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的原因
06-05
早婚的原因作者:夏柱智 在農村觀察,這幾年結婚的許多青年,年齡都比較小,男子到了20歲父母就開始物色一個合適的女子與他婚配,而女子要是不讀書,到了十八九歲就有許多家來撮合說媒。可能是筆者生活的群體大多是晚婚,因此農村的這些男女青年才早婚吧。不過也不是簡單地如此。 這幾年結婚主要是80年代後半期的男孩和90年代初的女孩,而在村落里,這樣一批男孩特別多,女孩因此就顯得特別少,因此一家女百家求,在這個時候特別激烈。村裡人大概也知道,計劃生育政策強化了性別偏好的表達的後果是女孩相對於男孩進一步減少,尤其在90年代之後。因此90年代初的男孩和80年代末的男孩的家長不得不感覺到婚姻市場上女孩的稀缺,因此不那麼挑揀,能為兒子找一個媳婦就成,婚姻一談就成。倒是女孩方面,由於不擔心嫁不出去—除非是女孩家裡或者她自己挑花了眼,一年一度,把年齡挑大了,反而在鄉村找不到合適的男子,高不成低不就,不過這是少數,大多數女孩子在媒人介紹時很快答應婚事,並且有可能在一個月之內把婚姻的所有程序—見面、對象和認親、結婚全部走完。90年代初的男子在習俗上,通過介紹婚姻,得娶上比她小几歲的女子,這樣就更加導致了90年代男子的婚配困難。父母通常是比兒子更加操心他們的婚事,因為人人都擔心年齡大了,有成為光棍的可能,除了很能掙錢或有其他非常吸引人的優點。光棍的例子在鄉村到處都是,有的是身體殘廢、家裡太窮沒有辦法,有的則是錯過了年齡。為了在婚姻市場上較容易找到女子,各方家長不得不提前為兒子做好打算其首要就是在兒子十幾歲時,給兒子修一棟房子,假如有二個兒子,則修建二棟。這是有媒人往家裡介紹女子的前提。修建新房需要花錢,結婚時彩禮和裝修也需要花錢。如果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生了多個兒子的家庭,在婚姻市場上就很難有競爭力。只有一個兒子的家庭是最受人歡迎的,二個兒子還是合理的,如果有三個四個,就很難娶到媳婦,在鄉土社會裡,多個兒子就意味著窮,普通的農村父母是無法按照一般標準(建房到娶親至少花10萬元)為兒子們娶親,而熟人社會裡介紹婚姻是不可能矇混過關的,你家有多少家底誰都知道。親戚朋友和熟人不敢為這樣的家庭提親,因為太窮,女方可能不會答應現在的女方一般要求是一套新樓房,否則很難嫁過來,四個兒子的家庭是無法建四套樓房的,鄰村的一個農民有四個兒子,最大的83年,還未結婚,其後三個兒子也一個未結婚。這位農民很著急,難道四個兒子都要打光棍?—在鄉村裡,四個兄弟一般會合作給一個兒子娶回一個媳婦。再就是去「騙」或者「帶」一個外面的女人,她就可以不按照鄉土的禮俗來辦事,就可以省很多錢。姜村一個小青年帶了一個貴州的媳婦,只花了2萬元就全部辦完,就此許多貧窮的家庭都期望兒子在外面打工能夠帶一個回來,省錢省事,儘管她們以後可能會跑—村裡已經有許多跑掉的,生了孩子還依然決絕跑掉的。婚姻是緣分,但是一個村落里必然有人不能找到媳婦,打光棍一生,每一家長都很擔心。在兒子20歲的時候,能夠傾全力為兒子找到媳婦,是一件異常重要的任務。蓋房子已經蓋了,等一下就是為兒子找媳婦。村落里有一種觀點,要熱鬧就要找本地的,親戚還是要的,不僅是熱鬧而且在村落中親戚有錢有實力還是一把很牢靠的椅子,緊急時可以靠一靠。娶本地媳婦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按照習俗辦事,就需要花錢,走冗繁的程序。