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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的審批有用嗎?審批只能是腐敗的溫床

皮海洲:如何防止IPO在審企業操縱業績 

今年股市行情低迷的影響,新股發行的節奏也因此放緩。隨之而來的是大量在審待發企業堆積成IPO「堰塞湖」,成為A股市場的一道奇特的風景。

  其實,這座IPO「堰塞湖」的存在未嘗不是一件好事。雖然這座IPO「堰塞湖」的存在讓投資者感受到了IPO的壓力,但它同樣也讓那些在審企業感受到壓力,甚至坐卧不安。因為這些企業為了衝刺上市,很多企業都對2011年的業績進行了包裝。如今這些企業仍然不能上市,那麼,這些企業精心包裝的2011年度業績就要「穿幫」 露餡了。

  對於這個問題,管理層實際上也有著清醒的認識。上周末,在本年度最後一次的保薦代表人培訓班上,發行監管部審核二處處長常軍勝就明確表示,「現在已披露和在審企業業績下滑的較多,下滑20%算比較穩定了,下滑50%不在少數」。這些企業注水造假的衝動很大,要防止利潤操縱。

  由此可見,IPO「堰塞湖」的存在還是有其積極的一面的。畢竟讓這些業績注水的公司將問題在發股上市前曝光,較之於發股上市後出現業績變臉來說,其負面影響要小得多,甚至基本上不會傷害到廣大公眾投資者。

  不過,即便如此,IPO在審企業操縱業績的問題還是應該引起重視。畢竟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要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但如何防止IPO在審企業操縱業績呢?嚴刑峻法應是最有效的防止業績操縱的方法。目前A股市場的IPO,包裝上市等操縱業績的行為之所以盛行,成為A股IPO的潛規則,究其原因就在於現階段的法律法規對這些行為的包容甚至是縱容。不僅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不會被追究太大的責任,目前對保薦機構最嚴厲的查處也無非就是被出具警示函而已,這對保薦機構來說絲毫沒有受到任何損失。而且就是象綠大地這種欺詐上市公司,也沒有強制退市,這就更別說那些包裝上市的公司會受到什麼嚴厲查處了。如此一來,IPO在審企業操縱業績自然就會盛行。而在這個問題上,香港市場無疑為A股市場樹立了很好的榜樣。

  香港股市對洪良國際造假案的查處就是A股市場的生動教材。洪良國際於2009年12 月24日在港交所成功上市。但3個月後,該公司因為涉嫌財務造假,不僅於2010年3月30日被香港證監會勒令股票停牌,而且香港證監會還通過香港高院凍結了洪良國際相當於新股發行凈額的9.974億港元資產。

  今年4月,香港證監會對洪良國際上市時的唯一賬簿管理人、牽頭經辦人及保薦人兆豐資本(亞洲)作出處罰,撤銷兆豐資本的牌照,禁止其再為機構融資提供意見,並罰款4200萬港元,創下香港證監會有史以來最高的罰款金額。

  今年6月,洪良國際與香港證監會達成協議,同意以回購股份的方式向股東賠償10.3億港元。同時作為保薦人的原兆豐資本董事總經理康曉龍也於今年6月被香港證監會撤銷牌照。兆豐資本前執行董事黃騰忠也於今年11月被禁止重投業界三年。隨後,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於11月22日已決定根據上市規則取消洪良國際上市資格,同時允許該公司於12月31日之前提供一份合理意見書,除非該意見書獲得採信,否則該公司上市地位將不保。

  如果A股市場也與香港股市一樣對造假上市公司不僅予以退市,而且還要賠償投資者損失,甚至對保薦機構也予以重罰,IPO在審企業自然也就不敢操縱業績了。(.

posted @ 2012-12-7 7:54:00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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