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重提:「專車」是否是黑車?被查合不合法?

從2013年易到用車在國內逐漸流行開來時,業內曾討論過這種商務租車模式是否合法,結論是在打擦邊球。近日,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今日到北京首都機場查處黑車,並表態稱將堅決打擊藉助叫車軟體從事非法運營黑車。有媒體將其解讀為北京認定「專車」屬於非法運營,並引來大量討論,有評論認為查處阻礙了社會的進步,是一種創新倒退的表現。

那麼在滴滴專車、一號專車、易到用車、Uber等平台上的專車是否是黑車?被查合不合規?

專車模式:非共享經濟也非客運經營 而是汽車租賃

「專車」是什麼模式?

首先它並非個人對個人的P2P租車,並不歸屬分享經濟。因為專車平台上的車都有對應的租賃公司。

其次,沒有計程車營運資質因此也不屬於出租客運經營。

打車軟體平台更傾向於將其歸屬於汽車租賃服務。(註:客運經營和租賃是完全不同的性質,計程車那種能拉客的是客運經營)

專車平台上的「專車」主要由兩種車構成:其一,歸租賃公司所有的車輛;其二,歸私人所有的私家車。目前無論滴滴、一號專車還是易到,這兩類車輛並存,並且後者占多數。

對於後者,專車平台採取「車人分離」方式來規避風險:將汽車轉租給汽車租賃公司,車主則與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租賃公司和勞務派遣公司再與滴滴專車等公司合作。

這樣實現了平台上的所有車輛都有對應的租賃公司。

那麼有了租賃公司是否意味著「專車」具備租賃資質?

根據《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用於租賃的車輛需具備以下條件:

1、 汽車為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

2、 車輛行駛證件註明的車主名稱應當是持證的汽車租賃經營者

3、 汽車租賃經營者依法登記註冊並按規定申報備案

4、 車輛應當是經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在冊。

註:汽車租賃經營者需要申請租賃小客車(9座及以下)新增指標。2014年度下半年汽車租賃行業配置新增小客車3020輛。這意味正規可租賃汽車數量是有限的。

按照以上標準來要求,在專車平台上的歸租賃公司所有的車輛可能符合上述要求。但顯然私家車並不符合上述任一條要求,即非屬於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也未備案在冊。因此即使其掛靠在租賃公司也不具備汽車租賃的資質。

即使具備租賃資質是否可配備司機?

《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小客車租賃不能配備駕駛員。

因為,自駕租車是一種財產租賃,從行業屬性上劃入汽車租賃業範疇。而代駕租車實質上是客運經營行為,本質上屬於出租汽車業。

目前,國內汽車租賃行業實行牌照制,分租賃牌照、自駕牌照和代駕牌照,無代駕牌照的均無法提供配備司機的服務。

但是若司機是由第三方勞務公司提供而非租賃公司自身提供則又另外而言。這可以視為乘客自己僱傭的勞務人員,而非代駕服務。

「專車」被查合法又為何引起爭議?

如上文所述,沒有資質的「專車」被查合乎規定,但為何引起爭議?其本質在於出租行業的半壟斷性。

當前計程車公司經營方式帶有半壟斷性質:計程車行業由政府特許經營,「份子錢」由計程車公司隨意定。當「專車」衝擊到這一壟斷行業時,監管部門的監管自然引起了人們的不滿。

出租行業能否打破壟斷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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