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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結考

官商勾結考<<新周刊>>第397期
  由官而商,中國最早的可能是春秋時的范蠡,由此延續2000餘年。  古代官商勾結的模式很簡單,政府壟斷鹽鐵、礦山、海貿等暴利行業,或授予商人經營,或直接被官員佔有。這樣的模式製造了無數的財富神話,漢代桑弘羊,宋代淮揚鹽商,明代崛起的晉商,清朝十三行的伍秉鑒便是其中佼佼者。  既是官商,國家便可予取予攜,錢穆總結中國古代政治有兩個關鍵詞:「集權」和「抑商」。布羅代爾則認為,中國古代政府權力過大,政府的隨意徵收讓富有的非統治者終日恐懼。勾結而來的財富總是因官而起,又因官而敗。  時至今日,官商的故事仍在繼續,一切都沒成為歷史。世界首富伍秉鑒的起落沉浮從富可敵國到戴枷遊街,伍家的財富神話因官而起,因官而敗。文/葉曙明  在所有寫清代廣州十三行的書中,幾乎都充滿了「金山珠海」、「天子南庫」、「輝煌巔峰」、「黃金時代」之類的稱頌之詞;十三行商人伍秉鑒被《華爾街日報》列為上個一千年世界上最富有的50人之一,亦被今人引以為豪,彷彿與有榮焉。  其實,揆諸事實,十三行之所以能輝煌於一個時代,固然有廣東地理環境、人文環境、悠久的通商歷史以及粵商個人品行等各方面的因素,但朝廷賦予十三行壟斷經營的地位,卻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壟斷企業往往是腐敗的淵藪,壟斷程度愈高,腐敗愈烈。    開海貿易初期,十三行全部由官府指定,專替外商處理貨物交易事宜,代為支出收納進出口稅。這些牙行稱為「官行」,或「官牙」。其中有託庇於藩府的「藩商」,有受總督任命的「總督商人」,有受將軍任命的「將軍商人」,有受巡撫任命的「撫院商人」,號稱「四大官商」。後來還冒出一種自稱得到皇太子撐腰的「皇商」,把持全部對外貿易。從這些名稱,就可以看出它們與官府的關係。  隨著貿易的日益興旺,不斷有新的行商加入,競爭開始變得激烈,出現為爭攬生意而互相壓價、貴買賤賣,打「價格戰」的情形,擾亂了市場。1720年,有16家行商在神靈面前宰雞歃血,結盟起誓,組成公行,制定共同遵守的行規。  而沒有加入公行的散商,則不準與外商接觸,以此確保公行的壟斷地位。不難想像,那些被排斥在公行之外的散商,說起十三行,是一肚子忿忿不平。公行組織存在時間雖然不長,但其壟斷地位,卻一直延續下來。  伍秉鑒的父親原在福建種茶,康熙年間,朝廷開海貿易,他靈敏的鼻子,馬上嗅到發財的氣息,舉家遷入廣東。但他的發財夢一開始並不美滿,做賬房一度因欠債而逃匿,轉做鹽商又賠了大本。後來在廣州城西(今仁濟路附近)開了間從事外貿的怡和行,雖然慢慢爬升到二十家行商中的第六位,但又因為拖欠關餉,不得不東躲西藏了幾年。  1801年,伍秉鑒子承父業,做了怡和行CEO,外國人都叫他「浩官」。伍秉鑒的性格,似乎不太適合做生意,他沉默寡言,沒有幽默感,洋人覺得他「天生有懦弱的性格」,「一輩子只講過一句笑話」。   伍秉鑒不會說笑話,但很會做生意。怡和行在他手裡,第二年便躍居行商第三位,五年後已坐二望一。1813年,官府決定從行商中挑選兩個人,充任總商,一切評訂貨價和對外通商事宜,統由總商負責,其他商人不得過問。伍秉鑒眾望所歸,成為兩位總商之一,口含官憲,手握議價權,真是如日中天,不可一世。  伍秉鑒在其巔峰時,擁資超過2600萬銀元,相當於國庫年收入的一半,創造了一個驚世駭俗的金錢神話,為天下所艷羨。僅看他在廣州河南的別墅庭園,已讓人嘆為觀止,其規模可與《紅樓夢》的大觀園媲美,中央大廳擺得下數十桌筵席,能容上千名和尚誦經禮佛。