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唐納<創世紀>注釋1~10章

馬唐納<創世紀>注釋1~10章

來源:來自網路 作者:馬唐納 時間:2007-04-01 瀏覽次數:19220 小 中 大

創世記第一章

壹·大地之始(一~—一)一.創造萬物(—~二)  一1 「起初神……」聖經這首三個字奠定了信心的基礎。你信這幾個字,就也相信聖經以後所寫的一切。創世記提供有關創世唯一有力的記載,受用於歷世歷代的人,而且用之不竭。這神聖的記載預說神的存在,而不是求證神的存在。聖經給那些否定神的事實的人一個名宇,就是愚頑人(詩一四1;五三1)。聖經以神作開始,我們的生活也當以神居首位。  一2 其中一個對創世記創造萬物的記載作保守闡釋的——創造重建論說,第1至2節之間出現翻天覆地的事件,也許就是撒但墮落(參看結二八11~19)。這使神本未完美的創造變成空虛混沌。神從來沒有把地造成荒涼(參看賽四五18),只有發生過嚴重大災難才能夠解釋本節紊亂的情況。這種看法的支持者指出文中「是」字可譯作「變成」。因此,地「變成空虛混沌」。  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預備未來偉大的創造和重建的工作。餘下的經節描述六天的創造和重建,預備地給人類居住。  一3~5 在頭一日,神命令光從黑暗中照耀出來,造了晝和夜的循環。此舉並不混淆第四日造成的日頭、月亮和眾星之工。在哥林多後書四章6節,使徒保羅把原來黑暗和光明分開,跟罪人迴轉作為互相比擬的事情。  一6~8 第一日之前,地似乎是完全被一層厚厚的水包圍著,或者是象一層濃厚的蒸氣。第二日,神分開這層水氣,部分的水蓋過地,部分形成大氣層之間的雲(「空氣」可翻譯作穹蒼或穹頂)。神稱空氣為天——即地以上的空間(不是指陳設星宿的天空;也不是指神居住的第三重天)。第20節清楚指明這裡所說的天是飛鳥翱翔的天際。  一9~13 然後神使遮蓋地球表面的水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因而有地和海。在第二、三日,神叫地生出各樣的菜蔬和樹木。  一14~19 直到第四日,神才造太陽、月亮和眾星,擺列在天空,普照大地,作為制定曆法的標準。  一20~23 第五日,神說水要多多滋生魚類。要有雀鳥、昆蟲生長在地。翻譯成「飛鳥」一詞,所指的是「飛行之類」,包括編幅,甚至是飛行的昆蟲。  一24,25 第六日,神先造動物和爬行動物,聖經多次用「各從其類」來說明繁殖之律。生物界生命的「類」有相當大的變異,但不同類的絕不能相通。  一26~28 神工作的頂峰就在神照著自己的形象,按著自己的樣式造人,意即神要人在地上作他的代表。在某方面、人與神有相似之處。神是三位一體的(聖父、聖子和聖靈),人也是由三部分組成的(靈、魂、體)。人與神一樣,有智慧,有道德的本性,有與人溝通的能力,也有超乎本能的情感本性。這裡所指的不包合體型上的相似之處。人與動物之分別,在於人是敬拜者,能用語言跟別人溝通,也是創作者。  第2節暗示神是三位一體的:神(複數Elohim)說(希伯來文單數動詞):「我們(複數)要照著我們的形象造人。」聖經描述不同的性別是神造的。由始至終,進化論都不能解釋不間性別是怎樣產生的。神命令人類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神委任人類治理這地,管理這地——使用它,但不濫用它。現今,地球的環境所面臨的危機,是人貪心、自私和疏忽造成的。  一29,30 經文清楚說明,起初一切的動物都是吃草的,而人類也是素食者。大洪水之後卻有所改變(參看九1~7)六日的創造是否按一天二十四小時計算,還是地質的年期?神向摩西啟示創造的描述的一段日子,是否「戲劇化的異象」?沒有科學證據證明所說的日子不是太陽日。「有晚上有早晨」一句指的是一天二十四小時的日子。這句在舊約任何地方都指平常的日子。亞當活過第七日、在他生命中第九百三十年去世。因此,第七日不會是一個地質的年期。舊約中連同數字表達的「日」(「第一日」等),就指二十四小時的一天。神命令以色列人在安息日休息,是根據他作了六日的工,在第七日歇下一切的工休息的事實。(出二O8~11)「日」一字必須是相同的意思,方能為這裡的經文作一個一致的解釋。  然而,問題在於第四日以前可能沒有我們所知道的太陽日(14~19節)根據聖經,創造大地的日期不詳。創造人類的日期也不詳。然而,聖經卻有記載家譜,甚至出現系譜中有可能出現的缺漏。人類絕無可能象進化論者提倡的,是已經在地上生存了數以百萬年之久。  從約翰福音一章1及14節,歌羅西書一章16節和希伯來書一章2節,我們得知主耶穌積極地創造世界萬物。他的創造奇妙無限,他配得我們不絕的敬拜。  一31 在第六日創造的尾聲,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第二章

