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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政府的維穩秘籍

港英政府的維穩秘籍—— 小販王永祥之死(二)韓福東昨天 15:30分享

花生小販王永祥死後2天,屍檢報告就已出爐——「脾臟腫大致死」。港英當局態度強硬,他們還指控1946年10月26日的示威騷亂,是受到了「政治上之唆使」。(注1)

小販的屍體,28日下午於九龍下葬。為防止再發騷亂,屍體運往墓地時,警方特地將九龍一英里長的相關道路戒嚴達兩個小時。但在殯儀館,數千名與會的華人中,還是有少數人控制不住情緒,以石塊攻擊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產生短暫混亂。警察立即採取緊急措置,將騷動撲滅。

(圖註:當時見報的事件文章;圖片由作者提供)

這一天的華人報紙,都一致抨擊港警野蠻行徑,並否認群眾受人煽動。《國民日報》稱,這是六個月以來第二起類似嚴重事件,根源在警察執法完全沒有紀律。《新生報》還刊發了一張王永祥陳屍街頭的照片,圖片說明為:悲憤填膺,吾人幾無能舉筆矣。《工商日報》在斥責港警要為小販之死負全責之餘,還籲請港府對管理小販的法律做全面檢討。

如何維穩,一甲子前的港府顯然經驗豐富。屍體下葬是相當重要的一環,等於斷了群眾睹人憤發、挾屍要價的根基,官方屍檢的結果也確信無法再被證偽;兇嫌受審,似乎表明一切都在法律程序內行事,政府對濫權執法者嚴懲不貸;至於聲色俱厲指控示威群眾背後有政治黑手,並給予參與示威的部分激進群眾以刑事處分,則可起到阻嚇和預防騷亂再起的作用。

很多中文媒體開始以評論的方式抨擊港英當局,對一年前日本戰敗,英國接收香港後發生的諸多不愉快事件予以回顧,並重翻21年前「五卅慘案」的舊賬,希望英國勿忘打死工人顧正紅引發風潮的歷史殷鑒,再造中英間不幸的惡感。

幾乎與港警踢死小販王永祥同時,《新聞天地》月刊刊發了一篇題為「血汗黃金滋養香港」的文章,其中有一節提到:在香港天星小輪的碼頭上,一個皇家海軍得意洋洋地舉起玻璃瓶向一個盛裝少婦的頭顱敲過去,可憐的玉人,頭破血流,美麗的臉也給玻璃割傷,而皇家海軍昂頭而去。

一個叫「少夫」的作者,在接下來的評論中,指稱英國統治香港執行了兩手政策,毆打少婦代表著「硬」政策的一面,但政策的執行人同時在「軟」的一面也有成功表現,譬如最近大送紅十字會的救濟糧食包。每戶一包,無條件贈送,包內有十多隻罐頭,吃得人人嘴裡都叫好。「皇家海軍玻璃瓶所流的血跡,都給那些糧食包遮掩得一干二凈。這軟硬兩而的政策,堪稱英人統治殖民地的『傑作』。」

這篇刊發在《申報》著名欄目「自由談」上的評論,很快將話題引申到王永祥之死上。它頗有代表性,顯示出對小販王永祥之死的抗議基點在反對帝國主義的民族壓迫:「印警自然是以統治者的身分出現,否則他怎敢任意魚肉小民?狗仗主勢,如果主子氣派依然,那將來像這類的事更會層出不窮的發生哩。自然,現在香港當局對此案是在盡量施用軟功了。收回香港,是我們應該據理力爭的目標之一,且更須努力的是要改變那種自命優秀民族的帝國主義的思想觀念。」(注2)

國民政府在抗戰中躋身四強行列,但面對同盟國中的美、英、蘇時,並無對等實力。在抗戰期間,英國首相丘吉爾就尤其對中國不善,二戰結束後,亦不肯放棄戰前既得利益,使得香港甫從日本手中脫離,又重返英殖民。

少夫文章中所指出的港英當局一手硬一手軟的施政,可謂點中政府日常維穩的核心穴位。具體到王永祥案,港府需要應對的是輿論、社會團體、示威群眾和南京國民政府的施壓。示威群眾在政府大棒彈壓下,26日未能「一鼓作氣」取得主場權,在次日九龍法庭和殯儀館內的抗爭更是「再而衰」了,不再構成政府的心腹之患。輿論的熱點轉移也快,尤其在國共內戰的混亂社會背景下,一個小販的死無法持續吸睛。至於南京國民政府,本來就不太敢惹英國,內戰更需藉助盟國奧援,怎麼可能會有藉機一舉將九龍治權收回的妄想?

所以我們看到,在10月29日下午,國民政府兩廣外交駐港辦事處發言人在談話中,公開要求民眾「維持鎮靜態度」,無論造成小販之死的不幸事件原因為何,「凡足以危害社會一般安寧之行動,均不能達到良好目的」,不如此則「勢難達到合法解決之途徑」。(注3)

事件開始進入「合法解決」階段。

但南京國民政府所期待的「良好目的」,卻很難從司法審判的結果中找尋。按照中央社1946年11月19日從香港發回的報道,當天下午對肇事警察的庭審,觀眾充塞,警衛森嚴,有4名華人出庭作證,其中一人證明,被告警察在死者栽倒地上後,曾踢了死者十餘次。香港政府附屬醫院醫師郝爾威的屍檢結論是,王永祥之死,是由於腹內流血及脾臟破裂所致。他屍身上的瘀傷,確定是賽埃德所穿的皮靴踢打所致,並無疑問。雖然如此,但敏銳的中央社記者還是隱約預見到了庭審結果:「根據檢察官起訴詞及其盤問證人口供之情形觀察,被告可能在英國法庭保護下,被判無罪,或僅受輕微處分。」

審判結果果然如此:警號202的被告賽埃德,殺人罪被判無罪,檢方改控毆打罪,同樣被判無罪。香港政府決定給予死者王永祥母親「恤金萬元」,因其領款時發生爭執,還一度要給予停發——撫恤金豈是那麼容易拿,它本身帶有封口費的性質。這也是港英當局維穩手段的重要一環。不得不承認,在維穩手段的快、狠、准上,1946年的香港就已經有了很多標杆性的體系創建。

注1:中央社香港1946年10月28日電。

注2:《硬與軟》,《申報》1946年11月2日。

注3:中央社香港1946年10月29日電。

(責任編輯:余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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