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洞房:假借傳統習俗為名的性發泄

鬧洞房:假借傳統習俗為名的性發泄

以助興為名,盡羞辱人格之事

王蕾

作者

六十秒讀懂專題

"鬧洞房"在古代,意在通過刁難新人,達到祛邪、調教新婦、性啟蒙等目的,而其出現伊始便被斥為"污風詭俗"。流傳至今天,雖多以助興熱鬧為由,其種種表現依然是對相關者極盡羞辱猥褻之能事,嚴重者甚至鬧出人命。因此,無論以何種名目,這種建立在人格侮辱上的 "變態婚俗",都早應該被淘汰。[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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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風俗志》,胡樸安,河北人民出版社

《婚俗文化》,鮑宗豪,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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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近日,有媒體報道山東某16歲高中少女在當伴娘時,被十幾名男子扒衣猥褻,身心受到重創。事實上,在中國的婚嫁習俗里, "鬧洞房"的傳統古已有之,其出現伊始即已被斥為"污風詭俗"。如今演變為以助興為名的集體狂歡,其本質也依然是人的極盡羞辱。

"聽房",以驅鬼魅為由,卻行窺淫之實

聽房,即在新婚之夜"合法"偷聽新人房事,最早記載於《漢書》上,"新婚之夕,於窗外竊聽新夫婦言語及其動止,以為笑樂。"至今不少地區仍作為一項傳統習俗保留。儘管民間有俗語流傳"人不聽鬼聽",認為眾人在新人房外竊聽其內動靜,是防止鬼魅入洞房的保護措施,但這種迷信解釋無法掩蓋聽房的窺淫實質。

"鬧房"被冠以調教新婦的名義,意在驅除其少女的嬌羞

「鬧洞房」自發源之初,重頭戲便是對新娘極盡刁難猥褻,如在大庭廣眾下逼問其房事,做狎浪舉動,新娘如不答應就會被倒吊、鞭打。這種粗暴羞辱,卻被冠以調教新婦的名義,即意在驅除新娘作為少女的嬌羞,促使她完成角色轉換,適應婆家這一新環境。其背後心理其實是婆家通過貶低新婦人格,宣示對其的私有權。

"弄婿"一項,對新郎百般刁難,毆打為樂,實為原始野蠻習俗

古代鬧房即有"弄婿"一項,多見於北方游牧民族,"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婿為戲樂",男子要忍受棒打戲鬧以證明能力,而被杖打至死的情況也有發生。放到今日,這種野蠻習俗的演變形式為女方親友對新郎百般刁難,或在鬧房時對不能滿足要求的新郎做毆打處罰。

強迫新郎新娘做親密接觸,說是促進感情,不過是滿足意淫

從前,男女雙方婚前少有接觸機會,便借"鬧洞房"的名義強制讓雙方親密接觸,促進感情。而現在的鬧房節目里,多得是強迫新郎新娘當眾表演涉性舉動,這種過火行為除令其難堪,以取眾樂之外,根本就是為滿足鬧事者猥瑣的意淫需求。

"三天無大小",淫詞穢語隨便說,早期是為新人性啟蒙

民間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即來賓無論輩分,均可逾越禮法,肆意開玩笑,民俗學家稱此來源於早期對新人進行性啟蒙的需求。但是,這種現象出現伊始,即被斥為"宣淫詞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間"的 "污風詭俗",如今再以此為由更站不住腳。鬧房時以種種淫詞謔語做調笑,或示範猥褻動作,不過是藉機放縱狂歡,集體耍流氓。

"娶媳婦,鬧公公",用隱射亂倫來做警戒,淪為鬧劇一場

在一些地區,鬧洞房的對象首先是公公,將公公戴高帽,塗成大花臉,扮作"扒灰佬"遊街,甚至強迫其背著新娘到處走,供人起鬨取笑。。如果公公不在世,鬧婚者的目標則轉移至新郎的叔伯,甚至兄弟。充滿諷刺的是,這種隱射亂倫、侮辱人格的鬧劇,目的卻是為告誡新郎父兄不可對新娘有非分之想,以免鬧出醜聞。

騷擾伴娘是偽婚俗,藉機揩油者涉嫌猥褻罪

鬧完新娘鬧伴娘,是演變到現代才有的"偽婚俗"。鬧事者興起之至,嫌氣氛不夠,對伴娘也不放過,動手動腳,乃至非禮,使伴娘羞憤難當,甚至造成悲劇。事後,若伴娘訴諸法律,控訴騷擾者的過分舉動,風俗根本不能成其辯護理由,而涉事者將有被以猥褻罪、性騷擾罪等判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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