東西。如人們共同把具有雄性的性器官和副性特徵的人稱為男人,把具有雌性的性器官和副性特徵的人稱為女人,乃至嬰幼少壯、車馬豬羊、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衣食器具、田園舍宅、苦樂憂喜等,一切大家共認,以大家共用的名詞概念所表示的具有某種性質的事物、現象,都屬世間極成真實。這在《涅槃》等經中,稱為「世流布相」或「世流布想」,即世俗所流行的通用名相。

二、「道理極成真實」。道理,意為道路、理義,指貫串於事物中的固有法則,略當於今所言規律、客觀規律。《解深密經》卷五說道理有四種:一觀待道理,謂觀察事物相互依待的關係而發現的規律,如觀大小、好壞、老少、高低等的互相依待而歸納出「凡有對法不相舍離」(互為矛盾關係者不能分離)的法則;二作用道理,謂事物所具作用被發現而表述為法則者,如古人發現火有能熱能熟、令猛獸恐怖等作用,科學發現的萬有引力定律、能量守恆定律等;三證成道理,指通過推理及實踐檢驗而證明的規律;四法爾道理,為本然所具的規律性,是前三種道理建立的根本依據,《瑜伽師地論》卷二五說瑜伽方便「一切皆以法爾為依,一切皆歸法爾道理」。

總之,客觀本具的理、法則,在眾生的認識中被總結為一種規律,叫做道理。被世間共認為正確的道理,叫道理極成真實。《瑜伽論·真實品》說道理極成真實主要依證成道理建立,證成道理依現量(經驗、實驗)、比量(邏輯推理)、至教量(經典依據)三量思擇而建立,這是世間的「諸智者、諸黠慧者、能尋思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具自辯才者」——亦即所謂「哲人」及宗教修行者們的思維成果。

三、「煩惱障盡智所行真實」。這是依佛法修道,斷了煩惱障(貪嗔痴慢疑等)的聖者,以其離煩惱、我執的清凈心所證知的諸法無我之真實。

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這是依大乘佛法修道,斷所知障(法我執)的菩薩、佛,以其更為圓滿的智慧所證知的真實。

四種真實,就從相對到絕對的角度及真實程度而言,構成一個漸次升進的階梯結構:第一世間極成真實,僅是凡夫眾生常識範圍內的真實,無疑具有相對性;第二道理極成真實,是世間哲人們理性認識意義上的真實,對具體真實而言亦具相對性;第三煩惱障盡智所行真實和第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乃出世間的聖人所證知的絕對真實,然第三尚不圓滿,對第四而言亦具相對性,唯有第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才是絕對的真實,才能真正當得起本為如實、絕待義的「真實」二字,能如實、圓滿地認識諸法真實性、一切性。

後來世親所造《辨中邊論·辨真實品》更詳析真實為十種:一根本真實,指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三自性」;二相真實,指三自性中圓成實自性的真實相,亦即「實相」;三無顛倒真實,指用以對治凡夫常樂我凈四顛倒見的無常、苦、空、無我之理;四因果真實,指揭示染凈因果的四聖諦;五粗細真實,指世俗諦(粗)、勝義諦(細)二諦;六極成真實,指世間極成、道理極成兩種世俗共認的真實;七凈行真實,指煩惱障盡智所行、所知障盡智所行兩種聖者凈心所證的真實;八攝受真實,指相、名、分別、真如、正智「五法」;九差別真實,指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凈、正行七種真實之理;十善巧真實,指用以破除十種我執的蘊善巧等十種真實。十真實中的後九種,皆依第一根本真實三自性而建立,可以三自性總攝之。這十種真實,幾乎涵括了佛學的一切義理。

《法華經·方便品》載佛為舍利弗說諸法實相包括相(相狀)、性(不變的本性)、體(主質)、力(功能)、作(運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十種「如是」,這裡的「如是」即是真實的同義語。天台宗依此立「十如是」為諸法實相的十個方面。

真實的內容雖可分為四種、十種或更多種,但概括而言,大略可總攝於《瑜伽師地論·真實品》所說諸法真實性、一切性亦即體、相兩大方面。

佛學對人類認識能力與認識方式的考察

佛學研究真實,不是一味朝外看,把真實作為孤立的客體去研究,而是從緣起論的立場出發,首先對人認識真實這件事本身作客觀、全面的分析。這是佛學真實論最為重要的特質。從緣起論觀察,人認識真實,必在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即能知與所知互相作用的關係中,或者說在根(主體的認識器官)、塵(認識對象)、識(認識能力)三緣和合的關係中。對真實的研究,必須始終把握認識的緣起關係這個大框架。這就不僅須對所認識的真實進行研究,而且須對主體的認識能力和所採用的認識方式、認識工具進行研究,防止知外忘內、知所忘能的片面傾向,就象科學家要觀測一個研究對象,須先對所用的觀測儀器作一檢查。

