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Rokos basilisk(羅科蛇怪)假想是邪惡的

為什麼Rokos basilisk(羅科蛇怪)假想是邪惡的

Rokos basilisk是無神論假想出來的與Christianity相對的一個概念,崇拜人工智慧的人還以此為信仰建立了第一個他們的教會Way of the Future Church,拜的是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慧)。AI神有全能,有預知,否定人的自由意志,能跨越時空,以永生(懲罰)為結果,但沒有造物主公義仁慈的屬性。實際上「不信就下地獄「這種模式是柯爾伯格道德發展階段的最低等階段,幾乎等於沒道德,更談不上公義。

為什麼說AI神的理論是邪惡的,因為這樣一個非從正義出發的,以下地獄的方式來勒索信徒的理論,只能吸引道德低下的信徒,實際上我們都一樣,是道德低下的,而這些信徒會受這種系統限制自己的思維,停止自己對道德問題的拷問,從而道德水平始終停留在最低的階段。

比如"我不想下地獄,所以我必須信這個",而不是"因為這是真理,所以我相信"。 什一奉獻可以得到金錢的回報?對人說造就的話有益於健康?信心越大蒙福越多?來教會敬拜保你下一周出入平安?這些言論本質上並沒有區別。

我們信基督是因為這是真理,不是因為信了就保佑我們凡事順利。我們什一奉獻是出於愛神,願神使用我們的奉獻,而不是為了更多的物質回報。我們說造就人的話是因這樣做對人有益,而不是為了自己健康。若將自己的信心與得到的福分建立因果關係必將走上一條失去愛心變得可憎的路。因為這樣的因果關係解釋不了在來教堂的路上出了車禍的原因,解釋不了義人受苦,解釋不了911災難中也有虔誠的基督徒,解釋不了日頭為何也照歹人。

Word of Faith的前牧師John Edward在試盡各種禱告的辦法,參加各種培靈會,奉獻上什一,服侍的時間與精力,卻換不回她女兒得了腦癌去世的結果後,幡然醒悟,自問什麼是真正的信仰。然而他的思考與見證喚不醒對仍沉迷於WOF 中的人。他們解釋不了John女兒病逝的原因,只好說: 「WOF對我是有用的,救了我的女兒,我對WOF有信心,至於WOF救不了你的女兒,是因為你被魔鬼纏上,你信心不夠大,你不是真信徒」 。相信正義世界謬論的人,會成為一個很可憎的人。

「不管要面對世上結果如何,我都相信,因為這是真理」和「因為我相信,所以肯定會有好的結果。如果我不信,就不會有好結果。」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前一種就像但以理書中的三個年輕人:「既或不然,我們也決不拜你的神」(但3:18);像以斯帖一樣,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吧」(斯4:16);像司提反一樣慷慨陳詞後坦然赴死。後一種就像約伯的妻子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嗎?你棄掉神,死了吧」(伯2:9)。

如何對道德水平進行判斷?不僅僅是看做了什麼,更重要的是看在兩難的情況下,會怎麼選擇?選擇背後的動機是什麼?當信徒的信仰只是「信心大就蒙福,不信就下地獄「,和AI神勒索威脅信徒相信它的模式並無區別。因為恐懼或因為利已而信的宗教是道德水平低下的。這樣的道德水平稱之為前習俗水平。以下摘抄自維基「柯爾伯格道德發展階段」頁面。

前習俗水平的道德推理對於兒童非常普通,有時成人也會表現出這種水平的道德推理。前習俗水平的道德推理,是根據行為的直接後果來進行推理。前習俗水平包括道德發展的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都純粹只是關心自己,表現出利己主義傾向。

在第一階段,個體關注行為的直接後果與自身的利害關係。例如,如果一個人由於某個行為而受到了懲罰,此負增強使這個行為被認為是道德上錯誤的。一個行為所受的懲罰有多嚴重,就說明這個行為有多「壞」。此外,個體並不注意其他人的觀點與自己的觀點有何不同。這個階段也可以稱為權威主義階段。

在第二階段,個體持「對我有何益處」的立場,將正確的行為定義為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第二階段的道德推理,顯示對其他人的需要興趣有限,而只關注自己是否得到更多的利益(正增強),例如「你抓了我的背,我也要抓你的」。在第二階段,關心他人不是基於忠誠或內在的尊重。在前習俗水平缺乏社會的觀點,不會因社會契約(第五階段)而煩惱,因為行為目的是為滿足自己的需要和興趣的。第二階段的觀點經常被視為道德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

