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朝的改革
何德章
馮氏被尊為皇太后,時年24歲。作為漢族女性,馮氏更喜歡中原文化,對鮮卑武人粗鄙無文不存好感,她「粗學書計」,並非天生的改革者,但她長期以「女主」執政,北魏政治格局因而發生巨大變化,使改革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太和十四年(490)馮太后去世,人亡而政不息。孝文帝正式成為改革的主導者,時年23歲。孝文帝是馮氏改革的參與者與推進者,也是馮氏改革最重要的成就。
應邀就北魏孝文帝改革做一筆談,初覺輕鬆,真寫起來卻頗感難以著筆。孝文帝改革是各種層次的教材必然會講述到的歷史內容,要談出新意,殊為難事。思之再三,本文擬結合個人以往研究心得,對孝文帝一朝改革的發展過程,做一些梳理,談一些教材較少涉及的史事,間或提出自己可能還不太成熟的想法,改革的具體內容則不予過多地涉及。希望能對讀者諸君全面了解孝文帝改革有所幫助。
文題以「孝文帝朝改革」為名,而不是「孝文帝改革」,是因為孝文帝一朝前後改革的主持人、改革的背景、改革的 目標,都有很大的差異,簡單地稱之為孝文帝改革,有違歷史真相。
北魏孝文朝的改革,既是北魏創立以來長期發展的結果,也是特定政治文化背景下的產物。
公元467年八月,孝文帝拓跋宏誕生於平城。其父北魏獻文帝拓跋弘當時虛歲14歲,其母姓李,為中原漢人,大概已有20多歲。兩年後,拓跋宏被立為皇太子,卻給她的生母李氏帶來了殺身之禍。北魏創立者拓跋珪為了避免太子母親的家族干預朝政,定下過規矩:皇位繼承人選一旦確定,則處死其生母,當時稱之為「子貴母死」。
皇太后馮氏親自擔負起撫養孝文帝的責任。馮氏並不是孝文帝血緣意義上的祖母。孝文帝的親祖母與其生母同姓,也因「子貴母死」制度被處死。馮氏也是中原人,祖籍長樂信都(今河北冀州市),她的祖先任職於鮮卑慕容部建立的政權。馮氏的祖父馮跋奪得政權,成為十六國北燕政權的皇帝。北燕被北魏消滅後,馮氏人物有的逃亡,有的出仕北魏。馮氏幼小時因故以罪犯家屬的身份充入後宮為奴婢。馮氏的姑姑在北魏第三代皇帝拓跋燾的後宮中頗有地位,對她加以提攜、教育,15歲時,馮氏成為文成帝拓跋濬的皇后。《魏書》 中有關於馮氏與文成帝感情深厚的描述,但記載並沒有顯示她曾經生兒育女。
465年,文成帝26歲時去世,12歲的皇太子拓跋弘繼位,馮氏被尊為皇太后,時年24歲。鮮卑貴族、車騎大將軍乙渾假傳聖旨,誅殺朝臣,自封為丞相,圖謀篡權。次年二月,馮氏「密定大策,誅渾,遂臨朝聽政」(卷13《文成文明太后馮氏傳》)。這是馮氏第一次執掌朝政。顯然,馮氏能夠扭轉乾坤,是因為她身為後宮之主多年,在宮中形成了自己強大的影響力,在朝廷中也擁有強有力的支持者。馮氏此次執掌大政的一二年中,有兩件值得特別注意的舉措。
其一,推廣儒學教育,在各郡設置博士、助教,根據各郡大小,招收學生40—80人。地方政府按朝廷規定,全面興辦學校,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對於北魏這個當時仍以鮮卑武人為主體的政權來說,更是難能可貴。其二,利用南朝
劉宋政權的內爭,遣慕容白曜率軍奪取青、齊,進佔今山東半島。自拓跋燾於439年統一北方以來,北魏雖然一直對南方構成強大的軍事壓力,但在黃河以南的統治並不十分鞏固。奪取青、齊二州,使北魏將南方的防線從黃河一線推進到淮河流域,洛陽一帶不再有腹背受敵之虞,這為後來孝文帝遷都洛陽,南向發展,創造了條件。
