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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風案件中的十人小組-

胡風案件中的十人小組- 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件是新中國建國以後的第一個大冤案。雖然稍前有潘漢年、楊帆案,但因為只牽涉黨內,所以從影響上說,還是胡風案件更為深遠。胡風在上世紀三十年代是魯迅的同盟者,他和魯迅提出和堅持「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的口號,在租界和大後方形成了與以周揚為代表的「國防文學」的對立。胡風於1954年上書中共中央,對黨的文藝方針的實行情況提出意見,被定為「反黨宣言」。 胡風案是毛澤東親自定性,親自掌握的,並將其從「反黨集團」上升為「反革命集團」。左派作家劉白羽帶領公安人員於1955年5月16日對胡風家進行了抄查,5月17日逮捕了胡風。6月10日,人民日報公布了「胡風反革命集團」的第三批材料——把私人筆記信件當作罪證,公布在報刊上加以批判,起始於1955年。這是十一年後文革的預演。與此同時,毛澤東正式指定陸定一、周揚、錢瑛、李楚離、楊奇清五人組成肅反領導小組,以陸定一為組長,對胡風反革命集團進行審查。7月1日,五人小組擴大為十人,加上了羅瑞卿、梁國斌、高克林、肖華、劉瀾濤五人。這是一個高規格,很「專業」的組成:陸定一:中央宣傳部長;周揚:中宣部副部長,解放前就是胡風的對頭;錢瑛:中央監察部部長;李楚離:中央組織部副部長;楊奇清:公安部副部長;羅瑞卿:公安部部長,他的加入象徵著審查的升級,羅在對胡風的處理上起了關鍵作用;梁國斌: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高克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肖華:總政副主任;劉瀾濤:中央副秘書長、中監委副書記。這是一個涵蓋黨政軍、公檢法、文化、人事、組織、宣傳各界在內的肅反專門機構,起主導作用的是陸定一和羅瑞卿,這兩個人又都完全忠誠於毛澤東。他們的任務不是核實胡風一干人馬的有罪無罪,罪行性質,而是落實毛澤東給胡風的預先定性,從一開始就註定了十人小組的工作勢必鑄成冤案。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沒有自己的思想和看法。為了準備審判胡風反革命集團,「三長」 (公安部羅瑞卿,高檢梁國斌、高法高克林)曾開過會,「兩高」的領導認為把胡風集團定為反革命證據不足,審判條件不夠。當時參與此案的中宣部文教幹部處副處長王康把這一情況報告陸定一,說黨內認識不一致,是否開一個十人小組全體會議討論一下。陸同意,可會議通知發出一兩天後,陸定一就外出了。周揚去和羅瑞卿商量,羅認為胡風集團是毛主席定的性,怎麼能討論?會議被取消。羅雖只是「三長」之一,無奈他是正的,那兩個是副的,而且他主張按「毛主席定的性」來辦,另外「兩長」也就無話可說。檢察院和法院聽公安的,一直是中國的特色之一。在審查胡風案件的過程中,公安部曾上報一個給部分「胡風分子」甄別平反的報告。十人小組負責人陸定一和羅瑞卿商量決定,壓下這個報告。他們的理由是,報給毛主席,毛主席也不會批准,只會干擾主席的全局部署,費力不討好。在審查中,王康了解到胡風在解放前是被國民黨嚴密監視的左派人士,被說成是與胡風秘密聯絡的「國民黨特務」阿壠由周恩來等同志證實為我黨地下工作人員,所以他認為胡風絕不是特務分子。1956年春天,在討論中央下發的關於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政策界限的文件時,王康提出胡風集團中沒有反動歷史的人是否可以不定為反革命分子。如果按王康的意見辦,胡風也就不是反革命,因為他不是國民黨特務。主持會議的羅瑞卿聲色俱厲地說:「王康!你這個意見是個壞意見!」王康說:「這種不講任何理由,在工作會議上直呼其名當場訓斥的場面,我還從來沒有見過,當然我只好一聲不吭,不做任何解釋和申辯了。」周恩來親自作證是我黨地下工作者的阿壠,仍然沒有逃脫受胡風牽連被投入共產黨監獄的命運。