二1~3 到第七日,神造物完畢,就安息了。神安息不是因為疲乏,而是因滿足、作成美善的工而安息。縱使神沒有要求人今時今日守安息日,但他教導人遵守七日中有一日安息的原則。  二4~6 耶和華神(耶和華Yahweh、以羅欣Elohim)這名首次出現是在第4節,並且在創造人類之後才出現(一27)。神稱為以羅欣,因他是創造主。神稱為耶和華,因他與人有立約的關係。有些聖經批判家看不通這點,即總括神有多種稱呼,純粹因為聖經是由不同作者寫成。  創造天地的來歷(4節)是指第一章描述的大地之始。第5節說「野地還沒有草木,田間的菜蔬還沒有長起來」,描述第一章10節地上的情況,當時乾地露出來了,但仍未有菜蔬出現。地由霧氣滋潤,而不是由雨水滋潤。  二7 這裡較詳盡地描述人的受造。神用地上的塵土造成人的身體,但惟有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才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亞當(「紅」或「地」之意)是以神用來造他的紅土命名。  二8~14 神在伊甸立的園子位向東方,即巴勒斯坦東面——聖經方向的參考點。位於米所波大米區,近希底結(底格理斯)和伯拉(幼發拉底)河。分辨善惡樹試驗人類是否順從。偷吃禁果是錯事,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神是這樣說的。這個禁果今天仍然在我們中間,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二15~23 違背命令的懲罰是死亡(17節)——靈里即時的死亡,並肉體漸殘至死亡。亞當在替動物、雀鳥命名的過程中,察覺有雌雄兩性存在。每種動物有一個與自己相象的同伴,但性別有異。這預備後來替亞當造一個與他相象的配偶幫助他。他的新婦是用他其中一條肋骨造成。這條肋骨在他睡著的時候取下來。因此,從基督而論,他不能言喻的大愛叫他流血捨身,他的新婦就得保安全。女人不是從亞當的頭取出來造成去支配他,也不是從亞當的雙腳取出來,被他踐踏,而是從他胸前取出肋骨造成的,為要保護她;這肋骨是從他心邊取出來,也為要愛她。  罪進入世界以前,神給男人做頭。保羅從造人的次序(神先造男人)和造人的目的(神造女人幫助男人)(林前—一8~9),辯明這事實。此外,雖然夏娃先犯罪,但是借著做頭的亞當,罪才正式進入世界。他為首,因此要承擔責任。  英語的過去完成時態能更清楚表達第19節的意思:「耶和華神用土(己)造成各樣走獸。」即是說,在神造人以前,已經造成各樣的飛禽走獸。  二24 本節顯示,神設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正如所有神設立的制度,一夫一妻制是為人的好處而設立,不能因不受懲罰而違反這制度。婚姻關係描繪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弗五22~32)  二25 雖然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居住的時候是赤身露體,但是他們並不羞恥。

第三章

二.誘惑與墮落(三)