據上他家做過客的洋人描述,登上他家的高台,「廣州全城景色及城外江河舟楫俱在眼前」。當然,如今的伍家花園只剩下一條「伍家祠道」以及一小段紅砂牆基,供人憑弔。  壟斷企業往往是腐敗的淵藪,壟斷程度愈高,腐敗愈烈。因為這個壟斷是靠官府賜給的,官府要得到回報,於是便導致官商勾結。在1801年至1843年期間,伍秉鑒向官府行賄、捐輸、報效的錢,多達1600餘萬兩,買回來了一大堆金光閃閃的官銜、封蔭和官職。按清朝的規定,商人最高只能授三品職銜,但伍秉鑒給自己捐了個從二品頂戴(相當於布政使),上至伍秉鑒的曾祖父,下至其子伍崇曜,五代俱晉一品榮祿大夫,成了廣東首屈一指的紅頂商人,連皇帝都知道廣州有個叫伍秉鑒的富翁,錢多得不得了。  伍秉鑒曾經一次撕毀生意夥伴7.2萬銀元欠條。    到19世紀中期,伍秉鑒不但在國內擁有數量驚人的地產、房產、茶山、店鋪和千萬家財,還在美國投資鐵路、證券交易和保險業務,同時還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最大債權人。當年廣州有一首民謠:「潘盧伍葉,譚左徐揚,虎豹龍鳳,江淮河漢。」前面八個字,代表了十三行八位著名行商,其中「伍」即伍秉鑒的怡和行;後面八個字,形容他們財雄勢大,傲視天下。  伍秉鑒在生意場中,之所以能獲得如此巨大的成功,除了憑藉著官府所規定十三行的壟斷地位之外,他個人的性格品行,也是重要原因。洋人都公認他「誠實、親切、細心、慷慨」,也許這就是他做生意的另一種本錢,是他獨有的成功之道。  有一位美國商人和伍秉鑒合夥做生意虧了本,欠了伍秉鑒7.2萬銀元,無力償還。他也很信守合約,因債務在身,便老老實實待在廣州,雖然望盡天涯路,卻不敢歸故鄉。  伍秉鑒知道後,心生憐憫,當著這位商人的面,把債據取出,三下兩下撕成碎片,然後對美國人說:「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你是一個最誠實的人,只是運氣不好而已。現在我們之間的賬目已結清,你可以隨時離開廣州回國了。」7.2萬銀元,相當於5萬多兩白銀,在當時是一個巨大的數額,很多知府大人一年的俸祿加養廉銀收入,還不到一千兩,這是他們50年的「工資收入」。卻被伍秉鑒隨手一撕,化作廢紙。  還有一位美國商人替伍秉鑒承銷生絲,伍秉鑒要求他把賺到的錢兌換成東印度公司的期票。不料這位商人急於賺快錢,自作主張,把賺到的錢買了一批英國毛織品,結果市場滯銷,虧了幾千元。這位美國商人愧疚不已,主動向伍秉鑒認錯,表示願意賠償。但伍秉鑒只淡淡地說了一句:「以後要多加小心。」並不要他賠錢,而是自己表示承擔了這批沒銷路的毛織品。  阮元任兩廣總督時,對行商以嚴厲著稱,有美國水手在廣州打死民婦,阮元連十三行的保商黎光遠也一併收監,最後判了黎光遠流放伊犁。黎光遠其實很冤枉,還因此破了產,伍秉鑒和幾個洋商一起籌款,送給黎光遠作流放伊犁的生活費。  這些有著濃濃人情味的逸聞,顯示伍秉鑒並不是一個錙銖必較的「孤寒財主」,他做生意頗能為別人著想,過得了自己,也過得了別人,令中外商人對他都讚譽有加,雖然怡和行的收費比其他行高,但洋商仍然樂於與他做生意。  鴉片戰爭中,伍秉鑒不僅要替朝廷賠款,還戴枷遊街。    十三行因為有官府的支持,才獲得外貿的壟斷地位。因此行商與官府之間,多少都有金錢關係。但阮元為官清廉,他對商人的監督也格外嚴格。當時行商實行聯名具保的制度,一家行商倒閉,其欠債要由聯保的其他幾家行商償還,經常出現一家破產,便連累幾家倒閉的情形。  坊間流傳著一個故事,說阮元當兩廣總督時,因為有行商倒閉,拖累了怡和行,伍秉鑒去見阮元。阮元問他欠餉的情況,他說:「不是我有意欠餉,實在是因為市道疲軟,官府催餉又急,我吃不消了。這樣下去,官商兩敗俱傷。」