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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易經證釋-清-陸宗輿 > 3-易經證釋-清-陸宗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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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與五行之言一也。故乾為天。而性屬金。而以西北。與巽對。

  以用言。則與坤對。坤司載物。乾司覆物。坤為生。乾為化。乾知大始。坤代有終。

  皆功用之相當也。故位相比。此亦先後天之同異也。

  在五行生制中。萬物生化以成。固氣之所推盪也。八卦之分五行以象物。因二氣生降消長。以象生化之跡。而以後天之卦為最明顯。

  蓋先天之卦。為示氣之本體。與其行至之序。非如後天均可按之事物也。

  後天卦象。全體生化。有行至之序。有變遷之跡。有相生制之象。有相循環之式。故分觀之。則一節一方之物。合觀之則全部全體之事。均貫通者也。

  如先天之卦。天地水火對列。山澤風雷抗居。其氣佈於兩間。其數分於萬物。而不相聯接也。故分為二。以屬於乾坤。

  後天則不然。以水火為主。金木為輔。四隅相錯。皆相接也。因後天之象。由合而分。本無窮盡。雖本先天一氣。可統於陰陽。而應五行生化。可變為萬用。故水火司乾坤之用。金木助陰陽之功。功用以全。物事以備。

  在先天以元氣為貴。故乾包坤。而後天以生化為先。故陰先陽。

  此離上坎下。與乾上坤下各不同也。生化之用。以陽求陰。得陰始生。陽不獨生也。

  故曰陰陽。而上離下坎。離陰以代乾。坎陽以代坤。陰陽互濟。生化乃見。此實天下至理。萬物大本。而後天卦象位次之要義也。

  若仍如先天之象。則生化不成。氣數不續。道之窮也。窮則必變。變則後天之象見。此文王之卦。必繼伏羲而明。而離坎之位必代乾坤而立者也。

  物變必因陰陽之交。事變必因氣數之易。天地尚不得不變。況下者乎。

  後天者變象也。變於先天。而成現在之象。故人道存焉。

  人道以為主。則乾坤退用。此離坎屬人。為後天位次之樞。而主八卦之用也。學者當思之。

  

  

  文王六十四卦講義宣聖講義「孔子」

  

  六十四卦。自八卦出。無論伏羲文王一也。其次序自伏羲八卦方位定。無論先後天一也。

  唯六十四卦。有本宮次序。有本卦次序。有相錯次序。有相和次序。各以其變化而定。

  本宮者分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八宮。各八變。成六十四卦。此序卦之自生也。

  本卦者亦依八卦之生化。而以乾兌震離巽坎艮坤之序。分屬一卦。以成八屬。

  此明卦氣之消長為循環也。相錯者以卦之交錯。分乾坤坎離震艮巽兌。相交錯而成行。以循環而為序。即周易上下經之序也。

  相和者亦卦之交錯。合其體用。明其常變。和先後天之例。一伏羲文王之序。並及連山歸藏之成規。

  與本宮本卦參照而為序者。即雜卦傳之序也。蓋卦變本多。變必有例。易以明變。則一變有一序也。以此四者舉其凡。若盡其變。尚不止耳。

  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八卦之序。已有不同。

  則六十四卦之序。自分多類。不過後天易象重在交錯。二五流行。無不交互。天下萬類無非錯行。合則以生。分則以化。推之不盡。用之不窮。則當以文王所序之例為主。

  以能象現在之事物。而可推諸往來之氣數也。其它各例。以備參考。俾知序變則用殊。易道不窮。則變例無盡。

  有後聖者出。推而廣之亦足與文王易同。則變例之存。將有待於推闡。不獨溯源探本已也。

  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大別之為上下篇。而上篇統於乾坤坎離。下篇統于震艮巽兌。此大略也。

  其實皆相錯交互。明氣之周流。二氣消息往複無已。自為環行。系後天自然之象。

  由先天既變。氣隨形化。數隨事見。天道存於人物。化育寓於時位。皆莫為而為。莫致而至。以繼往啟來。垂今鑒古。無不符合。故為易之主體。而見卦之大用也。

  上篇三十。首乾坤而終坎離。明先後天之卦象異主。坎離即以代乾坤。為宇宙之樞機。運陰陽之中極。而天地間萬物從此生化也。

  下篇首咸怛終既未濟。即本上篇乾坤坎離交錯。而成人類之萬事萬象。

  以震艮巽兌縱橫其間。明事物之迴環曲折。無窮無盡。人主其中。以代天地。並化育。為世界開化。為物類建極。以成天地人三才之德。

  而全易卦六爻之用。此下篇三十四卦始終。與上篇大同。皆以乾坤起。坎離終。而更交錯之也。

  蓋後天之象異先天者。以多變也。變因於交錯。而天地既判。人物已繁。往來其中者。形與氣也。司形者數。司氣者神。神主於隱。數行於顯。於是一者分為二矣。

  先天一氣。同屬乾坤。雖二仍一。以氣同也。後天之變。乾坤分居。坎離代用。形氣並具。二者乃分。

  故後天統於水火。分於木金。而同寓於土。非復先天二氣之一源。生化盡於乾坤。周回歸於陰陽。其象簡。其數單。而明顯易見。純一易名也。

  故後天之卦。必以交錯為用。愈交愈生。愈錯愈化。生化日眾。交錯益多。此六十四卦。雖大類統於水火。屬於四正。而其往複之跡。消息之機。無不縱橫如織。迴環若輪也。此文王六十四卦定序之義也。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雖因交錯。而因異本宮本卦之序。而其取法者。則仍乾坤對列之八卦位次也。

  蓋乾坤對列之位次。雖屬先天卦象。究為卦象本體。不得棄之而別取法也。若上離下坎之象。雖名後天位次。其為用祇與本宮本卦之序相證。而非文王六十四卦序所本也。

  此其異者。以先天之至後天。因其變。變有其例。因於體用。體此而用則彼。體先而用則後。文王八卦位次。仿自伏羲八卦。而與本宮本卦之序相應。一先一後。一體一用也。

  二者同出異用。一常一變。常者不變。故其用能變。變而不失其常。若體已變。則何以用變。以變為變。將不復知有常矣。

  則易道亂。亂則何以神其用哉。故變者本於不變。而後天必本於先天也。

  世之習易者。以文王六十四卦。不合其八卦位次。而其八卦位次。恰與本宮之序同。

  有疑為不如是者。不知六十四卦者。全易之象。八卦亦在其中。文王六十四卦之序。即後天之象。與伏羲本宮卦序。正為體應。非可疑也。

  苟就六十四卦之象前後觀之。其氣消息。其數盈虛。其行往複。其道迴環。無不與伏羲八卦位次同。蓋可見其取法所自矣。

  且六十四卦之序。不有數例在乎。試各按之。皆足以參證其用。以本宮言之。三變而後。則屬對宮。七變為遊魂。八變為歸魂。仍本先天八卦方位者也。

  蓋變多必因交錯。氣交數錯。變乃無盡。後天以變為主。固必取交錯之例。

  交錯以對位為主。以旁行為輔。對位為交。旁行為錯。如乾之坤。對位也。之離坎則旁行也。

  文王六十四卦序。其例正如此。故以乾坤為首。以既未濟為終。明後天之交錯。而象事物之生化也。

  夫本宮之序。終於歸妹。與此之終於未濟。其義亦可互參。

  傳曰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即乾坤也。乾坤即天地也。天地即陰陽也。

  陰盡于歸妹。明體靜也。陽盡於未濟。明用動也。

  先天主靜。內陽外陰。後天主動。內陰外陽。

  故文王之序。以乾始。以未濟終。示陽氣之循環。為後天生化之本。

  而陽氣之終盡。為人物窮竭之時。此其取義。亦象天地自然之氣者也。況易者盡而無盡。窮而復通。以其循環也。

  天地為一大循環。終則有始。非不續也。故未濟窮而不窮。

  