三1~6 向夏娃顯現的那蛇,其後揭示正是撒但自己(參看啟一二9)。那些力求把聖經非神話化的人相信,始祖墮落的描述是寓言,不是真實的事。他們質疑會講話的蛇作論據。人能否接受蛇誘惑夏娃的故事是事實呢?使徒保羅認為能夠(林後—一13),使徒約翰也一樣(啟一二9;二O2)。蛇不是聖經中唯一會說話的動物,神叫巴蘭的驢開口制止巴蘭發難(民二二)。使徒彼得相信這是事實(彼後二16)。這三位使徒受聖靈感動;寫出事實。因此;否定始祖墮落的事實;就是否定聖經是由聖靈默示寫成的。聖經中有寓言,但蛇誘惑夏娃並非其一。  注意罪闖進人類世界的步驟。首先撤但巧妙地使人質疑神的話:「神豈是真說?」他謬說神禁止亞當夏娃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跟著,夏娃說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他們不可吃,也不可摸,但神從沒有說過不可模那樹。然後,撒但斷然抗拒神的話——叛逆的人必然承受審判,一如他的跟隨者依然否定有地獄和永遠刑罰的事實。撒但謬說神要保留美好的東西,不給亞當夏娃。  夏娃向三重誘惑屈服:肉體的情慾(果子好作食物),眼目的情慾(悅人的眼目)和今生的驕傲(吃了能使人有智慧)。她這樣做,離開自己的頭——亞當,獨自行事。她本來應該詢問亞當,而不是篡奪他的權力。她「摘下了果子來吃了」一句,解釋自那時開始纏繞人類的一切疾病、憂傷、苦難、惶恐、罪咎和死亡。有人說:「大地的毀壞和千千萬萬墳墓證明神是真實的,撒但是騙子。」夏娃被引誘(提前二14),但亞當表現任性,刻意與神對立。今天,世俗人文主義者仍持著撒但的謊言:「你們便如神。」  三7~13 犯罪的第一個結果是感到羞恥和恐懼。利用無花果樹的葉子編作裙子說明人的宗教嘗試以不用流血贖罪,只須做善事來挽救自己。當罪人要向神解釋的時候,就替自己找借借口。亞當抵賴神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參看箴一九3)夏娃說:「那蛇……」(13節)  神對他所造的人類充滿慈愛和憐憫,他們墮落了,神找尋他們時問:「你在那裡?」這個問題證明兩件事——人墮落,神來尋找他們;這正好查證人的罪和神的恩典……神主動的拯救,證明了那件撤但要夏娃疑惑的事——神的愛是真實的。  三14 耶和華神咒詛蛇,要它降格,受恥辱和被擊敗。事實上,蛇受的咒詛比一切的牲畜或野獸更甚,表示這裡指著的是爬行類而不是撒但。  三15 但本節卻轉向魔鬼本身。這節經文稱為Protevangelium,意即「首卷福音」,預言撒但和女人(代表全人類);撒但的後裔(它的代表)和女人的後裔(彌賽亞)彼此永遠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撒但的頭——一次致命的傷口意味著徹底的擊敗。這個傷口在各各他山上發生了,就是當救主決勝撒但,撒但反過來要傷彌賽亞的腳跟。這裡腳跟的傷口代表苦難,甚至是肉體的死亡,而不是最終的擊敗。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甚至死亡。但他從死里復活,勝過罪、地獄和撒旦。他被稱為女人的後裔這個事實預告他從童女而生。注意,神滿有慈愛,在下列經文的宣告之前,神應許彌賽亞的降世。  三16~19 罪帶來無可避免的後果。女人要受生產之苦,要受她丈夫的管轄。男人要從地里得吃,地卻受了咒詛,長出荊棘和蒺藜。他要終身勞苦、汗流滿面。然後到人生終點時,他自己要歸於塵土。我們必須留意,這裡工作本身不是咒詛,而是與工作有關的憂傷、勞苦、挫折、汗水和疲累才是咒詛。  三20~21 亞當給妻子起名叫夏娃……眾生之母。這是顯出他的信心。接著,神透過一頭動物的死,為亞當夏娃用皮子作衣服。這預表神的羔羊要流血,好為犯罪的罪人披上公義之袍,凡相信的,就能得著。  三22~24 撤但的謊話有隱藏事實之處,就是夏娃會似神(5節)。但她和亞當經歷了艱苦才能分辨善惡,假如他們吃了生命樹的果於,就會永遠活著,受疾病、衰退和虛弱之苦。因此,神有憐憫,斷絕了他們返回伊甸園的路。基路伯是天上的活物,功用是「維護神的聖潔,免受墮落人類自以為是的傲慢的侵犯。」  亞當和夏娃必須定斷究竟是神還是撒但在撒謊,他們認為是神。「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此,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的「信心殿堂」里缺了他們的名宇。  伊甸園的理想環境沒有阻止罪的進入;一個有利的環境並非人類問題的答案,耶穌基督才是人類終極的盼望!

第四章

三.該隱與亞伯(四)  四1 那人(亞當)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同房原文作「知道」),與她有性關係。兩性的結合是二人合而為一,完全了解對方的意思。該隱出生後,她承認惟有神的容許,該隱才誕生。夏娃給嬰孩起名叫該隱(意即「獲得」),大概她認為自己誕下了應許的後裔。  四2~6 第3節里提及的「有一日」期間,世界的人口可能已有一定的增長。必定有段時間,該隱和亞伯得到指示,罪人只可透過流血的代罪祭方可前來靠近聖潔的神。該隱拒絕這啟示,用無血的生果蔬菜獻與神。亞伯相信神頒布的指令,獻上宰殺了的動物,顯出他的信心,並得神稱他為義(來一一4)他獻上羊群中頭生的,用意是說耶和華配得最好的。亞伯的獻祭遙指神的羔羊替罪人死,除去世人的罪。四7 該隱因嫉妒而生忿怒,初動殺念,神就向他發出愛心的警告。本節可從幾方面看:  1、「你若行得好」(悔改)。就能從忿怒和罪咎中跳出來,重新抬起頭。「你若行得不好」(繼續憎恨亞伯)罪就伏在你門前,準備摧毀你。  2.「你若行得好」(或如七十士譯本解釋為「你若奉獻得正確」),豈不蒙悅納嗎?行得好指的是奉獻。亞伯行得好,他的獻祭得神悅納,自己卻隱藏在獻祭之後。該隱行得不好,因他只拿來無血的祭物,事後他的一切行為正是這次虛假敬拜的必然結果。  3.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譯為:「你若行得好,豈不蒙說納嗎?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服它。」格連特的《數庫聖經》譯作:「你若行得不好,贖罪祭就伏在或躺在你門前。」』  四8~12 該隱之嫉妒憤恨的惡態迅速變成惡行,就殺了他兄弟。雖然亞伯死了,但他仍是我們的見證。就是信心的生命是蒙神數算的生命(來一一4)。主有慈愛,向該隱發問,但他不肯悔改,傲慢地回答主。於是主宣告該隱的審判——他不能再靠地里的出產養活自己,卻要在沙漠里流離飄蕩。  四13~16 該隱向神哭訴,反映出他自責,是因見罪的後果,而不是為罪自責。即使這樣,主還平息這個流浪者對生活的恐懼。就給該隱立了一個記號保護他。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了,這是極傷感的離別。  四17~24 該隱娶了他的姊妹或近親。前面提過,在創世記四章3節,期間人口有所增長;創世記五章4節特別提到亞當有兒有女。當時容許近親通婚,也沒有遺傳基因的問題。初期人類的遺傳基因仍然是純潔的,所以不怕近親結婚會帶來不良的後果。  本段列述該隱的後裔和一系列人事之首:第一個城名叫以諾;首宗一夫多妻事件;有組織的動物飼養業、音樂和鋼鐵利器藝術之始;第一首主題為暴力流血的歌曲。  四25~26 看到這裡,我們眼前一亮,敬虔的塞特後裔出現了。最終彌賽亞是由這族系生的,以挪士(意即「脆弱的」或「必死的」)出生的時候。人開始以耶和華(Jehovah)的名稱呼神,或者在公開敬拜時求告耶和華的名。