《魏書·文成文明太后馮氏傳》說:「及高祖生,太后躬親撫養。是後罷令,不聽政事。」高祖是孝文帝的廟號。一些學者將這一記載理解為馮太后為了親自養育孝文帝,遂不再過問朝政,進而懷疑孝文帝是馮氏的私生子,馮氏放棄權力,很可能是因為分娩而有不便。但按《魏書》記載,馮太后與孝文帝之間關係曾一度相當緊張,馮氏曾經打算廢黜他,要說馮氏與孝文帝是母子關係,根據確實不足。持此說者以今度古,認為孝文帝出生時,獻文帝虛歲14,孝文帝不太可能是其親生。但無論從當時習俗還是生理角度看,都不成問題。草原習俗,男子能騎馬彎弓,即視為戰士。受此影響,北魏均田令規定男子年15歲便可佔有田產,北周時法令規定,男子15歲、女子13歲必須結婚,更早結婚自然不在禁止之列。據《魏書》卷22《元恂傳》,孝文帝在長子元恂只有十三四歲時,便納名門之女為元恂左右孺子,而且希望元恂「食後還內,晡時復出」,不要沒日沒夜地讀書。孝文帝本意當然還是希望儘快有個孫子,崔光等人卻以孔子「血氣未定,戒之在色」一語勸阻,反對元恂「舍書御內」。這也說明,當時鮮卑族男子十三四歲過兩性生活為正常行為。獻文帝虛歲14時,與正當盛年的李氏生下孝文帝,並非不可能之事。其實,獻文帝出生時,其父文成帝也只有14歲。
馮太后第一次執政,「是後罷令」。「是後」究在何時,《魏書》並無明確交待。如果生育之說不可信,則馮氏放棄對朝政的掌控,應該是獻文帝逐漸長成,在擁護自己的朝臣支持下,不斷逼迫的結果。馮氏正當盛年,喜歡上「美容貌,有才藝」的都官尚書趙郡人李弈,這原本不是什麼大問題,但李氏兄弟及親屬依仗馮太后對李弈的寵愛,「關亂公私」,引起獻文帝的強烈不滿(《魏書》卷36《李順傳附李敷傳》)。皇興四年(470)冬,獻文帝將他們誅殺。此事反映出馮氏與獻文帝之間的激烈矛盾。次年八月,年僅17歲的獻文帝突然將皇位傳給年僅5歲的皇太子拓跋宏,以「太上皇帝」的身份自處。北魏歷史進入孝文帝朝。
關於獻文帝退位的原由,《魏書》卷6《顯祖紀》稱因其「雅薄時務,常有遺世之心」;退位之後,「徙御崇光宮,采椽不斫,土階而已。國之大事咸以聞」。似乎真的過上了不問世事的隱居生活,唐朝人懷疑獻文帝是在皇太后馮氏的逼迫下退位的,後人遂據以為信史,但獻文帝內禪於其子,完全有可能是為進一步削弱馮氏權力而做出的努力。從《魏書》的記錄可知,退位後的獻文帝,既沒有放棄、也沒有喪失實際的權力。「太上皇帝」仍然掌握著「萬機大政」,還曾兩次統率大軍前往漠北,征討柔然,其寵臣李「參決軍國大議,兼典選舉,權傾內外,百僚莫不曲節以事之」(《魏書》卷46《李傳》)。獻文帝年紀輕輕便傳位於皇太子,自然有助於鞏固孝文帝的地位,而他以「太上皇帝」自居,馮氏皇太后的身份便顯得極為尷尬。從孝文帝繼位到「太上皇帝」拓跋弘去世五六年間,我們在《魏書》中確實也找不到關於馮氏活動的記錄。獻文誅殺馮氏寵幸的李弈等因李告發,李因此而受寵於獻文,馮氏對李自然會切齒痛恨,但直到獻文帝「暴崩」之後,馮氏再次執政之太和元年(477)才將李誅除。如果馮氏有能力逼迫獻文帝退位,何至於放任李「權傾內外」如此之久? 馮氏「罷令」結束第一次執政,應當就在獻文帝傳位於孝文帝而稱太上皇帝之時。
承明元年(476) 六月,「太上皇帝」拓跋弘去世,今本《魏書》沿自北魏國史,對於獻文帝死因,諱莫如深。唐朝人揣度獻文帝之死為「暴崩」,是馮氏行「酖毒」所致。《魏書》卷7上《孝文帝紀上》當月兩條記錄倒是頗值得注意:「六月甲子,詔中外戒嚴,分京師見兵為三等,第一軍出,遣第一兵,二等兵亦如之。辛未,太上皇帝崩。」兩條記錄,既可視為單獨記事,也可視為相互聯繫的事件。