  

  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同復聖講述——顏子

  

  卦象先後天之異,在方位與次序,夫子已詳言之:唯先後天各圖象,位次各不同者,以其氣數各有合也。伏羲八卦位序,為一切根本,其六十四卦則有數種;位序不同,名類斯異;文王八卦位序,自伏羲變來,其六十四卦,亦與伏羲者殊,然皆出於上乾下坤之八卦位序則同。蓋根本一,而變化無盡也。

  伏羲六十四卦,應以本卦之序為最明顯;即依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次序,而將本卦所變者,統屬之於一卦;

  如乾卦之下,兌乾、離乾、震乾、巽乾、坎乾、艮乾、坤乾、各卦;

  即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皆屬之乾卦;

  其次則兌卦,兌所合者;如履、兌、暌、歸妹、中孚、節、損、臨、各卦,皆屬之;

  兌以下,如離、如震、如巽、坎、艮、坤、各本卦所合者,依序列之,以為全易次序;

  因其由本卦所推,故名為本卦序;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故名為先天六十四卦序,或伏羲六十四卦序。

  此種卦序,為圖有方,有圓,有平列,有豎立,其象雖殊,致用略一,而其別於他類者;順八卦之位次,示本卦之分合;無交錯之用,純先天之象;

  蓋其變化少,而生育之功不見;藉以定天地之位。辨氣數之差而已。故後人多不曉其意義,不過備易象之一格,而為他卦參證云爾。

  又有本宮卦序者,則依文王八卦位次,而為各類;其卦變化,則依本宮對宮相交錯,及比類五卦;

  而推生各卦,皆為八變;如乾宮自乾起,初變為乾巽,次為乾艮,次為乾坤,次為巽坤,次為艮坤,次為離坤四,終為離乾;

  即乾、姤、遯、否、觀、剝、晉、大有、各卦,依次序列;屬之乾宮卦。

  其次為坎宮,自坎以下,為節、屯、既濟、革、豐、明夷、師、各卦,亦依變化之次序列,屬之坎宮卦。

  以下如震、如巽、如離、如坤、如兌,皆依後天八卦位次序列,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

  以其變由生於本宮,不似前之出於本卦者,故名本宮卦序,亦曰八宮卦序,或稱後天六十四卦序;

  然非與文王六十四卦序同,不過序列各宮;依文王八卦位次,其推生變化;純先天例,有異文王后天交錯之序也,應仍屬之先天卦序之一種。

  此種卦序,有一定之例;即自本宮本卦起,三變而至對宮,七變而為對比宮,是曰遊魂;八變由比宮仍還本卦,是曰歸魂;

  大凡八卦,依伏羲方位相對者,曰對宮;相併者,曰比宮;

  如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對宮也;

  如乾與離,坤與坎,震與艮,巽與兌,則比宮也;

  對宮不獨本卦位次相對,其變化位次皆相對;如乾變之巽,之艮,至坤;由離返乾,皆自上下行,由下返上;

  而坤則之震,之兌,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行,恰相對也。

  

  其行各宮,而生變化;一宮所涉者五,不入者三;

  如乾涉巽、艮坤、離、坤則涉震、兌、乾、坎,余宮皆然;

  此其例也。蓋氣之變,必以動;變至三則易其位,至七則游於比宮,八則歸於本宗;

  故一宮八卦,所交五宮,亦自然變化之序;此序之用,為納甲所本,於佔法適宜;

  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猶傳;與後天卦序有相闡發也。

  此外有合一歲序者,亦有數種;

  如以八卦八宮分候四季者,以乾坤二宮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歲,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詳各家書,皆傳自古,為曆數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變化,而應於歲時,無不合也。

  蓋卦象包羅無盡,其變化隨用而見,初非限於一例也。天文地理,日月度數;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體,皆有所象;

  神而明之,無不符合;固不僅象一事一物,亦不止象一時一世;果推而廣之,則宇宙之圖,今古之跡;天下之事,神形之倫;在大氣之中者,無不隨象而可征也。

  蓋氣者生化之本源,卦象氣也;則凡有生化者,舉不外於卦象,而視人之能明否耳。

  文王之易,亦此一例;以後天之卦,象後天之氣,而推及變化所至而已;

  故易象一,而用無盡;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余皆其用。

  而所異則在次序;次序異,則象異;而象不因事物名,皆以氣數紀;

  先天之氣純數簡,故取象少;既伏羲八卦,已足為萬變之宗;後天之氣交數繁,故取象眾;

  雖匯各序例,猶未盡其變;但歧途而同歸,仍不離一本之源;此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連、歸,為本宮本卦;六日七分,歲時星紀;種種例用,更無問其為出自先天後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餘皆後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與文王者異;亦名之先天,猶日後天之先天也;

  若繩之八卦,則為後天;若較之文王各卦,則為先天;

  故以此別之,其實先天之象祇一,而克稱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為爭論先後天之重要處;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見序卦傳;而所應知者,則其例也;

  其次序本於伏羲八卦方位,以往來交錯而成;而其連接者,皆相對也;

  以後天生化,必一陰一陽,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陽行於陽,陰行於陰也;

  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宮各卦,分合而交錯之;本八卦位次,往複而對舉之;以成一陰一陽之道,而見天生地成之義。

  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繼之以復;有上者,必對之以下;有奇者,必聯之以偶;有動者,必應之以靜;使本宮對宮相錯,比卦類卦相交;

  不限於八宮之序,不囿於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與八宮相證,不亂其數;

  恰與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後天自然之序也。天地人物,歲時日月;周行不息,動靜有度;皆如此序。

  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對舉,陰陽交行也;終於既未濟,以坎離互交,水火易位也;

  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對應相生;分之自成一卦,合之則為全序;

  以卦雖六十四,而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獨不同象;

  其它五十六卦,皆反覆自為兩卦;

  則五十六卦,實二十八也;