第五章

四.塞特與他的後裔(五)  第五章被稱為「喪鐘鳴報」,因為「就死了」一詞常出現。本章記載了彌賽亞的血脈,自亞當到挪亞的兒子——閃的後裔(比較路三36~38)  五1~17神照著自己的樣式造亞當。塞持生來與亞當的形象樣式相似。其間,始祖墮落,人因罪的緣故失落了神的形象。在第二章17節,神說過那必發生的事,即肉身的死亡出現了。事情記載在第5節,亞當犯罪當天,他的靈已宣告死亡。  死是人的歸宿和終站,卻不是基督徒的歸宿;死對基督徒而言,不過是睡覺,是息了勞苦,有一天我們要復活,與主在榮耀中永遠同在。  五18~24這裡提到的以諾和拉麥不應與第四章混為一談。本章第18節的以諾是自亞當以後第七代(猶14),而不是第三代。以諾因著信,與神同行三百年,得到神的喜悅(來一一5)。似乎他兒子的出生對他的生命起了成聖、尊貴的影響(22節上)。事情有良好的開始是好的,但堅定不移地完成到底更為可貴。「行」這個字暗指關係是穩定、漸進的,而非泛泛之交。與神同行乃是一生之久,不只是一小時的表現。  人背叛神,不信從神,不服神的管理,因為他相信了那惡者所說,「你們不一定死」的話。但是正如本章所記,亞當的後裔代代落在死亡的定命之下:本章裡面共有八次說到「就死了」。可見歷史是一個見證人,證明仇敵是撒謊者,也見證神話語的真實。不過,本章也啟示了一個勝過罪惡和死亡的原則。以諾所以能不見死,因為他「與神同行」。  以諾在大洪水之前,被神接往天上。同樣,大災難開始前,教會將要被提到天上(帖前四13~18;啟三10)  五25~32瑪土撒拉活得最長壽(九百六十九歲)。「瑪土撒拉」這個名字在原文的意思是「到他死時必要施行」或「在他死時將有大事發生。」威廉斯說,瑪土撒拉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洪水快來」,這就是預言,因為他死那年洪水就來到了。瑪土撒拉一百八十七歲生拉麥(25節),拉麥一百八十二歲生挪亞(28節),挪亞六百歲時洪水泛濫全地(創七6),三個數目加起來正好九百六十九年,也就是瑪土撒拉死的那一年。也許拉麥給挪亞立名是預言,期望安慰,借著挪亞偉大的後裔——主耶穌基督帶給世人安慰。挪亞一名的意思是「安息」。隨著年日過去,人的壽數減少。詩篇九十篇10節說,一般人的壽命為七十歲。

