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彩禮錢不應變成家庭的壓力

民俗彩禮錢不應變成家庭的壓力

[來源:河南文化產業網|發布日期:2014-04-15]

  高額的彩禮,給父母增加了不小的負擔,對於一個農村家庭來說,常常是幾年甚至是十幾年的積蓄,娶個兒媳也就意味著生活水平可能下滑到貧困。彩禮錢不斷攀升,是民俗還是陋習?在法律層面上有沒有相關規定?

  索要高額彩禮是變了味的習俗

  老家在潁泉區伍明鎮的王金虎,如今在阜城生活。春節回家過年時,他發現農村的「高價婚姻」現象很嚴重。

  王金虎說,「高價婚姻」背後的現象很奇怪。提起彩禮,村民們都痛恨,覺得彩禮太高,應該降下來。但是,當輪到自己嫁女兒的時候,卻又開始索要高額彩禮。男方難以拒絕,便想方設法湊錢。

  對索要彩禮如何評價?阜陽師範學院文學院民俗學老師寧峰介紹,索要彩禮是傳統社會風俗的一種延續。在傳統社會裡,女子出嫁後,娘家就少了一個勞動力。作為補償,男方會支付一定財物,久而久之便有了「彩禮」一說。現代社會的彩禮則是一種情感表達,但在演變過程中,因人們相互攀比,導致彩禮錢越來越高。

  據了解,「結婚彩禮錢」曾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傢具、婚後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新中國成立後,提倡「結婚不講財」,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結婚彩禮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淡化狀態」。

  改革開放以後,婚姻作為中國人的頭等大事,「結婚彩禮錢」逐漸被老百姓重視,由於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於是乎水漲船高,彩禮錢的數量也與日俱增。從幾百到幾千,再到現在的十幾萬,彩禮變成了經濟負擔,人們應該反思。

  彩禮習俗是一種務實性的司法妥協

  何濤是潁上縣法院的法官,在他處理的案件中,有些案件是因彩禮錢引發的,有人甚至專門騙取彩禮錢。他說 :「為保證婚姻自由,《婚姻法》總則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彩禮在一定條件下予以返還的處理原則。既然《婚姻法》中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為何司法解釋中又有返還彩禮的處理原則呢?有學者認為,在司法解釋中作出這樣明確規定,顯然是基於我國鄉村普遍存在的彩禮習俗的現狀,是一種務實性的司法妥協。

  別讓彩禮成為幸福路上的攔路虎

  寧峰老師分析,彩禮的最初目的,是作為一對年輕人開始獨立生活的啟動資金。這種作用,無疑是積極的。但如今彩禮已經發生了異化,不復其最初的目的。結婚對於一個人來說是幸福的事情,古人把它作為人生中三大喜事之一。

  作為現代文明人,不希望將自己的婚姻用金錢來衡量。但在現實生活中,人的行為會受到整個社會的影響。彩禮錢的問題還在於,今天對它深惡痛絕的人們,將來卻可能步入後塵,沒有人願意去真正地改變。如何讓彩禮單純作為彩禮存在,作為一對成家的年輕人獨立生活的啟動資金存在,而不是成為某一方父母的負擔而存在,是應該思考的關鍵問題。因此,不管是在習俗層面,還是在法律層面,越來越高的彩禮都是應當摒棄的。這其中,需要年輕人具有追求幸福的勇氣,在尊重傳統的基礎上,打破陋習,不要讓彩禮錢成為擋在幸福路上的攔路虎。

  別演變成壓力 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對於高價彩禮,很多人表示,婚姻本來是愛情的深化,應該為了愛而結合在一起,並為了愛而共同努力。如果美好的幸福被金錢所主宰,等待他們的將可能是團團的陰霾。既然父母的出發點都是希望孩子未來生活幸福,雙方家長就應該坐下來坦誠相對,量力而行。男方不要堅持死撐,女方也不要一味求面子。要讓彩禮變成喜慶的符號,而不是心底的壓力。

  對於這一點,接受採訪的王金虎說,農村青年應摒棄舊風俗,樹立健康的婚姻消費觀,多辦置一些經濟實惠的嫁妝,如「農機嫁妝」、「科技嫁妝」等,這樣既節約了開支,也為婚後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基礎。

  「索要彩禮是一種習俗,不該一刀切,但需要在合理的範圍內。」寧峰說:「有一個相關的統計,彩禮錢一般是男子個人婚前財產的50%比較合理,如果超出了承受能力,必然會帶來問題。」(文中村民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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