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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姻習俗

貴州民族風情之十六——苗族婚姻習俗

苗族嚴禁同宗族者婚配,一般是異姓通婚,同漢姓不同宗有的也可以通婚。苗族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婚姻締結有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兩種形式。包辦式婚姻是新中國成立前苗族地區流行的婚姻形式,一般是通過親友說合而成。自主婚姻是青年男女通過「遊方」、「玩花山」等傳統的社交活動來達到的。「遊方」是青年男女在傳統節日集會談情說愛、選擇配偶的社交活動,即青年男女在公開的場合通過跳蘆笙、踩鼓、對唱情歌等活動自由擇偶戀愛。農閑之夜或趕場晚上,男青年結伴來到特定的遊方坡上,用吹木葉、打口哨等信號邀請女青年出來遊方。寨上女青年聽到這些信號,結伴到遊方坡同客人對唱情歌。通常,一對男女青年要在遊方中結成伴侶,須經過對唱情歌和單獨接觸兩個階段。通過歌聲相互盤問,增加了解,建立友誼。單獨接觸階段主要是雙方單獨或偕同「中間人」深談了解,加深感情。男女雙方建立感情後就互贈信物訂婚。女的通常送男的戒指或手鐲,男的一般送女的一塊手巾,然後,經過說親、訂婚、結婚等程序,正式結為夫妻

苗族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苗族青年的戀愛,,在貴州威寧時,主要在節日「蘆笙會」進行,在對歌中如男方輸給女方,女方約上幾個姑娘用大花籃把男青年罩住,用水桶向男方潑水,直至全身濕透,以示看不上男方;如男方在對歌中獲勝,或不分勝負者,女方將同意交個朋友。但在對歌中的頭幾句,必須問明是否同姓\同宗、班輩是否相稱。遷入雲南後已逐步由對歌找對象,改為請人介紹,通過相親,互相看中即經常來往,建立感情,或只要男方看中,也可請媒人去求親。 過去,有姑舅開親的舊習,俗話說:「姑舅開親,親上加親,手心、手背均是自己的肉」。姑舅雙方子女長大到婚齡,即請媒人說親,有的甚至年幼時,雙方父母就已包辦定親,長大後,不管子女願意與否,被迫成親,因而造成很多男女婚後家庭不睦,解放後已廢除這一限制。今天男女的結合,一般是自由戀愛,婚姻自主,要媒人說親,父母同意,也是形式而已,沒有強迫包辦的。 苗族開親不講究門當戶對,不看錢財,貧富,有「嫁夫不嫁飯,嫁男不嫁財」之說,至於婚後的貧富,在於雙方是否勤勞。苗族婚姻之所以比較穩定,百頭到老不離棄,即在於有這好的傳統觀念。彝漢、回漢早已互相通婚,而苗族至今還未發現與彝、漢、回等族通婚的,也未發現與本民族內其他支系通婚的(國家幹部、職工例外)。同姓禁止通婚,不同姓但同宗,如張與安、王與汪、龍與蘇、羅與李、袁與韓、陶與吳、朱與潘,也不準通婚。苗族多系聚族而居,同村均系近親,因此婚姻多在外鄉、外縣自稱「卯勞」的同支系中進行。清雍正《雲南通志》也載:「婚姻各以其類,不通諸夷」,沿襲至今。說親過程,生動活潑,饒有風趣,婚娶儀式,更是儉樸,很有民族特點。現分說親、接親、婚後三段介紹於後: 1、說親 男女通過自由戀愛或親朋介紹,確定關係後,男方即轉告父母請媒人去說親。