平城內外突然戒嚴,顯然是有大事發生。京城內現有軍隊被分為三個等級,或許是按精銳程度。迅速派出精銳,第二、三批軍隊絡繹派出,顯出事態嚴重。「京城見軍」是由誰控制的?他們被派往哪裡?「京城見軍」以外的軍隊又是誰控制的? 駐紮何處? 所有這些疑問,在《魏書》中都得不到答案,似也無人給出合理的解釋。個人閱讀此節,總有這樣一種強烈的感覺:此時「太上皇帝」正按慣例率軍「巡幸陰山」,而隱忍已久的馮氏利用其掌控的部隊發動政變,「京城見軍」緊急行動的目標是在陰山一帶活動的「太上皇帝」拓跋弘。此年六月甲子為初六日,辛未為十三日,「陰山去平城六百里」(《南齊書》卷57《魏虜傳》),鮮卑騎兵為主的部隊,六七日間一個來回當不是問題。戒嚴與軍隊的突然行動,應該都與獻文帝死亡有直接的關係,至於最後是毒殺還是其他方法,無關緊要。歷史記錄缺失或語焉不詳,有時需要合理的推測與想像,好在此文並非正經八百的史學論文,且藉此機會放縱一把。
「太上皇帝」死去,皇太后馮氏被尊為太皇太后,「臨朝稱制」。從此直至其於太和十四年去世,十四五年間,馮氏牢牢地控制著朝政,改革時代終於來臨。
馮 氏更喜歡中原文化,對鮮卑武人粗鄙無文不存好感,她「粗學書計」,並非天生的改革者,但她長期以「女主」執政,北魏政治格局因而發生巨大變化,使改革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北魏此前數代鮮卑族皇帝,喜好馬背上的生活,不斷率領軍隊四處征討,劫掠財物、牲畜與人口,賞賜、籠絡隨駕征討的軍士與臣僚,若非特殊原因,每年都要率領軍隊「巡幸陰山」,實際上是到草原上劫掠、射獵一番。即使是重視中原、頗有「君人之度」的文成帝,也以彎弧發矢、射高及遠而聞名,群臣樹碑稱頌其神勇,殘碑至今猶存。鮮卑武人及附屬拓跋鮮卑的部落酋長,是統治階層的核心,對中原的管理,主要依靠武力威懾。
馮氏執政,任用漢族文士的同時,信任身邊的宦官及一批被稱為「恩倖」的私寵。宦官、恩倖得封王、侯,充任朝廷各部門主官,擔任地方大員。當然,馮氏對這些人也能嚴加管束,他們也能忠實地執行馮氏的政策法令。馮氏的一些私寵,甚至是孝文朝改革的中流砥柱,如孝文朝改革所依仗的重臣李沖。這打破了鮮卑貴族獨享政權的局面,為馮氏推行改革提供了政治上的條件。
作為漢族女性,馮氏以宮廷作為行使權力的主要場所。太和五年(481)春,馮氏攜孝文帝巡視河北,這是她唯一一次遠離京城。行進途中,僧人法秀在京城謀反,不少官員牽涉其中,結果巡視活動匆匆結束。馮氏執政後,皇帝率眾劫掠、賞賜這種草原首領維繫部眾效忠的統治方式,難以繼續維持。仿照秦漢以來中原政權的傳統作法,按時、定額給官員發放俸祿,勢在必然。
俸祿從來都是中國古代中央集權體制下各政權最為主要的財政開支,要推行俸祿制度,就必須有穩定的財政收入。馮氏當政時,北魏的地方管理體制雖不斷成熟,但仍存在很大的問題。不少地方只能通過鎮、戍,維持軍事性控制,即便設置州、郡、縣的地區,基層行政組織闕如,不少民戶依附於豪強大族,官府允許豪強管理受其庇護的百姓,代收代繳租稅,實質上是北魏統治者所熟悉的草原部落統轄方式在中原地區翻版。在馮氏執政後的新的政治形勢下,全面實行州、郡、縣行政,健全基層行政組織,實現官府對民戶的掌控,保證穩定的賦稅收入,便提上了議事日程。馮氏發起的改革活動,與其說是北魏前期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不如說是馮氏執政後北魏政治形勢變化使然。
