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銷售化妝品為幌子發展下線三男子因領導傳銷活動非法拘禁獲刑

日前,大同市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某偉、楊某軍、畢某三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搶劫、非法拘禁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吳某偉、楊某軍在大同市加入以銷售廣州「新柏蘭」化妝品為名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分為五級,發展人員達到八十人以上,以吸收下線加入及銷售產品的數量作為升級、計酬的依據,引誘、脅迫加入者繼續發展其他加入者,牟取非法利益。

2017年3月25日,被害人金某某被騙至被告人吳某偉所負責的傳銷地點,並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5天。其間,被告人吳某偉、畢某等人對被害人金某某拳打腳踢,並威脅剁手指,強行將金某某的134838元取走。

經法院核實,被告人的行為嚴重破壞大同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吳某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被告人楊某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畢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責令被告人吳某偉、楊某軍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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