說親分三次進行。 第一次,提親。媒人領著小夥子去,苗族稱媒人為「吉高」,一般請本家堂兄或姐夫充任,出發前,需殺雞一對,辦一桌酒席,苗語為「資吉高」,請村中老人共餐。正媒人吃公雞頭,副媒人吃母雞頭。吃後看雞頭骨,占卦吉否。需帶的禮物各地大同小異,以麻地為例:熟雞蛋一、二十個(需雙數),熟飯一袋(約四、五公斤),麥粑粑兩大塊,炒麥面或包穀面四至五公斤,酒兩斤。無論路程遠近,都只能在晚上八、九點左右到達女方村莊,進村後,不能冒昧到女家,必須先到親朋好友家落腳,這戶落腳點的男主人,苗語稱「雜舍」。「雜舍」引路,帶「吉高」及小夥子去女家時,必須打著松明火把,以示光明正大,該村人看到火把,即知有人進村說親來了。一進門,「雜舍」就說:「戛吉巴則告饒」意即「豬大腿落堂屋地」!若姑娘已許配,或不喜歡男方。其父母就:「密達執薩娜,南凱得饒雷叨」!意即「你們來遲了」!若姑娘還未許人,其父母則說:「差啦,差啦!大扭,大扭」!意即「謝謝,謝謝!請坐,請坐」!接著女方父母先問:「我的親戚是從何方來?何村何姓人」?「雜舍」必須如實回答。女方又會問:「是樹稍搖(小夥子喜歡)而來?還是樹根搖(父母喜歡)而來」?有時還會問,路上扎著刺(說親有障礙),你們是怎樣來的等。「雜舍」與「吉高」要一唱一合地答:「這次是樹稍樹根都搖才來的」。女方父母又說:、我家的罐,是無耳無邊的罐,你們要有耳有邊或是無耳無邊」?這是自謙語,意即我家姑娘不聰明伶俐,不符合你們提親的條件吧?此時「雜舍」,「吉高」要毫不猶豫地即時回答:「有耳有邊的也要,無耳無邊的也要」。當晚問答畢,「雜舍」將禮物交給女方父母(一般放在堂屋飯桌上),即告辭回「雜舍」家住,第二天清晨再去。 第二天早飯後,約上午八時許,「雜舍」、「吉高」再領小夥子到女方家看結果。若女方同意,當天將把「雜舍」、「吉高」及未來的女婿留住一天,並於當日殺雞一對請本村族中老人作陪吃飯,苗族稱「雜吉高」,意為對媒人的勞累奔跑表示謝意。當女方(姑娘及父母)表示同意時,「雜舍」特別是「吉高」必須及時把早已準備好的定親禮交與女方父母。這門親事即告成功。這一交一接定親禮品稱之定親。這種提親及定親一次成功,多出現於男女雙方及兩邊老人都彼此很了解或者青年男女一見鍾情決心較大的特殊情況下定的親,而一般情況就不是這樣了。若女方不同意,女方父母將主動把禮品退給「雜舍」和「吉高」,並委婉說明原因。此時「雜舍」、「吉高」要儘力勸說女方成全這門親事,並適時說:「此輩不能結親,以後子兒子孫再栽花搭橋給大家過」。女方父母也委婉地說:「以後我家姑娘出嫁,請到或未請到希望只要聽到消息,也來作客吃喜酒」。到此這門親事就算告吹了。而沿襲下來的規矩,在一般情況下,女方即使基本同意,但鑒於一是要慎重,有待了解男方家的情況(主要是男方族中風氣、為人、團結等),二是要考驗一下男方是否真心實意,三是女方不能輕意表示,倉促定親而失去身價及尊嚴等等。女方父母委婉地說:「為了再好好勸我家姑娘,問得實話後再捎信給你們吧」,也有的明說:「恐怕還需麻煩兩位牽線搭橋人(指吉高)再多跑幾次呢」!此時「雜舍」、「吉高」已知此事大有希望,必須在下個月初再來一次,並須即時答覆說:「謝謝!謝謝!只要你家成全這門親事我們再多跑幾趟已願意,希望姑娘過來扶持我這個不成器的人家」。 第二次,定親。