馮氏第二次執政不久,便開始營造改革的氣氛。「太后以高祖富於春秋,乃作《勸戒歌》三百餘章,又作《皇誥》十八篇,文多不載。」(《魏書·文成文明皇后馮氏傳》)《勸戒歌》《皇誥》,是馮氏代孝文帝行使皇帝權力所頒布的文告,並非全是馮氏親自撰寫。這兩個文件,因文字較多,《魏書》未加採錄,今已不存,但通過《魏書》 中相關記載的綜合分析,我們還是可以做出這樣的判斷:《勸戒歌》是以淺顯易懂的詩歌形式,主要向鮮卑族官員灌輸中原文化精神,並被譜成曲調演唱,在太和五年即已頒布給群臣;《皇誥》則是以更典雅的文體,闡述變革制度的主張,早在太和二年就基本成形。漢族官員高允、高閭、李沖等人都曾參與《皇誥》的制訂,原本叫「太皇太后十八條之令」,太和九年(485)正月,以孝文帝的名義在朝堂之上鄭重地頒發給群臣,於是稱作《皇誥》。《皇誥》 正式頒布前後,各項改革措施緊鑼密鼓地推出。
太和八年(484),頒布俸祿制,官員按季領取任職報酬;次年,頒布均田法令,確認耕地的所有權,限制私有耕地的買賣,規範空荒土地的使用與佔有;太和十年二月,開始在各地設黨、里、鄰三長,民戶五戶置一鄰長,五鄰置一里
長,五里置一黨長,建立地方基層組職。在三長制、均田制推行的同時,普遍將各地武力威懾的鎮、戍,改為州、郡行政。均田制、三長制等,經過調整,一直到唐代中期,都是隋唐統一時期的基本制度。
仿照中原傳統政權而進行的禮制改革,也在逐步推行。《魏書》 卷7下 《高祖紀下》記載,太和十年四月「始制五等公服」;八月,「給尚書五等品爵以上朱衣、玉珮、大小組綬」;九月,「詔起明堂、辟雍」;十一年正月,「詔定樂章,非雅者除之」;十二年閏九月,「帝觀築圓丘於南郊」;次年正月,「車駕有事於圓丘,於是初備大駕」;五月,「車駕有事於方澤」。圓丘祭天、方澤祭地、明堂承上天賦政於萬民、辟雍興行教化,均是儒家倡導的禮儀建築;按禮儀制定五品以上官員朝服,這在北魏歷史上也是首次。
太和十四年(490)馮氏去世,人亡而政不息。
孝文帝正式成為改革的主導者,時年23歲。
孝文帝是馮氏改革的參與者與推進者,也是馮氏改革最重要的成就。馮氏下令在太學系統之外,興辦皇宗學,主要教育皇室子弟。孝文帝及其改革所倚重的任城王元澄,都曾在其中學習。據元澄所說,孝文帝在學校中,成天捧著經典,對儒家禮儀尤為熱心。《高祖紀下》說,孝文帝「雅好讀書,手不釋卷。《五經》之義,覽之便講,學不師受,探其精奧。史傳百家,無不該涉。善談《庄》《老》,尤精釋義。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任興而作。有大文筆,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遷都洛陽後,他喜歡招聚群臣,賦詩作頌,並曾以自己《文集》贈予臣下,可知這一段描述並非頌聖之詞。孝文帝成為中原文明的熱情的追隨者,對從南朝逃亡而來的文化人頗為重視,對於平城瀰漫的草原文化深為鄙夷。
馮太后的喪禮,成為孝文帝表達改革決心的重要手段。他追謚馮氏為「文明太皇太后」,表示自己要為馮氏守孝三年,為此與鮮卑貴族、朝臣發生了激烈的爭論。當然,孝文帝並沒有真的放棄政事,而是通過馮氏喪制之爭,宣傳了儒家孝道,明確告訴群臣:馮太后促成了國家走向文明的道路,自己將遵循她開創的政治軌轍,繼續推進改革。其後兩三年中,孝文帝時常到馮氏陵墓前祭拜追思,還下令在馮氏陵墓旁邊,為自己建造一座規模較小的陵墓,「有終焉瞻望之志」,表明了追隨馮氏的心跡。