第六章

五.罪遍滿全地與大洪水(六~八)  六1,2 第2節有兩種主要的解釋。  第一種觀點認為神的兒子們是離開自己住處和本位的天使(猶6)。他們與地上的女子通婚,荒淫無道,神厭棄至極。持這種意見的人指出,約伯記一章6節和二章1節「神的眾子」一詞指的是伺候在神面前的天使。再者,「神的眾子」是標準閃族語「天使」的意思。猶大書6至7節說出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犯了荒淫罪,留意第7節起頭「如所多瑪、蛾摩拉」,隨後就描述天使墮落。  反對這種看法的主因是據我們所知,天使不生育、也不繁殖。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0節證明耶穌教導天使不嫁娶。無論如何,這節經文說明在天上的天使不嫁也不娶。天使以人形向亞伯拉罕顯現(創一八l~5)。從經文看來,往所多瑪的那兩個天使似乎是有人的肉體和情感。  另一種看法是,神的眾子指塞特敬虔的後裔,人的女子指該隱邪惡的後裔。論據如下:前文關於該隱的後裔(四章)和塞特的後商(五章)。創世記六章1至4節描述兩系近親通婚。「天使」一詞未見於本章。第3節和第5節提及人的邪惡。假如犯罪的是天使,為什麼神要摧毀人的民族。雖然跟第2節的希伯來文不完全相同,但敬虔的人被稱為「神的眾子」(參看申一四1;詩八二6;何一10 ;太五9)  這種看法有幾個問題。為什麼所有塞特系的男子是敬虔的,所有該隱後裔的女子就不敬虔呢?此外,聖經沒有指明塞特的後裔都保持敬虔的生活。他們若都保持敬虔,為何被毀滅?再者,為什麼一定要敬虔的男子和人的女子交合生偉人?六3 耶和華警告他們,他的靈不永遠住在他裡面,但延遲至一百二十年後,洪水的審判才降臨。神對人長久忍耐,因不願見人滅亡,但這也有限期。彼得告訴我們,基督曾借聖靈由挪亞向大洪水前的人傳道(彼前三18~20 ;彼後二5)。只因他們拒絕這信息,現在就被囚困。  六4,5 至於偉人(希伯來文是nephilim——「失落的一群」),按照安格的解釋認為:很多人認為偉人是巨大的半人半神的活物,是「人的女子」(必死的女人)和「神的眾子」(天使)同居而生的不尋常的後裔,這完全不正常的結合違反神造人的常規。這種令人震驚的反常情況促成大洪水的審判淹沒全世界。  六6,7 主的憂傷並沒有令他隨意改變主意,縱使人會這樣做。相反,這顯出神對人行為的改變持一種不同的態度。神是聖潔的。他必須對抗罪。  六8~22 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主神就預先警示他建造方舟,以肘作度量單位(一肘相等於18英寸)。方舟長450英尺,闊75英尺,高45英尺,有三層。第16節的窗其實是透光處,可能是光和空氣的出口,伸展至方舟的盡處。  恩典是神主權的作為,神因他的主權救了挪亞。挪亞的反應是: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22節),這是人負責任的行為。挪亞造方舟,救活自己的家人,但關門封門的是神。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並非互相排斥,而是相輔相成。  每種活物一雌一雄,連同食物都被帶進方舟。批評家聲稱,方舟的體積根本容不下所有動物的品種和一年零十七天所需的食物。但很可能方舟只載各種動物和雀鳥的基本品種,然後才衍生出不同的品種。這樣方舟的容量就足夠有餘了。  聖經記載與神同行的只有挪亞(9節)和以諾(五22)。假如以諾是教會被提上天的象徵,挪亞就象徵信主的猶太余民得保守經過大災難,在千禧年的地上生活。附篇:聖經中主要的約  聖經首次提及約是在第18節。司可福列出八個約:伊甸之約(創二16);亞當之約(創三15);挪亞之約(創九16);亞伯拉罕之約(創一二2);摩西之約(出一九5);巴勒斯坦之約(申三O3);大衛之約(撒下七16)和新約(來八8)。這八約連同所羅門之約我們會在附篇中詳述。不用說,各派神學學派對於立約這複雜的話題有不同的闡釋,這裡僅依照前千禧年論和神的時代傳統說明。  1、伊甸之約(創一28~30; 二16,17)——伊甸之約創造人,人生來時沒有罪,負責繁殖,遍滿全地,管理地球。神授權人管理所有的動物,耕作園子,吃園子生產的果子,分辨善惡樹的果子除外。人違背這個命令便招致死亡。  2、亞當之約(創三14~19)——始祖墮落之後,神咒詛蛇,預言蛇與女人永遠為仇,撒但和基督也一樣永遠為仇。撒但要傷害基督,基督卻殲滅撒但。女人要受生產之苦,受丈夫管轄。地受咒詛,男人耕種,要面對荊棘蒺藜,要勞苦流汗才得糊口,最終要歸回塵土。  3、挪亞之約(創八20~九27)——神應許挪亞不再咒詛地或用洪水毀滅全地。神以彩虹為記,見證這應許。這約促成人類政府的成立,政府有行使死刑之權力。神保證日子季節有定時,指示人要再生育遍滿全地,重新肯定他管理較低等動物之權力。人早前是吃素的,現在可以吃肉,至於挪亞的後裔,神咒詛了含的兒子——迦南,要他作閃和雅弗的僕人。神給閃有利之地,包括我們所知的,彌賽亞從這族系而生。雅弗將要大大擴張,住在閃的帳棚里。  4、亞伯拉罕之約(創一二1~3;一三14~17;一五1~8;一七1~8)——亞伯拉罕之約是無條件的。神以「冒煙的爐、燒著的火把」,從兩塊獻祭牲畜的肉塊中間經過來彰顯自己,事情記載在創世記十五章1至21節,這是相當重要的。當兩人立(希伯來文作「切」)約,他們雙方一同在兩塊中間走過,表示他們遵守約的規條。但在這裡神沒有向亞伯拉罕要求什麼。因此,不管亞伯拉罕的後裔信誠與否,下列的條款都得通過。(那些看神古時子民沒有將來的人常說,這約是有條件的,至少,地是一個問題。然後,他們認為所有的祝福應歸於教會,只留一點祝福給以色列,甚至一點也沒有。)  這約包括下列神給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應許:一個大國(以色列),給亞伯拉罕個人的祝福:一個有名望的名字;給別人帶來祝福的來源(一二2);給他的朋友神聖的愛護,給敵人咒祖;給萬國祝福——借基督成就這事(一二3);永遠擁有迦南地——後稱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一三14、15、17);無數本性的和屬靈的後裔(一三16;一五5) ;藉以實瑪利和以撒,使他成為萬國萬王之父(一七4、6),與神有特別的關係(一二7下)  5、摩西之約(出一九5;二O1~三一18)——廣義來說,摩西之約包括十誡——述說人對神和鄰舍當負的責任(出二O1~26);多條關於以色列社會生活的規例(出二一l~二四11);以及關於信仰生活的詳盡規則(出二四12~三一18)。  這約是賜給以色列國,不是給外邦人的;是個有條件的約,要求人順服,因此「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羅八3上)。十誠絕不是為要給予救恩,而是要人知罪和承認失敗。十誡中有九誡在新約中重述(安息日除外),並非附以懲罰的律法,而是借恩典得救之人行為的指標。基督徒在恩典之下,並非在律法之下,向著基督(林前九21)——一個更高尚的動機,在基督的律之下。  6、巴勒斯坦之約(申三O1~9)——這約與神應許亞伯拉罕而仍未得著之地有關;「從埃及河(即埃及河溪,不是尼羅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創一五18)以色列人從未全面得著這地。所羅門在位之年,東部國家前來進貢(王上四21,24),卻算不上是擁有或得著這些地。  巴勒斯坦之約預測以色列因不順服而分散在各國,他們歸回耶和華,主的第二次降臨,他們重回故土。他們在那地得享昌盛,他們心意迴轉(愛主順服主);和他們的敵人受罰。  7、大衛之約(撒下七5~19)——神不但應許大衛的國永遠長存,更應許他的後裔長遠坐著為王。這是無條件的約,絕不視乎大衛順服或公義與否。借著所羅門,基督是大衛王位的合法繼承人,正如從約瑟的家譜所見。(太一章)  借著拿單,基督是大衛的直系後裔,正如從馬利亞的族譜所見(路三章)。因他永遠活著,他的國永遠長存。他在地上一千年的王權將要與永恆國度融合在一起。  8、所羅門之約(撒下七12~15;代下七11~22)——至於永恆國度,所羅門之約是無條件的;但因他的後裔執掌王權,這約就有附帶條件了(代下七17~18)。哥尼雅(也稱耶哥尼雅)是所羅門的後裔,神禁止他有後裔坐在大衛的寶座上(耶二二30)。上文提及,耶穌不是所羅門的後裔。否則,他就是受咒詛的哥尼雅的後裔所生。  9、新約(耶三一31~34;來八7~12;路二二20)——新約確實是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的(耶三一31)。耶利米寫書的時候,這事是將來的事(耶三一31上)。這約與摩西之約不同,以色列人違背了摩西之約,這約是無條件的(耶三一32)。神對這約作出無條件的應許(注意「我要」一詞重複使用):以色列復興(結三六25);聖靈內住在人裡面(結三六27);一顆樂意遵行神旨意的心(耶三一33上);神與他的百姓有獨特的關係(耶三一33下);在以色列地人人都認識耶和華(耶三一34上);神赦免人的罪,也不再記念人的罪(耶三一34下),以色列國永遠延續(耶三一35~37)  作為一個國家,以色列尚未得著新約的好處,直到主第二次降臨。在現今時候。真信徒得著新約的一些祝福。教會與新約的關係可見於主的晚餐;杯代表新約,血使新約得以設立(路二二20;林前—一25)。保羅說自己和其它使徒承擔新約的執事(林後三6)