第一次說親以後,「吉高」將情況及時給男方說明,男方即準備定親禮,於下月初的雙日請兩位「吉高」到女方家再次提親,如女方父母收下「吉高」送的定親禮,這才能說這門親事已定下來,至此媒人及「雜舍」任務即告完成。如不同意,女方除將第一次提親的禮品退還,也不接新送的定親禮品,這門親事也就告吹了。 定親以後多由雙方父母面談約定結婚的日子。一般定親在春節後的年初,而正式結婚在來年的春節前,從定親到結婚有一年的時間。 定親禮,民國年間為雞一對,酒兩斤,小布兩匹;1950年以後為雞一對,酒l至2公斤,布票一丈,人民幣30至50元;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為雞一對,酒1至2公斤,糕點,糖果少許,人民幣100至200元。 苗族結婚不分路程遠近,需分兩天進行。第一天,男方到女方家接親,住一夜,第二天一早,女方送親至男方家。按傳統習俗,單日去接親,雙日送親完婚,時間均在冬臘月春節前的上弦月,他們認為月亮從小到大,從缺到園,象徵吉祥;下弦月則從大到小,從園至缺,且一天比一天暗淡,象徵災難。忌虎、兔日,他們認為虎兇殘、兔短命,不吉祥。最喜歡選擇牛、馬、豬、雞、羊、龍日結婚,他們認為牛吃得苦,馬勤勞;豬、雞、羊繁殖力強,發展快,預兆人畜興旺;龍司雨水,象徵五穀豐登。因男女雙方所請客人留宿均是烤火、滾草,睡覺無被蓋,所以還要避開小寒、大寒兩日。雙方或有一方系基督教徒,需避開禮拜日,還要避開雙方三代以內祖輩的去世日,以免沖喜。 婚日確定,雙方分頭加速準備,男方要多養肥豬多打糧,多做布鞋多釀酒;女方解放前要以牯子牛一頭陪嫁,,實無力者則用母牛代替。要做箱櫃嫁妝,姑娘要綉坎肩花衣,臘染百褶裙,購置床上用品,如枕頭、蚊帳、墊單、棉被等。現在經濟條件好的,還有縫衣機,廚櫃等物陪嫁。還要牽動雙方的三親六戚,近親、遠親、堂親、表親,誰家該送什麼禮,均有習俗可依。如女方親舅要送大紅木箱或木櫃一對,男方親舅要送一隻羊,其他女方親戚一般送衣、裙、墊單、枕套、被面、瓷盆、保溫瓶等;男方親戚送糧、錢、臘肉、雞、酒、粑粑、蔬菜等,均系禮尚往來,互相支援。 2、結親 接親於單日進行。接親隊伍為:親堂叔伯一人,苗語為「阿爺堵希仰」,陪郎2至3人,苗語為「福拉彼出」(未婚的堂表兄弟),趕馬(馱豬肉)一人,背嫁妝2至3人(視嫁妝多少而定)組成。若在交通沿線,有馬車及拖拉機、汽車去接親,就減了趕馬及背嫁妝的。需帶去的禮物有:殺好的肥豬一頭,豬體全部,越大越壯越有臉面,假若不慎,豬的內臟少了一件,到了女方就會扯皮甚至難把新娘接回。另有殺好的雞一對(腸肚洗凈,仍裝入內),酒八斤,包穀面、麥炒麵各八斤,熟飯四斤,用麻布袋裝,熟雞蛋10至20個(雙數),近幾年還需水果糖4至5公斤,香煙2至4條,鞋子4雙(新娘、兩個陪娘,小舅每人一雙)。解放前用麻繩編的麻鞋,現用布鞋或膠鞋。 接親隊伍需在傍晚不黑前到達女方家,女方家早已排灶冒煙(順山挖排灶,有如鹽井熬鹽灶),肉鍋翻滾,賓客滿堂。當接親隊伍到達,女方守門「將軍」用牛角杯向接親隊伍敬,酒,喝了牛角酒,並將禮豬,禮雞等彩禮交女方「刮司」清點後,才『准入門。屋裡屋外擺滿酒席,主賓席設在正堂屋,女,方大伯大舅坐上席,雙方長輩坐兩邊,新郎與陪郎坐下席。新郎將自己帶採的酒用牛角杯盛了親自敬長輩,第一杯必須先敬大舅爹,.