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權:本月初台當局參加國際刑警組織年會或現激烈鬥爭

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核心內涵,固然是因為她受到「台獨黨綱」的嚴重束縛(其實她本人就是「特殊兩國論」的研擬者),但也不排除是她自恃在「總統」大選中,並未承認「九二共識」也能獲得百分之五十六點一二的得票率而當選,因而她判斷即使沒有「九二共識」,她也將能安逸地過日子密切相關。

但蔡英文在就職後,卻開始嘗到不承認「九二共識」的苦頭。在與兩岸關係關係密切的經濟領域,各種負面效應已經陸續顯露,這是大家都已看到的事實。而在對外關係領域的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方面,也陸續吃到「閉門羹」,台灣當局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被擋在國際民航組織大會的大門之外,甚至連採訪記者也遭到全面封殺,與馬時代的官員風風光光地以「觀察員」的身份,堂而皇之地走進會場並坐在專屬位置上相比,真有天淵之別,就敲響了警鐘。

蔡當局硬闖國際民航組織大會失敗後,並沒有吸取教訓,而是迅速轉移戰場,發動對國際刑警組織大會的「攻堅戰」。——再過幾天,國際刑警組織就將於十一月七日起一連四天在印尼巴厘島舉行年度大會。據台當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呂春長透露,台方至今仍未收到邀請函。本來計劃說在十一月份,看是否能以「觀察員」的身分來接受邀請,在今年年初的時候,美國參、眾議院提案支持台灣加入,美國總統奧巴馬也簽署支持。台灣當局也尋求一些友好國家支持,是否能以「觀察員」先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但到目前並沒有進行的很順利」。

這就是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所種下的惡果。台灣地區去年仍然是由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執政,而且馬英九也實行「外交休兵」政策,因而獲得美國立法支持,朝重新申請成為「觀察員」的方向邁進。但在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的蔡英文上台後,台灣當局是否能享受得到馬英九為其爭取到的成果,還要看這幾天的事態進展。

國際刑警組織是聯合國之外,規模第二大的國際組織,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組織。因而倘台灣當局的警察機關能夠出席其會議,哪怕是以沒有表決權和選舉權的「觀察員」的身份,也可說是「對外關係的重大突破」。而且,因為國際刑警織畢竟並非是聯合國的屬下機構,不受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的約束,更重要的是它的組織章程的第三條規定,不能涉及政治活動及摻入政治因素,既然連作為國際刑警組織執行委員會成員的美國,已經表態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份與會,儘管北京也是國家刑警組織執行委員會的成員,但也只是一票,看來能夠成事的機率不小。

實際上,國際刑警組織雖然也奉行一個中國原則,但卻不像聯合國屬下專門組織那樣嚴格,而是比較鬆動。尤其是其秘書長不像國際民航組織那樣是由中國的外交官員出任,而是一位德國人,可能也不會像國際民航組織那樣「嚴防死守」。而國際刑警組織章程的第三條,更是規定不能將政治紛爭帶進組織內,而在台灣當局退出國際刑警組織的初期,就有一些國家以章程第三條的規定為由,硬是要將台灣當局塞進國際刑警組織年會的會場,尤其是其年會輪到在台灣的「邦交國」舉行的年份,這樣的鬥爭就分外激烈。不過,最終都是北京在一些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兄弟國家的支援下,取得鬥爭的勝利。而今次承辦國際刑警組織年會的印尼,與大陸的關係並非那麼「鐵」,甚至有段時間與台灣當局眉來眼去,因而未到最後一刻,還不知道這場博弈的結果。

如果從國際刑警組織章程的規定和發出年會邀請函的操作流程看,確實是有值得高度注意的地方。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章程規定,其成員包括完全會員、準會員、部分會員、聯繫會員和觀察員等五種。完全會員必須是主權國家的警察部門。準會員的資格通常賦予非自治領土,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隨著這些非自治領土獲得獨立,已經「賣少見少」。部分會員是指非會員國成為其下屬機構的正式會員,但由於參加國際刑警組織的一百九十多個會員,基本上都是主權國家,因而這種部分會員的形式已經式微。聯繫會員多為非主權領土或非政府組織,會員多是以「觀察員」的身份出席大會,沒有表決權。

「觀察員」是國際刑警組織的參與者之一,非成員國、民族解放陣線、其他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甚至個人都具有資格。「觀察員」通常是臨時邀請的,但也有常設的,如非聯合國成員國等。觀察員可以出席國際刑警組織的有關會議,提出本國政府、派出組織或個人的意見,但一般沒有表決權。而成為年會「觀察員」的途徑有二,一為邀請國與該組織秘書長共同邀請,另一則由申請國遞件,經該組織執行委員會同意,再由秘書長具名邀請。

因為美國總統奧巴馬已在本年三月簽署美國國會所通過的協助台灣取得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法案,使其成為美國的聯邦公法的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三十九條,故而國際刑警組織華盛頓中央局將正式提出邀請台方的「刑事警察局」派員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並敦促其他會員國同意此一邀請。如果美國走第一個途徑,就是要秘書長點頭共同具名邀請;如果是第二個途徑,擇要台灣先遞件,看來並未如此做。

根據曾任國家公安部部長助理的朱恩濤所著的《國際刑警風雲》一書(群眾出版社出版)透露,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七一年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十多年之後,公安部還不知道國際刑警組織是「什麼東東」,因而中國的席位仍然由台灣當局竊據。但輪到承辦年會的國家,往往會發函邀請中國出席其年會。這就反過來論證,按照這個傳統,即使是台灣當局不是國際刑警組織的會員,其年會的承辦國家,是可以向台灣當局發出邀請函的。

直到一九八三年卓長仁一夥劫持客機逃往南朝鮮的事件發生後,公安部才意識到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的重要性。因而向黨中央、國務院呈交了專題報告,並抄送外交部國際司徵求意見。國際司當然非常贊同。經批准,進行相關工作,而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台灣的會籍問題。

北京的底線是,按照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惟一合法政府的原則,台灣如果願意以「中國台灣地區警察組織」的名義,可以留在該組織內,但不能派團長,無表決權,且會議中均不得出現「中華民國」的旗幟和國號標誌,只能使用「中國台灣」。但台灣當局不同意,他們要求仍以「中華民國」的形式留在組織內,還提出了「兩個德國」同在聯合國的事例,並且採取各種措施阻撓中國的加入。一九八四年九月五日,在盧森堡舉行的國際刑警組織第五十二屆年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會申請,台灣當局的代表以「漢賊不兩立」的姿態,當即退出國際刑警組織。就連國際刑警組織中的台灣當局「邦交國」會員,力勸台灣當局以「中國台灣」的名義繼續留下來,也不接受。

由此可見,台灣當局以「中華台北」的名義,「觀察員」的身份,出席國際刑警組織的年會,是比國際民航組織等聯合國體系的國際組織較為寬鬆的。因此,呂春長所說的「台灣當局至今仍未收到邀請函」,既有可能是事實,也有可能是施用「煙幕術」以麻痹北京。總之,由於有美國「撐腰」,阻擋台灣當局出席今年的國際刑警組織年度會議,鬥爭將會很激烈。

小貼士:國際刑警組織成立於1923年成立,前身是「國際刑事警察委員會」,1956年更名為「國際刑事警察組織」。組織機構主要為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及國家中心局。總部設在法國里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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