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首例:台灣立法禁吃狗肉 騎電單車遛狗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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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6)年7月就通過經濟委員會審查、已數次被排入立法院會議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在今年4月11日通過!

未來民眾將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不得食用及持有犬貓屠體。而故意虐待動物致死的罰則,也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2017年4月11日台灣立法機構三讀修正通過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其中主要的三項為:

「對虐待殺害動物者加重刑責,條文訂明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款」

「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罰5萬至25萬元,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不得以汽車、電單車牽引動物,讓寵物跟著跑,否則將罰款3000至1.5萬元。」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機構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表示,她希望修法加重對虐待動物的刑責後,可減少動物被虐待的情況。通過這項立法,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完成禁吃貓狗肉立法的地區,發揮了指標性的作用。

對待動物的態度反映著公民的素質、城市的文明,甚至毫不誇張的說,這也反映著這個國家的先進與否。

英國愛丁堡大學動物福利專業的人士如此評價中國大陸的動物福利狀況:「我只能說很差。在中國大陸,動物還僅僅是作為工具和資源。」

在中國大陸,虐殺事件頻發,不斷衝擊著道德的底線。民眾立法的呼聲愈演愈烈,多次提案卻無疾而終。

去年台港澳三地呼籲立法大遊行,同年9月澳門全票通過《動物保護法》。今年4月台灣修訂《動物保護法》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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