苗俗認為,母舅是客中之客,有的地區至今仍遵母舅為重要首席人物,俗話說:「天上大為雷公,地上大為母舅」,還有「母舅未到,不得開飯」之俗。因此,敬了大舅老公,然後才依次而敬,敬完一遍,當眾將余酒倒入牛角杯,要溢出杯才好,若不滿杯,將受到既不友好而又難堪的嘲笑。 另外,接親隊伍的領頭人「阿爺堵希仰」到了新娘家不久,必須找到新娘的父母和堂客總管,要求明夫要及早做好早飯給接親隊伍吃,並準備好新娘的嫁妝,以便趕早上路,此一禮節不管路程遠近,都應一一做到,否則第二天,新娘家遲遲不準備早飯、嫁妝等物,無限拖延迎親隊伍上路日寸間,耽誤大事,以至別人當作話柄恥笑。 是夜,賓客盈門,蘆笙高奏,青年男女踏著蘆笙的節拍,盡情歡跳,通霄達旦。跳疲倦了,喝醉酒了,就在鋪好草的堂屋休息。下少青年男女,就在參加婚禮的過程中,找到知心,暗定了終身。 苗族結婚吹笙,均有詞有曲,系邊吹邊唱邊舞,吹笙僅是伴奏,婚禮上的笙調唱詞,內容豐富,接觸面廣,多是歌唱創造天地,讚頌祖先,生產勞動,愛情婚姻,禮儀習俗等內容。蘆笙調不能亂吹,什麼時辰吹什麼調都有規定,宴席開始吹迎客調;接著吹頌祖調;3、開親調;4、歡樂調;5、雞鳴凋(臨晨五點雞叫時);6、敬肉調(早飯時);7、送親調;8、新娘出門調。 臨晨,聽到蘆笙手吹響雞鳴調,接親、送親隊伍即起床,新娘梳妝打扮,穿上節日盛裝,男方來接親的叔伯必須親自請女方的小舅(送親郎)與新娘、新郎、陪娘同桌吃飯,一旦送親郎「失蹤」,新娘就接不成。 飯畢,男方叔伯先向廚師致謝話別,再向女方長輩作揖告別:「感謝各位父老兄弟姐妹,你們為成全我們這門親事,睡不好、吃不甜,熱心幫助,攜手辦成。你們采如天兵,到如主人,坐如磐石,手挽手如堅固城池,祝福新婚夫婦,互敬互愛,白頭到老,子孫如天上之星星,河邊之沙石。我來時,赤腳空手,衣服破爛,披頭散髮,如今你們給我打扮得頭戴桂冠,身穿綢緞,披著氈毯,裹上綁腿。我來接侄兒侄媳歡樂而歸,謝謝兄弟姊妹們從四面八方來祝賀支援,給我鋪石搭梯撐園傘,送我一朵大紅花,我手捧紅花,如太陽照亮大地,使我歸途充滿光明,我接媳婦去當牛馬使喚,操持家務一刻不停」。女方親戚紛紛回答:「你接走的不是園傘、紅花,而是無耳無邊的瓦罐,是個大辣子,辣得很羅!你們領去,要嚴加管教,教她做人」。此時蘆笙吹起「新娘出門調,接親隊伍即起程。送親的陪娘二人,苗語為「的稿吵」,一般是挑選未婚的堂、表姊妹或村中同輩好友,還有重要角色——送親郎。過去苗族新娘不坐轎,不騎馬,與大家一樣步行,若一日不到,就中途露宿。近年來,交通方便,公路沿線,改步行為乘車。 按親隊伍到了新郎家,新郎的未婚堂表兄弟在門口迎接,蘆笙吹奏迎親調,鳴銅炮槍三響,將嫁妝擺在門外;讓親朋賓客觀看,「刮司」即管事要將嫁妝及男方親戚送的禮物?一一清點登記,交給男方父母存查,以便以後報答。是夜,吹蘆、笙,唱古歌,跳踩堂舞:,青年跳舞:雀躍,老年談笑風生,盛況空前。吹蘆笙的特別辛苦,有人點燃火把在前面引路,凡是有客人住宿的人家及飯灶、菜灶處均要轉到,一邊吹笙,一邊舞蹈,還要轉三轉口現在農村點上電燈,不需火把照明,也要用燃燒著的木柴引路,以示火種不滅,人煙不斷。當晚,新娘與陪娘被安置在鄰居家過夜,第二天賓客已散,新婚夫婦始入洞房,無鬧新房之俗。第三天,送親的返家時,新郎家要給送親郎半頭羊,給陪娘每人晌午飯一包,熟雞蛋兩個。 據老人張有興、楊之道口述,苗族在百多年前,曾經有過搶親現象,一般發生男女雙方情投意合,而遭父母反對者。