  合之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共三十六卦;以應周天之數,而象萬物之類。

  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而皆統之於乾坤坎離;明天地為萬物之本,

  水火為二氣之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

  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為主;反覆交互,上下錯綜;

  

  更以震、巽、艮、兌、為用,縱橫應接;奇偶對生,以盡二氣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製;蓋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則其卦之對舉,合之本宮卦序;

  必一與五世,二與四世,三與三世;遊魂與遊魂,歸魂與歸魂,皆不亂也;

  如屯蒙二卦對舉,屯為坎宮二世卦,蒙為離宮四世卦;

  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對舉,同人為離宮歸魂,大有為乾宮歸魂;是其所舉異宮,而仍同世也;

  其次則乾、坤、坎、離、常以對舉,以屬先天對宮也;

  震、巽、艮、兌、或對舉,或比類,以屬於先天四隅卦也。

  又乾與坎,坤與離;或離與乾,坎與坤; 亦比類連舉,以先天之乾坤,後天之坎離同位;先天乾以離為用,坤以坎為用;其位次相比並,有如比肩;

  故其在後天有相對之象,有相類之象;亦猶乾與坤,坎與離也;

  震、巽、艮、兌、亦然;震之於艮、於兌、巽之於兌、於艮、艮之于震、於巽,兌之於巽、于震,皆以比類連舉;如震與巽、艮與兌之對舉也。

  且在先天震巽為對,後天則震與兌對;

  先天艮兌為對,後天則艮與坤對;

  巽與乾對,其為比類者,在後天變對舉;

  故其序怛連舉也。又震與艮、巽與兌、二卦獨舉,不以先後天對宮,為明四隅之卦,

  以交錯為先,以類及為重;不似乾、坤、坎、離、四正之卦也。

  故其下篇序,震艮連及,巽兌並列;

  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對,而卦之性相同也。

  震艮一長男也,一少男;巽兌一長女,一少女;性類不殊,氣數可通;

  故其致用也順,為生也孚;風澤為中孚,澤風為太過;雷山為小過,山雷為頤;之四卦者,反覆不變;

  恰與乾、坤、坎、離、同,其並舉有由來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復,無不相應;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見也;

  

  如乾坤之後,繼以屯蒙;屯為水雷,蒙為山水;

  後天之用,始於震,終於艮,而藏機於坎;

  坎水以代坤,坤之氣見於坎;故坎陽體陰用;屯自水中陽出,蒙則山下水流;

  屯為往,蒙為復;一往一復,見氣之所化;

  

  陽動而陰靜,陰出而陽歸;故二卦對舉,而見一陰一陽之道;

  此後天生化之始,二氣往複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環而化;

  為卦止二,為象已多;天地之機以明,乾坤之用以啟;

  故繼乾坤而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為物,動而為陽,靜而為陰;故出於地,而升於天;

  在後天,東方木也;木氣生於天,成於地;木數生於三,成於八;

  其本則天地也,其先則水火也;在先天水為始,而後天木為初;

  故傳曰:「帝出乎震」,言萬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為水,先天之始生,後天之根源;震自坎出,為先天化為後天之啟端;

  故屯卦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萬物之初生也。祇在卦爻求之,即可見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復,此後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復化;化於此者,即生於彼;往於昨者,必復於今;

  

  此循環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氣,自有需訟以象其次數;

  氣數周流,生化無盡;而後萬物之象見,萬類之數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還於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為後天也。

  然後天者,仍出於先天,仍歸於先天;故需訟二卦,則一為水天,一為天水;

  坎本得乾陽為體,故遊魂之卦,仍溯源於所生;

  而需訟之象,乃往複於乾坎也。

  需訟二卦,一為坤宮之遊魂,一為離宮之遊魂,

  坤之遊魂,即乾宮之氣所化;離之遊魂,即坎宮之氣所化;

  則需卦為乾坤二氣之交互,訟卦即離坎二氣之循環;

  

  以水天合而為需,水上於天,即坎與乾交,而陽上升;

  以天水合而為訟,天下近水,即乾與坎交,而陽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復,自相偶也;故需與訟二卦對舉,恰相當其位,而氣數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與坎為比類,即後天之對位也;

  在後天坎代坤用,有似於泰否二卦,與晉明夷卦二卦相類;

  晉與明夷,一為火地,一為地火;為坤與離,升降交互之卦;

  離在後天代乾,與泰否亦相似,又與既未濟亦相近也;蓋先天為泰否,後天為既未濟;

  半先半後,則需訟與晉明夷也;皆乾坤坎離交錯往複之卦,即陰陽二氣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對舉以成序,仍本於八卦位次者也。

  需訟在八宮,以坤與離對;在八卦位次,以乾與坎合;

  對合之間,見其交錯之出於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獨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氣數所至,生化所成;非故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環終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來升降,一一相當;初無不偶之處,亦無相逆之情;其相對舉也,正一陰一陽之道,後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書,征之太極,自易明曉;至其續之義,見序卦傳者,不贅述也。

  

  宗聖講述曾子

  

  周易之書,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盡其變,是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製為先天象,文王復演為後天象;以此分別,體用斯明。

  然夫子刪訂六經,獨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賅各易也;文王之易,雖屬後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體物不遺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後天用,後天以先天神;先後並行,神用無極;

  故曰「神無方,易無體。」以體不見。由其而用見也。

  然體不可見,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後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終,易之道固如是;

  推來溯往,易之用亦當然;明乎先天,則知後天所出;明乎後天,則知先天所存;

  氣數不同,名類異致;雖猶木本與枝,水源與流;一脈所傳,而在既變之後,形神各別,理氣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習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異,以用不同;易異而同,以體無異;故雖有同異,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則通,通則神;不合不通,滯於物,而失其神;將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學者,必將先後天二者,氣與數之分,明晰無遺。再將二者之合,通貫無滯;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請將先後天卦象之同異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與後天異;先天乾坤上下,離坎東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連坎坤,兌接離乾;此為相對,方位卦象皆相對也。

  乾陽坤陰,離陰坎陽;震艮皆陽,巽兌同陰;

  陰下陽上,陰上陽下;一陽與一陰對,二陽與二陰對,無相失也;

  故其數為乾一、兌二、離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數,則與河圖同;

  其式為左右兩行,左則自下數,右則自上數;左為震一、離三、兌七、乾九,右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 乾 巽 四

   七 兌 坎 二

   五

  三 離 艮 八

  

   一 震 坤 六

  此即先天卦數,合河圖者也;以乾九坤六,為乾坤大用;左為陽數,一三七九,順行而上;

  右為陰數,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為水,三合八為木,七合二為火,九合四為金;

  五為土 ,以成交互之則;一與四、三與二、七與八、九與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數也;故卦八而數九,中數暗藏;明卦之體不見,而寓於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為用之最大者;以陽極於九,陰終於六;

  九六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與六合為十五,成中央土數,即體也;

  體以用見,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為五,不違其體;體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體則一;

  五在中央,名為中數;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萬物皆歸於中道,此數之妙,亦氣之所存也;

  數以紀氣,氣行無垠;周流無息,而不離其宗;即永繫於中也。

  中之氣,先天之真,八卦之氣,兩儀之象,八卦有物;

  故氣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長,而成變化;真氣無形;獨居中央,無動無變;八卦有名有數,中氣無名,而數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圖之象,制卦象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為示中氣之先天,而有異乎他物也;然有物,則有此氣;卦雖八,而中氣仍在,其妙義可見矣!