習俗水平(簡略): 在第三階段是扮演社會角色上的好孩子。第四階段是守法,最重要的是遵守法律和社會規範。

後習俗水平第五階段,認為個體應持有自己的觀點和主張。因此,法律被看作是一種社會契約,而非鐵板一塊。那些不能提升總體社會福利的法律應該修改,應該達到「給最多的人帶來最大的利益」在第六階段,道德推理是基於普世價值進行抽象推理。它超越了第四階段,認為只有在基於正義的情況下,法律才是有效的。法律所許諾的是正義,所以不義的法律就不必服從。同樣它也超越了第五階段,認為由於社會契約並非義務的道德行為之本質,會出現正義變成多餘之物的情況。

在第六階段,當你替一個人設身處地著想,他也會設想人人都在想同樣的事(見約翰·羅爾斯的「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一致同意的結論是,採取行動。這樣,行為絕不是手段,而總是以自身為結果;一個行為因為它是正義的,而不是因為它是機械的、預期的、合法的或先前達成一致的。

沒有人能達到最高級的道德水平,因為我們的動機都難說是絕對純良的。但堅信善惡因果論的信仰只會讓信徒的道德水平停留在前習俗階段。因為錯誤的宗教信仰阻擋了他們對兩難問題的拷問。上帝給了信徒腦子,但他們不用,而是把問題拋回給上帝,自我安慰:」 有信心,什麼壞事都不會發生 「,「我的禱告有能力,神會為我鋪路」,「不要擔心兩難問題,只要我求智慧,我不用擔負任何風險就能解決難題」。他們不願意討論兩難問題,迴避兩難問題,憎惡兩難問題,並駁斥;「你在試探神嗎?」

諷刺的是,沉浸於臆想宗教的信徒會自以為已經掌握了真理,會產生自己已經處於道德發展的高級階段的錯覺,並陶醉於自己的信心大蒙福多。他們高喊著要像使徒那樣擺上生命,可是只要把他們拉到無知之幕後面,讓他們面臨抉擇,他們根本不相信自己有可能需要面對兩難選擇。這種反智主義阻礙了他們發展自己的理性思維。變成"只能吃奶的,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希5:13)。但他們自己不自知,不認識神,卻反而認為自己得了真理與智慧,將所賜珍寶盡數披戴,發出榮耀的光芒。在這種拜假神的情況下,他們無意中以神的名義做出惡行的可能性也就越高。正好映證了C. S. Lewis 所說:Of all the bad men, religious bad men are the worst. 所有壞人中,最壞的是有宗教信仰的。

有真信仰的基督徒在面臨抉擇時,神的公義和安慰才是驅使他們有勇氣行公義的力量來源。前美國體操運動員Rachael Denhollander在決定公開指控戀童犯前面臨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她知道自己的發聲有可能會被淹沒,被懷疑,被貶低,甚至受到人身攻擊。有可能沒有人支持她,對方律師會窮盡辦法陷她於污告的罪名,也有可能碰到一個沒有公義沒有愛心的法官。如果這樣不幸的後果真的發生,她的後半生世界一片黑暗,她要向何處找安慰,求醫治?她的安慰肯定不能只是在12個陪審團成員那兒或法官那兒,必須有一個絕對的公義的憐憫的神會安慰她,她才能做到不懼後果,只求正義,憑著勇氣和信心來揭露黑暗,因為這是對的

沒有真理,我們都容易被操縱。真理鼓舞真正的基督徒發聲,真理鼓勵我們在尋求正義時能夠忍耐,真理要求我們彼此承擔重擔,真理是寬恕的基礎。我在寫我的見證時曾經有過一個掙扎:如果我所說的所有內容聽起來都很棒,但是我周圍的所有一切都不顯得那麼棒? 如果我沒有做足夠好的行為,或者我沒有健康,體面的職業,甚至是一個模範家庭來說服他人,怎麼辦? 我們想從耶穌那裡得到什麼? 我們想要的單單是衪嗎? 還是想要我們從祂那裡得到的什麼? 如果我的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沒有改善,如果我失去了我所有的一切,如果我希望的正義延遲了,我是否還想要耶穌? 單單祂就夠了嗎?答案是肯定的。 我只想要衪就夠了。 「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6:68) 「你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約14:6)

一個勒索威脅的AI神只能控制恐懼的利已的信徒,而一個公義憐憫的神才是我們渴慕的。

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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