第七章

七1 本節中「進入」一詞首次出現——一次滿有恩典的福音邀請:「進入安全的方舟」  七2~18 神吩咐挪亞把每種動物都帶一對進入方舟,而用於獻祭的「潔凈」的動物每種要帶七對,有學者估計大概有四萬五千種動物進入方舟之中。聖經沒有說明為什麼挪亞要帶七對潔凈的畜糞,卻只帶一對不潔凈的畜類進入方舟。或者是用作食物,和獻祭備用的潔凈畜類(參看八20)。大雨降臨之前,人畜在方舟內住了七天,地底儲存的水湧出。大雨持續了四十晝夜。在聖經中「四十」這數字意指檢定或驗證。  許多人會驚訝,挪亞怎樣把這些動物趕進方舟之中。難道挪亞父子花好幾年來集合所有的動物嗎?實際上,所有的受造物包括挪亞在內,都是照神的吩咐而行,因此把動物集中到方舟中應該不成問題;神會處理這些細節,而挪亞只需做好其本分──建造方舟。然而我們卻常因擔心一些自己不能控制的枝節問題,而忽略了一些特殊的、我們可以控制的範疇,例如:態度、關係、責任等。我們要像挪亞那樣,專心做神吩咐我們做的事,別的事就讓神去處理吧。  七19~24 洪水是地域性的嗎?有人認為這樣。細想以下幾點:天下的高山都淹沒了(19節)。神不用命挪亞興建一隻相等於一個半足球場的長度,和八百個火車皮的容量的方舟,來逃避一次地域性的洪水。神能夠輕易把八個人和動物遷移到另一處。全地的洪水傳說來自世界各地。阿拉臘山高達一萬七千英尺。水勢比山高過十五肘(19,20節)。有什麼奇蹟可使地域性的洪水有這樣的水勢?在創世記九章15節,神應許水不再泛濫毀滅凡有血肉的活物。此後,有很多地域性的水災,但不再有全地的水災。洪水若是地域性的,神的諾言就粉碎了——一個不可能的總結。彼得利用洪水毀滅世界作記號,預示將來有火焚燒毀滅全地(彼後三6)  神在他的烈怒中,仍然不忘記他的伶憫。由於人在地上罪惡甚大,使神不得不施行洪水的審判。然而卻有一艘絕對安全的方舟,漂浮在洪水之上。方舟裡面有八個人,他們在方舟中極其穩妥,因為是神把他們關在方舟里。他們所以能在方舟里,因為他們信靠神,並且順從了神的話。方舟是基督的寫照。洪水描繪神的審判。主耶穌在各各他山走進神忿怒的大水之下。在基督里的人得救,在基督以外的滅亡。(參看彼前三21)