阮元揮揮衣袖說:「既然如此,我免你家數年餉,好自為之。」  這個故事的真實性,後來受到質疑。阮元當兩廣總督時,正是伍家生意的鼎盛時期,何至於上門求官府免餉?而阮元也不是一個如此不負責的官員,隨便就免一個行商幾年的餉。事實上,阮元鐵面無私,對伍秉鑒一視同仁,1821年,因為伍秉鑒對外船夾帶鴉片,知情不報,阮元便奏准摘去他的議敘頂戴,以示懲戒。  另一個對行商非常嚴厲的官員是林則徐。1839年,林則徐在廣東禁煙,曾召見伍崇曜,對行商濫保夾帶鴉片的洋船,嚴加痛斥:「本大臣奉旨來粵,首辦漢奸,該商等未必非其人也。」勒令他們父子改邪歸正,並要洋商繳煙具結。  伍秉鑒說服洋商,向官府繳出了一批鴉片,但林則徐認為這只是九牛一毛,做做樣子想矇混過關,勃然大怒,下令把伍崇曜革去職銜,投入大牢,把七十高齡的伍秉鑒摘去頂戴,套上枷鎖,遊街示眾,從衙門游到十三行,沿途民眾圍觀。直到英國人繳出兩萬箱鴉片才放人。這批鴉片的錢,最後由行商公所的基金行佣中償還給英商。所謂行佣基金,是從進出口貨交易中抽取款項,專門用來打點朝廷和官府上下關係的。  對於一個世界首富來說,被戴枷遊街,亦算得上是奇恥大辱了。官府對十三行商,沒事時都當他們是搖錢樹,任意敲詐勒索;一旦與洋人有交涉,就拿他們殺威,嚇唬洋人,再不然就要行商出面斡旋做擋箭牌;如果斡旋不成打起來,商人的命運更糟糕。當時的大清十之八九是吃敗仗的,商館店鋪被毀不說,敗了以後官府要賠錢,錢還得從商人腰包里掏。  1841年,英軍圍攻廣州,靖逆將軍奕山與英國締結城下之盟,賠款600萬元,其中200萬元由行商先付,其餘400萬由官府墊支,行商分年攤賠歸補。  官府打了敗仗的600萬元賠款,全部由商人給他們埋單。當時廣州有民謠唱:「四方炮台打爛,伍紫垣(崇曜)頂上,六百萬講和,七錢二兌足。」彷彿賠錢講和,都是行商的錯,其實,伍秉鑒不過是代官府受過,出了錢還落個罵名。  鴉片戰爭以後中英簽訂《南京條約》,十三行的壟斷地位不復存在,朝廷勒令舊行商償還《南京條約》規定的外商債務300萬元,伍家獨認100萬,一時未能交清,官府天天派人上門催繳。伍秉鑒再也受不了了,一病不起,在廣州河南去世。十三行這種公行制度,短期內雖可以讓朝廷撈足油水,也製造了一批超級富豪,但長遠來說,卻是中外貿易健康發展的絆腳石。  十三行在鴉片戰爭前,已趨於衰落,商人們揮霍無度的奢侈生活,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官府以報效、捐輸、攤派等各種名義,沒完沒了的苛斂勒索,令行商們疲於應付,走投無路。結果,有些行商開始與洋人勾結,從事鴉片走私。有些行商受到官府勒索,轉頭又去勒索外商,以轉嫁損失,形成惡性循環。  1856年,英軍攻破廣州外城。憤怒的廣州人縱火焚燒十三行。這場大火直燒得天愁地慘,天子南庫、錦繡乾坤,霎時間都灰飛煙滅,化作廢墟,十三行結束了它長達一百多年壟斷中國對外貿易的顯赫歷史。  包括伍家在內的富家大族在西關、在海珠精心修築的庭園別墅、瑤台畫舫,也在歲月更替之間,消失在煙水茫然處。官商勾結考之大明朝被勾結緊密的官商挖空牆角  嘉靖二十六年(1547),朱紈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之職走馬上任。位列封疆大吏,這也是他人生最輝煌的時刻。嘉靖皇帝賜給他「王命旗牌」,希望他能夠平定肆虐東南沿海多年的「倭寇」之亂。  《明史紀事本末》記載,朱紈上任後,從斷絕倭寇與大陸的走私入手,革渡船,嚴保甲,搜捕通倭奸民,整頓海防,嚴禁商民下海。如此手段雖對於制止沿海通倭有很好的效果。朱紈意氣風發,正準備大幹一場,但他沒有料到,陰謀正在醞釀,危險就在不遠處。  禁海之策觸犯了與海寇有著密切貿易聯繫的地方官員士紳,也包括在海外貿易中獲得利益的朝中大員。