搶親是雙方約好,男方約上幾個伙子與女方對歌后,女方裝作逃跑,男方及夥伴隨後追上,強行背走,到男方家中,由男方未婚之姊妹陪吃陪住。三天後,便派人送還,並請媒人說親,父母感到木已成舟,便順水推舟,同意辦理婚事。自威寧遷入雲南後,搶親的現象已逐步消失。 解放後的婚禮,增加了新的內容,有的由幾個村的宣傳隊聯合舉辦文藝晚會,向新郎新娘獻花等活動。 婚後一個月內,新婚夫婦必須在父母陪同下,去看望岳父岳母,認親家,謂之回門。妻子有幾個叔伯要準備幾份禮,每份禮包括雞一對,酒兩斤,包穀面或麥面兩斤,住上十天半月。回來時,岳父岳母視其家庭經濟情況,以牛、羊、小母豬、仔豬、母雞等相送作種繁殖,以示父母一片心意,象徵人畜興旺繁衍流長。婚後1至3年內每逢春節,有給岳父、岳母、舅舅拜年之俗,禮物有豬前腿一支,鮮豬肉2至3斤。 婚後性愛不亂,夫妻互相尊重,很少發生另尋新歡、野合或離婚的,一方病故,一方另娶或再嫁均屬正常。寡婦再嫁沒有歧視,子女仍隨前夫姓。財產全部帶走;若無子女,結婚時女方陪嫁的物品(包括牛、羊、豬、雞、箱飛櫃等)仍全部帶走,兩人婚後共同勞動所積累的財物,帶走一半,另一半歸亡夫之父母或兄弟繼承。 解除婚姻條件的習慣法:據張多滿老人講,苗族古老的解除婚姻的條件和儀式非常繁重,若妻先提出離婚須出十套衣服給其夫作賠償,若夫先提出離婚須出耕牛一條,另外,先提出離婚者,必須負責調解期間的伙食費,輸理者須出大閹羊一隻作「洗刷禮」供調解食用。 遷入雲南後,苗族離婚視情節解決,若是因妻的錯誤而引發夫提出離婚的,一般無賠償,若夫有外遇而提出離婚者,須賠牯牛一條給妻,並負責解決期間的伙食等一切費用。1950年後,在黨的婚姻法指導下,依法解決離婚案件。 信仰基督教的宗教婚禮:晚餐後,由管事掌燈,支好桌凳召喚賓客入座,唱讚美詩,念聖經有關章節,然後舉行「配茶」儀式,主持人請新婚夫婦並排起立,男左女右,以聖經章節訓誨二人,婚後互相尊敬、愛護、幫助。然後將一碗茶水遞給新郎,新郎轉遞新娘(雙手遞接),新娘喝一口又遞給新郎,新郎亦喝一口,雙手遞還主持人。這杯茶表示二人在大眾面前已正式結為夫妻。爾後,主人、介紹人、主持人、新郎、新娘,各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1950年後,以政府,發給的結婚證書為準,在「配茶」儀式上宣讀結婚證書,若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者,傳道員不給舉行「配茶」儀式。 苗族的婚俗,方誌中早有描述:「婚姻不先媒妁,每於歲正,擇地樹芭蕉一株,集群少,吹蘆笙,月下婆裟起舞,各擇所配,名曰扎山。兩意諧和,男女歸告父母,始通媒焉。以牛馬布匹為聘,嫁接迎送亦以人多為榮」。「女性愛月,每見明月當頭,男子吹蘆笙,女子振鈴鐸,並有舞蹈,直至旁死魄方,以婚家尤甚」。「每歲盈春跳月,男吹蘆笙。女振鈴唱和,並有舞蹈,終日不倦,或以彩為毯,視歡者擲之,幕則回歸,至晚方散,然後議婚」。可見,今天苗族的婚俗,與方誌所載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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