第八章

八1~19 洪水發生的時序如下:  l.七天——從挪亞進入方舟至洪水降下(七10)  2.四十晝夜——降雨的時間(七12)  3.一百五十天——從洪水降臨至水退(八3)。方舟停在亞拉臘山上(比較七11和八4)  4.二百二十四天——洪水降臨至山頂再現出來(比較七11和八5)  5.四十天——山頂重現至挪亞放出一隻烏鴉去(八7)  6.七天——放出烏鴉至首次放出鴿子去。(八6~10;第10節:「又等了七天」)  7.另外七天——直至第二次放出鴿子去(八10)  8.另外七天——直至最後一次放出鴿子去(八12)  9.三百一十四天——洪水降臨至挪亞撤去方舟的蓋觀看(比較七11和八13)  10.三百七十一天——洪水降臨至地面上幹了(比較七11和八14)那時神命令挪亞出方舟(16節)  本章第一節「神記念挪亞……」。挪亞一家人在方舟內,已有一百五十天之久(創七24),似乎被神遺忘;但神並沒有忘記他們。這裡是強調神的信實和慈愛。那些記念神的人,必然被神所記念,不論他的處境是如何的孤獨和痛苦。信徒若長時落在苦難試煉之中,可能會認為神不再顧念他;但神的顧念有始有終;他總是按著一定的時候,為他所顧念的人採取行動。  不潔的烏鴉(7節)和潔凈的鴿子(8節)正好代表信徒新舊的本性。舊的本性愛吃垃圾和腐肉,但新的本性不能從死亡和審判中得到滿足。除非穩站在復活的地位上,否則不得安息。  八20~22 挪亞感謝神拯救的恩典,築了一座壇。一般人通常有兩大毛病:1、蒙恩而不知感恩;2、容易傾向於崇拜神所施恩的工具(例如方舟),而漠視了施恩的神。但挪亞在這裡是築壇「向神感恩」。我們得救,免去神的忿怒,就當真心敬拜神。這是可悅納可喜悅的,正如挪亞的時代一樣,耶和華立約說,不再咒詛地,也不再按著他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並且,地還存留的時候,神使四季有定時。  「地還存留的時候,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就永不停息」這是洪水之後,神與人所立的約裡面的一部分;他不只恢復了自然的秩序,並且確定這秩序要一直存留,使人類得以存活。這正說明了神的忍耐和信實。人一切的痛苦,全是由於人誤用了神所安排的秩序。如果,人在神聖的管理下善用這秩序,那麼,人既不會有痛苦,也不會有貧乏,人將有一種完善的生活。現在,四時的交替時常提醒我們神這應許仍在。  在第六章6節和這裡第21節,神提到人心充滿惡念。首先是沒有獻祭的,審判接踵而來。這裡有獻祭,神施恩。從聖經中我們看到神為了拯救世人,無數次顯出他的愛心和忍耐。他雖然知道人心中充滿邪惡,仍不停地試圖挽回他們。當我們犯罪遠離了神,理當受神審判毀滅,但是神應許在基督再來審判並永遠毀滅邪惡之前,他不再毀滅地上的萬物。

