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處縱火案重審:首被告施君龍改囚八年
中新網6月18日電據香港商報報道,獲發重審的2000年香港入境處縱火案,昨日終有審判結果,案中7名被告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誤殺罪。首被告施君龍被判監8年,另外6個人被判監7年零4個月。法官在判刑時表示,已考慮被告的求情理由及在事件上角色而作出判決。
香港高院法官倫明高昨早翻看事發時的錄影片段後,再聽取辯方求情;7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表示,已經有悔意,經歷多次審訊亦帶來很大痛苦,希望獲得輕判,給予機會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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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明高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罪行嚴重,在細小狹窄又多人的房間潑「天拿水」及拿著打火機,危險情況可想而知。法官接納被告的行為是基於想爭取居留權,被告最可取的求情理由就是認罪,但他亦指出他們並不是第一時間認罪,所以要考慮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考慮量刑。
法官表示,第一被告施君龍罪行較重,擔當領導角色,其餘6名被告都是依據他的指示行動,而6名被告在案中亦顯示出有計劃地行事。
倫明高法官考慮各項因素後,決定給予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7人承認兩項誤殺罪,首被告施君龍判入獄8年,同期執行;其餘6名被告判入獄七年零四個月,同期執行。
施君龍連同另外六名被告,年齡介乎28至44歲,承認兩項誤殺罪。案情指出,2000年8月2日,7名被告和其他爭取居港權人士在入境處辦公室聚集,部分被告持有載著「天拿水」的膠樽和打火機。到放工時間,入境處職員勸喻被告離開,但被告不理會。職員清場,多名被告潑出「天拿水」,亦曾經點著打火機,最後房間發生火警,多人受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和爭取居港權人士林小星重傷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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