北魏這一鮮卑族建立的政權,在華夏歷史佔有何種地位,是孝文帝特別關心的問題。太和十四年八月,孝文帝發起關於北魏五德行次的討論。古人認為,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相剋,決定萬事萬物的運行,在政權傳承上則表現為「五德終始」,每一個合法政權都有相應的一個「德」。經過爭論,次年達成共識:北魏以黃帝為遠祖,直接承繼西晉金德,金生水,北魏為水德,承西晉而為華夏正統政權,十六國時期各族政權,以及江南的東晉、宋、齊政權被認定為僭偽。使北魏真正成為華夏文明的傳承者,成為其後孝文帝改革的主要方向。
太和十五年,孝文帝下令對平城建築進行大規模的新建、改造。新的建設仿照漢晉洛陽規模與形制,而且派精通建築的人員前往建康,暗中觀摩南朝都城樣式,目的是要將平城建設成一個「萬國俱瞻」的華夏文化中心。馮氏在世時即已規劃的明堂,終於開工建成,太廟這一重要禮儀建築,也重新修造。
太和十五年四月,在改建太廟的同時,孝文帝下令重新確定祖宗廟號,由此將改革全面推向政治層面。
當時北魏太廟中供奉的始祖,是拓跋部落聯盟創立者力微,太祖則是草原時代的首領拓跋鬱律。北魏前期,皇帝仍被視為部落聯盟的首領,新皇帝繼位,都要按部落時代傳統,用黑氈蒙蓋七人,代表七個初始聯盟的部落,皇帝在黑氈上向西祭拜天神,才算正式擁有權力。道武帝拓跋珪曾明令將國號改為「魏」,但鮮卑族統治者更喜歡使用草原時期就開始使用的名號,稱北魏為「大代」。在他們的認識中,部落聯盟時代是北魏歷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當然這也是他們在北魏享有排他性政治權力的原因。
孝文帝認為,率領拓跋鮮卑走進中原的道武帝拓跋珪才是北魏政權真正的創立者,功業遠遠高於遠祖拓跋鬱律,不應只是可能因世代推移而請出太廟的「烈祖」,因而下令將拓跋珪的廟號改為太祖,太廟中只設拓跋珪以來皇帝的靈位。按漢晉禮制,太廟中應當尊謚七位祖宗,但從拓跋珪到孝文帝時,加上死時只是皇太子、後來被尊為第四代皇帝的拓跋晃,已成神靈的皇帝滿打滿算也只有六位。於是一些鮮卑貴族建議,新建的太廟中暫時仍按先前的廟號祭祀。為了使廟號改革不打折扣,孝文帝表示可以在太廟中預先為自己設立一個位置,湊足「天子七廟」之數,這種做法不合禮制,卻顯示了孝文帝與草原傳統割裂的決心。
改革廟號後,孝文帝下令:只有太祖拓跋珪以下的皇室子弟,才能封王,非皇室子弟而擁有王、公、侯爵者,各降一等封授。王公們世襲擁有的將軍號也被剝奪,一大批鮮卑貴族因此喪失了昔日的政治地位。
太和十七(493)年六月,孝文帝下詔頒布《職員令》二十一卷,其梗概記錄在 《魏書》卷113《官氏志》中。大體來說,《職員令》採用漢晉制度,中央以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為運作核心,地方採取州、郡、縣三級行政;官分九品,但各品又分正、從,正、從各品又各分為上、中、下三階,共九品54階;所有官員進階升品,須經嚴格的政績考核,年度考核及任職考核優秀者越階進品,考核結果為中等者不得提升,考核在下等者則貶官受罰。孝文帝後來又對《職員令》加以調整,太和二十三年去世前完成。《職員令》的頒布,是孝文帝政治改革的重要舉措,貫徹了孝文帝重文輕武以及「職司從事」的設官原則,北魏此前「胡漢雜糅」的官名與機構,被全面清理,鮮卑貴族不能再憑藉特權佔據政治要津,干預朝政。品階制度與考核制度相結合,前所未有,是隋唐時期相關制度的淵源。