  後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與先天異,以先天之已變也;

  其象本於洛書,而成二五交錯之用;故離上坎下,震東兌西;乾居西北,坤處西南;巽在東南,艮移東北;離陰而在上,坎陽而就下;

  震木在東,如日之出;兌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連兌,巽以木而接震;同類相親也。

  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歸北角,土氣分布也;陰陽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為功用;以其後天之象,必由二五之交錯,氣數之升降往來,而後見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四 巽 離 九

   三 震 坤 二

   五

   八 艮 兌 七

   一 坎 乾 六

  由八卦之序數之,則為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循環以行,牽引以用;

  而其本數,則為坎一、坤二、震三、 巽四、乾六、兌七、艮八、離九,其式仿洛書也。

  坎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陰陽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陽右陰;兩相對待,而未交合也;

  後天之象,在生化之後,本已交合;故氣為同化,數為連生;

  自坎至巽,為左之四卦;自乾至離,為右之四卦;

  其數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則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則乾六、兌七、艮二、離九,

  以成後天之數,合乎洛書者也。

  洛書之數,二在西南,與七連;八在東北,與三接。正符河圖之數。二七為火,轉為金,三八為木也;

  故後天卦數,下則坎一與乾六合,上則巽四與離九合,金水為橫也;

  左則坤八震三合,右則艮二與兌七合;木火為縱也;

  以在後天金火易位,變為水火上下;金木東西,而巽木仍連震;

  乾金仍接兌,離與坎對;水火相交,坤與艮偶;土地分化,土為四季之旺,分布於四行中;故土在後天,得時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濟,則萬物以生;雷澤歸妹,則萬物以化;

  有地山之謙,以行其令,厚其德;則萬物以成,而後後天之用可見也;

  且以乾六與巽四合十,則天風姤之象,示氣之媾遇也;

  以坎一與離九合十;則水火即濟之象,示氣之交濟也;

  震三兌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則謙與歸妹之象,示氣之通貫和好也。氣皆交和,用乃宏大;

  數皆錯列,功乃周密;而體以用見,神以功名;則中數之五與十,仍存其中矣!此後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書者也。

  

  

  述聖講義(一)子思

  

  周易一書,文王所本於連山、歸藏者,而復推衍其變,以與伏羲之作相證也;

  故卦象不異,而序異焉;文王六十四卦序,雖參伍錯綜,往複循環,與本宮本卦之序異,而仍不變其宗。

  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伏羲八卦為各易根本。無論何易,皆由其序而推衍之;故連山、歸藏、周易三者,其所宗皆同;

  即本宮本卦,及六日七分、十二辟卦之序。亦自伏羲卦序所變,初無異也;其所異者,為其用耳。

  用者合於時宜,孚於人事;本於天道,翕於鬼神,而無間隔也;

  故夏有連山。商有歸藏,周有周易,時之殊也;

  有天地之序,日月之度,歲時之歷,人物之生,幽明之道,不相侔者,則卦用以變;

  故有本宮、本卦、六日七分、辟卦之異;及夫納甲、納辰、納音、運氣、占候之差也;

  蓋卦以象物事,物事不一,則卦用不同;而卦之為卦,仍止六十四;其應於變者,唯有異其序。序異則用殊,雖卦同,而為象不同;

  故各序皆有其象。以致其用,非重複也;亦別有他易,而異於伏羲文王之制也;

  制羲之制最古,時世簡樸,事物純省;故為序者少異例,以不用也,遞降而時移世易,物繁事多,則必推其變,以窮其用;

  而後序之異例日加,為易亦日眾,此自然之理也;苟有賢者,能通其變,則卦序猶可推衍之以應於用;亦如文王之變連歸為周易也。

  故周易;文王之制,周代之作;為孚有周政教之用,應當時事物之變也;

  三代之政教極於周,故夫子刪訂以周易為主;周鑒二代,崇五帝;明周之作,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

  然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然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應事物之變者;以後有所傳者、亦可輔周易而廣其用。

  非僅限於周易也;故於各序之列。有由來者,亦宜習之;以廣易道,而神變化,此固夫子之微意也。

  本宮之序,以乾、坤、坎、離、震、巽、艮、兌 相對之卦次;

  如乾本宮卦,一世為姤,二世為遯,三世為否,則變於坤,四世為觀,五世為剝,皆坤卦所變;六世遊魂為晉,則乾附於坤;七世歸魂為大有,則乾反於乾;

  自本卦至三世,屬本宮所變;自四世至五世。屬對宮所變;六為附於對宮,故曰遊魂,言在外也;七為返於本宮,故曰歸魂,言歸本也;

  此本宮之序例,以本位與對位,相生相變,次第以成;七世而終必有始,往必有復;故三變而易對宮,七變而還本位,與其本卦成一宮;

  八卦雖屬一宮,已見交錯往還之象;非純一宮卦也。

  蓋既有生化。必有陰陽;陽合於陰,陰交於陽,生化始成;陽還於陽。陰還於陰,循環始見;本來天地萬物生化,固如是也;

  故卦序象之,其異乎周易者,則所交錯往複,僅限於相對二宮,而不及他卦;

  故其所象者,先天初化,萬物始生;二氣初調,五行未雜;其數簡,其氣純;與周易之錯雜循環者異矣!

  且本宮之序為縱,周易之序為橫;

  本宮八卦,為一宮卦屬,而不連他宮卦;

  如乾宮各卦,皆屬金;納甲納辰、皆同乾卦;唯遊魂屬艮,歸魂屬坤,不同乎乾;

  以其氣變,數亦易也,氣變則改其情,數易則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離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宮內之所合卦;如晉取艮,則遯卦之所合;大有取坤,則否之所合;個二世三世之卦也。

  夫卦在後天,以下卦為主;而本宮卦以上卦為先,

  如姤卦乾上巽下;不從巽而屬乾,則以卦之變自下始也;

  乾之變初爻為陰,則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變也。

  二變則為艮,三變則成坤,四以後所變者,上卦各爻;

  故反以對宮為主,而坤不動也;迄七變歸魂,而始還於本來,

  而後後天之用見,如大有一卦,乾在下,與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氣乃完,生化循環之用乃盡;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

  亦猶天地生化之序也,乾宮如此,他宮亦然;其例皆同,不待盡述。

  本卦之序,有方圓二圖,即世傳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圓圖;

  宋人所得於道家者,實古人所留傳也;

  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數,既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與河圖數合;

  乾與坤對,一始一終;離與坎對,一來一往;余卦順序,分陰分陽;以明氣之升降,數之消長也;