第九章

六.洪水後的挪亞(九)  九1~4 第3節指出,洪水之後人首次吃肉,但不可吃帶著血的肉,因為血是活物的生命;生命是屬於神的。以動物作食物,必須先將其殺死流血,這是豫表人必須借著流血贖罪,才得以在神面前存活(來九22)。  神不準人吃血,意思是要人珍惜、尊重生命。這個命令含有兩個意思:1、藉此表明贖罪的道理──人只可單單接受主耶穌的寶血(約六55-56),此外其他如牛羊的血,斷不能除人的罪(來十4)。2、血中有生命,豫表人只可借著喝主耶穌的血,來享受神的生命(約六53),其他一切的生命,都不是我們所該追求的。  九5~7 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並賜人永生。神要我們尊重所有人生命中神的形像。所以殺人就是殺有神的形像的人,殺人的必要償命。「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死刑的設立預說政府的成立。任何人甚至人人都為復仇而殺人,社會就動蕩不安了。惟有成立政府才可解決問題。新約保留死刑,當提到政府時說:「他不是空空的佩劍。」(羅一三4)九8~17 神立彩虹為記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當挪亞步出方舟,踏足於一片死寂、了無生氣的世界時,神跟他立約。神應許挪亞:(1)他不再用洪水滅世;(2)天地還存時,季節也會如常變換;(3)雨後有虹出現,作為神守約的記號。今天,地上的秩序和四時仍保持著,雨後的彩虹更提醒我們神是信實、守諾言的。  九18~19 「出方舟挪亞的兒子就是閃、含、雅弗……他們的後裔分散在全地,」說出今天世界各地的人乃是挪亞一家人的後裔:亞洲人多是閃的後裔,非洲人多是含的後裔,歐洲人多是雅弗的後裔。  九20~23 挪亞這位偉大、有信心的英雄,竟然也醉酒,赤著身子躺在帳棚中,給他的兒孫們留下一個壞榜樣。含看見他,把這事告訴自己的弟兄,他們就用衣服給父親蓋著赤露的身體這丑。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這段記載說明了敬虔的人也會犯罪,遺害家人。  九24,25 挪亞……醒了,就說迦南當受咒沮。問題是:「為什麼受咒詛的是迦南,而不是含?」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含身上顯出的邪惡比在迦南身上更顯著。咒詛就成了他不道德行為和應得懲罰的預言。另一個解釋是,迦南自己對祖父做了一些不雅的行為,後來給挪亞知道了。挪亞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大概第24節是指挪亞最小的孫兒迦南,而不是小兒子含。在聖經中,「兒子」常指「孫兒」或其它後裔。在這事上,迦南是因自己犯罪受咒詛,不是因他父親的罪。另一個可能是神施恩;只容挪亞咒詛含一小節的後商,而不是人類的三分之一。(挪亞的咒詛只是針對迦南族,而不是所有含的後裔。)  九26~27 迦南受咒詛,要作閃和雅弗的僕人。在約書亞記九章23節和土師記一章28節,迦南人在以色列人面前作奴僕。有人利用本章說明黑人為奴。但絕對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這論點。迦南是迦南人的始祖,在以色列來臨之前已在聖地居住,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是黑人。神祝福閃和雅弗掌宗主權。第27節提到雅弗借閃的後裔——以色列人得享屬靈的福分。  有爭辯說,究竟挪亞的長子是閃還是雅弗。第十章21節記載:「雅弗的哥哥閃……」或作:「閃……雅弗的兄長」。後者的譯法較可取。閃在創世記五章32節和歷代志上一章十節的族譜上排首。  九28~29 挪亞喝醉酒的事,可能發生在洪水之後不太久,故其後挪亞大約又活了至少三百年,挪亞共活了九百五十歲。

第十章

七.列國表(一O)  一O1~32 閃、含、亞弗成為列國之父。  這幾個名字的意思是:「挪亞」——安息,安慰;「閃」——名,名聲;「含」——黑,熱;「雅弗」——擴張,美好。  閃:閃語族人——猶太人、阿拉伯人、亞述人、阿拉姆人和腓尼基人。  含:含族人——衣索比亞人、埃及人、迦南人、非利士人、巴比倫人;可能包括非洲人和東方人;縱然不少學者認為東方人是雅弗人。  雅弗:雅弗人——瑪代人、希臘人、塞普勒斯人等。也許包括歐洲及東亞的高加索人。很多學者把東方人歸在其內。[upload=gif]UploadFile/2005-1/200511311321507.gif[/upload]  本章列出的次序是:雅弗的兒子(2~5節);含的兒子(6~20節)和閃的兒子((21~31節)。神的靈要在舊約餘下的篇幅集中在閃和他的後裔上。第5節提及的方言可能指巴別塔以後的時候(一一l~9)  注意本章列述人類分散的三個參考點。第5節描述雅弗族人分散到不同的地方居住。第25節告訴我們,地上的人類(在巴別塔)分散一事在法勒的日子發生。第32節充當第十一章之巴別塔的引言,那時挪亞兒子的宗族在地上分為列邦,說不同的語言。  寧錄(8~10節)意指叛變者。他似乎是洪水之後首個「世上英雄」(8節)和首個建立王國的人(10節)。他興建巴別(巴比倫),與神對抗,又在亞述(參看第11節)建造尼尼微——另一個神子民根深蒂固的敵人。  正如前述,第21節列明閃是雅弗的哥哥。  我們無法確定不同種族的人定居的地方,但下列各項有助下文的研究。  他施(4節) ——西班牙  基提(4節) ——居比路(塞普勒斯)  古實(6節) ——埃提阿伯(衣索比亞)  麥西(6節) ——埃及   (6節) ——呂彼亞  迦南(6節) ——巴勒斯坦  亞述(11節)——亞述  以攔(22節)——波斯  亞蘭(22節)——敘利亞和米所波大米  第32節:「這些都是挪亞三個兒子的宗族,各隨他們的支派立國;洪水以後,他們在地上分為邦國。」邦國的觀念,由這裡出現在聖經中。他們都出於同一個族類,然而由於生養眾多,就分成不同的支派、宗室、邦國,各有其特殊的性質。在神聖的安排里,神要他們借著彼此的交通,使這族類更豐富。在神的心意中,邦國的原則,乃是合作。因此聖經末了說:「列國要在城的光中行走」(啟廿一24)。列國都為著別國的福分,獻上特有的能力和富源。這是神極其美麗的心思──一切受造之物,在神的榮耀里,和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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