而且村落有一個共識,雖然娶外地媳婦總比打光棍號,但是如何可以娶本地媳婦,為何不在本地找,尤其是家長更加不願意把女人嫁到很遠的地方。「找本地的」這一邏輯導致兩個結果:第一男子為了找本地的,很早就下手,而且在定了之後,不再漫長地等待,而是儘快完成婚事,20歲就可能完成婚事,免得以等待就是一年;第二女子的家長為了不讓女子嫁到外地,而且在本地找一個好人家,也比較早地把她嫁掉,而很少有養著閨女讓她給家裡掙錢的情況—做父母是總是不能害女兒,要為女兒及早找一個號歸宿。因為早找媳婦的婆家一定還不賴,要是很晚還不找媳婦的男子家裡,肯定有一定原因,要麼男方自己有問題,要麼家長有問題。先下手為強!男子娶了媳婦之後,父母就不擔心其打光棍,可以安心下來,越早下手,越早完成任務,越早地可以抱到孫子。兒子早結婚還可以推測另外有利於婚姻的事項來:一是父母尚還年輕:可以幫襯孩子,例如蓋房子結婚的債務,至少可以分一大半,這樣小家庭壓力不大,也是是女方願意嫁給年輕家庭的原因,所以女方家長一般都要問男方家長如何,是否身體好,年紀又多少,兄弟幾個,這是為未來小家庭經濟考慮;反過來看,假如父母50多歲兒子還未成婚,那麼這種來自父母的財富代際傳遞就少了很多。在紅村,很少是由於兒子自己賺錢來為自己娶親,絕大多數是父母動用存款和到處借錢來為兒子娶親。父母認為這是應該,而兒子也認為父母為自己娶親非常合理,年紀輕輕到哪裡去掙錢呢?打工造成了一種情況,也造成年輕人必須早婚。筆者堂弟就是在20歲還未滿就結婚的,他和他媳婦是不得不結婚,去年夏天談的戀愛,不久便懷上了孩子,這不得不讓男女雙方都著急,只有結婚。在村落里,許多是這樣的情況,未婚先孕例子非常多,統計的比例不得而知,但是最近見到的例子都是如此。其實男方的心理雖然著急,婚事很緊急,但是是高興的,兒子還不錯,腦子靈活,會交朋友,但是女方可就沒有辦法,閨女懷上了孩子不得不快點嫁出去,否則不是看笑話。紅村的很多90後的女孩都是如此,才被父母從城市找回再給她介紹人家的。紅夏村2009年一個叫嬌的女孩就給我說這種事情,在外面很多男孩要追她,她很害怕,但又很期望被追求的感覺。工廠生活里和城市的閑暇生活里經常男男女女在一起,他們很容易墮入情網,並因此發生同居,由此導致了懷孕,要麼是打掉孩子要麼是回家結婚。由於發生了多起這樣的事件,女大了就管不住了,因此紅村的許多父母都採取了措施,要麼把十幾歲的女兒留在身邊,每天看著,要麼給她找個人家,把她栓住。父母還有一個擔心就是,女兒在外面自由戀愛會嫁到外省,這樣女兒就會真正是白養的。因此早婚可以解釋為:一個擠壓男方的婚姻市場和一個容易產生自由戀愛的現代打工生活。男方父母為了更容易找到一個好媳婦和女方父母更為了容易找到一個好女婿,在一個擠壓男方的婚姻市場中,男方迫切需要尋找一個媳婦導致父母不顧一切為他起屋娶親,結果更多的傾向於早婚。再一個就是在打工女孩頻頻發生自由戀愛的情況,導致了其父母很早就把她嫁給別人,以免以後真正白養了女兒,後悔莫急!附:婚姻與愛情的邏輯臘月和春節是相親的好時候,也只有這個時間可以回來相親,不過筆者發現農村青年竟然有人十分講求自由戀愛的邏輯,以為經過介紹之後,可以在培養感覺方面耗費數月甚至一年時間,這非常不可思議。在現在這個打工的時代,要是一次不相中,就得相第二次,間隔一年以上,相幾次之後就把人相老了。筆者的體會是,農村經過媒人的介紹婚姻沒有那麼自由的空間,雖然也是先介紹後戀愛,不比過去結婚之後才慢慢培養感情,但是農村相親的規矩是先雙方父母合意,才會讓子女開始後面的戀愛。