  自乾卦始,為一之一,屬乾卦者則為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八卦。

  順序數之,則夬為兌乾合,為一之二;

  大有為離乾合,為一之三;

  大壯為震乾合,為一之四;

  小畜為巽乾合,為一之五,

  需為坎乾合,為一之六;

  大畜為艮乾合,為一之七;

  泰為坤乾合,為一之八;

  是八卦皆屬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乾在下者,無論上卦何屬,皆歸乾,

  其次第則全依先天數;自一至八,一為乾、八為坤、相循環也,故皆相對。

  其次則兌卦所屬,自履始,為乾兌,為二之一;

  次為兌卦,為二之二;次為離兌之暌,為二之三;次為震兌歸妹,為二之四;次為巽兌之中孚,為二之五;次為坎兌之節,為二之六;次為艮兌之損,為二之七;次為坤兌之臨,為二之八;

  是八卦皆屬兌卦所合而生者,故為兌卦屬;而其數以兌屬先天數二,故皆統於二。猶乾所統於一也。以下各卦皆依此例;以迄於坤卦,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

  乾始坤終,乾一坤八;氣數相得,而成全易之序,為圖或方或圓皆同也;

  蓋此卦序,純本先天之象,以明天地物事之序,有所定也;位有定方;至有定時;上下有次,左右有紀;升降有度,往複有制;

  不相差於黍粒,不相失於毫毛;故其致用不同後天,而異乎周易之序,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而異乎本宮各卦之序;

  其象之所指,為明先天之物與事,俾知氣數之本源,而得生化之初象;方以象地,圓以象天,天地既立,萬有斯定;

  故其製為道家所重,實足以探先天之奧,明無為之道;超形跡之上,達天人之源者,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

  本卦序與本宮序,二者有可印證處;

  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諸卦。

  合之本宮;則僅本卦之乾,與歸魂之大有,屬乾宮;

  其泰、大壯、夬、需、四卦,則屬對宮坤宮;

  其小畜、大畜、二卦、則一屬巽宮,一屬艮宮;

  是八卦分屬四宮也。而所屬者,仍與本宮之例合;

  如對宮四卦,原由本宮變;乾坤對變,原定例也;

  大小畜二卦,雖非本對宮,而小畜由巽合,即本宮一世之所變;大畜與艮合,即本宮二世之所變;

  本宮一世為姤,亦變巽也;二世為遯,亦變艮也;卦雖不同,所合之例仍同。

  故本宮乾宮八卦,由對宮與對宮合變者,亦四卦;

  與巽艮合變者,亦二卦;是與本卦之變例,異而不異也,坤卦亦然;

  所屬八卦除本宮外,亦屬乾宮者四卦,屬震兌二者二卦,與本宮之變例皆同;

  故卦雖殊,氣之所合不殊也。乾之氣由西下,而與對宮坤合;

  坤之氣由東上,而與對宮乾合;無論何序,其例不差,蓋天地陰陽之氣,原來如是也;

  凡本卦各卦,皆以陰陽升降,本對合化,而生各卦,其例不亂,故其序有定,如指與臂;其象有數,如線串珠;無或差池,無少凌亂。

  不過本卦之序,明先天之真,由下而上,以返本復始;

  故其卦以下卦為主;本宮序則為明後天之象,由內而外,溯源達流,故其卦以上卦為本;

  一自下而上,一自上而下,其變化次序不同耳。

  苟細按之,自得其故;如為人事吉凶,物理變化;

  則本宮之序,便於用也。如為天道往複,元氣動靜,則本卦之序,得其真也;

  故術家卜筮,必取本宮飛伏納甲之圖;而道家修恃,必重本卦方圓合數之象;

  皆易中精妙,非淺識可得;此不過舉其大要,以明其用耳。

  易之合歲時者,有辟卦序、有六日七分、歲象序;

  辟卦者,以乾坤二宮卦,除遊魂歸魂二卦外,分配十二月;自四月起乾,五月乾之一世姤,六月二世遯,七月三世否,八月四世觀,九月五世剝;十月則為坤,十一月坤之一世復,十二月二世臨,正月三世泰,二月四世大壯,三月五世夬;

  周而復始,以象二氣之流行,明寒暑之迭更也。

  另有分各月屬春夏秋冬四時,而分各宮分配之者;即以震巽二宮分配四孟月,離坎二宮分配四仲月,艮兌二宮分配四季月,而循環交錯,以周一歲,與十二辟卦相應;

  其取義蓋本周天之數,三百六十;天地主其綱,則半為天,半為地,各得百八十;故以乾坤二宮之卦,分主冬夏;自已至戌,屬天氣,即乾主之;

  自亥至辰,屬地氣,即坤主之;而更以六子,分象四季之氣;

  震巽為長,乾坤之長男長女,故震配春夏二孟月,即正月四月;

  巽配秋冬二孟月,即七月十月;

  坎離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即二五八十一月;

  艮兌為少男少女,故配四季月,即三六九十二月;

  如是乾坤二宮總主一歲,猶二氣之升降消息也。

  震巽六子分主四時,猶五行之分合生化也;故一年三百六十餘日,合之於六子之爻,亦三百六十爻;

  乾坤二宮,則合十二月;雖綱目交錯,日月代嬗;若不相接,實則後天二五生化,固交錯而行,代嬗以成,非復先天之單純也。故卦象往複,爻象錯雜;

  氣數相間,循環無盡;雖以一歲為例,非限於歲月也。

  本來卦象,無所不包;其序既殊,其用自異;而一歲氣數,恰符周天之數;

  日月推行,恰符陰陽消息之度;遠者可譬於近,難者可喻於易;

  就其簡明者衍之,足以推於精微。極於高深;非日六十四卦,專為歲序用也;

  故此歲序之易,亦言易之一例,有不可不知者焉。

  六日七分歲象序者,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歲;

  而將坎離震兌四卦,當二至二分;震主春分,離主夏至,兌主秋分,坎主冬至,謂之四正;

  餘六十卦,以每月五卦,一卦主六日七分;

  因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一,則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

  每日八十分,一卦合六日七分,恰當一歲之數;

  其氣始於中孚,其時始於冬至之月;

  由復至咸,共半歲;為八十八陽爻,九十二陰爻;

  自姤至中孚,亦半歲;為八十八陰爻,九十二陽爻 ;

  恰當百八十爻,而主陰陽寒暑之數。

  而中孚至復,咸至姤,恰得六日七分;定為例,實天時之度數,自然之序也;

  卦以交錯,爻以次第;一升一降,一往一復;象氣之周行,後天生化之例也;

  故其序可以紀歲候時,可以占天驗氣;即四正之卦,分管四時,以候四氣;春夏秋冬有其序,生長收藏有其令;木以長春,火以長夏,金以長秋,水以長冬;五行不失其常,二氣不亂其道;以往複循環無盡,而消息進退可見;其易之傳,蓋已久矣!