胡風冤案的深遠影響之一是,新中國建國初期,大批海外知識分子回國,在各行各業發揮自己的才智,為新中國服務。1955年反胡風集團運動以後,這股潮流戛然而止,再無人「自投羅網」。毛澤東堅持要公審胡風,用法律手段將其定為反革命。據胡喬木後來說,他曾在毛澤東徵詢意見時表態,胡風反對黨的文藝思想是確實的,但反革命證據不足。憲法剛剛公布,審判胡風影響不好。但毛不為所動,他親自主持制定的憲法似乎根本不在他的視野之內。胡喬木說了這話有些後怕,以為自己的政治生命要完了。1959年春,在毛澤東的一再催促下,胡風集團的公審加緊籌備,此時距胡風最初被定為「反黨集團」已近五年。一個案件從立案到審判花如此長的時間,不是嚴謹,而是勉強。但這個公審最終還是沒有舉行,因為1959年夏天出了個更大的集團:「彭德懷反黨集團」。陸定一、羅瑞卿在廬山上跟著毛澤東譴責彭德懷,也是不遺餘力。受這一案件的影響,王康被打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罪名是為胡風集團翻案,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工作崗位。1962年甄別,摘了王康「為胡風翻案」的帽子,但中宣部領導仍認為王對胡風集團的錯誤認識和有關活動是事實,因此甄別結論僅是「為胡風反革命集團翻案的提法是不恰當的」。陸定一說:「王康的問題不是平反問題,因為王康的問題都是事實。」羅瑞卿說:王康「肅反有右傾」。王康的平反是1980年2月,中宣部的平反決定說:「王康同志在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和黨群關係、知識分子、肅反運動等方面提出的一些問題和看法是正確的,所留尾巴,應予否定。」 回首十人小組,令人感慨的是,這些親手秉承毛澤東意志將胡風定為反革命的人,無一例外地在文革中被打成「反黨分子」、「走資派」,無一例外地被關入牢房。也許當他們和胡風一樣成為階下囚的時候,才有可能反思一下自己當年的言行。但羅瑞卿是否對胡風的事有所悔悟?沒有記錄。陸定一出獄後公開承認,自己對知識分子的態度是「左」的,錯誤的。 毛澤東在決定逮捕法辦胡風之前,曾徵詢陸定一的意見,陸定一表示完全贊成毛主席的主張。 羅瑞卿曾在討論胡風案件的「三長」會議上說:把胡風集團作為與美蔣密切聯繫的反革命集團是勉強一點,但這是毛主席親自定的,大家看怎麼辦?另外「兩長」認為證據不足,羅瑞卿卻說:「還是按照毛主席的意見辦吧,反正是反革命嘛!」羅瑞卿的邏輯是:胡風不贊成黨的文藝政策,就是反對毛主席,就是反黨,就是反革命。既然是反革命,必然與特務有聯繫,即使沒有證據,也沒關係,「反正是反革命」,說他與特務有聯繫,絕不冤枉。 十年之後,正是按照毛澤東的「意見」,羅瑞卿成了對突出政治「陽奉陰違」的「反黨分子」、「野心家」。這個推理邏輯是:羅瑞卿搞大比武衝擊突出政治,不尊重林彪同志,就是不尊重毛主席黨中央,就是反黨,就要篡軍,就是野心家。雖然劉亞樓夫人對羅的「揭發」死無對證,也沒關係,反正是「野心家」,認定羅瑞卿逼林彪退位,也絕不冤枉。 文革後為胡風平反,還是步履艱難,羞羞答答,歷經1980年(中發76號)、1985年(公二字第50號)、1988年(中辦管6號)三個文件,才徹底推翻過去加在胡風身上的罪名。1988年最後一個文件發出時,胡風已故去三年。 實際上,負責複查胡風案件的工作人員根本沒有進行「外調」,沒有再找什麼平反的證據,因為證明胡風不是反革命,沒有與美蔣秘密勾結的證據,在公安部的專案材料里都是現成的,只要改變觀點,用上這些材料,就能做出正確結論。王康認為:「胡風集團冤案所以不能及時平反,中央十人小組的領導陸定一和羅瑞卿同志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我的理解,這個「不能及時」是指文革後,因為文革前胡風是不可能平反的。 沒有文化大革命,胡風就不可能平反。物極必反,這就是文革的歷史意義吧!此文參考:王康 《我參加審查胡風案的經歷》(《百年潮》1999年第12期)龔育之 《龔育之回憶「閻王殿」舊事》 江西人民出版社周正章 《胡風事件五十年祭》 (《粵海風》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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