海寇們不惜花費重金收買官員,保持海貿關係。在大量金錢面前,眾多官員上下勾連,對倭寇出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最可怕的敵人還來自朝堂之上。如言官周亮,是署府事推官張德熹的鄉友,因朱紈在執法過程中斬了張德熹,周亮就利用自己御史的權力,竭力彈劾朱紈。而朱紈的支持者夏言在與嚴嵩的政治鬥爭中落敗,嚴嵩想盡招數削弱朱紈的權力。御史陳九德又借朱紈在走馬溪擒殺李光頭等96人,彈劾他「擅專刑戮」,迫使朝廷將他免職待查。  眾口鑠金,朱紈最後免官回籍,憤而自殺,死前悲嘆,就算皇上不殺,閩浙人也不會給自己活路。朱紈案是國家利益與商人利益激化到極點的典型,但終大明一朝,官商勾結挖朝廷牆角的故事層出不窮。誰能想到,有著過億人口,貿易量巨大的明朝,每年只收區區300餘萬兩銀子的商稅?窮了朝廷,富了商人,這是一種特殊的藏富於民,結果卻是大明朝窮得只有滅亡一途。官商勾結,最直接的路徑是官商一體化。  史學界常彈老調:重農抑商是明朝末年經濟危機的原因之一。似乎若非如此,中國的資本主義社會早就在五六百年前實現了。但如果仔細研究明朝的商人,你會發現,這真是天大的誤解。  事實上,到了明朝中後期,商人階層瘋狂逆襲。各地著名商幫迅速崛起,商人勢力如蝗蟲般佔領朝野,而朝廷對這些利益緊密勾結在一起的官商毫無辦法。  官商勾結,最直接的路徑是官商一體化。《白銀帝國》一書認為,萬曆年間幾乎到了「無官不商」的地步。東林黨主要成員大多為中小商人家庭出身。與此同時,四分之三的進士、舉人家族中有從商的背景。  最出名的晉商張、王兩大戶皆是亦官亦商。王家第二代王崇古在嘉靖二十年歷任兵部右侍郎等職;而張家創業的一代是張允齡,第二代張四維擔任萬曆時期的內閣首輔,其弟張四教也是大鹽商。張家、王家聯姻的同時,還與陝西人大學士馬自強家聯姻,馬自強的兄弟馬自修也是大商人。  在這張巨大的關係網中,張、王、馬幾乎壟斷了北部邊疆以鹽業為主的貿易。以至於御史永郜憤怒地吐槽:鹽法之所以敗壞,就是被權勢之家所壟斷。稅率已經很低,還偷稅漏稅,所有人都在挖國家的牆角。  除了壟斷,官商勾結更隱秘的方式是,朝廷文官通過詆毀商稅徵收,將稅費控制在極低的水平,他們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挖著朝廷的牆角。  針對教科書講的明朝稅率過重,導致人們憤而起義的老套說法,黃仁宇在其著作中進行駁斥,明朝的稅收存在過低而非過重的問題。他先指出,明代除了運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其他地區幾乎沒有商業關稅。在明朝大多數時候,全部工商雜稅收加起來,歲入也就三百多萬兩白銀,其中市舶稅不到10萬兩。  對比宋朝,據《文獻通考》記載,神宗熙寧年間賦稅總收入7070萬貫(一貫銅錢約值銀一兩),農業稅以外的工商市舶等雜稅為4911萬貫,佔70%。至於市舶稅,高宗趙構曾說:「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宜,所得動以百萬計。」  明朝後期一個「怪現象」是,這個國家不能加征農稅以外的稅收,否則必然會被商人在朝堂的利益代言人——東林黨堅決反對,而且這樣的抵制活動,幾乎百分百成功。   萬曆年間,在反礦監稅使的「鬥爭」中,東林黨人表現尤為突出,各級官員上書不斷。其中,以李三才所上《請停礦稅疏》最為尖銳,他直接質問皇帝:「皇上愛珠玉,人亦愛溫飽」。東林黨二號人物葉向高,入閣前就上書要求神宗撤回礦監稅使。「不言利,只言義」、「不與民爭利,藏富於民」,所謂微言大義,這兩句話成了秒殺一切加稅「謬論」的超級大殺器。  可憐明朝政府口袋的錢本就不多,卻還要遭受偷漏稅的打擊。