農村不要自由戀愛的雙向選擇,這是飄忽不定的,即不允許過長「試婚」,看對了就交往,看不對就拉倒,時間很短。事實我筆者所了解的大多數相親只在一個小時的時間完成,有人介紹讓男女雙方共處一段時間,然後詢問對方,看同不同意。同意就給看親的錢,女方若手下,則證明女方也是應允,那麼這門親事就正式開始了。介紹婚姻是必須符合習俗的要求的,習俗並不是因為其正確才被人遵循,而是習俗背後的傳統和社會力量迫使家長們這麼去做,而男女方的自由戀愛也是必須服從這一習俗的,不然很難走下去兩個人的感覺必然很快斷定,憑藉直覺來斷定對方是不是自己的合意對象。介紹婚姻因為首先涉及到媒人和雙方父母三方,而不是男女雙方,因為感情這個事項只是做參考,決不能主導整個婚姻進程。是的,男女在城市了自由戀愛是須有自由,一方不同意就可能分掉,但是這農村這個自由是萬萬不可誇大的。在過去婚姻是合兩姓之好,而不是合兩性之好,婚姻的功能除了滿足男女雙方的性,還有一個最重要的目的是創造兩個家族的關係,以及為男方家族延續香火。由婚姻而成家庭,由愛情無法必然導致一個家庭的產生。當男子一方要求過長的試婚,而遲遲不決斷時,這門親事就完蛋了,因為它不是按照習俗來,而是按照一己的標準來,這是對女子和女方家長、家族的冒犯,這是不給面子和無禮的行為。看親,如果當時不能決定,是不能拖延過長時間的,而筆者所觀察的一個例子里的男子竟然說,他父母也竟然說要「交往」幾個月甚至半年,男女交往在農村裡是非常講究規範的,男女授手不親雖然已經成為過去,但是特別是女方家長是萬萬不能讓自己的女兒和另一個還未結親(雙方都不確定)男子走在一起的。男子一方說,不能這麼快,要培養感覺,萬一以後覺得不合適怎麼辦?所謂的自由戀愛的邏輯,可能就是他所謂的感覺的邏輯,不合適,難道女方家長要看男子的眼色行事,要就要,不要還不能左右嗎?對於一個由熟人介紹而成的婚姻說來,這是犯了禁忌。你們互相看對之後,大可自由戀愛,但是連家長面都不見,還在猶豫的時候,還談什麼?傳統的介紹婚姻程序,經過見面、對象和定親好幾個環節,這些儀禮的一個重要的方面是讓女方家族和親戚對這個女婿都來一番考量,見面是雙方都參與的事情,而對象則是雙方家長都參與的事情,定親就更加隆重了,雙方的家族和親戚都坐在一起,慶祝這門新的親戚誕生。兩姓之好就此合起來。自由戀愛可以免去這些程序,但是有些地方還不能免,即使自由戀愛這些程序也要走足夠。關鍵是男子和男方家長在婚姻前的這些儀禮中有沒有顯示出足夠的誠意和給足女方足夠的面子: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情,締結婚姻則是兩個家庭和家族的事情,特別是婚前,男子怎能不大方一點,反而扭扭捏捏呢?對象、定親都要男方給女方送禮物和金錢,禮物是散發給房頭各家的,金錢作為結婚用的彩禮,是女方為女兒定做的傢具、電器和摩托車等等。結婚是必須要花錢的,就連自由戀愛也需要男子捨得才能「套得住狼」,一個老母親說,結婚的花費要10萬元以上,這並不假—假如不想花錢,就只有打光棍或帶外省媳婦了(會自由戀愛的可以)。誰家不想風風光光地把女兒嫁出去,用一輛大卡車託運嶄新的傢具、電器和車子,用數輛轎車迎接新娘。這些都是女方父母必須做到的,男方父母必須配合的,哪能有愛情讓人自由戀愛,讓人自由定規矩的可能?三農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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