改廟號、定行次、改官制,這些改革強烈地改變了北魏政權的面貌,近乎革命,與馮太后時期的改革相比,極大地傷害了鮮卑貴族的既得利益,引起他們的不滿與抵制。孝文帝認識到平城偏處一方,鮮卑武人群聚,「用武之地,非可文治,移風易俗,信為甚難」(《魏書》 卷19中 《任城王元澄傳》),因此秘密籌劃遷都於「居天下之中」的洛陽。在孝文帝看來,洛陽為漢晉舊都,周公創始,在其遺址上創立新都,將會使北魏真正成為華夏文明的傳承者。
遷都的準備是在「南伐」的旗號下進行的。政治改革陷入危機,對南方南齊政權發動一次大規模的戰爭行動,無疑會使尚武的鮮卑人歡欣鼓舞。孝文帝調集了三十萬軍隊,號稱百萬,太和十七年八月,再一次祭拜馮太后陵墓後,兵分兩路南進。史實表明,經過特意安排,各支部隊的指揮權切實掌握在孝文帝信任的、支持改革的人手中。大軍按計劃匯聚於洛陽,兵威之下,鮮卑貴族不得不接受遷都的事實,也使後來一些鮮卑貴族暗中進行的叛亂活動未能翻起大浪。
西晉亂亡之後,經過近兩個世紀的遺棄,漢晉舊都洛陽已是一片荒丘野草,從決定遷都到孝文帝去世的六年間,新都一直處於建設之中,孝文帝去世後才建成並啟用。這六年間,孝文帝經常親自率軍「南伐」至漢水、淮河流域,將北魏疆域進一步向南推進,以確保洛陽的安全,最後病死於行軍途中。同時,針對鮮卑等民族的一系列漢化改革法令相繼頒布:南遷者一律將籍貫改成河南郡洛陽縣人,學說洛陽話,穿用中原漢人的服飾,他們用以標識身份的部落名號,或取音、或取意,按漢族主流習慣改成單字姓氏。
通過孝文帝一朝的改革,北魏政權在政治、經濟制度上徹底轉化為傳統的中原政權,十六國以來的民族交融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隨著政治文化轉型及遷都洛陽,北魏政權獲得北方士人心理上的認同,南方政權文化心理上的優越感逐漸消失,南北政權之間在文化上互爭雄長成為常態,南北統一的趨勢逐步顯現。孝文帝在歷史上、在今天都一直在歷史記憶中佔據重要地位,即因於此。
當然,一些改革也存在問題。遷都洛陽的同一年,出身南方第一高門琅邪王氏的王肅,投奔北魏,孝文帝對他極為欣賞,與其深談,「促席移景,不覺坐之疲淹」(《魏書》卷63《王肅傳》),並讓自己寡居的妹妹陳留公主嫁給王肅。陳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一書中,特彆強調王肅北奔對孝文帝採用南朝禮儀制度的影響。王肅主要的影響,其實很可能是促成孝文帝採用南方盛行的門閥制度。孝文帝下令鮮卑等草原人後裔,其家族按部落時代的地位,及其祖先在北魏時的功績官爵情況,分成甲、乙、丙、丁四姓,中原士人則依據其家族的歷史聲望及對北魏的貢獻,大體分為全國大姓及州大姓、郡大姓、縣大姓幾個等級,鼓勵二者相互間按等級通婚,選官時首先考慮其家族門第高低及通婚家族是否相類,明確規定一些官職為「清」官,只能由高門大族子弟擔任。門閥制度的推行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民族交融,但培育了一批新的特權階層,阻止了社會流動,引起鮮卑族下層武人的嚴重不滿,成為北魏迅速亂亡的一個原因。孝文帝搞的這套門閥制度,在西魏時便受到嚴厲的批判,被明令廢除。
(作者為天津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本文圖片及說明均出自中國國家博物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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