明朝中後期,偷稅漏稅行為甚至得到官員鼓勵,他們認為,只要征點東西可以交差就行了。  黃仁宇記述:何遜在1510年以後的十年中管理沙市稅課使司。一旦完成定額,他就減少對木商抽稅;在16世紀20年代,邵經邦開始主管了沙市稅課使司,他採取了一項更為驚人的改革,三個月完成定額之後,在本年度餘下時間內撤關任木商往來。1560年,楊時喬榷稅杭州,建立了一個令人瞠目的制度,令木商自己寫下收入,愛交多少是多少。商業活動興盛的浙江金華縣,一年的商稅不超過七兩銀子,簡直就是笑話。(文/鍾瑜婷)(參考資料:《明史》、《明史紀事本末》、《海禁,閉關鎖國的歷史一頁——明代朱紈海禁政策研究》、《中國通史》、《對明代賦稅收入低等事實真正原因的探索》、《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白銀帝國》、《晉商為何稱為天下第一商幫》、《明朝滅亡與東林黨的「偷稅漏稅」》)官商勾結考之英國東印度公司200年蛻變  1721年的某天,一艘英國帆船駛入黃埔港口,卻被粵海關通知不得與非公行商人貿易。所謂公行是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由十六家企圖壟斷海貿的海商們組成的行會,史稱廣州十三行。它最終得到清朝政府的支持,成為把持中國對外海貿的壟斷「公司」。  在這次中西貿易交鋒中,英船以停止貿易相要挾,雙方僵持的結果是公行做出讓步,這艘財大氣粗底氣硬的英船屬於英國東印度公司,來自萬里之遙的英國的另一家海貿壟斷公司。  倫敦大學經濟史教授湯姆·湯姆林森在央視紀錄片《公司的力量》里,形容英國東印度公司:「更像是一個政府,而不是一個公司,1813年之後,它已經全然不再是我們理解中的公司了,儘管它還叫公司,但實際上就是一個政府。」  從一開始獲得英王特許的官商,到後來成為印度實際統治者的商官,東印度公司把「官商一體」發揮到了極至。但正是這種極至,讓它印證了這樣一條鐵律,無論曾經怎樣輝煌,商業運作一旦沉湎於壟斷權力,最終必然無法擺脫暴利、腐敗、衰敗的宿命,即使它來自現代民主與自由貿易先驅的國度也無可避免。東印度公司成為英政府的賺錢機器和殖民工具,統治印度讓它從官商變成商官。  1788年2月8日,英國議會以175票對68票通過了對印度總督瓦倫·哈斯丁斯的彈劾案,這位曾經不可一世的「全印總督」,面臨長達22項指控,這些指控包括殖民機構對印度掠奪式的統治,迫使印度農民以1/4的價格出售產出和耕牛;為了支付稅款以600%的高利息借款;為了迫使農民借款,東印度公司不惜燒掉他們的茅屋。國會議員伯克控訴道:「他踐踏了印度的法律、權利和自由。」除此之外還有對哈斯丁斯私人貪腐奢侈的指控,包括中飽私囊,挪用公款給妻子享樂等等。這位曾經的印度「皇帝」,為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付出了8年光陰以及全部7萬英鎊的家產。  印度總督身上的罪名,某種程度上就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罪名,人們驚訝地發現在成立近兩百年後,這家曾經為英國開疆拓土,賺取巨額財富的官商組織,正全面蛻變為一個殘暴、貪婪、腐敗的「極權政府」。  英國東印度公司從成立那天起,就具有濃烈的政府印記:16世紀末,倫敦胡椒價格的飛漲,英國人要求打破荷蘭與葡萄牙對東印度群島胡椒貿易的壟斷,一家代替政府出面爭奪遠東海貿權的公司應運而生。1600年12月31日,獲得了壟斷東方貿易15年特許狀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正式成立。  