  蓋自黃帝造甲子,曆數漸明;堯舜之時,曆象尤備;其制仿於易卦,本於河洛之圖,合於日月之紀,非率爾之作也;

  易傳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為陽,月為陰;後天之離坎,代先天之乾坤;故歲象以坎離為主,當冬夏二至;冬至為陽生陰消,夏至陰生陽消;

  實一歲寒暑之樞機,而四時氣候之中宰;震司春分,如日之升;兌司秋分,如月之上;為陰陽之管鑰,實歲時之道路;

  皆為氣數所至,而象最明;以之合時令,則足為歷家之所法;以之體天道,則足為生化之模範。

  蓋其序之取義;雖近辟卦, 而尤善焉;不過辟卦法乎先天,故以乾坤二宮,為一歲之綜;而歲象法乎後天,故以坎離四正,為一歲之綱;

  先天乾坤對位。主於上下,此伏羲八卦之序;

  後天坎離震兌分主四正,此文王八卦之序;

  二者各有取義,而後者最宜於後天之用;以所象無不交錯往複,所配皆以消長平均;

  以合一陰一陽之道,而能會通日月之行也。

  故中國之曆法,實本此序;而後人以之占筮,亦無不驗;其為易之精妙,亦足與周易相證;

  即合之其它各易,不問為先天後天,亦無不貫通;要以後人多不明其用,忽其旨趣;門戶之見,以責難之,方技之辭,以鄙夷之;遂使上古流傳之易,反為俗人所訛,豈不惜歟!

  

  

  述聖講義(二)——子思

  

  周易之用,在乎人之誠,不必一例;

  如周易之序,固為周時太卜所司;而太卜所用,兼及連、歸,不限文王之易也;

  則可知易之為用,不以序為限;但有是序,即有是變;有是變,即有是用;伏羲之易,有伏羲之用,文王之易,有文王之用;

  夫子合二者而作雜卦序,即夫子之易,亦有夫子之用也。

  推之連山之易,有連山之用;歸藏之易,有歸藏之用;

  八宮之易,有八宮納甲之用;歲象之見,有六日七分之用,分而言之,各有其用;

  合而通之,則易之用,廣無不包,變無可窮;

  而能通之為一者,則見天地之心;斯非聖知不克也!

  就其最簡易者,則但執一易;審其象,參其數,列其圖;而合其先後天,明其辭而衍之經與傳,則亦可以得易之用矣!

  故易之種類雖眾,精其一者,能通其餘;若一而未精,雖多奚益? 目迷於象數之異,手迷於圖表之繁,能紀其粗,而遺其精;逐其物、忘其神;則為易百年,曾不得易道之一二;此後世有掃象之說也。

  夫易之本在象,而掃之,將何以見易? 豈非以世人之馳於外,而遺其內;

  求其未,而棄其本歟! 故習易者,必先去其蔽,所敝者,多而不精,博而不深;能於貌,而不及於神;以為能通習,而不知無一得也;

  故各易之序。夫子不錄;僅取文王者著為經,而集其它關乎易理者,述之為傅;

  做學者知所宗,而不紛其智,知所本,而不亂其思;庶由一以通其餘,由易以達事難,由近以賅其遠;則習之有成,而易道亦不荒塞;此則夫子刪易之微旨也。

  夫易之致用。非為卜筮也;若為卜筮,則巫祝在,夫子不以之首六經也;

  夫子以易為六經之首者,以其用明天人之道,類萬物之情;定日月之行,奠山河之度;可以致治平之業,可以正性命之功;

  可以四達神鬼之情;可以敷教化之德;故其用在此,而不為卜筮也。

  然卜筮亦易所固有,卦爻之辭,吉凶之占;悔吝之途,君子小人之道;皆著於象數,征於言文;苟按其數而卜之,因其辭而決之;

  則所謂易逆數也。通變化而行鬼神者,皆在傳中揲卦之法,可見之也;故經不備者,傳則補之;經取其約,約而後尊;傳取其博,博而後宏;

  用宏而道尊,則易之精粗皆備;故傳所舉者,有各易之例;凡連山歸藏之類,八宮歲象之圖;上自先天,旁及河洛,無不征取,以為周易之輔,而明易道之大也。

  故讀經則專文王之制,雖伏羲之序不列;讀傳則必廣搜各易之圖,而不限於一種;此講易時必旁及各序也。

  人或疑其言之雜,不知正欲其雜也;人或謂異於經文,不知正求其異也;

  雜則變例多,而用可廣;異則分類明,而道可通;此傳之本旨,夫子訂易之徵意也。故傳中之辭,各不相類;

  方位次序各不同;名類上下各不一,其所以然者,各易之原制如是也。

  各易皆可用於卜筮,而周易最善;其次則八宮納甲法,其次則歲象六日七分術;

  而伏羲先天本卦方圓序,則為示修養之道,明先天之氣;

  若用於卜筮則淺矣!然亦能通,不過難測耳;至俗傅各種卜易法,皆由數者變化而來,有當有未當也;

  與周易等者,前有連山、歸藏,後有夫子雜卦;皆以卦爻象數為本,不取甲辰,不用日月;其道簡而理微,人多難知;

  故卜者不用,而好八宮與歲象術;其實理數一也,苟通者無所忤焉。

  做周易之卜,古之史傳常見其例;其應甚靈,豈古可用,而今不宜哉?

  蓋用之在人,能誠而通神者,何易不可靈? 否則雖俗淺之術,亦不得其效;

  故易之用,不在序之異也;序之所異,不為卜也;其理見前,可以知矣,周易之精,在以後天之物象,明先天之氣數;

  一卦一爻,各有所象,而貫通先後天,以明其變化;故不枝不離,而獨來獨往;為最宜於時中之道,合於戒慎之教也。

  以文王作此,正囚辱之時;憂天下之亂,存革正之心;鑒前人之敝,立新教之意;故其辭巽而決。其旨正而中,其道極變化,而仍守常度;

  其志攘暴亂,而先重仁德,故與夫子中庸之教,修道戒慎為本;忠恕時中為用,立誠復始為成,其義正同。

  夫子取之以繼堯舜之傳,而明文武之治,即所謂祖述憲章者,易經居其首也,中庸之書,繼易而作;皆言事而歸於道,言人而歸於天,原怡返終,正其性命,明物達情,通其精粗;

  故言博而約,辭詳而明;為古聖心傳之所存,而儒家至教之所寄也。後之學者當加意焉!

  

  亞聖講述——孟子

  夫子刪定六經,取文王之易為首,同於尚書,為三代以上之遺;於此可見二帝三王之政教,神農伏羲之製作也;

  而不取連山、歸藏,及伏羲神農之易,獨采文王者;

  為文王之易,即各家之所傳;傳至文王變例已多,易道更明,易習易知也,伏羲神農堯舜之時,有象無文,有文未備;連山、歸藏之易,有文異義,有變未全;唯文王之易,象仍古昔,文備義明;變推新例,體具用昭;

  故言易至文王,為最宜於時之制,而易道亦更發皇光大矣!