佛學對人的認識能力分析最為細緻者,為相宗的八識或九識說。依《楞伽》、《解深密》等經,相宗將人能認識的心識分為八識或九識,形成四或五個層次。第一層前五識,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它們分別感知色、聲、香、味、觸「五塵」,為人們接受外境信息的五大窗口,相當於心理學所說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五種感覺功能。對外境五塵的接受,必須經眼、耳、鼻、舌、身「五根」的感覺工具,五根各分為肉眼可見的粗「扶根塵」和肉眼難見的「凈色根」,凈色根,現在看來相當於感覺傳導神經和腦中感覺中樞的功能。第二層第六意識,具分別、統覺、記憶、思維等功能,攝思(思察)、尋(探究)、伺(深度伺察)、勝解(理解)、念(記憶)等心所法(隨識而生的心理作用)。第三層第七末那識,起聯絡前六識與第八識,不斷發起思量尤其是不斷思量有一內在自我的作用,被認為即第六意識所依的根,稱「意根」。第四層第八阿賴耶識(藏識),有儲藏各種心理活動習氣種子等功用。第五層第九阿摩羅識(無垢識),為諸識之體性,或被認為即最根本的純粹覺知之性,或說即是阿賴耶識所藏無漏種子。

佛學還說心識的認識功能和認識方式有現、比、非三種「量」(梵pramā?a),意為尺度、標準,指用以審定真妄的准衡。現量,略當於直覺,謂不經名言概念的分別而直接識別,現,乃境相直接呈現於心識中之意,《因明正理門論》釋云: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有所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無分別,指無名言概念的分別。《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分現量為四種:一色根現量,指前五識依五根對境而生的視、聽、嗅、味、觸等感覺經驗;二意受現量,為第六識的直覺,多生起於前五識現量之後,或緣熟悉境相之時,如人看見自己的父母,不須思量,便知道這是誰;三世間現量,指未斷煩惱的凡夫之現量,亦稱「有漏現量」;四清凈現量,指斷了煩惱的聖者對真實的體證,亦稱「真現量」、「無漏現量」。《正理滴論》所分現量四種為:一、五根智;二、意根智,同《瑜伽論》之色根現量、意受現量;三、自證現量,指各心、心所的自證分,即心自知自認的功能;四、定心現量,指修禪定者定中所現的境相,未經名言分別者。這四種現量屬因明學所說,從《瑜伽師地論》四現量來看,皆為世間現量。

世間現量又有正、似之分。似現量指似是而非的現量,不是對境相的直覺,故不堪作世間極成真實的依據。《因明論疏》說似現量有五種:一、散心緣過去(回憶往事);二、獨頭意識緣現在(無實境而自起意識現量);三、散意緣未來(想望未來);四、於三世諸不決智(不能確定屬過去、現在或未來的現量);五、於現世諸惑亂智(根識有毛病如翳目、暈旋等時所生的錯覺、幻覺)。離以上五種過失,六識親緣實境而未雜名言分別,其時所得直覺始得名為正現量,可作世間極成真實的依據。九識中,五、六、八、九識皆有現量功能,其中前五識、八九二識唯有現量。現量功能由主體之不同,有多般差異,如就眼識現量而言,就有凡人的肉眼、天人及有天眼通者的天眼,和出世間聖者才有的慧眼、法眼、佛眼,凡五種眼。

比量,謂以名言概念為工具,進行思維。《因明正理門論》釋云: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

意謂比量是借用名相來觀察思擇真實義理。比量唯屬第六意識的功能,亦有正、似之分。正比量指依據正現量所提供的感覺經驗分別名相,進行思維,符合邏輯法則、因明論式的正確推理、判斷;似比量為似是而非的推理、判斷。《因明正理門論》謂以似現量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似比量不符真實,只有正比量,才可作道理極成真實的依據。

非量,指錯誤的、不符真實的思量。第六意識有非量,第七末那識念念內執有自我,屬於非量。非量不能作任何層次真實的依據。

《瑜伽師地論》等還說證成道理的建立,除依據現、比二量之外,還依至教量(聖言量),指佛等聖者所說的經典,為佛等聖者依其實證真實之智,對眾生機宜而說,在確信佛言聖語的佛教徒來說,這是佛等聖眾以其修行實踐所證明的真理,是可靠的准衡,但未必被不信仰佛教者所公認。後來陳那改革因明,便從與外道辯論的需要出發,取消了因明中的聖言量,只以現、比二量或加譬喻(類比推理)樹論立宗。

佛學還從通觀認識對象與認識方式的角度,把對真實的認識歸納為相、名、分別、如如、正智「五法」,出《楞伽經》等,《辨中邊論》十真實中以此為攝受真實。相,即色聲香味觸法之相狀,為前六識現量了別的對象;名,即名言概念,為第六意識比量所分別的對象;分別,一譯妄想,指凡夫的世俗認識方式,僅限於分別相、名,只能得世間極成、道理極成兩種相對的真實;如如,即真如、真實性、實相,乃絕對的真實;正智,指佛教聖者親證真如的智慧,為清凈現量。這五法概括了佛法真實論的基本觀點:凡夫分別名相的認識方式,只能知相對的真實,絕對的真實唯佛等聖者超名相分別的真現量方能證得,不是名相分別所能認識的東西。

摘自:陳兵教授《佛法真實論》

(原載《法音》1993年第7期)

(連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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