在早先一百年的發展歷程中,商人逐利的天性讓東印度公司無比高效,並逐漸成為英國殖民地擴張的急先鋒。英國政府靠著向東印度公司徵稅的方式獲取豐厚的利益,還向其收取「費用」。  東印度公司通過向印度人民勒索「國內開支」、利用田賦「投資」、發行「公債」等方式,將英國征服阿富汗、緬甸等國的軍費甚至鎮壓印度人民起義的開支全部轉嫁到印度人民頭上。  漸漸地,勢如破竹的東印度公司性質開始轉變,由官商變成商官。18世紀中葉,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CEO羅伯特·克萊武,以其出眾的軍事能力平定印度人的抵抗,從此確立了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殖民統治地位。  東印度公司蛻變成商官的標誌就是,攫取印度的賦稅。1765年東印度公司獲得孟加拉等三個地區的行政與稅收權,此後六年他們在稅收中賺取了400萬英鎊。在對印度侵吞過程中,還誕生了一系列的國家機器,如法庭、稅務局,甚至軍隊。200年的蛻變,從高效走向腐敗,從朝陽走向日暮西山。  在獲得印度統治權之後的半個世紀里,東印度公司在此掠奪的財富高達10億英鎊。這些財富被視為英國完成資本積累,支撐1760年工業革命的基石。但世界上終究沒有「日不落」的帝國。  東印度公司創辦近兩百年後,它由最初通過激發商人逐利天性的朝陽產業,已經變成了嚴重阻礙自由貿易發展的商官機構。東印度公司職員回國時大都變成富翁,他們大量購買地產,並用在印度掠奪的不義之財賄買議會席位,繼續鞏固東印度公司的地位。  與此同時,東印度公司高層頻爆醜聞,除了前面提到過的哈斯丁斯,還有那位奠定公司在印度統治的克萊武,也因為收入來源和戰爭行為受到英國政府調查。克萊武毫不隱諱地談自己的所為:「我從不打算隱瞞這件事……我為了公司職務常冒生命危險,公司沒有任何借口要我放棄空前未有的發財機會。」  亞當·斯密認為,東印度公司因為壟斷性的貿易特權,必然導致公司職員破壞自由競爭,並且以損害國家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潤。  在《國富論》發表前三年,東印度公司龐大腐敗的行政制度,以及職員的貪污自肥導致財政入不敷出,都讓不斷對其借款援助的國會不勝其煩,終於在1773年出台「管理法案」規定英國政府開始控制在印度所佔土地,並在印度設立總督、參議院和最高法院,英國內閣第一次獲得了控制東印度公司內部事務的權力。  1813年,「管理法案」修改了東印度公司的「護身符」特許狀,東印度公司對東方貿易的獨佔權被打破,公司財政進一步受政府官員組成的監察部監督。1833年修訂的「管理法案」,又規定公司董事會完全聽命於監督委員會,至此存在了200多年的東印度公司名存實亡。  從1792年到1837年46年中,東印度公司有14年虧損,凈利潤3200萬英鎊;1837年到1858年21年中,只有6年有盈餘,總虧損2815萬英鎊。一個官僚主義盛行、腐敗叢生、虧損嚴重的東印度公司行將落幕。  就在1858年,維多利亞女王發表《告印度人民書》,標誌著印度的統治權從東印度公司轉移到英王手裡。1874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正式宣布解散。(文/孫雅蘭)(參考資料:《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約翰公司:英國東印度公司》、《英屬印度經濟史》、《十三行》、《國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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