  此夫子序易,以周易為本者也;然周易雖善,舊制亦不可盡棄;伏羲之作,固為易之源,不可不知;即神農堯舜夏商之易,亦不可不明;

  則將其說備載於傳,系之於經,故曰繫辭。而以證諸經文,廣其變,推其用也;

  故有先天乾坤上下之位序,為伏羲之遺,即天地定位一章所述也;有日月成歲,合乎天行之序,即揲蓍求卦象一歲之一章所述也;

  有納甲應爻,分宮飛伏之序,即出震齊巽,先甲後甲各所述也;

  有日月代行,水火上下之序,即後天卦位,三索得男女各節所述也。

  其它如地代有終,歸藏之羲也;艮為終始,連山之義也,方圓之圖,伏羲之制也;

  納甲納音,黃帝之制也;歲象辟卦,神農之制,及於堯舜,而更推衍者也;

  九宮五行,五運六氣,河洛之遺,及於黃帝,而更發明者也。

  故易者成於各聖,傳於千古,而其義備於傳,以與周易證明也。夫子猶以為未足,更合伏羲文王之作,先後天之象,各家之制,而成雜卦傳;

  雜者合也,合各種而一之,以見其會通一貫之義也;

  故以之終諸書,而成夫子之易,是易雖取文王,而仍包各書,夫子之作亦附焉,此讀者所宜知也。

  易之致用,一而已;一者道也,故各易,皆為明道用;

  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先天後天,為連山、歸藏,皆不離於道;然道自一,何以各易不同?

  則為明道之方,有不同耳,道本無方無體,人之求之也,則有其方,以悟其體;

  是猶行路,或車或馬或步行,其行一也;所以行不同也,故各易各有其方,以明其用;在太上之時,道至簡,事至略;人朴物醇,生計至易;

  故象之者,亦直朴無文,而見道亦真;其後則漸降漸變,漸繁而文;而象之者,隨之而異;故易自古入今,自簡趨繁,人事使然;道之為道,固未改也。

  故一易之用,為應時之需;時之不居,易亦必變,此易之所以為易也;

  伏羲之易,名為先天,義為修道,政尚虛靜,教崇純樸,其時然也;

  神農黃帝以迄堯舜,生息日眾,世事日新;政日以備,教日以詳;善惡以明,吉凶斯判;故其易亦由簡而繁,其用由純而雜;

  堯舜之後,文勝於質,政明於教;禮備於德,事增於物;變化既多,氣數以分;於是三代之易,更張其舊,名適時宜,以為新制;

  至文王而變益異,時勢既迫,事物乃非;道晦不明,教亡不復;政失其紀,俗失其常;善不敵惡,吉不侔凶;君子道消,小人在位;易道至是窮矣!

  窮則必變,敝則必革;此湯伐桀之時也;

  文王師之,以變為新易,而寓教於卦象焉;故周易者,革舊改新,正教明道者也;

  當時晦塞,值身窮因,而欲為此挽回教政,光復道德,其非易事。蓋可知矣。故其為象曲折反覆,為辭宛委丁寧;

  一變前日之作,而成獨有之制;此其與伏羲之舊大殊,與連歸之辭亦異;而成一後天之易也。

  蓋文王之易,與時相宜;後天者,奉時也;本無先後天之名,以別於伏羲,故曰後天;以能奉天時,故曰後天;其實易一也,

  用異耳;若分先後,則文王以前者,皆宜先之;伏羲以後者,皆宜後之;而獨先伏羲後文王者,以二易足盡易之體用耳。

  若推而言之,則連、歸各易,皆後天也;以其明伏羲之變,同於周易也;

  不過歸藏出,而連山亡;周易成,而歸藏息;時之既易,易亦隨之,由歷代之文物考之,則連歸可備參證;

  若以時之宜,變之極,明易之道,為後世之則;則唯周易足與伏羲表裡,取周易而他易其中矣! 此夫子以周易為輕。而博搜各易之義為傳也。

  周易之用,為救時明道,而本於易之原旨;易者以六爻三極,合天地人者也;天道陰陽,居上兩爻;地道剛柔,居下兩爻;人道仁義,居於中央;此名三極,以人道為綱;

  故三四爻,人之位,善惡之門,吉凶之途,皆在是焉;人為天地之中,道之所存,時之所依;教政所出,生化所成;

  

  故天地之道,依人而明,時之敝,依人而新,教政之失,依人而復振;仁義之不講,時之亂也;教政之不明,人之責也;唯人能理亂救亡,正失止敝。

  故聖人則之,以負其任;而文王適逢之,乃明易之變,而濟道之窮;

  以教寓於象,而濟道之窮;以教寓於象,以心存於卦;

  故其易與前異者,應夫時也。道之不明。時之所為;時之不回,則人心失所主,而變生焉;變之亂者,時之咎也;變之治者,人之功也;人應時而為變。變乃通,通乃道;

  故道在時,而聖人乃能用時;用時變時,是曰時中;道之存也,時之隆也,則守其常;道之晦也,時之污也,則達其變;唯變乃復於中道,而道乃明。

  聖人在因時明道,非守死而忘時也;乃因時而變之,以存亡正失也;

  故文王之易在於是,其意若曰;伏羲之易,經常之道,不可變也;時無明之者,易乃日晦;必以變而新之,則前者益光大;

  其義取在革卦,革以去故。言去時之污也;而其用取之鼎卦,鼎取新也;言新易之道,而光大伏羲之制也;

  故其序以往複循環為則,以吉兇相對,善惡相當;明世道之無往不復,而人心無時不動;必以善制惡,以新革故,以成循環之數,而復歸於道;此則文王之易所以異也。

  夫連、歸遞嬗,夏商異代;其政教不一,制度各殊,故文王因之;而鑒於二者,成其新作,存其所長;尤能揭二代之善制,合兩易之成規;以開有周之政教,為盡美盡善之禮樂制度;此夫子有從周之嘆也!

