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新政:女方產假半年 男方護理假30天

我省召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新聞發布會

女方享受產假180天 男方有護理假30天

蘭州晨報4月5日訊(記者趙匯)4月1日,我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新聞發布會在省衛生計生委舉行,省衛計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蔣新貴就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影響,我省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所作的準備工作等內容作了說明,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實施時間:

問:我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從何時算起?

答:「我省與全國一樣,統一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省衛計委副主任蔣新貴介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重大戰略決策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我省及時組織開展了目標人群、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調查摸底,出生人口預測和政策實施風險評估,以及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研究等相關工作。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我省正式啟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答:條例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和再生育審批制度。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在懷孕前後應辦理生育登記,憑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在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進行現場登記,免費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有條件的地方可在社區辦理。網上辦理生育登記的,需要上傳相關材料影印件。生育前因故未登記的,生育後應予登記。生育登記的內容包括夫妻雙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實行審批制度。由夫妻雙方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現階段無論是生育一、二孩,還是特殊情形再生育,仍須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依法享受優生優育、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服務。

適合人群:

問:全面兩孩政策適用哪些人群?

答:全面兩孩政策的對象有:

1.夫妻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經登記,均可以生育。

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夫妻,經申請可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

(1)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4)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如何申請:

問: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生孩子要不要審批?是否需要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

答:條例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和再生育審批制度。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在懷孕前後應辦理生育登記,憑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在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進行現場登記,免費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有條件的地方可在社區辦理。網上辦理生育登記的,需要上傳相關材料影印件。生育前因故未登記的,生育後應予登記。生育登記的內容包括夫妻雙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實行審批制度。由夫妻雙方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現階段無論是生育一、二孩,還是特殊情形再生育,仍須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依法享受優生優育、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服務。

產假如何休:

問: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婚假、產假是如何規定的?

答: 《條例》明確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計生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鼓勵少生系誤讀:問:近日,省外多家媒體報道我省出新規鼓勵少生,獎勵放棄生育二孩,請說明具體情況?

答:這是媒體的誤讀。《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第二十二條規定: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1.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並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2.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再生育子女條件, (也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可以申請再生育一胎子女的人群)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 」這兩類家庭均是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願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按照原《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這兩類家庭均享受1000元獎勵。

省外媒體在報道中只片面強調了對「少生孩子的資金獎勵」 , 忽略了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給予獎勵的這個時間節點,忽略了第十八條界定的「稀有少數民族、邊遠牧區、藏區特定少數民族」這一特定人群,存在理解偏差。我省修訂《條例》有政策依據,符合國家要求,不存在媒體報道「有違政策」等情況。

違反規定該如何處罰:問: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對有違法生育行為的公民如何處罰,是否還徵收社會撫養費?

答:違反計生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1.未形成法定夫妻關係而生育的;

2.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生育的;

3.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生育的;

4.違反國家有關收養法律、法規或者本條例規定收養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在2016年1月1日前,有違法生育行為的,仍按原《條例》規定處罰。

獎勵政策如何銜接:

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原有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節育家庭」還能不能享受相關獎勵優惠政策?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登記生育二孩的,已領取的獎勵費如何處理?

答: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銜接制度,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的時間節點區別對待。

2016年1月1日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農村二女節育戶,繼續享受各項獎勵優待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孩子的,仍可按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相關獎勵優惠政策。

2016年1月1日之後,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惠政策。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經享受的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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