  故文王之易,為易道之大明;其旨在變,變以復道;乃宜於時之敝,道之衰,教之亡,政之失也;

  故夫子獨取之,以鑒於周道之微;春秋之亂,非重新易教,不克以復堯舜文王之道,而續伏羲神農黃帝之德也。其意見於雜卦焉,苟有明哲之主,而取用之;以新政教,振仁義;以盡人道,合乎天地之原旨;而因時推變,以孚革故鼎新之義;則文武之治,周初之禮樂制度,固當復見於世。

  則夫子老安少懷之志,大同之願,時中之智,皆將見於行事,非復微言之擬,文章之可知而已;

  觀夫雜卦傳末云:「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云云,蓋已自言其效,或者他日必驗於世;時乎時乎,吾知之矣!運之流行,寧無極乎 ! 請留吾言,以待後人之證之也。

  

  

  亞聖講述(二)——孟子

  

  易道兼體用,統神形者也;先天卦象,可用以釋道之真體;而明神天之德,成誠明之功;

  後天卦象,可用以釋道之大用;而明人物之生,成位育之德;合而言之,則內聖外王之道,大學之修齊治平,中庸之中和誠明,莫不在易中也! 智者見之謂智,仁者見之謂之仁;以道無大小,所見者有大小耳。

  易之初,有象無文;象則隨人所解,文則泥於一詮;故以象用,而不重文字也;

  易之後,兼象與文;象存其真,文釋其例;二者並重,則後天物事可見;從文明象,則先天性亦知;故易在後天藏體於用,猶寓神於形也;

  以人言之,其未生也,無神形可分;迨其既生,形著神隱,神在形中,未嘗無也;神主其真,形達其用;知覺運動俱全,而生育以見焉;易之為用亦然,卦爻形也,氣神也;

  明其卦爻,得知其氣;知氣始終,得知生化;故必從象求之。

  一卦一爻 ,象也;合數卦爻,亦象也;總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無非象也;皆有其氣,則皆有其神;故一易有一易之序,序之異者,象之異;象之異者。氣之異;氣之異者,神之異;神之異者,用之異;用之異者,生與化也,消與息也,往與復也,去與來也,變與不變,靜動也,生與無生,成敗也,吉凶悔吝之事也,從逆反側之道也,上下終始之行也,大小分合之情也;

  而皆歸於陰陽,辨於五行;存於二氣,通於微顯;孚於人天,以究其性情;探其數命,而致其德;立其道,此易之大用。

  有各易,而無不通;用各象,而無不達者也;智者察同,昏者察異;異其初,同其終也;何哉?

  為其不越於道耳。道之用或有異,其本大同;易雖多種,原始反終,則歸於一;一者道也,故曰:易以道陰陽,言由陰陽而歸於道;二者為一,此則易之真用也。

  夫子以周易為本,而於各易略采其一二,列之於傳,明易之為用無二也;文王之易,所異於眾者,為其取象;極變化之例,明循環之道;

  言無道無往不復,而人事應之;人事無處不交,而天道順之;如人物生化,此往複也;氣候遞嬗,此交錯也;有陽必有陰,有陰必有陽,此交錯也;陰窮則陽生,陽盡則陰息,此往複也。

  日往則月來,寒往則暑來;一交一錯,而成紀焉;冬盡則春回,夜盡則朝回;一往一復,而成度焉;不得有失,有數可數;不得有差,有氣可候;天道如是,萬物亦然;故今之是者,昨之非;往之得者,來之失;此成則彼敗,早生則晚殺;

  有見於前,必應於後;有開於舊,必復於新;日久則移,風久則改;滿者則傾,中者則側;昔之壯者今則老,今之微者後則盛;盛衰倚伏,成敗推移;吉凶無定時,悔吝無定位;生死相續,榮枯相聯;莫不自成循環往複之象。自合交錯來去之數;象數如是 卦乃應之;故文王之易。純取此義,而異乎各易也。

  夫文王作易,有為而作之也;當商紂無道,湯德既衰;暴政虐民,污吏乾位;時非俗敝,上下交困;天怒民怨,神鬼同愁;文王身在憂囚,處地艱險;救民之志未已,切膚之痛且深;

  鑒諸天道之推遷,欲期人事之改革;故明志於易,易者變易也,言當變易之際,必有以處變易之道,而成變易之功;

  時之變易,即天之變易;天之變易,則人事不得不變易之,以順承天。

  

  故其取義重於鼎革二卦,而明變足以適道;撥亂反正,足以順天應民;故明易之道,以寓其教,而在以天時示人事之則;如秋冬肅殺,萬物皆殘;若不易以春和,則生機且息;如子夜暗澹,萬物同昧,若不易以朝陽,則大道莫明;

  此皆天之必變易者,而人事亦當應之;故卦象重在明變,變則通,通則道,而往複循環者,變之所由來;交錯消息者,變之所自至。

  故綜論卦象之旨,不過明易之為易,而推衍其變;以教天下後世,知道在變;則變為道,不復以天不變,道不變為言;

  蓋變者、變而復於不變,非永變不亡也;故變亦道也。試當桀紂之時,果無湯武之變? 天下尚有人類乎?故其變,天也;

  天之宜變,則變為天,豈悖天哉?故易道至文王為一大變,自商湯至紂,為數之窮,窮則變耳;而夫子之時,周德既衰,諸候僣竊;人民塗炭,政教乖違;以易言之,毋亦應變之世乎! 故夫子取其義也。

  夫周易之用,雖重明變,亦非有背於伏羲之旨;

  伏羲之易,重常道 以道為本,而人事隨之;其用主常。

  文王之易,以用為本,其羲主變;然二者一也,一由上而下,一由下而上;文王以人事明天道,其終亦歸於天道;

  故變而不失其常,其卦序始乾坤,終坎離;始咸恆,終既未濟;仍以伏羲之序為本。

  乾坤定位,故首上經;坎離代用,故終上經;乾坤交錯,故咸恆首下經;坎離往來,故既未濟終下經;合而言之,仍以乾坤為經,坎離為緯,與伏羲卦象同;分而言之,則多一交錯之用,即所以見其變也。

  既未濟坎離二卦交錯,以終全易;而取未濟,不用既濟者;明人事雖合終分,雖交終離;以復於先天之不生不滅,猶本天道立言,為天道由無入有;

  雖人事紛紜,時時交錯,及其至也,終返其本來,有仍歸無;如首之乾坤定位,上下不侔;而終未濟之水火不相射,即伏羲八卦位次也;

  水自下,火自上;水火相離,天地大定;此由有反無之道,而不生不滅之觀;至此生機已息,天地終老;萬物入定,世界將傾。

  故全易之數,至此乃終;而出於乾坤者,仍歸之乾坤;成於陰陽者,仍分於陰陽;坎離不交,而一切同歸於盡;

  此未濟一卦。為天地大結束;而由生化言之,為生化之氣絕;由修持言之,則因緣之業凈;瞭然無礙,闊然無罣,空然無存;是則無聲無臭之時,而將同於上天之載;故曰大終,以人事無可再續也。

  

  夫人事既盡,易義自終;既無生化可言,更何交錯之跡;故曰:未濟。明其濟則為生,未生將何用哉?

  文王之易,主於用者也;未濟用窮,故全易至此盡矣;果有續者,則再來天地,仍循環於初始之乾坤,則又一太極矣!

  此義與先天卦象,自乾至坤,各不相離,正同,如本宮卦,大終於歸妹,其羲亦然;以歸妹之象,地氣已盡;

  天地分離,與未濟之乾氣盡;水火分離,皆孤陰陽之象也;

  故傳曰;「未濟男之窮也,歸妹女之終也。」言此二卦,為二氣之大終;終則生化息,而易道盡;易以道陰陽,陰陽既盡,更何易道之存? 故易之終,必終於二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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